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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稽查風險應對培訓體會

發布時間:2021-01-04 01:09:44

A. 納稅人應對稅務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不少企業害怕稅務機關上門查帳,雖然說身正不怕影斜,但稅法知識太多太雜,外行看不懂,內行記不住,特別企業會計處理法與稅收處理法存在著諸多差異,出現錯誤也就在所難免。所以每次檢查之後,總有一些財務主管或是會計人員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評,甚至被扣發獎金。按道理說,稅務機關到企業檢查納稅情況屬於正常現象,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查出來不就補稅罰款嗎?吃一塹長一智,從中也可以學到不少知識。可不少企業就是擔心對稅務人員招待不周,怕檢查人員故意挑刺,即使是企業無意識的出錯,也要說是主觀故意,給定個偷稅、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什麼的。企業怎麼說也說不清,因為沒有人能證明他們的過錯並非故意。因此,每次稅務機關開展專項檢查,不少企業都是誠惶誠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檢查時間再長、工作再忙也要細心陪著。誠然,企業是無法迴避稅務機關的正常檢查。那麼,企業該如何正確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如何減少不必要的稅務上的麻煩,降低稅務成本和風險?正確應對稅務稽查,首先得對稅務稽查有個較為全面的了解,以便尋找或者採取措施積極應對。所謂稅務稽查,是指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義務及其他稅法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全部活動。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是法律賦予各級稅務稽查局的神聖職責。納稅人有法律規定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同時對違法的稅務稽查也有拒絕的權利,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單方面的一種執法行為,它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並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稅務稽查行為受到了相應的法律約束或控制。一方面,稅務稽查行為是基於稅務檢查權而發生。稅務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經稅法特別的列舉規定。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其行為超過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即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稽查。例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稽查,要對納稅人的身體或者住宅進行檢查,其行為已超出稅法規定的職權范圍,納稅人有權予以拒絕。另一方面,實施稅務稽查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續,否則,同樣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查對象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查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應當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未經批準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權予以拒絕。一般情況下,在實施稅務稽查之前,稅務機關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並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通知給被查納稅人。那麼,企業就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從年初開始對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如有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過來,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應對稅務稽查,先做好稅務自查稅務機關在檢查企業之前,往往先要求企業做自查自糾。相對來說,自查自糾出的問題與被稅務局查出來,性質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糾對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首先,企業要詳細對照各種稅收法律和條例,將每一個經營項目涉及的稅種逐個進行排列;對照適用稅收法律和條例的稅率,盡可能准確計算應納稅額,並按稅法和條例規定按時申報,及時清繳入庫。同時,財務人員要努力學習稅法和條例,特別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環節,比如印花稅輕稅重罰,折舊年限及攤銷年限在稅法和條例上是如何規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稅務問題,最好能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保稅法和條例得到認真執行。其次,企業要認真整理涉稅資料,自覺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的檢查,是正常的執法行為,是不付咨詢費的極好咨詢機會。作為被檢查單位,積極支持和配合檢查是企業應履行的義務。第三,在接受檢查中,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抓好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申報納稅資料的整理、裝訂、標識、保管等基礎工作特別重要,它們是稅務檢查人員的主要檢查內容。即使在處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視抓好以上工作,這樣既節約了檢查時間,又提高了檢查質量,同時提高了企業財務人對稅收業務的處理能力。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檢查之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自查自糾:一是主營業務收入的自查。企業要對「主營業務收入」等收入類明細賬與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發票、收款單據、工程決算書等原始憑證進行詳細核對,檢查一下己實現的工程結算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納稅;二是往來賬戶的自查。企業要詳細檢查有沒有將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掛在「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賬上,而不結轉「主營業務收入」,低報工程進度或漏報工程項目;三是納稅義務時間的自查。企業應結合稅法中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檢查一下有沒有推遲確認納稅義務,自查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明細賬與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對照審核,看看有沒有不按工程合同規定的價款結演算法確認收入實現時間,延遲繳納稅款的問題;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築工程的自查。企業有沒有隻按人工費、管理費收入作為工程價款,而將所耗的材料價款剔除在外的情況。對這類問題的自查要重點核對「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五是提供勞務換取貨物的自查。要是企業發生了以提供勞務換取貨物,應審查有沒有不通過正常的「主營業務收入」申報納稅的現象;六是價外費用的自查。要是企業有收取價外費用,可通過核對結算單據和有關賬戶進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將收取的價外費用直接沖減了「財務費用」賬而不計入營業收入的問題,如有,就及時糾正過來;七是其它業務收入的自查。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勞務收入、機械作業收入、材料轉讓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多種經營收入等。對其他業務收入的自查應注意企業有沒有因錯劃征稅范圍而導致計稅依據和稅率運用錯誤的問題;其次,要注意企業有沒有以收入直接沖減成本費用的問題,如在取得其他業務收人時,不通過「其他業務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沖減成本類賬戶;第三,要注意企業有沒有取得收入不申報納稅問題,如取得其他業務收人時通過「其他業務收人」賬戶,只按「工程結算收入」申報繳納稅款,而對「其他業務收入」不履行納稅義務。八是印花稅的自查。企業簽訂的不動產轉移書據、租賃合同、購銷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視同合同的有關票據、賬簿資金等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B. 各位,如何應對稅務稽查

不少企業害怕稅務機關上門查帳,雖然說身正不怕影斜,但稅法知識太多太雜,外行看不懂,內行記不住,特別企業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處理辦法存在著諸多差異,出現錯誤也就在所難免。所以每次檢查之後,總有一些財務主管或是會計人員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評,甚至被扣發獎金。
按道理說,稅務機關到企業檢查納稅情況屬於正常現象,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查出來不就補稅罰款嗎?吃一塹長一智,從中也可以學到不少知識。可不少企業就是擔心對稅務人員招待不周,怕檢查人員故意挑刺,即使是企業無意識的出錯,也要說是主觀故意,給定個偷稅、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什麼的。企業怎麼說也說不清,因為沒有人能證明他們的過錯並非故意。因此,每次稅務機關開展專項檢查,不少企業都是誠惶誠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檢查時間再長、工作再忙也要細心陪著。
誠然,企業是無法迴避稅務機關的正常檢查。那麼,企業該如何正確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如何減少不必要的稅務上的麻煩,降低稅務成本和風險?
正確應對稅務稽查,首先得對稅務稽查有個較為全面的了解,以便尋找或者採取措施積極應對。所謂稅務稽查,是指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義務及其他稅法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全部活動。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是法律賦予各級稅務稽查局的神聖職責。納稅人有法律規定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同時對違法的稅務稽查也有拒絕的權利,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單方面的一種執法行為,它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並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稅務稽查行為受到了相應的法律約束或控制。一方面,稅務稽查行為是基於稅務檢查權而發生。稅務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經稅法特別的列舉規定。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其行為超過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即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稽查。例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稽查,要對納稅人的身體或者住宅進行檢查,其行為已超出稅法規定的職權范圍,納稅人有權予以拒絕。另一方面,實施稅務稽查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續,否則,同樣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查對象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查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應當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未經批準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權予以拒絕。
一般情況下,在實施稅務稽查之前,稅務機關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並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通知給被查納稅人。那麼,企業就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從年初開始對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如有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過來,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
應對稅務稽查,先做好稅務自查
稅務機關在檢查企業之前,往往先要求企業做自查自糾。相對來說,自查自糾出的問題與被稅務局查出來,性質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糾對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
首先,企業要詳細對照各種稅收法律和條例,將每一個經營項目涉及的稅種逐個進行排列;對照適用稅收法律和條例的稅率,盡可能准確計算應納稅額,並按稅法和條例規定按時申報,及時清繳入庫。同時,財務人員要努力學習稅法和條例,特別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環節,比如印花稅輕稅重罰,折舊年限及攤銷年限在稅法和條例上是如何規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稅務問題,最好能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確保稅法和條例得到認真執行。
其次,企業要認真整理涉稅資料,自覺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的檢查,是正常的執法行為,是不付咨詢費的極好咨詢機會。作為被檢查單位,積極支持和配合檢查是企業應履行的義務。
第三,在接受檢查中,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抓好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申報納稅資料的整理、裝訂、標識、保管等基礎工作特別重要,它們是稅務檢查人員的主要檢查內容。即使在處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視抓好以上工作,這樣既節約了檢查時間,又提高了檢查質量,同時提高了企業財務人對稅收業務的處理能力。
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檢查之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自查自糾:
一是主營業務收入的自查。企業要對「主營業務收入」等收入類明細賬與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發票、收款單據、工程決算書等原始憑證進行詳細核對,檢查一下己實現的工程結算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納稅;
二是往來賬戶的自查。企業要詳細檢查有沒有將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掛在「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賬上,而不結轉「主營業務收入」,低報工程進度或漏報工程項目;
三是納稅義務時間的自查。企業應結合稅法中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檢查一下有沒有推遲確認納稅義務,自查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明細賬與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對照審核,看看有沒有不按工程合同規定的價款結算辦法確認收入實現時間,延遲繳納稅款的問題;
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築工程的自查。企業有沒有隻按人工費、管理費收入作為工程價款,而將所耗的材料價款剔除在外的情況。對這類問題的自查要重點核對「主營業務收入」賬戶;
五是提供勞務換取貨物的自查。要是企業發生了以提供勞務換取貨物,應審查有沒有不通過正常的「主營業務收入」申報納稅的現象;
六是價外費用的自查。要是企業有收取價外費用,可通過核對結算單據和有關賬戶進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將收取的價外費用直接沖減了「財務費用」賬而不計入營業收入的問題,如有,就及時糾正過來;
七是其它業務收入的自查。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勞務收入、機械作業收入、材料轉讓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多種經營收入等。對其他業務收入的自查應注意企業有沒有因錯劃征稅范圍而導致計稅依據和稅率運用錯誤的問題;其次,要注意企業有沒有以收入直接沖減成本費用的問題,如在取得其他業務收人時,不通過「其他業務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沖減成本類賬戶;第三,要注意企業有沒有取得收入不申報納稅問題,如取得其他業務收人時通過「其他業務收人」賬戶,只按「工程結算收入」申報繳納稅款,而對「其他業務收入」不履行納稅義務。
八是印花稅的自查。企業簽訂的不動產轉移書據、租賃合同、購銷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視同合同的有關票據、賬簿資金等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C. 企業如何應對稅務稽查

不少企業害怕稅務機關上門查帳,雖然說身正不怕影斜,但稅法知識太多太雜,外行看不懂,內行記不住,特別企業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處理辦法存在著諸多差異,出現錯誤也就在所難免。
所以每次檢查之後,總有一些財務主管或是會計人員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評,甚至被扣發獎金。
按道理說,稅務機關到企業檢查納稅情況屬於正常現象,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查出來不就補稅罰款嗎?吃一塹長一智,從中也可以學到不少知識。
可不少企業就是擔心對稅務人員招待不周,怕檢查人員故意挑刺,即使是企業無意識的出錯,也要說是主觀故意,給定個偷稅、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什麼的。
企業怎麼說也說不清,因為沒有人能證明他們的過錯並非故意。
因此,每次稅務機關開展專項檢查,不少企業都是誠惶誠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檢查時間再長、工作再忙也要細心陪著。
正確應對稅務稽查,首先得對稅務稽查有個較為全面的了解,以便尋找或者採取措施積極應對。
所謂稅務稽查,是指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義務及其他稅法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全部活動。
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是法律賦予各級稅務稽查局的神聖職責。
納稅人有法律規定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同時對違法的稅務稽查也有拒絕的權利,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單方面的一種執法行為,它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並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因此,稅務稽查行為受到了相應的法律約束或控制。
一方面,稅務稽查行為是基於稅務檢查權而發生。
稅務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經稅法特別的列舉規定。
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其行為超過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即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稽查。
例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稽查,要對納稅人的身體或者住宅進行檢查,其行為已超出稅法規定的職權范圍,納稅人有權予以拒絕。
另一方面,實施稅務稽查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續,否則,同樣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查對象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查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應當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未經批準的,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權予以拒絕。
一般情況下,在實施稅務稽查之前,稅務機關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並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通知給被查納稅人。
那麼,企業就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從年初開始對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
如有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過來,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

D.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參加「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的心得體會1
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參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收獲頗多,感悟也頗多。作為項目上的一個經營管理人員,要牽涉大量的經濟合同,通過這次會議的學習,讓我系統地了解到企業法律總顧問整個體系,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中所發揮的重大作用,從而思考作為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如何構建合同風險防範體系,為今後做好項目經營工作,增強企業的風險防範,提高企業項目盈利能力作出貢獻。
一、企業法律總顧問的定義及基本定位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專業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人代表人或總經理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依法提出法律意見,保證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維護企業和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法律總顧問是連結協調企業高層管理者,各業業務管理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的重要紐帶。
二、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審核重點
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關於施工項目,其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應商的合法性,對其合法性的審核,主要審核其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授權、財務能力及履約能力等方面。尤其注意資質的承攬范圍是否滿足工程分包的需要。因此,在引進分包商時,一定要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了再根據需要引進。
2、合同條款的合法性
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主要審查是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危害了企業的利益,產生糾紛的處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簽訂的審核流程
合同簽訂前,其合同文本必須經過各專業部門會簽或會議審核,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簽訂。
三、保障措施
1、領導重視。唯有領導重視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審核,營造一個「依法治企」的大環境,推廣全員法律審核,讓企業所有員工都自覺地遵守法律審核,完善法律審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
2、制度體系。法律審核的長效機制必須有科學的制度來維持。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學、全面的制度體系相當重要。
3、人員素質。法務人員需要有全面的知識體系,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運作模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法務人員更要堅持學無止境,學無邊界的態度,帶動企業全員學習,打造學習型企業,法制化企業。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
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經營內容就是建築工程投資、承包施工任務。要投資、要承包施工任務,就離不開合同。建築施工企業使用的合同不僅種類多,而且數量多,無處不在。
所以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在建築行業中加強員工,特別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培養法律思維、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加強市場開發人員、財務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物資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培訓等;通過參與合同起草、審查合同條文、參加合同談判、監督合同履行等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來強化企業的合同信用,同時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防範企業合同風險;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保存對外經營證據,從而在今後處理糾紛時使企業處於有利的地位。企業在合同管理、生產經營管理、招投標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顧問的把關,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空子可鑽,不得不自覺履約,從而也就有效預防了糾紛的發生。今後即使發生訴訟糾紛,由於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也將使企業在訴訟中處於不敗之地。
規避經營風險作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建築施工企業遇到的風險更大、更多。將經營風險降低到最小直至規避掉,是每個企業的共同願望。那如何才能將風險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規避掉呢?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幫助。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法律事務專業人員,在常年從事施工企業內部法律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本企業經營活動潛在的風險有著比他人更深刻的認識,從而直接可以為企業提供參謀。另外,上海企業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
「擋箭牌」作用。法律顧問是企業處理人情關系的「擋箭牌」。人情關系大多會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有時卻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有了法律顧問,在碰到類似情況時,企業負責人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事我也拿不準主意,我們有法律顧問,要先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巧妙地予以推託。上海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法律事項代言人,在企業遇到各種刁難和麻煩時,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而且可以直接為企業出面處理。有了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可以「有事找我們的法律顧問談」為由,對不願直接見面的當事人予以迴避。
對執法不守法的震懾作用。施工企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業主、地方政府部門(特別是有一定執法權的政府部門)以自己是政府執法部門身份和地位對施工企業要挾或從中作梗。上海企業法律顧問是國家承認的企業內部的「准司法人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出面談判,就會給對方有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使對手不敢提出無理要求或有所收斂。由於特殊身份,由企業法律顧問直接出面處理相關事宜時,更會給對手一種強大的壓力,從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法律顧問毫無疑問已成為所有律師爭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贏得顧問單位的信賴,如何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先進的法律服務理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強律師所言的,律師要有管理的思維,才能更好的服務好顧問單位。
通過此次培訓,我深刻意識到企業管理滲透到法律服務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溝通的開始,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特性,受到影響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是多樣化的,如何通過在日常的企業管理過程中,通過尋找企業管理與法律防範相結合的契合點,才能真正滿足顧問單位的實際需要,解決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微觀的角度出發,按不同的分類標准,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類別:(1)按照企業所需生產要素,可以分為人力資源風險、資本風險、設備運行和工藝風險、材料風險、產品風險、技術風險、信息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2)按企業的主要活動或主要經營環節,可分為材料采購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製造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收賬風險、會計工作風險、安全風險、企業技術活動風險、人事活動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企業組織變革風險;(3)按照供應鏈的順序,可以分為來自供應商的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來自客戶的風險。每一個企業風險類型都隱含著法律風險,作為法律顧問如果能主動的參與到其中為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樣才能讓顧問單位看到法律顧問在其中的價值。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運營模式,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是採取連鎖加盟經營模式,那麼其可能存在品牌搶注、品牌延伸、與加盟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特有的法律風險;或者我們從顧問單位企業規模的大小去判斷,規模大的企業通常具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在人力資源這一塊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風險,規模小的企業為了企業發展可能會在企業融資這一塊存在更多的融資風險,此時我們可以根據其經營模式固有的法律風險制定一套有針對性適用於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其次,做好企業法律顧問也要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出發為企業提前做好商標注冊、看好財務報表、做好行業分析報告、查詢關聯企業工商檔案信息、企業管理隱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防範培訓講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為企業提供法律增值服務。
最後,我認識到了法律服務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顧問服務如何體現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過訴訟幫企業挽回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之外,平時服務過程當中,書面化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的工作報告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不僅能體現律師對工作嚴謹負責的精神,更能成為你提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的一個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在過去,企業法律顧問或許只是幫企業審審合同,代理訴訟糾紛,企業家們根本體會不到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的價值,為了減少經營成本,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會盡可能減少法律顧問方面的預算。作為法律顧問的服務者,如果能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法律顧問的附加值,體現在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我深信,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將贏得企業家們的信賴與支持!法律顧問服務市場也將迎來充滿希望的春天。

E. 如何提升基層稅收風險應對工作的質效

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是要以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為依託,研究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最有效使用有限的管理資源,實現稅收遵從最大化。稅收風險管理作為一個結構化流程,其總體框架包括:目標計劃、數據管理、風險分析識別、等級排序及推送、風險應對處理、績效評價。這幾個環節之間專業分工明確,相互銜接督促,共同構成了稅收風險管理的運行機制。其中風險應對處理是防範、控制和化解稅收風險的過程,是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重點,也是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有效執行的發力點。但就目前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應對情況來看,仍面臨一些現實性的困難及問題。作為一名從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稅務幹部,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和我區稅收風險應對工作的現狀,就如何做好稅收風險應對工作、提升應對工作質效,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稅收風險應對工作存在的困難和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及責任心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基層風險應對人員對風險應對工作的內涵和作用認識不足。誤以為應對工作是納稅評估、稅務檢查的變型,和原來的征管模式換湯不換葯,未運用合理的方法、手段和指標進行風險排疑。二是缺少風險應對信心。有畏難情緒和等靠思想,缺乏應對主動性。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對下發任務的疑點未經深層次原因分析就進行評估應對,未能針對風險點進行疑點排除解釋。四是存在以點概面的思想。對部分解除風險點的納稅人的特殊原因進行放大,強加至其他疑點戶,不再對其他疑點戶進行深層次應對,片面的推測任務模型、方案不切合實際。

(二)缺乏稅收風險應對專業化指導。自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開展以來,自治區地稅局、阿勒泰地區地稅局自上而下組織過多次專題培訓,使稅收風險管理人員在理解和應對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未滿足現行應對工作的需求,缺少針對納稅提醒、納稅評估、稅務檢查等應對手段的專業化指導。應對錄入、文書使用、證據要求、審核意見五花八門,沒有形成指導性、操作性、規范性、標准化的全流程應對規則,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應對質量,增加了審核難度。

(三)風險管理平台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平台的模型體系直接影響風險應對的質效,針對目前的現有數據,風險管理系統內已建立260多個指標,190多個模型,可以說對現有數據的利用率已經很高,建立新模型的突破口也越來越窄。但自身征管數據存在報送不完整、准確性較差等情況,影響了風險掃描的准確性,另外第三方數據的取得和應用,以及區域性預警值的測算存在一定的困難,對風險模型的拓展存在一定的阻礙。

(四)對應對工作的監督審核體系尚需完善。長期以來,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工作其他部門很少參與,上級稅務機關可獲取稅源管理部門稅源信息的途徑和手段有限,可供分析、預測的可靠依據少之又少。而推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之後,推送機關已能監控納稅人的涉稅風險情況,並將疑點戶推送應對,但對應對機關的執行力及應對質量缺少有效監督手段,應對人員是否進行了有效評估、是否進行了全面檢查、是否對同一違法事項進行追溯檢查,均無法第一時間進行考證。為此,如何落實監督評價、細化問責事項、明確問責對象、量化問責指標,使應對結果全面地、完整地、真實地展現在推送部門面前,已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五)稅收風險應對專業化人員力量薄弱。一是應對人員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應對工作需要具備豐富的稅收法規、財務會計、計算機操作等方面相關知識和有一定的稅收實踐經驗的人員,而目前從事應對工作的人員大多缺乏系統培訓,掌握的相關知識不夠全面和系統,經常出現應對分析內容簡單、資料不全、過程不完整、文書使用不規范等現象,嚴重影響應對質量及應對時間。二是應對人員數量較少,一崗多責,沒有達到專業化應對標准。因稅源管理部門的人員數量限制,能安排至風險應對工作的人員數量較少,且因其他崗責安排,無法實現專業化應對,造成所能接受的應對任務較少,難以體現稅收風險應對工作的質效。

二、提升稅收風險應對質效的對策

(一)統一思想,強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意識。針對風險管理工作的戰略規劃和部署開展專題講座,加強基層稅務幹部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和學習,統一認識,轉變征管理念,要將稅收風險應對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來抓,要對此項工作充滿信心及肯定,應對人員應理性、客觀的面對風險任務。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必須以風險管理為導向,而風險應對工作則是保障風險管理工作高效順暢運行的中心環節,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必須整合現有人力資源,實行專業化管理,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強應對能力素質教育。要將提高應對人員綜合素質能力作為提升應對質效的核心環節來抓,沒有過硬的業務素質,做好風險應對工作就是一句空話。做好此項工作,一是要加強稅收風險應對方法及技巧的業務技能培訓,要讓風險應對人員掌握納稅提醒、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的流程、方法。二是要更新、提高計算機操作、稅收法律法規、涉稅財務知識等內容,跟上納稅人發展的腳步,增強稅務幹部的業務權威性,確保風險應對工作的順利開展。三是針對稅收風險管理的總構架開展全流程業務綜合培訓,讓應對人員清楚數據來源、分析過程及疑點成因,使應對人員更好的掌握應對案件的來龍去脈。四是培養一批綜合業務能力較強是稅務幹部作為基層應對案件的初審人員,把好審核的第一道關口,從審核提醒作為提升應對質量的突破口。

(三)進一步完善稅收風險應對機制。一是建立統一的稅收風險應對標准及操作指南,確保風險應對工作標准化,增強基層風險應對工作的規范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不同風險等級的應對案件施行差異化分級、分類管理的應對措施及策略提供有效指引。二是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內控機制,規范風險應對流程,加強風險應對事中管理,事後復審,以及對應對結果的監督評價,完善體系建設。

(四)重視數據搜集、管理工作,發揮風險管理平台分析識別能力。一是嚴把自身征管數據質量關,確保納稅人基礎數據的全面性、准確性和有效性,加強數據錄入崗位的質量考核。二是加強風險管理平台的模型建設工作,分析、研究現有數據之間的邏輯勾稽關系,提高數據利用率,提升稅收風險識別精準度,為應對工作做好指向作用。同時對已發布的模型進行指向准確率測算,不僅對有疑點的數值進行等級排序,對模型的適用性及重要性也進行排序。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保障綜合治稅工作有序進行,加強溝通工作,多渠道、多角度開展數據分析,多層次進行稅源監控,有效推進第三方涉稅數據的分析運用,切實提高風險應對質效。四是因地制宜做好預警值採集工作,針對不同地域、不同行業,做出符合實際的預警值。

(五)加強推送部門的稅源掌控能力。定期讓稅源管理部門上報風險計劃及稅源管理情況,由推送部門對風險稅源進行統一管理及風險等級排序,並由推送部門下達應對任務。這樣不僅能提升應對案件的高度及執行力,同時削弱了基層稅務機關對風險稅源的自我掌控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六)實行多元化、遞進式風險應對方式,完善應對手段及技術。一是針對疑點問題多少不同,戶數大小不同,疑點排除的難易程度不同等情況,做好事前應對計劃,找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方式,提高應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做好涉疑納稅人的全面自查自糾工作,在排疑之前向納稅人發放《納稅提醒函》,對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輔導、提示提醒,提供給納稅人自我修正的機會。三是做好疑點問題延伸檢查和應對案件拓展工作,對除疑點外的其他涉稅情況進行延伸檢查,落實「重點應對,全面排查」的工作要求;並對在應對過程中發現的其他納稅人涉稅違法行為進行拓展檢查,保障整體涉稅環節合法、規范。四是對風險等級不同的疑點戶採取不同頻率和不同深度的應對方式,做好全流程、遞進式應對工作,納稅提醒、約談、核查和稅務稽查應對措施遞進選擇。五是增加風險應對結果建議,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點,或容易發生涉稅違法問題的風險點進行應對結果建議。提升納稅人稅收風險危機意識、防範意識,將稅收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在風險應對工作的同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提升納稅人滿意度,使稅收風險應對過程成為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接收稅法咨詢的過程,引導納稅人在今後的工作中自我糾正錯誤,提高稅法遵從度。

(七)加強風險應對成果統計和分析工作。一是加強風險應對工作貢獻率和命中率的統計工作。無論是哪一級的推送任務,以及何種方式產生的應對任務,均屬於稅源專業化管理內容中的風險應對成效,都應該反映到風險應對成果統計之中,如只針對風險平台內的推送任務作為應對成效統計,包含面過於狹窄,難以全面體現風險應對成效。二是做好應對結果分析工作,找出有問題案件的典型性、普遍性規律,集中力量圍繞風險較大的問題開展專題稅收風險分析,提出征管建議,預防再次發生此類情況。(作者:阿勒泰地區地稅局 徐亮 )

F. 稅務到公司稽查,你認為有哪些風險點需要規避

稅務到公司稽查,財務人員要積極配稅務機關工作提供稽查所需要的材料,如實向稅務稽查人員企業的狀況。

G. 如何加強稅務稽查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強化三種意識,樹立新的理念
一是強化風險意識。稅收執法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稅務稽查部門強化風險意識,就是要嚴格按照稽查規程辦案,規范操作流程,梳理稽查工作各環節的易發風險點,建立稽查工作風險點。
二是強化規范意識。要規范稽查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崗位體系要求,逐個崗位、逐道環節、逐項工作分解落實工作指標,將工作職責和內部管理制度匯編成冊,使幹部職工言有準則,行有約束,事有章程。
三是強化創新意識。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完成,地稅部門的工作范圍、管理重點必將有所調整,稽查部門要強化創新意識,主動融入征管改革,審時度勢。(可咨詢財慧網)
二、注重四個著力,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著力強化教育,確保稽查人員「想做事」。加強稽查人員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稽查人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強烈的責任感,努力培養公僕意識和服務意識,讓「想做事」真正成為稅務稽查人員自覺主動行為。同時以地稅稽查文化為載體,大力開展踐行地稅稽查系統核心價值觀活動,內化於心,外化於形,以文化人,加強幹部思想建設,增強稽查人員的工作能動性。
二是著力培訓學習,確保稽查人員「能做事」。能力與水平不是與生俱來的,只有多培訓、多學習,才能有進步、有提升。要建立地稅稽查分類分級培訓機制,制訂稽查培訓長期規劃,按不同崗位、不同層級,開展個性化、差別化培訓。要以提高綜合素質為核心,以解決實戰問題為重點,以提升稽查技能為目標,開展引入式、案件點評等形式多樣的培訓學習,要以省局開展的第八屆稽查能手評選活動為契機,大力培養地稅系統稽查領軍人才和各層級骨幹人才,實施多層次、全方位的競技比武,選拔稽查骨幹人才。通過多途徑、多形式學習培訓方式,增強稽查人員工作能力和執法水平,不斷培養稽查系統「能做事」人才。
三是著力績效考核,確保稽查人員「肯做事」。
三、抓好五個環節,提升稽查質效
一是選案要准。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路,充分運用稅收風險分析成果,進一步健全選案機制。
二是檢查要細。採取全面細致的「解剖式」檢查,確保案件查出成效。
三是審理要嚴。要注重把握好程序的合法性、證據的有效性、依據的適用性和數據的准確性,確保每一件稅務案件的審理都能做到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據正確、處罰恰當。
四是執行要硬。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執行稅務稽查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執行人員要秉公執法,敢於碰硬,對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堅決執行到位,絕不姑息遷就;對符合涉稅犯罪移送標準的案件,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五是一案雙查要實。「一案雙查」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和督查重點,要嚴格按照「一案雙查」規定的程序進行反饋、提交相關單位在徵收管理、政策執行、廉政風險、執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一案一報告、一案一整改。

H. 企業如何降低稅收風險,這5招先學起來

當前稅收監管環境及稅務稽查最新形勢。
(一)日益復雜的財稅政策環境 中國徹底告別營業稅全面進入增值稅;逐步修訂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及資源稅;新增環境保護稅。
新的稅收法規和地方解讀對稅收征管的持續指引。
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深入即將頒布的增值稅法草案對現行政策的帶來的影響。
(二)日益先進的稅收征管環境 金稅三期的推行與升級實現了不同企業之間不同省份之間的數據對比,實現了稅務機關與不同機構之間的數據互通。
依託金稅三期平台,通過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大數據採集、比對和分析,不斷改變征管方式 由傳統的稅務稽查演變為稅務風險評估和稅務稽查並行的征管方式。
(三)日益簡化的稅收優惠程序 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
規范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國地稅聯合執法稽查力度,運用大數據平台,設置預警值指標等相關措施不斷加強稅收監管。
(四)稅務「千戶計劃」 由國家稅務總局發起,國稅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負責,由各省級稅局大企業處執行的,面向在國際或國內企業排名靠前、稅收規模大、且具有行業代表性與良好成長型的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的全面納稅合規檢查。
國稅總局負責前期數據收集、製作行業風險稅收清單,具體納稅指標由各省級稅局落實實施。
在日益復雜的財稅政策及越來越嚴格的稅收監管環境下,面對金稅三期和大數據等各類升級化的稽查系統,企業潛藏的各類稅收風險也越來越多的被曝光出來。
那麼做好企業稅收風險的評估也就變得越來越不容忽視。
Fcouncil專家建議從以下5個方面入手,對企業稅收風險做出評估及管理,降低稅收風險,別再為被稅局盯上而提心吊膽啦~ (一)評估資料管理 1)資料管理目的 為預警值管理提供基礎數據。
為計算機篩選對象提供數據。
2)資料來源 企業納稅申報資料。
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如規模、產銷量、工藝流程、耗能等)。
區域、行業經濟指標。
3)資料管理 資料採集。
數據抽取(人工&自動)。
數據檢索報告。
(二)評估對象篩選 1)評估對象篩選流程 評估對象確定:納稅人及稅種、納稅申報期後、納稅申報稅款所屬當期為主。
評估對象分類:按照不同稅種分類。
疑點對象篩選:自動篩選、人工篩選、重點抽樣篩選。
疑點對象處理:對於異常程度較小的評估流程終止、對於異常程度較大的轉評估分析。
2)評估對象納稅評估指標 通用分析指標: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利潤類、資產類。
特定分析指標: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
3)稅收風險評估重點對象 綜合審核對比分析中發現有問題或疑點的納稅人要作為重點評估分析對象。
重點稅源特殊行業重點企業稅負異常變化、長時間零/負稅負申報。
納稅信用等級低下曰常管理和稅務檢查中發現較多問題的納稅人。
(三)評估分析 審核分析 約談舉證 實地調查 (四)評估結果處理 無問題處理 申報繳款錯誤處理 稽查案源移送處理 移交上級稅務機關國際稅收管理部門處理 (五)預警值管理 預警值生成:稅務機關根據該地區的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情況等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的本地區評估指標預菩值。
預警值調整:稅務機關對測算出來的預警值,綜合考慮該地區的納稅人規模、稅種等相關指標,參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的評估指標預警值,結合該地區實際情況不斷進行調整。

I. 淺談如何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

稅務稽查在整個稅收征管流程工作中處於最後一道關口,肩負著外查偷逃、內查不廉、規范征納行為、打擊涉稅犯罪、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重要任務。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如何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加強紀律約束,增強職業道德意識,提高反腐倡廉意識,合理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是擺在全體稅務稽查執法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納稅人偷稅手段逐步向科技化、隱蔽化蔓延,採取不建賬、建假賬、賬外循環、現金交易、虛開發票、不開發票等各種手段偷、騙稅收的行為較為突出。稽查人員如果對企業基本情況、具體生產經營方式不熟悉。在選擇稽查方法、收集違法證據等方面,極易造成判斷失誤或失查,從而引起稅務稽查處理失當的風險。 (二)隨著稅收行政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對稅務稽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與稅收相關聯的法律法規不斷地修改完善,這就使得稅務稽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加細化和具體,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時稍有疏忽,就會存在程序不規范或不合法的風險。 (三)隨著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數量眾多,變化頻繁,稽查人員掌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難度加大,使得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因忽略某些法規政策或者執法程序不夠規范而產生稽查風險。另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活動日益復雜化,這就要求稽查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盡可能掌握與稽查工作相關的知識,包括財會、電算、稅收政策、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基層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遠不能達到這一要求,使稅務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失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四)結合近年來稽查工作的實際經驗,稽查風險存在於稽查辦案的各個環節。在目前的稅務稽查工作中,往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執法過程中往往偏重於從各種稅收政策性文件中查找辦案依據,而忽視了征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規定的辦案程序要求,導致稽查辦案程序上的缺陷,削弱了稽查辦案的剛性,增加了稅務稽查風險。 二、稅務稽查執法風險容易產生的環節 (一)選案環節的執法風險。1、選案違法,違背稽查對象選定的原則,私自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現在大多數稽查部門還是主要依靠人工選案,人工選案帶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容易產生摻雜人情私利,選案行為也有較大的自由度,容易濫用手中的選案權,任意擴大檢查范圍和檢查頻率。2、案件泄密,舉報中心人員或其他辦案人員,不遵循保密原則,擅自泄露舉報內容,致使檢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稅務稽查。3、對工作不負責任、擅自隱藏舉報材料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的。 (二)檢查環節的執法風險。1、違反法定程序,該送達的不送達,該出示的不出示,雖然《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對稽查實施環節的程序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並未得到嚴格的遵守,造成違反程序的行為。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實施檢查,超越或濫用職權行使稅務檢查權,比如在調查取證時對當事人進行引誘、逼供或搜查等不當的權利,就會造成超越或濫用職權的現象發生。3、不認真檢查,不真實上報檢查情況,造成稅款流失的。比如在檢查中稽查人員對檢查內容上有較大的選擇自由度,該查深不查深,該取證的不取證,或者為謀私情私利避重就輕而對重大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此時可能造成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發生。4、泄露商業秘密,侵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比如稽查人員在檢查中所了解到的企業重大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如稍不注意就可能泄露出去,此時就有可能違法。 (三)審理環節的風險,不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告知納稅人應有的權益。對應查補的稅款不予查補或擅自決定減少查補稅款。對案件證據未進行審查,對證據的審查不嚴或對證據是否合法審理不當。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資料不全的案件未按要求進行補正,造成稅款的多征或少征的。對達到移送標准稅務違法案件不移送的。以上都可能造成違法。 (四)執行環節的風險,不認真履行職責,執行不及時,或執行不全面。違反法定程序,採取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不當,導致納稅人利益受到損害的;對決定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不執行或部分執行,都可能造成違法。 三、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稅務稽查人員執法風險意識,提高稽查辦案能力。一方面加強對稅務幹部的防止職務犯罪和兩權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學習,通過學習提高稽查人員的法律意識,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訓練稅務稽查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引導稽查人員主動學習適應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新時期偷、騙稅手段的變化,提高專業化辦案能力。 (二)嚴格按照稽查執法程序開展稅務稽查,稽查人員要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法律規定的執法程序辦案,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首先,規范稅務稽查取證。在稽查工作中要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避免執法隨意性引發的稽查風險。二是加強稅務稽查證據與司法證據形式、內容和標準的統一。稅務部門應與公安、法院多溝通,協調和統一取證的要求,確保在辦案中,按行政訴訟中的取證規則收集充分的證據,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 (三)在執法過程中加強稅務稽查文書製作和案卷整理的規范性。稽查文書和案卷可綜合反映稽查相對人從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所有情況,是稅務機關了解稅務違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檔案,加強文書製作的規范性能為稽查執法行為的合法性提供相應憑證,因此是有效避免執法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實施檢查、調取帳薄、對納稅人進行詢問等程序時,保證執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四)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告知制度是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首先,在稅務稽查辦案的立案、實施、審理、執行各大環節都要將相應的救濟權利及時告知納稅人。這樣做既能降低稅務執法風險,又能向納稅人傳達稅務機關的稽查執法信息,從而將部分涉稅違法行為扼殺在搖籃之中。其次,對稽查實施環節已經檢查完畢,在審理定案之前,召開由稽查部門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共同參加的協調會,與納稅人交換意見,慎重定案處理。 (五)加強稅務稽查的內部考核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對稅務稽查質量進行科學、嚴格的評價和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稅務稽查人員遵守稽查規定,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另外在形式上可採取不定期交叉檢查和復查的辦法,提高稽查質量,從而大大降低稽查執法風險。

J. 如何應對稅務上公司檢查

不少企業害怕稅務機關上門查帳,雖然說身正不怕影斜,但稅法知識太多太雜,外行看不懂,內行記不住,特別企業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處理辦法存在著諸多差異,出現錯誤也就在所難免。所以每次檢查之後,總有一些財務主管或是會計人員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評,甚至被扣發獎金。
按道理說,稅務機關到企業檢查納稅情況屬於正常現象,其實也沒什麼好怕的,查出來不就補稅罰款嗎?吃一塹長一智,從中也可以學到不少知識。可不少企業就是擔心對稅務人員招待不周,怕檢查人員故意挑刺,即使是企業無意識的出錯,也要說是主觀故意,給定個偷稅、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什麼的。企業怎麼說也說不清,因為沒有人能證明他們的過錯並非故意。因此,每次稅務機關開展專項檢查,不少企業都是誠惶誠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檢查時間再長、工作再忙也要細心陪著。
誠然,企業是無法迴避稅務機關的正常檢查。那麼,企業該如何正確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如何減少不必要的稅務上的麻煩,降低稅務成本和風險?
正確應對稅務稽查,首先得對稅務稽查有個較為全面的了解,以便尋找或者採取措施積極應對。所謂稅務稽查,是指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代扣代繳義務及其他稅法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全部活動。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是法律賦予各級稅務稽查局的神聖職責。納稅人有法律規定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同時對違法的稅務稽查也有拒絕的權利,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單方面的一種執法行為,它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並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稅務稽查行為受到了相應的法律約束或控制。一方面,稅務稽查行為是基於稅務檢查權而發生。稅務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必須經稅法特別的列舉規定。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其行為超過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即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納稅人有權拒絕接受稽查。例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稽查,要對納稅人的身體或者住宅進行檢查,其行為已超出稅法規定的職權范圍,納稅人有權予以拒絕。另一方面,實施稅務稽查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續,否則,同樣屬於違法的行政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查對象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查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賬戶,應當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未經批準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權予以拒絕。
一般情況下,在實施稅務稽查之前,稅務機關會提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並附《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通知給被查納稅人。那麼,企業就要充分利用納稅檢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從年初開始對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如有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過來,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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