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培訓合同問題
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合並後的公司繼續和你執行;
如果你未到期離職,應當承擔培回訓費。答
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貳』 合同法培訓記錄怎麼寫
2011年度合同培訓記錄
培訓時間 2011-10-10 培訓地點 會議室
培訓講師 王震 回培訓時長 兩小時
參加人員 答經理、副經理、各科室人員
培訓內容
一、典型案例剖析;
二、目前施工分包合同中存在的問題與風險;
三、施工分包合同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四、解決問題與預防風險的辦法;
五、律師建議。
六、討論與解答
備注
『叄』 企業 內部為什麼進行合同法 培訓
《合同法》對於公司的重要性:
第一,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出台,一些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恐懼卻如影相隨:人力低成本是中國企業的優勢資源,旨在保護勞工的新法無疑是對人力成本的一次挑戰,諸多企業的價格優勢不復存在,其競爭力會大打折扣;這對原本利潤空間狹小的企業更是一場生死考驗,因為人力成本的提高會讓他們增加成本,利潤再次被壓縮,生存亦成問題;對於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越多,就將會影響企業的創新能力,最終成為企業發展的瓶頸。
第二,長期合同的問題。新《勞動合同法》引起如此軒然大波始料未及,這也是引發華為大量裁員事件的導火索。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提出續訂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一個員工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成為終身員工。 但是,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又是這樣規定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他就可以成為終身員工。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管理,完善法律防護體系。因此,要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實現企業的法治化管理,必須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以及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形成上下結合、縱橫連鎖的制度體系,做到人人有專責,事事有標准,使企業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依法建立科學、規范的經營決策機制。通過建立規章制度,構築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利益的屏障。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能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能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索要經濟補償金。
第四,人員招聘工作的重要性。一直以來,不少企業濫用新員工的試用期,一方面將新
員工的試用期無節制地延長,另一方面,過分壓低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報酬。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上述做法都被認為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新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不同情況做了明確的規定。因此,要求企業在招聘時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確定試用期員工是否就是企業所需要的員工。也就是說,要在試用期和試用時,藉助於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對考察對象的素質加以判斷,以提升試用效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報酬的下限,該法第二十條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五,要做好員工招聘和解聘的成本核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與企業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企業又覺得招進來的員工不符合企業發展要求,希望解聘員工的話,那麼,企業就得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為了減少解除勞動合同而必須支付的經濟補償,企業要從員工進入的源頭抓起。要切實根據企業發展及崗位要求確定招聘計劃,短期用工不簽長期勞動合同,長期用工不搞一年一簽;要通過把好招聘關,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勞動者,減少解僱勞動者的成本。
第六,關於培訓協議的簽訂。由企業付費派員工去參加專業培訓時,企業必須主動地在培訓前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規定培訓後的服務期限及員工違反協議應該支付的違約金,並注意保管好企業為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相關支付證明,一旦發生向員工索賠的事件可以做到「有理有據」。
『肆』 關於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的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雇員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協議、合同都是無效的,
如果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勞動合同內容為准解決糾紛問題,像你這種情況不用怕他,公司不會讓你賠一分錢的,估計就是在嚇唬你們,讓你們不要輕易的離開公司。結論:該份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益。
補充:培訓協議可以附加在勞動合同中,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訓協議不能單獨拿出來作為約束員工的工具,如果是這樣,那就亂套了,任何公司都可以隨便跟你簽署任何協議。
(4)企業合同審理培訓課件擴展閱讀:
職工培訓合同是即一方根據其企業發展對人才和專業知識的需求,要求另一方(如大學、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科研單位或工廠企業等)代為培養其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如英文翻譯、預算人員、工長等),雙方為此而簽訂的協議,稱為職工培訓合同,或稱為代培合同。
職工培訓合同的內容,主要應包括:
(1)培訓的專業及內容;
(2)培訓人數;
(3)培訓的年限或課時;
(4)培訓目標(如達到中專、大專或本科畢業水平等);
(5)參加學習的職工的基本條件(如年齡、原有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
(6)培訓單位應提供的師資水平及教學條件;
(7)使用的教材;
(8)學員的食宿條件;
(9)培訓費用及其支付方法;
(10)達不到培養目的或標准時,培養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1)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