❶ 什麼類型的公司發票可以開培訓費
教育培訓類公司可以開培訓費發票。
1、可以直接由培訓單位開具相關發票。
2、也可以由個人到當地稅務機關代開(需要身份證、合同)。
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報銷培訓費,綜合定額范圍內的,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收款票據、費用明細等憑證;
師資費范圍內的,應當提供講課費簽收單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提供相關憑據;
執行中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准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還應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
網路--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❷ 報銷企業職工培訓費會計分錄
1.計提企業職工培訓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2.支付報銷企業職工培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❸ 請問公司人員的培訓費應計入什麼科目,報銷有限額嗎,急!
直接記入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這個不再計提了,而是直接列支,總額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5%
我贊同這位先生的說法
❹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是否繳納個稅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不屬於個人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❺ 財務部人員報銷培訓費會計上怎麼處理
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版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權用,是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是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單位職工不但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享有集體福利的權利,還有接受崗位培訓、後續教育的權利,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單位的一項流動負債。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❻ 培訓費里可報銷哪些費用
培訓費用里和規定抄的項目襲都可以報銷,比如住宿,酒店,會議,餐飲,交通項目都可以,但是需要注意培訓費用里的明細內容,有一些特定的項目是不能報銷的,比如以下情況:
一是超過公司活動培訓項目標準的金額范圍,則超過部分費用不予報銷;
二是原則上含有娛樂成分的培訓內容款項,公司不予報銷;
三是在奢侈類場所內消費的培訓,一般不予報銷,例如超5a級風景區,酒店,豪華餐飲或者娛樂場所內進行培訓,一般公司不予報銷。
❼ 報銷職工培訓費的會計分錄
1.計提企業職工培訓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2.支付報銷企業職工培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❽ 職工報銷的培訓費應該計人職工教育經費還是應付福利費
職工報銷的培訓費,課本費應該計人職工教育經費
報銷時: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
兩者都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因為:「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因為福利費包括(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教育經費 包括
1. 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❾ 用人單位可否不報銷培訓費
專業技術培訓,實際是職業發展培養,在職工滿足本企業基本要求情況下,企業為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所提供的培訓。這是企業的一種高層次投資行為,是為留住和培養人才,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措施。當然,培訓形式並不限於課堂教育,還包括在具體崗位上的能力培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自願協商約定:培訓費用先由勞動者墊付,通過培訓機構考試,用人單位報銷培訓費;未通過培訓機構的考試,用人單位不報銷培訓費。這種約定一般有效。當然,如用人單位未報銷培訓費,即實際上並未「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則與該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協議也無效。 入職或上崗培訓,其目的是使員工能基本適應企業的生產要求,也間接提高勞動者技術素質,內容主要為一般崗位技能培訓和特殊工種培訓等。這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權利。《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承擔崗前培訓產生的培訓費用,也無權向勞動者追索這些培訓費用。不管是否通過培訓機構的考試,用人單位都應報銷培訓費。法律鏈接《勞動法》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❿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