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質量管理中的六要素(人、機、料、環、法、測)具體概念是什麼
在質量管理中,六要素分別表示:
人:操作者對質量的認識、技術熟練程度、身回體狀況等;
機:機器設備答、測量儀器的精度和維護保養狀況等;
料: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等;
法:這里包括生產工藝、設備選擇、操作規程等;
環:主要指測量時採取的方法是否標准、正確;
測:工作地的溫度、濕度、照明和清潔條件等;
由於這五個因素的英文名稱的第一個字母是M和E,所以常簡稱為5M1E。
工序是產品形成的基本環節,工序質量是保障產品質量的基礎,工序質量對產品質量、生產成本、生產效率有著重要影響。
工序標准化作業對工序質量的保證起著關鍵作用,工序標准化在工序質量改進中具有突出地位。工序質量受5M1E即人、機、料、法、環、測六方面因素的影響,工序標准化就是要尋求5M1E的標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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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設備使用規程
指根據設備的性能參數和生產工藝的要求,制訂正確使用方法,它是生產活動中,操作者必須執行的法規。
4.總則
4.1各部應正確使用設備,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2避免設備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是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之一。
4.3各級領導和生產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5.設備使用規程的編制
5.1設備使用規程應根據設備的性能參數和生產工藝的要求,制訂正確使用方法,它是生產活動中,操作者必須執行的法規。為此,認真編制好設備使用規程,是保證安全運行的前提。
5.2每種設備都必須有具體的使用規程。
6.設備使用規程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6.1設備的性能參數。
6.2交接班制度。
7.操作者應具備和做到以下四點:
7.1操作前的准備工作;
7.2操作順序;
7.3緊急狀態的處理;
7.4在使用過程中設備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
8.操作前的准備工作:
8.1操作者必須經專業培訓,持有操作證。凡新上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必須在持有操作證的操作者的指導下方可操作。
8.2設備啟動前,必須按使用規程的規定進行檢查。
8.3進行必要的試操作時,必須觀察上下工序和觀察設備區域內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9.操作順序
必須先發出啟動設備的警告信號,然後按設備使用規程規定的動作程序進行操作,設備在啟動和運轉過程中,應注意檢查(觀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現象。
10.緊急狀態的處理
當設備在啟動過程或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時,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必須要當機立斷的立即停車。
11.使用過程中的設備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
11.1非本機操作者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本機。
11.2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取消或改變安全裝置。
11.3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亂割亂焊和改變設備結構。
11.4關鍵要害崗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監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11.5必須嚴格執行交接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員應詳細向接班的工作人員交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和尚未處理的設備故障,並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11.6設備在運行中發現故障,凡在本班可以處理的,不得交下一班處理,本班無法完全處理,未完成部分可以交給下一班,接班人員應接著處理完成,並詳細檢查,一切正常後,方可開車。
11.7設備的運行部位或運轉區域內檢修,必須在停車後設備處於靜止狀態下進行。
11.8設備在啟動和運行中,應對周圍環境進行監視,注意前後工序的銜接與配合,注意儀表指示變化。
11.9必須保持設備區域內的文明衛生,每班工作人員應每日對設備進行擦試及區域內的打掃工作,以保持設備和區域的整潔。
12.設備使用規程的制訂和審批
12.1主管設備副總經理召集公司設備、工藝、安全有關人員會議,布置制訂使用規程的工作,有關生產工藝操作內容由技術研發部編寫;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員編寫;設備管理員負責匯總編寫工作。
12.2主管設備副總經理負責召開使用規程的會審,設備、工藝、安全主管工作人員參加。
13.設備使用規程的修改
13.1生產工藝改變時必須經技術副總經理的審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周內通知機修組組長,設備管理員根據修改工藝,對原規程進行修改。
13.2操作人員如發現規程有誤或不完善之處,應向機修組反映,並報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員應及時深入現場了解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14.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
14.1認真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規程,發揮其應有作用,保障人身和設備運行安全。因此各級領導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實施。
14.2製造部必須組織全部員工學習貫徹執行設備使用規程,考核合格率達100%。
14.3新設備使用前,必須由設備機修組組織學習使用規程,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14.4新工人、學員及調換崗位的人員進入崗位前,必須經學習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單獨操作設備。
14.5機修組人員應經常或定期地深入製造部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操作現象,及時制止和列入對製造部或崗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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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控製程序
1 總則
1.1為了加強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的安全管理。
1.3 本程序採用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中華人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的術語和定義。
2管理職責分工
2.1 製造管理部
a) 負責特種設備、壓力管道的運行管理,委託檢驗機構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工作,並對其檢驗、檢測結果及鑒定結論保留存檔;
b) 負責建立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c) 負責編制公司年度特種設備檢測匯總表和月度特種設備檢測計劃;
d) 配合安保部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督促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落實及時整改;
e) 配合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2.2 安保部
a) 負責對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檢修、檢驗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核實;
b) 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並督促各使用部門嚴格執行;
c) 負責對特種設備管理、使用部門的特種設備使用、驗證進行安全監察和考核。
2.3 綜合管理部
a) 負責制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復訓年度計劃;
b) 配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2.4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
a) 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並嚴格執行;
b) 負責建立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c) 負責編制年度特種設備檢測匯總表和月度檢測計劃,並按時報製造管理部;
d) 配合安保部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e) 做好本部門特種設備日常點檢、維護工作;
f) 負責做好本部門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g)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業務流程
3.1 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
3.1.1 特種設備采購、安裝前由安保部對其製造、安裝單位的資質進行認定,對無資質或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營銷部不予采購。
3.1.2 特種設備安裝前,製造管理部負責審核安裝、使用與維修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2 特種設備的使用
3.2.1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製造管理部負責(或根據合同要求製造、安裝廠家)向江蘇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研究院南通分院報驗,並取得合格證書(安全標志)後方能使用,合格標志應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2.2 製造管理部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總台帳,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分台帳,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
b)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自查和點檢等記錄;
c)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3 特種設備的檢修、檢測、檢驗
3.3.1 與特種設備的檢修、檢測、檢驗單位簽定合同前,由安保部對其資質進行認定,不得與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的單位簽訂檢修、檢測、檢驗合同。
3.3.2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在每年1月10日前將本部門各特種設備年度檢測匯總表報製造管理部;在每月25日前將下一月度的各特種設備檢測計劃報製造管理部。
3.3.3 製造管理部在每年1月31日前制訂出公司各特種設備的年度檢測匯總表,並送安保部備案;在每月月底前將公司各特種設備的月度檢測計劃報檢驗單位,並通知各送檢單位。
3.4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3.4.1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每月應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運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填寫相關記錄,並有主管領導參加。
3.4.2 製造管理部每季對公司的各特種設備運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抽查,同時檢查安裝、檢修、檢驗質量,填寫相關記錄,並有主管領導參加。
3.4.3 安保部不定期對公司特種設備進行專題安全監察,檢查設備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管理與運行情況,同時抽查各特種設備安裝、檢修、檢驗質量。
3.4.4 使用部門不得使用未經檢驗、超過檢驗有效期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3.4.5 特種設備移地安裝,必須委託經安保部審核認可的有資質的生產或安裝單位負責施工,在投入使用前應落實檢測、檢驗單位進行檢驗;檢測、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4.6 使用部門不得對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安裝。
3.5 特種設備從業人員要求
3.5.1 在公司內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5.2 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3.5.3 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3.6 凡被公司認定無特種設備製造、安裝資質的設備,報公司安委會,設備退還。
3.7 凡被公司認定特種設備檢修、檢測、檢驗質量不合格的單位,報公司安委會,予以清退。
3.8 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違反本程序的行為,有權向製造管理部、安保部等進行舉報。
3.9 特種設備的管理、使用、檢修、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