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自身設立的內部員工培訓機構由哪些個部門批准
1、企業實施內訓,一般由企業自行設置內部機構,無需經企業外部審批機回構進行核准,但答企業應建立培訓機構的相關規章制度;
2、如企業自設培訓機構對外經營的,那麼,則必須向工商機構提出相應申請,變更經營范圍,且必須經當地教育部門進行審批,辦理相關許可證件,才可對外經營。
B. 企業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
1、了解公司發展史,使員工更深入了解公司,從而更加熱專愛公司屬。
2、了解公司的組織情況,了解公司組織結構和未來公司發展方向,方便員工快速開展工作。
3、了解公司企業文化,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認同度。
4、了解人事規章制度,包括考勤,員工手冊,離職,薪資,績效,員工獎罰等員工行業管理規范等規章制度。
5、學習公司產品知識,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好地發揮自己的特長。
6、了理公司財務報銷管理制度,新員工在進入公司後,肯定會涉及到財務管理事項的,所以一般新員工必須要學習報銷管理制度。
7、掌握安全消防知識,包括上下班安全注意事項,消防管理及消防知道培訓等。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C. 企業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恩我企業內訓師我告訴我系統些識員工培訓內容般三類: 第類:態、思想意識類佔比10%; 第二類:技能類基本崗位技能專業崗位技能佔比60%; 第三類:知識類公司知識、行業知識、職業知識、專業崗位知識邊緣知識佔比30% --同員工類新進員工職員工晉升員工專業崗位員工四類;按照工作性質我勤務性員工(體力勞主員工)、科室員工(規文員塞辦公室都適用)、專業型員工(專業技能譬平面設計啊、企劃文案啊)、管理型員工(簡言官准確定義層幹部)根據同員工或類型制定同培訓課程 面給份新員工入職詳細表我針我企業制定內容我刪掉關公司版權東西其參考:-- 新進員工培養課程 、培訓四階段:第階段:素質提升第二階段:行業知識第三階段:技能掌握第四階段:匯報驗收二、員工必備技能:3誦5歌8操16課()誦讀(3誦):公司企業文化類(二)歌曲(5歌):公司企業文化歌(三)手語操(8操):八手語操(四)課程(16課):要點:傳授新16堂課建立三(三:行業信;公司信;自能否公司平台所作信;二意:服務意識;品牌意識)⑴定位--目標管理⑵--態教育⑶明向--行業介紹⑷知--企業沿革與發展⑸入味--企業文化⑹查勢--市場析⑺重塑--新兵管理⑻識禮--職場禮儀⑼推介--商品介紹⑽自悉--園區導覽⑾初發--客戶發⑿實務--解崗位業務職能全程⒀晉升--解晉升制度⒁禮儀--解商務禮儀服務⒂售服--做售服務⒃入伍--新歡迎儀式(五)態考察(10%):座談筆試現場觀察(六)技能考察(60%):(七)知識考察(40%):⑴行業知識⑵公司知識⑶產品專業知識⑷作業技能專業知識
D. 企業員工培訓通報
企業員工培訓如何展開? 首先應明確開展企業員工培訓的目的,爾後在明晰企業發展大方向、企業規劃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總體實力、企業文化環境、企業人才制度等,制定出完善的企業員工培訓計劃,並做好開展企業員工培訓的方案。 其次,根據制定的培訓計劃和培訓方案展開培訓的具體環節。這其中可以參考如下培訓形式和培訓方法。 第一,培訓形式。 企業員工培訓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其中,內部培訓又可分為員工職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 第二,各具體培訓可參考如下培訓方法: 1、職前教育:公司新入職人員均應進行職前教育,使新入職員工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程、管理規范、經營業務等方面內容。職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評估。 2、崗位技能培訓: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及各部門工作的需求,按專業分工不同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並可視其實際情況合並舉辦。崗位技能培訓由人事行政部門協同其它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由各部門提出年度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報人事行政部門,再將其匯總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統籌制定培訓方案,呈報董事長核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共同安排實施。 3、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同時各部門經理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應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專業有關的書籍。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門通報培訓情況。 4、外派培訓: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包括參加各類培訓班、管理人員及專業業務人員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資外培的,公司應與參培人員簽訂培訓合同。 5、個人出資培訓:由員工個人參加的各類業余教育培訓,均屬個人出資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業余教育培訓活動。員工因考試需佔用工作時間,持准考證,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辦理請假手續。 6、臨時培訓: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設訓,人事行政部門予以組織和配合。
E. 企業進行員工培訓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目的在於使得員工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態度以及工作的價值觀得到改善和提高,從而發揮出最大的潛力提高個人和組織的業績,推動組織和個人的不斷進步,實現組織和個人的雙重發展。
1、吸引人才;企業重視培訓才能吸引優秀人才的加盟,因為培訓不僅是企業發展地需要,更是人才自身的需要。
2、培養人才;企業可以通過培訓將員工培養成適應企業發展的人才。
3、留住人才;培訓是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企業只有通過持續不斷地培訓,員工的工作技能和個人綜合素質才能得到顯著的提升,並且為企業的高速發展做出他們應有的貢獻。
意義在於向員工傳授其他更為廣泛的技能,使員工的技能有單一技能向多重技能,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客戶需求與組織發展的需要,利用培訓與開發來強化員工對組織的認同,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培養員工的客戶服務意識,提高員工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使員工與組織同步成長。
培訓實質上是一種系統化的智力投資。企業投入人力、物力對員工進行培訓,員工素質提高,人力資本升值,公司業績改善,獲得投資收益,它區別於其他投資活動的特點在於它的系統性,企業的員工培訓是一個由多種培訓要素組成的系統。它包括了培訓主體、培訓客體、培訓媒介[1];包括了培訓的計劃子系統、組織子系統、實施子系統、評估子系統;它還包括了需求分析過程、確立目標過程、訂立標准過程、培訓實施過程、信息反饋過程、效果評價過程等。
企業培訓效益是指受訓者經培訓提高回到工作崗位所帶來的效益與培訓投資的差額。差額的值越大培訓效益就越高,反之培訓效益越低。從投資與收益的角度進行考慮,員工培訓轉化為產出是一個長期而漫長的過程,它涉及到培訓內容的個性化和多樣化、培訓方式是否恰當、培訓時機選擇性等因素,也涉及到員工對培訓的內容是否吸收、是否有效地運用於工作活動等。因此,培訓對企業的影響是一個長期的、間接的過程,如何能夠實現培訓的高效益應該是企業培訓管理的重要內容。
F. 員工培訓通知怎麼寫
範文如下:
公司各機構: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的執行力和貫徹力,培育積極向專上的企業文化,提高員屬工業務水平和業務素質,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公司決定開展一次企業文化入門培訓。
培訓講師:XXX
培訓題目:XX
進門者請放棄一切自治
培訓時間:XX月XX日(今晚X:00)
參加人員:XXX
公司內班長以上職務人員務必參加,歡迎其他員工參加。
培訓地點:XXX樓禮堂
請接到通知後,行政部後勤科布置好會場;各參會人員做好時間調整。
公司辦公室
201X年XX月XX日
崗位培訓(training on post)是指對從業人員進行以提高本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或生產技能為重點的教育活動。
1987 年 6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把開展崗位培訓定為今後中國成人教育的重點。以行業為主,由中央和地方各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要有指導性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G. 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及培訓內容的明細條款,有沒有啊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勞部發(1996)37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工作能 力,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 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職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各級政府經 濟綜合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職工培訓工作,依法制定本行業 職工培訓規劃、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和培訓師資。
第七條 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公共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需要自願承擔職 工培訓任務。
第二章 企業和職工的責任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 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第九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 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廠長(經理)任職目標和經濟責任制,接 受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 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 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條 國有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業資格 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 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照培訓合同的規定,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創造必要的 學習條件,發揮所學專長。
第十六條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 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職工應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 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由企業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務培訓的, 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
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培訓保障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單獨或聯合設立職工培訓機構並報企業主管 部門備案,也可以委託社會公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工培訓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職工培訓專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級、調資、獎勵、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普通教育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對尊師重教的廠長、經理、教學成績顯著的職工培訓 機構和崗位成才的優秀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經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可 對不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徵收一定比例的職工培訓經費,用於組織聯合培訓,或扶持公共培訓機構承擔繳費企業的職工培訓任務。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 濟綜合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一)不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職工培訓的;
(二)侵佔職工培訓校舍,損害培訓教師或管理人員正當利益,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強令未經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培訓經費或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業給予批評教育,經 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不服從單位安排參加職工培訓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
(三)破壞職工培訓校舍、儀器設備的。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職工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職工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培訓資格:
( 一)教學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高,考核質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訓職工權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
(四)截留、挪用培訓經費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企業職工參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H. 企業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
1、了解公司發展史,使員工更深入了解公司,從而更加熱愛公司。
2、了解公司的組織情況,了解公司組織結構和未來公司發展方向,方便員工快速開展工作。
3、了解公司企業文化,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認同度。
4、了解人事規章制度,包括考勤,員工手冊,離職,薪資,績效,員工獎罰等員工行業管理規范等規章制度。
5、學習公司產品知識,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好地發揮自己的特長。
6、了理公司財務報銷管理制度,新員工在進入公司後,肯定會涉及到財務管理事項的,所以一般新員工必須要學習報銷管理制度。
7、掌握安全消防知識,包括上下班安全注意事項,消防管理及消防知道培訓等。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I. 企業員工培訓歸誰負責
培訓還要看什麽內容 (生產, 品檢, ISO.......)
外面聘回的導師, 一般由行政部主理.
若是生產內, 品檢, ISO等內部培訓容, 當然由總經理主導, 交給培訓內容主題的部門經理負責.
例如培訓內容是: (如何確保檢查正確) 當然是品檢經理負責.
J. 職工培訓的職工培訓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工作能力,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職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和職工培訓工作,各級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職工培訓工作,依法制定本行業職工培訓規劃、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和培訓師資。
第七條
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公共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需要自願承擔職工培訓任務。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第九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廠長(經理)任職目標和經濟責任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條
國有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資格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工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照培訓合同的規定,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創造必要的學習條件,發揮所學專長。
第十六條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職工應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由企業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專業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單獨或聯合設立職工培訓機構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也可以委託社會公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工培訓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職工培訓專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級、調資、獎勵、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普通教育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對尊師重教的廠長、經理、教學成績顯著的職工培訓機構和崗位成才的優秀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可對不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徵收一定比例的職工培訓經費,用於組織聯合培訓,或扶持公共培訓機構承擔繳費企業的職工培訓任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一)不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職工培訓的;
(二)侵佔職工培訓校舍,損害培訓教師或管理人員正當利益,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強令未經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培訓經費或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業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不服從單位安排參加職工培訓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
(三)破壞職工培訓校舍、儀器設備的。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職工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職工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培訓資格:
(一)教學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高,考核質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訓職工權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
(四)截留、挪用培訓經費的。 第二十八條
企業職工參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