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培訓協議的有效問題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如果嚴格來說,單位沒有按照版培訓的要求進行組權織相關培訓內容是違約的行為,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補充進行(繼續履行)相應的培訓。
但是從實務上來說,這種培訓是沒有那麼嚴格的。而且單位通常會主張說你的實習也是培訓的一部分。對於這個你是沒有辦法來抗辯的。另外,我想你簽訂合同的目的在於在這里工作而不是僅僅接受單位提供的培訓,如果單位能夠依法給你這個工作的條件並允許你進行工作,你沒必要深究這個培訓協議的內容和實施。
當然這僅是我的個人建議。如果你堅持認為對方違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一幫來說企業是無法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通過培訓協議,用人單位一般會規定經過培訓後工人的最低服務年限。你如果違背了這個服務年限,則有可能會被單位主張支付違約金,及返還相關培訓費用並額外支付單位損失。這個需要提醒你注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⑵ 已經與單位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了服務期3年,但現在發現培訓內容是企業文化、心理培訓等,不是專項技術
1、專業技能培訓,2、培訓產生費用。3、在服務期內離職的。滿足以上勞動者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⑶ 出國技術交流可以作為企業的專項培訓協議來嗎
1,首先要明白如果你作為上崗前最基本而且必須的培訓,如企業文化培訓,回制度培訓答,基本操作培訓,那麼不管是否有合同約束,你是不需要承擔此費用的;2,如果專項培訓是企業所進行的核心技術培訓,高層核心管理特殊培訓,出國進行專項技術技能管理培訓等,而且公司在勞動合同或培訓合同或培訓制度中有約定的,同時還約定受訓者在企業的服務期限,那麼你就要承擔相印的責任如培訓違約金等;3,如果受訓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未遵守培訓和約,受訓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最高數額不可以超過用人單位所提供的金額,而且支付的那部分就是受訓者在用人單位尚未履行服務期那個時段的比例進行支付,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是不需要承擔培訓費用的,所以培訓費用在服務期和尚未履行的服務期中進行分攤,受訓者只承擔尚未履行的服務期的那部分.
⑷ 和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入職後進行企業文化方面的培訓,但是並沒有簽
公司違約,因為你抄是否適合工作崗位不襲是解約的前提條件,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提供適合崗位的義務,除非你不服從工作安排才能解約。另外,你應聘時只要是提供了真實的情況,用人單位又簽訂了三方協議,就說明他們認可了你的入職條件。不能一不滿足就業條件為理由拒絕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