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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裝培訓班講話

發布時間:2021-01-07 05:10:51

1. 江蘇省委組織部的機構功能

幹部教育處簡介
1. 負責研究提出幹部教育培訓的政策、制度、規劃和年度調(培)訓計劃,起草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文件,指導、協調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2. 負責省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的教育培訓,配合有關處對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進行考察和考核;
3. 協同省委黨校及省有關部門辦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培訓班和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班,組織舉辦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和市、縣(市)委組織部部長、省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事處處長培訓班;
4. 負責中組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領導幹部培訓班學員選送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選派學員參加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領導幹部培訓班;
5. 指導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理論研究和相關的國際交流,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的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6. 承擔省委幹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職能。
幹部監督處簡介
1. 負責全省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省委、省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2. 研究提出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風的建議;
3. 負責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范》、組織人事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負責督辦或直接辦理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對反映領導幹部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5. 負責與省有關部門(單位)聯系通報領導幹部有關情況;
6. 負責審理省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落實有關政策並進行宏觀指導;負責來信來訪和舉報受理工作。
人才處簡介
1. 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全省人才工作;
2. 研究提出有關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意見;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專家為經濟建設服務;
3. 負責全省「333新世紀科學、技術帶頭人培養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統一管理第一、第二層次培養對象,承辦「333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和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4. 負責對高層次人才進行政治理論教育,對「333工程」培養對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5. 負責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6. 負責省內兩院院士的聯系和服務工作;
7. 承擔組織高級專家療(休)養工作;
8. 承擔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職能。 1. 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2. 承擔市廳局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及省轄市黨代會黨代表選舉的指導工作;
3. 負責研究和指導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了解、研究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情況和問題,就黨組織的設置原則、隸屬關系、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
4. 參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5. 負責黨費管理、黨員統計及省黨建學會的日常工作。 1. 負責研究和指導機關、企業、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的黨組織建設,聯系高等院校黨組織建設工作,了解、研究以國有企業、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為重點的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情況和問題,就黨組織的設置原則、隸屬關系、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
2. 負責指導部屬國有大型企業、省部屬科研院所黨委換屆選舉及民主生活會工作;
3. 負責研究和指導省部屬國有大型企業、科研院所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婦、統戰等工作。 1. 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省黨員隊伍建設,指導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
2. 負責規劃、指導和協調黨員教育工作;
3.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生活困難補助和農村黨員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4. 負責接轉部分黨員組織關系。

2. 組織部職能

組織部的主要機關職能是黨的組織,幹部、人才隊伍建設。

一,組織部是黨的領導組織,中共中央組織部從具體管轄級別而言又分省部級、廳局級幹部,市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等。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二,組織部主要職責:

  1.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2. 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3. 人才工作: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

  4. 幹部教育培訓: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5. 幹部監督: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 老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7. 公務員管理: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2)組織部裝培訓班講話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或中組部。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中共中央組織部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

3. 中央組織部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改革創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
各級組織部門要積極轉變管理職能,由辦培訓向管培訓轉變,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管具體事務向管方向、管政策轉變,適度減少直接舉辦的培訓班次,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和制度規范;要統籌安排培訓任務,提高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切實解決有的幹部重復培訓、有的幹部多年不訓和重要崗位幹部調訓難的問題;要理順管理關系,進一步明確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與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和幹部教育聯席會議的作用,調動各方面支持和參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科學規范、有序高效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二)建立開放競爭、優化統籌的辦學體制
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明確其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科學制定準入標准,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形成分工明確、布局合理、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大教育、大培訓的幹部教育培訓格局。中央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選定一批全國重點高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各地區各部門也可結合實際,選擇一批高等學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適度利用境外優質培訓資源開展合作培訓。
引入競爭擇優機制,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之間開展適度、有序的競爭。建立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根據培訓需要,定期確定培訓項目,向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開放,擇優選定承辦機構。幹部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自主安排幹部培訓。改進培訓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經費跟著項目走」、「經費跟著幹部走」。
(三)深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改革
牢固樹立按需培訓的理念,加強培訓需求調研,深入研究推動科學發展對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需求,幹部履職和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把培訓需求分析作為制定培訓計劃的科學依據。改進培訓計劃生成方式,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幹部所在單位的培訓計劃協調會商機制,重要班次的培訓計劃要征詢黨委常委會意見。改革班次設置方式,實現由按級別設置為主向按類別設置為主轉變,由一般性輪訓為主向專題培訓為主轉變,由中長期學制為主向短期學制為主轉變。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加強對重大理論問題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針對理論和實踐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不斷完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培訓課程,更新現代知識培訓課程,開發特色課程。創新培訓方式和手段,從課堂講授式教學為主轉向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教學為主,進一步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和在線學習,提高培訓的覆蓋面和資源利用率。
(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
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大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把黨和國家對幹部的學習要求與幹部的培訓需求結合起來,建立自主選學與組織調訓相結合的幹部參訓機制。對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類培訓,逐步加大幹部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的力度,政治理論培訓也可給幹部提供一定的選擇空間。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在培訓需求調研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班次和課程,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培訓對象根據公布的信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培訓。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將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幹部中進行自主選學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完善和推廣幹部自主選學。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
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重在激勵、務求實效的原則,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的考核。各級組織部門要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考核工作。
對領導班子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所在單位開展脫產培訓、中心組學習、在職自學等幹部教育培訓總體情況和幹部教育培訓的基礎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創新等綜合情況。要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領導班子要根據考核結果,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對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學習成績和黨性鍛煉以及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情況。要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健全乾部培訓與幹部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把幹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幹部、發現幹部、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渠道。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對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幹部,應該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六)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
以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為目標,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穩步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工作。制定科學規范、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工作。5年內將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一遍。
(七)形成專兼結合、對外開放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切實加強對培訓者的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學科研骨幹。繼續實行骨幹教師培訓計劃,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建立業務進修、實地調研、掛職鍛煉相結合的知識更新機制,提高教師培訓設計、組織和管理能力,培養適應幹部教育培訓需要的專業培訓設計師。中央組織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和部門、行業培訓機構的教師到國家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國內著名高校、國外著名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各地區也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教師隊伍的培訓。建立開放式的教學人才庫,加大聘請優秀領導幹部、成功企業家、科技專家、優秀專業人才和基層一線優秀幹部擔任兼職教師的力度,鼓勵主要領導幹部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講課或作報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區、市)兩級師資庫。探索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和職稱評聘體系。堅持教師競爭上講台制度,通過實行師資聯聘、動態管理等辦法,優化師資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優秀的教學人才從事幹部教育培訓。
(八)推進培訓資源優化整合
加大對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優化整合力度。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協作辦學關系,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圍繞提高辦學水平和培訓質量,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縣級黨校等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清理部門、行業培訓機構,對有必要單獨設置的,要進行培訓資格認證;對不具備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將其職能和可用資源並入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名為培訓中心,實為賓館、度假村,不其備基本辦學條件的,取消其辦學資格。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

4. 市委組織部應設置哪些專題培訓班次

這個題復目好大的,可制以寫一篇不少於3000字的培訓計劃,簡而言之,市委組織部是管幹部的,所有政府領導幹部應具備的素質都是屬於培訓范圍,如思想政治素養、執政能力、輿論引導、應急救援、安全管理等等,題目太大,真心不好答,拋磚等高人。

5. 縣委組織部的職能

縣委組織部的職能:

1、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主管黨員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發展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調查研究。

2、負責辦理由市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工資、退(離)休報批手續;提出對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縣委管理和組織部管理幹部的選拔、考察、調配、交流,辦理其任免,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實施全縣黨的機關和人大、政協、群團等機關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

3、貫徹中央和省、市委制定的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優秀中、青年幹部工作。

5、主管全縣的幹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幹部培訓規劃。

6、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知識分子工作。

7、負責全縣領導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對幹部選拔使用工作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8、管理縣委老幹部局。指導退(離)休幹部宏觀管理工作。

9、完成縣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5)組織部裝培訓班講話擴展閱讀:

縣委組織部的機構設置及職責: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本部日常工作,督辦檢查部領導交辦的工作和部務會的決議事項;

2、負責文秘、機要、會務、信訪、建議、提案辦理、保密、行政後勤和文印、收發、文書檔案、印鑒管理等工作;

3、負責部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工、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協助部領導抓好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

5、負責本部調查研究的綜合協調和綜合信息工作,承擔中央、省、市委組織部下達的有關組織建設和幹部工作的課題研究及本縣專題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方案;

6、收集、綜合全縣組織工作情況編發,有關資料及專題材料;

7、 負責審核、起草部主要領導的報告和以部名義上報、下發、外傳的重要文稿、材料;

8、負責本部內刊編輯。

二、組織組

1、負責指導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負責指導鄉鎮黨委建設、農村黨支部建設和整頓;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農村黨支部書記任免前備案工作;

3、負責抓好農村基層幹部、黨員實用技術培訓;負責指導社區(街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民辦非公企業單位、社團組織、機關、學校等黨的建設;

4、負責指導黨員管理工作,牽頭抓好黨員教育的協調;負責黨員因私出國審批 工作;負責指導各級黨組織的制度建設,健全黨內組織生活制度;

5、指導鄉鎮(區)、縣直副科級以上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了解、掌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搞好黨員和黨組織統計工作;負責全縣黨員發展工作的指導和縣直機關的黨員發展工作;負責縣黨建學會的日常。

三、幹部組

1、負責全縣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調查研究有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和幹部政策等問題,向部務會提出一個時期幹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負責鄉局級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縣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工作;綜合分析縣委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工作情況,搞好全縣幹部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管幹部的任免、工資呈報手續;

3、負責綜合縣委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情況,並向書記碰頭會、常委會匯報,作好研究幹部的記錄;負責承辦縣委管理幹部任免通氣、談話、公示、發文及到位工作;負責全縣鄉局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負責縣委管理幹部工資升級的審批和年度考核工作;

4、負責管理縣委管理的副 科級以上幹部及參照管理幹部的檔案、幹部信息工作和全縣幹部統計工作;負責營職以上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做好乾部雙重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老幹部工作;負責對外援助幹部的選派、管理和外派掛職幹部的工作安排與銜接工作。

6. 組織部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適用什麼管理辦法

1、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2、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保證培訓工作需要,加強培訓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各類培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增強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主管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項目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3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准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二)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三)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

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九條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

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

三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

以其他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參照上述標准分類執行。

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30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准外單獨核算。

(一)講課費(稅後)執行以下標准: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並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授課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准執行,住宿費、伙食費按照本辦法標准執行,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

(三)培訓工作確有需要從異地(含境外)邀請授課老師,路途時間較長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書面批准,講課費可以適當增加。

第四章 培訓組織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優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承辦。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除必要的現場教學外,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邀請境外師資講課,須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境內師資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不得邀請境外師資。

第十六條
培訓舉辦單位應當注重教學設計和質量評估,通過需求調研、課程設計和開發、專家論證、評估反饋等環節,推進培訓工作科學化、精準化;注重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培訓和管理。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
報銷培訓費,綜合定額范圍內的,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收款票據、費用明細等憑證;師資費范圍內的,應當提供講課費簽收單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提供相關憑據;執行中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准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還應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培訓費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問題建議等)報送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

第二十二條 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三)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收費的行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有關部門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23號)同時廢止。
記得採納謝謝!

7. 團委組織部主要是負責什麼的組織部的職責是什麼

團委組織部主要職責

1. 負責二級團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班子配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二級團幹部,建立健全團幹部檔案。

2. 統籌做好學校共青團改革方案的制定、落實和督促,切實將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建設青年學生身邊的共青團。

3. 組織開展全校團幹部的培訓工作,轉變團幹部作風,關心團幹部的思想狀況和成長需求,引導團幹部參與課題研究,提升團幹部的理論水平和綜合能力。

4. 做好基礎台賬管理,負責二級團組織及其下屬團支部團員、團幹部報表統計工作。

5. 加強制度建設,修訂完善團的組織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6. 規范基礎團務,負責指導二級團組織換屆、新團員發展、團費收繳以及「三會兩制一課」等工作。

7. 負責團內評優,指導團內的獎勵、處分、離團等工作,辦理團內各種先進稱號的表彰、命名工作。

8. 做好團員青年「推優入黨」工作,加強對全校「推優」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

9. 抓好全校青年人才培養工作,關心青年教職工的成長訴求,切實為青年教職工成長搭建平台,遴選和表彰優秀青年教職工個人和集體。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或中組部。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中共中央組織部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

主要職責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人才工作

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

幹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幹部監督

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老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公務員管理

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7)組織部裝培訓班講話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委員會的簡稱是團委,是中國共青團的組織之一,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

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警、全國鐵道、全國民航、中直機關、國家機關、中央金融、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截止到2004年底,全國共有共青團員7188萬人,為歷史最高水平;基層團委21.2萬個,團總支23.4萬個,團支部254萬個;專職團幹部19.1萬人。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共青團江蘇大學委員會-團委組織部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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