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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刑事檢察業務培訓需求

發布時間:2021-01-06 09:46:08

Ⅰ 助理檢察官的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一般要求法學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需通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資格考試並受過國家檢察官學院或其授權的各分院、各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的初任檢察官培訓合格後方能任職。
工作經驗:
本科學歷的兩年,研究生學歷的一年法律工作經驗。熟悉檢察業務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辦案能力。能夠朝主辦檢察官設定的目標果斷地執行;在一定程度上能自己籌劃工作開展方式,自己解決面臨的困難;有一定的工作責任感、可信賴,能夠自我學習、自我啟發。熱愛檢察事業,有一定的事業心,能承受一定的心理壓力。忠於法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條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檢察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檢察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Ⅱ 要做檢察官需要什麼條件

檢察官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檢察官的職責:(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官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四)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檢察官享有的權利: (一)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六)參加培訓;(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八)辭職。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二十三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五)身體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juge d'instruction;public procurator] 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負責接受控告、訊問當事人及證人,進行調查並提起公訴,檢察官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就是人民檢察院內符合法律條件,經過法定程序選舉或任命,代表國家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人員。具體來講,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查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分為首席大檢察官、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四等十二級。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通過,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於2001年6月30日修訂

Ⅲ 任職檢察官所需條件

(中華人民共抄和國檢察官法)第四章 檢察官的條件
第十條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工作滿二年的;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一年的;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法律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本法施行前的檢察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本法規定的條件,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除了上述條件外,還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招聘進檢察機關,並通過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資格證,才能報請人大任命為檢察官。

Ⅳ 如何成為檢察官

想要當上檢察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根據《 中國檢察官法》第十條規定擔任專檢察官必須具備屬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學或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工作滿二年的;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一年的;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法律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Ⅳ 如何開展培訓 提升檢察官素養和能力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檢察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適用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檢察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釋義】 本條是關於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的條件的規定。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檢察官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即檢察官必須是中國公民,不能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同時根據國籍法的規定,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檢察官也不得在擁有中國國籍的同時取得其他國的國籍,檢察官在任職期間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這里規定的年滿二十三歲指的是周歲,這是擔任檢察官所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條件。客觀地講,檢察官的職業特點要求檢察官應當具有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社會閱歷、人生經驗,以及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如果檢察官過於年輕,勝任檢察工作可能有困難。因此,在這次修改檢察官法時許多人都提出應當適當提高檢察官任職年齡的意見。考慮到目前對法官和檢察官任職年齡掌握的標准一樣,都是年滿二十三歲,這也是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規定的年齡,因此,這次修改檢察官法時,對這個問題暫未作修改。事實上,從目前檢察院系統對檢察官提請任命的情況看,剛滿二十三歲即被任命為檢察官的情況也很少。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求檢察官不但應當遵守憲法規定的原則,還應當在檢察活動中時刻維護憲法的尊嚴。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檢察官是行使國家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檢察官必須擁護憲法所規定的國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則,必須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敏銳的洞察力,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只有這樣才能完成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官的使命,可以說良好的政治素質是檢察官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礎。良好的業務素質,是指檢察官必須精通業務,熟悉檢察工作,能夠正確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辦理案件。良好的品行是指檢察官應當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自覺維護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舉止文明等,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
(五)身體健康。這是指在被提名或者任命擔任檢察官時,該人應當身體健康。即檢察官的體質應當能勝任所擔負的檢察工作。這是對檢察官身體素質方面的要求。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這是對擔任檢察官的學歷條件和工作年限的規定,這樣規定是為了進一步提高檢察官的素質所作的規定,這是這次對檢察官法所作的一項重要修改。原檢察官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了檢察官的學歷條件和工作年限條件:「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工作滿二年的;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一年的;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法律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逐步實施和法制建設的發展要求,檢察實踐對檢察官所應具備的檢察工作專業知識的要求越來越高,新的檢察官法修正案在檢察官的任職條件上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Ⅵ 怎樣才能當檢察官

1、當上檢察官的途徑有多種,最常見的就是考進去!考試有二關:
第一關,就是現在普遍實行的公務員考試,你得先過檢察機關招考的公務員考試,除了正常的公務員考試內容外,主要是考法律專業知識。
第二關,你進入檢察機關後,還要過全國司法考試這一關,這個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大概在15%,參加考試全是本科以上的學歷的,如果你沒有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你在檢察機關就當不了檢察官,只能是從事輔助性的崗位。(有的地方檢察機關招考時,前提條件就要求報考者必須已經通過了全國司法資格考試,否則不讓報名。)
2、檢察官是一名法律工作者,需要熟悉了解各個方面的法律專業知識與處理法律問題的能力,但側重刑事方面,從這個意義上講,你自然是應該報考法學院校或其他學校的法學專業了。
3、進入檢察機關後,至於你具體從事什麼崗位,組織上會參考你的意見,但更多的是要服從組織安排。當然,只要你進入檢察機關,以後到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工作也不是難事。
另外檢察機關的管轄范圍,主要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查處「當官的「。像普通的走私犯罪,那是公安機關偵查的。
4、本人從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多年,十分歡迎你有志投身檢察事業。
願你搞好學業,夯實基礎,最終心想事成,成為一個優秀的檢察官!

Ⅶ 如何應對司法體制改革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時代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更加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交互性、平等性、參與性,減少灌輸,增加實地參觀、交流座談、研討辯論等突出受教育人群主體地位的方式。另一方面,盡可能減少學習教育活動的官方色彩,加大對各類青年社團的培育與扶持力度,引導青年檢察人員自行組織開展形式新穎的教育活動,推動青年檢察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從「他塑」向「自塑」轉變,讓思想政治教育實現「喜聞樂見」基礎上的「潛移默化」。

(二)建立專業化、職業化主任檢察官選配、考評機制。一方面,在制度建設方面:人員選配上,對主任檢察官定額定員,探索形成「突出能力、兼顧資歷、能上能下」的選配機制。績效考核上,建立與案件質量評查高度掛鉤的年審制或季審制,突出對主任檢察官執法實績考核。職業保障上,設立主任檢察官特殊職務津貼,暢通晉級渠道,規定主任檢察官和某一級領導職務同等待遇,打通主任檢察官選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正副檢察長等的通道。另一方面,檢察官培訓上,應持續抓好法學理論水平、檢察業務技能培訓,重點加強辦案組織協調領導能力的訓練培養。實行主任檢察官定期任職資格考試、任前培訓、脫崗輪訓,建立主任檢察官培訓、考核、任用三位一體機制。

(三)區別對待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屬性和人員身份屬性。第一,尊重檢察官意願,合理安排其部門歸屬。第二,推動檢察官精英化發展,在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作為任檢察官的前置條件的基礎上,真正實行檢察官遴選機制,形成「通過司考也不一定能成為檢察官」共識,讓一部份符合任檢察官基本條件但未能成為檢察官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輔助人員。第三,加大對司法行政人員參加司法考試的政策激勵,創造條件使其達到轉任檢察官。第四,嘗試在檢察官職務體系外,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引入專業技術職稱,適當提高非檢察官人員的待遇。

(四)平衡檢察工作與幹警力量比例。應結合各地實際,出台相應政策,支持廣大基層檢察院運用犯罪學、社會學、社會管理學等多學科知識,綜合考慮管轄范圍大小、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治安管控形勢、案件多少等多因素,合理分配檢察機關力量,使基層院案件數量、工作量與辦案人員比例相對均衡。

(五)積極適應修改後訴訟法需要。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要求提升檢察幹警排除非法證據的審查能力和法律監督能力,加強公訴人的訴訟能力。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要求檢察機關強化對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全方位監督機制,更好發揮民行檢察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因此,要求檢察機關積極適應新要求,進一步提升檢察隊伍的素質、配套相關職能機構,強化幹警對修改後訴訟法的理解適用,完善案件管理制度。

(六)盡快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針對目前基層檢察院廣大幹警對主任檢察官改革制度的種種疑慮,上級檢察機關應多關心調研基層檢察人員的疑慮和困惑,在充分准備的情況下,盡快出台相關改革細則。在推行主任檢察官制度改革及落實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同時,充分考慮綜合部門幹警及專業技術人才的現實需求,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維護檢察隊伍穩定。

Ⅷ 我畢業了 想去當檢察官 請問檢察官要必備什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抄國檢察官法)第四章襲 檢察官的條件
第十條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工作滿二年的;或者獲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一年的;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法律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本法施行前的檢察人員不具備前款第(六)項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本法規定的條件,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除了上述條件外,還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招聘進檢察機關,並通過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資格證,才能報請人大任命為檢察官。

Ⅸ 廣東檢察官(培訓)學院怎麼樣

廣東檢察官(培訓)學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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