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的誰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Ⅱ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到哪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一般有當地市級的安監局和衛生部接受二年一次或者一年一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很多(包含有職業衛生培訓)。隨著職業衛生工作力度的加大,近幾年安監局估計會組織專門的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
Ⅲ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法定義務
公司法人代表的職責: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專業的職業健康安屬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准. (3)監督公司主管部門將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責任層層落實到主體單位。
(4)主持召開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5)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負責審批公司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公司若發生重大職業及中毒事故,及時組織搶險和善後,及時如實上報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事故。
(8)督導各有關單位足額提取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9)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加強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 (2)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方針及工作計劃。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Ⅳ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員必須持證嗎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抄員必須持證。
Ⅳ 為什麼要對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了職業衛生資格證培訓
如果是要求取得職業衛生資格證,那說明企業某些產業涉及到衛生方面的。比如說食品加工生產等,都需要進行職業衛生資格證培訓的。
Ⅵ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需要從業資格證么,就像安全管理人員一樣
不需要。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專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屬》(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含擬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的機構從業。
(6)職業衛生主要負責人管理員培訓考試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並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Ⅶ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Ⅷ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人員包括: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
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3. 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主要包括: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操作規程。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要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方式包括參加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辦的職業衛生培訓班,也可委託職業衛生監督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邀請專業人員或示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授課等。
通常負責人側重於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而勞動者重點在於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培訓。作為培訓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包括識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護措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Ⅸ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到哪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般市級安監局衛部接受二或者培訓培訓內容(包含職業衛培訓)隨著職業衛工作力度加近幾安監局估計組織專門每職業衛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