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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業務教育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03 06:07:01

『壹』 財政局工作應該注意什麼

在財政局工作,對專業技術資格沒有要求。而且公務員身份,待遇也不會和職稱掛鉤。
但如果往業務深度發展,你可以根據崗位選擇:一是報考會計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財政局大量都是會計崗位;二是造價師之類,投資評審中心急需這類專家;三是資產評估師,熟悉產權交易可從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等。

管理錢
財政局是市政府的一個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具有資源配置、財政收支、財政監督、會計事務等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的分配政策。

2、擬定市財政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3、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地方稅務局擬定稅收收入計劃。

4、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5、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6、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確定並考核市直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編制和執行國有資產收益預算,組織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審核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方案;審核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事項;負責市直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統計評價、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調處產權糾紛;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制定並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7、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8、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9、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省有關部門、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等項貸款的有關業務。

10、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1、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12、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會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未從事會計工作,但按上海財政局的規定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和考試,上崗證會不會過期

會計證每年進行一次繼續教育,每六年一次年檢,北京的年檢到今年年底結專束,不知道為屬什麼上海的年檢取消了!但是知道如果會計證不年檢和繼續教育,在從事會計行業後會有很多麻煩!比如稅務的一些業務就需要會計帶著會計證去辦理,還查詢年檢和繼續教育的記錄!如果沒有從事會計行業而沒去繼續教育暫時還沒過期之說。

『叄』 會計繼續教育能不能每年都學一樣的課程

一、會計繼續教育的師資與培訓教材

上海持會計證的人員會計繼續教育的師資培訓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實施。

上海持會計證的人員會計繼續教育的培訓教材,由市財政局每年根據全市會計繼續教育培訓規劃,統一組織編寫或推薦,是全市持會計證的人員會計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各區、縣財政局和市財稅分局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每年度的持會計證的人員會計繼續教育中,適當補充一定的培訓內容,但補充部分一般不得超過全市統一培訓內容的三分之一。

二、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確認與備案

承擔持會計證的人員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的培訓機構,應符合財政部《會計人員會計繼續教育規定》規定的相關要求,要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會計專業院系、會計學術團體、財政部門財會培訓中心等機構的會計教育主渠道作用。

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須經相關的財政部門確認。經確認的培訓機構資料,由相關的財政部門報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本市高級會計師的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實施。

三、會計繼續教育培訓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繼續教育培訓質量的監管,定期對培訓機構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每期培訓結束後,財政部門應統一組織對學員的考試(考核),今後將逐步過渡到由市財政局統一考試(考核)命題,以檢查培訓質量和培訓效果。考試(考核)不合格人員,應重新參加培訓及考試(考核)。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不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及時予以撤換並向社會公布。

四、會計繼續教育其他集中培訓形式的確認

上海持會計證的人員年內已完成下列培訓內容之一的,財政部門可確認其已完成了該年度會計繼續教育培訓:
(一)執業注冊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完成由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注冊會計師會計繼續教育,且年度內學習時間達到24小時;

(二)持會計證的人員參加由財政部或上海市財政局單獨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的財會業務專題培訓班,且年度內學習時間達到24小時。

(三)參加財政部《會計人員會計繼續教育規定》規定的相關考試。

五、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實施的有關規定

1.持會計證的人員參加並完成了財政部門確認的培訓機構組織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後,由培訓機構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有關情況匯總製作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檔交相關的財政部門。財政部門經審核確認後,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本市持會計證的人員信息庫。

2.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下屬的培訓機構完成對本系統內持會計證的人員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後,應向市財政局指定的機構辦理上述的確認、信息錄入手續,並為培訓合格人員列印、核發培訓信息和防偽標志。其中,對已參加培訓而會計從業資格屬區、縣財政局管理的持會計證的人員,還要求對其培訓信息按不同的區、縣予以整理歸集,以便市財政局指定的機構將這些信息及時轉送相關區、縣的財政局。

3.持會計證的人員年內已完成省級以上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或參加由財政部或市財政局單獨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的財會業務專題培訓的,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關系,分別憑注冊會計師會計繼續教育手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財政部或市財政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在培訓結束的當年內,到相關的財政部門辦理會計繼續教育事項登記。財政部門應及時將其參加學習的相關信息錄入持會計證的人員信息庫,並列印相關記錄、核發防偽標志。

4.參加財政部《會計人員會計繼續教育規定》規定的相關考試的持會計證的人員,應在參加考試當年,憑考試成績單、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明,到其會計從業資格所在的財政部門辦理會計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5.持會計證的人員每年參加會計繼續教育集中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24小時。培訓機構不得將當年度的培訓工作任意推遲、合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管,一旦發現培訓機構未執行相關規定的,要立即責令其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應予以撤換並向社會公布。

6.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班,應在日常開班的同時,增設業余班、雙休日班等多種形式,盡可能兼顧各類持會計證的人員的不同要求。

持會計證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參加集中培訓,要求報名參加當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應盡可能在當年度安排其學習。

7.持會計證的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會計繼續教育集中培訓的,可由個人提供合理證明,經其會計從業資格所在的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會計繼續教育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一並完成。

8.會計繼續教育的編班應當科學、合理,應根據各類持會計證的人員學歷程度、工作職務等方面的差異,分別予以組織,一般應按照初級、中級和高級分別編班。每班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以下限額:(一)具備高級職稱的持會計證的人員的會計繼續教育每班人數不超過150人;(二)具備中級或初級職稱的持會計證的人員的會計繼續教育每班人數不超過100人。

六、對新領證人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的規定

凡經申請批准,當年新領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從財政部門簽發該證書的下一年度起,每年按時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培訓。

『肆』 向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執業許可證>,需要機構章程、代理記賬業務規范、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求三者範文。。

辦一個代理記賬公司的許可條件
1、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從事代理記賬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明確以下內容:
(1)申請審批機關的名稱;
(2)申請事由;
(3)擬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辦公場所、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
(4)申請單位公章或合夥人(或全體股東)的簽名和蓋章;
2、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協議或章程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從業人員簡歷,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5、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6、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受理方式
書面受理

辦理程序(工作日)
1、受理程序: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審批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說明書。

2、申請程序: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查。

3、決定程序:(1)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2)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具體辦理機構:所在地縣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是否收費:否

法律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 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作出批准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八條 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
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三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 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 委託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託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並收回批准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委託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於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4年6月23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94)財會字第24號]同時廢止。

寫公司章程建議參照下面網站:
本公司秉承誠實守信、勤勞敬業的思想態度、可為客戶提供財務、稅務、工商等咨詢服務和常年的代理記賬服務,公司現擁有工商經紀多名、資深會計師多名、能夠為企業提供優價高效的工商注冊登記、稅務疑難問題的清理。
本公司本著「誠信、專業、優質、高效」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本公司願與廣大的新老客戶真誠合作、攜手共進。

『伍』 財政局下達指標是什麼意思比如財政局給按照市裡指標教育局下了100w指標,請問錢是已經支付了么

錢並沒有支付。

財政局下達指標的意思是財政局預期中打算達到的規格標准,內只是預期中的,並沒有明確容的意思說明已經就將錢打到用戶賬號中。

財政局關於下達資金指標的通知,意思是財政局以紅頭文件的方式,下達了今年各個行政或事業單位都能獲得多少財政撥款的通知。例如,農業局100萬元、水利局110萬元等。這些資金的來源都是財政預算,並沒有馬上支付。


(5)財政局業務教育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財政局下達指標類似於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在各種情境下都適用。

財務指標的優缺點:

傳統的業績評價大多使用財務指標,用財務指標來評價業績簡單明了。

但是僅用財務指標來評價管理者的業績存在以下缺陷:

(1)財務指標面向過去而不反映未來,不利於評價企業在創造未來價值的能力上的業績。

(2)財務指標容易被操縱,過分注重企業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利潤,使得企業管理當局採用各種方法操縱利潤。

(3)財務指標主要來自財務報表資料,不包含大多數影響企業長期競爭優勢的因素,如產品質量,員工的素質和技能,也不能反映經營過程和顧客的滿意程度等。

『陸』 財政局都有什麼部門

有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制處、稅政處等。

以北京財政局為例,主要有辦公室、研究室、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制處、稅政處、關稅處、預算處、績效評價處、資產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國庫處、黨政群團處、公檢法司處、教育事業處、科技文化處、經建一處、公用事業處、經建二處。

農業處、社保處、金融處、外事處、會計處、財政監督處(內部控制辦公室)、監察處、政府采購管理處、信息處、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離退幹部處。

(6)財政局業務教育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財政局的相關要求規定:

1、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2、指導農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嚴格把好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保證農口事業發展。宣傳貫徹國家財經稅收政策,積極扶持和培植地方財源。

3、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經常宣傳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國營工業、商業、糧食、外貿、物資及交通運輸企業財務工作,協調企業財務中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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