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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02 06:50:43

Ⅰ 國家對民辦教育收費是如何管理的

一、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
1.全面落實對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含教學點,以下同)的管理職責。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培訓機構依法規范辦學。中心城區已經存在的、跨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辦學所在區提出獨立辦學申請且達到辦學條件的,所在區應依法審批,不得額外設置門檻;中心城區已經存在的、跨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目前暫時達不到獨立辦學條件、以原審批區培訓機構名義辦學的,要嚴格履行備案要求,及時完善相關手續。辦學場地所在區與原審批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共同依法加強管理。自2014年專項治理後,培訓機構不再跨區設立分支機構。凡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辦學所在區應將其作為無證辦學機構履行管理職責,報請屬地政府並會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2.加強對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調查清理。中心城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所屬審批設立的培訓機構跨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清理,並結合專項治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清理結果。
二、進一步加強備案管理
1.落實培訓機構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備案管理。培訓機構凡發布宣傳廣告與招生簡章的,應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同時,要切實加強事前審查及事中、事後的指導與監管。
2.切實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對學校發布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培訓機構不得隨意變更或簡化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利用名校名師的名義進行宣傳招生,不得有誇大其詞的虛假宣傳行為,不得故意欺騙或誤導家長與學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所屬培訓機構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開展宣傳,依法處理培訓機構因發布虛假廣告簡章侵害學員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辦學許可證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專項治理情況,對所屬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核準的辦學范圍和內容進行清理規范,不得出現無具體業務范圍及辦學內容規定的培訓機構。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指導所屬培訓機構進行「亮證」辦學,在其注冊辦學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辦學許可證;要求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和辦學內容開展培訓。任何培訓機構不得隨意變更辦學許可證核准事項;不得擅自開展辦學許可證上未載明的業務范圍和辦學內容。
四、進一步加強收費監督管理
1.堅持培訓機構收費公示制度。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各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規范培訓機構合同管理。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與學員(或未成年學員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要體現權利、義務對等與公平合理原則,杜絕出現免除培訓機構責任、無理加重學員責任、強行排除學員權益的霸王條款。
3.妥善處理培訓機構的學員退費。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維護培訓學員的合法權益,督促培訓機構向學員開具規范的收費票據。培訓機構與學員因退費出現糾紛時,教育主管部門應協調涉事培訓機構積極處理。調解無效應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生培訓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及要求,推動行業自律,體現社會責任。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成都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自律公約》,不得以各類義務教育成績與培訓入學掛鉤,不得舉辦與義務教育升學相掛鉤的培訓班,不得為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入學提供考試等服務,不得有奧數、學科競賽等加重學生學習負擔的培訓行為。
六、進一步加強任職教師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培訓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具備國家規定資格的教師,聘請的外籍教師應具備准入和資格認定證件與手續。各培訓機構要依法與教師簽訂勞動務工合同,明確雙方的的權利與義務,切實維護任職教師合法權益。
七、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自身職責與職能,按照我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管理職責。對所屬培訓機構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辦學行為,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分別提出實施整改、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努力維護我市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每年民辦學校辦學情況年度登記進行摸底調查,及時發現、處理未經審批的無證培訓機構。需要進行取締的,應報告屬地政府並提請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
八、進一步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所審批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情況、檢查清理的相關情況、辨別合法培訓機構的方法及渠道、學員與培訓機構發生經濟糾紛後的處理許可權及流程等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有關媒體加大公示公告等宣傳的力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社會公眾對培訓機構相關信息的知曉率,方便學生及家長理性選擇培訓服務。

Ⅱ 話題3:怎樣提高教師培訓的有效性

一、健全培訓機構,落實培訓責任
教育領導班子到位後,必須深刻認識到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應及時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口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發展形勢和需求,撤銷原縣區教師進修學校,成立縣區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全區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同時,針對以往幹部、教師培訓中職責不清、多頭培訓的問題,制定出一系列有關教育培訓的管理辦法,明確領導職責,靠實管理責任;理順培訓職能,靠實部門責任;細化培訓任務,靠實培訓責任。這樣一來,我們的培訓機構就會逐漸健全起來,培訓責任才能夠得到落實,培訓工作才可以順利展開。
二、理清培訓思路,完善培訓計劃
「如果方向錯了,停止就是進步。」作為培訓組織和實施部門,我們更應該立足於隊伍現狀,借鑒先進經驗。各縣區應先確立「高端引領,借力培訓;發揮骨幹,示範培訓;依託教研,拓展培訓;區域合作,聯片培訓;立足校情,崗位培訓;啟動活力,自主培訓;多輪驅動,多元培訓」的思路,為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指明方向。按照國家、省、市關於教師成長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各縣區教育實際,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先後制定下發《各縣區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實施方案》、《各縣區教師培訓n年行動計劃》等一系列助推教師成長發展的文件,為實施教育持續性發展戰略和促進教師成長發展奠定基礎。
三、落實培訓經費,規范培訓管理
「兵馬未到,糧草先行。」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及時制定和出台相關規定,規定每年全縣(區)教育費附加的10%以上,用於教育培訓和教科研工作。同時,要求學校想方設法籌借資金,切實加大教育投入。教育主管部門應在年度考核中對培訓經費的落實情況予以重點督查,從而確保了培訓經費的足額落實。針對以往幹部、教師培訓中思路不清、目的不明、針對性不強的問題,我們提出:今後的幹部、教師培訓,要嚴格遵循「針對管理抓培訓,針對問題抓培訓,針對能力抓培訓」的基本要求,凡是目的不明確、思路不清晰、針對性不強的培訓,一律不予以批准實施,切實杜絕了無效和低效的培訓。
四、抓好培訓調研,實施多元培訓
各縣區教育局,應先後聘請各高校的專家團隊和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教育現狀分析與教師培訓需求調研,制定周密的調研方案,挑選科學的調研對象,詳細了解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發展需要,准確掌握培訓要求,使培訓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以此為基礎,在具體培訓過程中,應著力有針對性地抓好以下4個層面的培訓工作:
1.參與高端培訓。選派數名校長參加校長發展學校培訓,以及安排數名教師參加國培計劃。積極承辦國家及省、市級大型的教學教研活動,培訓教師的人次應該加大力度。高層次的培訓需要在全市縣區教育管理人才的培養中發揮出顯著的作用,要讓一批批參與高端培訓的校長成為引領各縣區教育管理的先鋒和示範。
2.實施訂單培訓。拓展培訓思路,想方設法籌措專項資金,委託教育高校,先後對全市區專兼職教研員、教科室主任分期進行訂單式培訓。與省教科所協作,開設全國心理咨詢師培訓班。訂單式培訓,關照骨幹教師的成長需求,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極強,才能解決一系列困惑和問題,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3.落實區域培訓。針對師資現狀,立足區域實際,先後開展以「校長培訓日」活動為主的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培訓。這些培訓,從培訓對象現實需求出發,簡潔且可操作性強。在培訓中,列專題,請名家,重互動,求實效,注重收獲。同時,立足於學科特點,發揮本土人才,需先後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綜合實踐活動等多個專題的培訓活動,培訓教師的人次需要增加,進一步提升區域培訓的參與層面和培訓質量。
4.強化教研培訓。依託「教研室——片區教學研究指導組——學校教科室」的三級教研網路,通過專家講座、現場課例、教學評析、教材研讀、方法研討等方式,強化教研培訓。組織教師參加全國教師素養大賽觀摩活動和小學教學觀摩研討活動,以及組織教師參加全省課程開發與管理實施培訓,如此一來就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師隊伍的教研水平。
五、抓好以賽代訓
大力提倡舉辦校長崗位能力大賽、教師素養大賽等各類形式豐富的比賽活動,以賽代訓,提高專業修養,鍛煉專業技能,特別是校長崗位能力大賽,通過全面、深入、系列、細致的全方位比賽,要遴選出優秀的管理人才,培養一批骨幹校長,鍛煉一批年輕的校長,要展示出校長團隊的風采,提升校長隊伍的形象,為中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進步發揮積極的作用。
六、推進以評促訓
需要舉行各縣區骨幹教師、教學新秀和區級骨幹教師、教學新秀等一系列評選活動,以評選促專業成長。在評選過程當中,要做到公開、公正,嚴謹有序,比賽、觀摩、學習、提高的有機融合才可以獲得教師的高度認可教學任務保質保量的完成。
七、規范校本培訓
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把校本培訓的實施情況,作為學校年度考核的工作重點,抓規范,促落實,求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校本培訓管理制度,完善校本培訓工作計劃,落實校本培訓工作責任。學校必須立足校情,創新思路,拓展內容,挖掘深度,豐富形式,扎實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實,使校本培訓工作做到全員化、經常化、規范化、多樣化、全面化,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教學中的困難與問題,提高薄弱學校的教學質量。
八、鼓勵自主培訓
教育局應從管理層面出發,配發教師閱讀書籍,通過大力倡導和積極引導,鼓勵廣大教師主動讀書,自主培訓,完善自我,提升素質。學校搭建學習平台,制定教師獎勵辦法,通過報銷學費等各項有力措施,引導廣大教師讀書學習。廣大幹部教師立足崗位工作,利用課余時間和業余時間,抓自學,抓自修,比業務,比業績,這樣,他們的學習意識和學習熱情才可以增強,學習效果便會逐步顯現了。
積極實施多元化培訓,才可以使得一個片區的師資培訓工作從過去的水平低、質量不高、後勁不足、培訓特色不鮮明、培訓效果不明顯的低谷中走出來。全方位的培訓,可以鍛煉師資隊伍,提升師資隊伍素質和教育教學質量。總之,只有基礎教育管理不斷規范,師資隊伍素質才能提升,教育質量才可以提高。教師培訓工作必要而迫切,但是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培訓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要有意識地去改進,去發展,這樣的培訓效果才會進一步提升。以上八個方面是在新課改的背景下提高教師培訓的有效性的關鍵,任何一個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導致整個培訓沒有效率和作用。

Ⅲ 《中小學離崗代課教師經濟補償及養老保險補繳管理辦法》是哪裡發出的這個消息准確嗎請回帖

什麼 時候 執行呢? 我想知道一個政策抹殺了老人的所有希望,依然記得那時的情形~~

Ⅳ 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辦法

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管理,發揮其在深化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中的引領示範作用,探索並建立優秀教師的培養機制,建設一支適應教育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提高基礎教育教學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性質與宗旨
第一條 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同一學科領域骨幹教師共同組成的,集教學、科研、培訓等職能於一體的教師合作共同體,既是一個開放性的研修組織,也是一種研訓一體的培訓模式。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分為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三年為一個周期。
第二條 自治區中小學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以先進的教育思想為引領,以學科為紐帶,由主持人領銜,旨在搭建促進中青年教師專業成長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發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響的高層次教師發展團隊。
第二章 組成與程序
第三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員組成。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設主持人1名,成員5~10人,本校成員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3。
第四條 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思想作風端正。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師德,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
(三)在當地學科教學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豐富的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的經歷和經驗。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承擔工作室的職責任務。
(四)熟悉現代教育技術,能夠在網路平台開展教學研究指導工作。
(五)身體狀況能勝任工作需要,原則上仍在學校擔任教學工作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
第五條 入室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思想作風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愛崗敬業,尊重學生,為人師表,盡職盡責。
(三)在所屬地區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實際教學時間超過5年、具備中小學二級及以上教師職稱的中青年教師。
(四)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具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
(五)掌握現代教育技術,能夠進行網路交流。
第六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應按以下程序認定:
(一)確定主持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遴選,採取個人自薦、逐級審核、專題答辯、公開競爭等方式產生。確定為上一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級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報評審。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將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員組成情況、預期工作效果等相關資料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評審條件和評選辦法進行評審、確定,經公示後予以公布。
(三)簽訂協議。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在完成研究項目、培養中青年教師、質量評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工作室主持人與工作室成員簽訂協議書,在完成工作室項目研究和成員專業成長等方面制訂周期發展目標,規定雙方職責、任務及評價辦法。
(四)掛牌運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擇適當形式命名各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並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學校為基地掛牌,工作室依據有關規定和協議開展工作。
第三章 任務與職責
第七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應當履行以下工作任務及職責:
(一)培養優秀教師。工作室主持人為工作室其他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員培養方案(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形式、研究專題、培訓考核等),指導和幫助工作室成員在工作周期內達到培養目標。
(二)組織課堂教學實踐活動。工作室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課堂診斷、問題研究、考試研究、專題講座、讀書交流、觀摩考察等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工作周期內,主持人及成員每學年每人要開設不少於2節的公開課、1次講座或主題發言;工作室要組織1次報告會或研討會;積極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組織的送教下基層及專業指導活動。
(三)開展教育教學專題研究。要針對教育教學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以課題的方式進行推進,完成課題研究及專題研究報告。在工作周期內至少要完成1個相應級別的研究課題並取得相應成果;每學年至少有2篇學科專業論文或案例、反思等在相應級別及以上刊物發表或交流,或在自治區級相關學科評選活動中獲二等獎及以上獎次。
(四)開發、整合教育教學優質資源。要根據學科特點和工作目標系統地建立教育教學資源庫;要在新疆基礎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網路研修平台上建立網頁,使之成為工作動態發布、成果輻射推廣和資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過互動交流,實現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時間、使用劃撥經費和其他經費(如自籌經費、贊助經費等)。
(二)配合做好遴選工作室入室成員。
(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計劃、工作方式、工作時間。
(四)根據考核、評價等情況,向入室成員所在單位或上級建議對學員進行獎勵。
(五)根據需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工作。
第九條 工作室入室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得主持人及專家顧問悉心指導。
(二)使用工作室所編印的各種學習資料。
(三)取得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後,通過工作室進行推廣或推薦發表。
(四)優先參與工作室立項的教育科研課題研究。
(五)成果突出、業績顯著者,優先評優、評職、晉級。
第十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主持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匯報工作室工作開展情況,並接受考核評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專項經費,接受財務審計。
(三)認真完成主持人任務,履行主持人職責。
第十一條 工作室入室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聽取主持人及專家顧問指導,接受主持人檢查評估,向主持人報告工作、做出書面總結。
(二)積極配合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務,全心投入到工作室的各項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活動中。
(三)認真總結自身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承擔課題研究與撰寫學術論文,提煉科研成果等任務。
第五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二條 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自治區中小學「百千萬」教學能手培養選拔項目的領導工作,自治區教育科學研究院具體負責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十三條 各地教育局負責當地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各地教研室具體負責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工作。
第十四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掛牌學校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對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十五條 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以一學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在一個考核周期內,按有關評估細則,通過查閱資料、調查訪談、成果檢驗等方式考核。
第十六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設、主持人業務引領、入室成員專業發展及工作室所在學校的支持等方面。工作室每學年要制定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總結,及時報告活動開展和工作進展情況,收集整理過程性資料並歸檔。
第十七條 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為「不合格」者將撤消該工作室建制;考核為「合格」以上者將自動進入下一考核周期的工作室建設;考核達到「優秀」等級者,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 工作室成員的考核由主持人負責,主要依據成員培養方案考察其是否達到培養目標。考核不合格者將責令其退出工作室,同時可按有關程序吸收符合條件、有發展潛力的新成員進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掛牌學校應為工作室設置獨立的工作場所,提供基礎設備等,為其正常開展活動提供條件;將主持人完成工作室工作計入工作量,適當減輕單位工作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督促學校支持工作室工作,並在職稱評定、評優晉升、科研立項、培訓進修等方面優先考慮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成員。
第二十條 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請全國名師、高校教師和教育科研人員擔任工作室專家顧問,為工作室提供理論支持和專業引領。自治區為其聘請專家和外出培訓學習提供條件,並建立工作室定期學習交流機制。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設立「自治區中小學『百千萬』教學能手培養項目」專項經費。工作周期內教育廳每學年為自治區級教學能手培養工作室核撥業務活動經費2~5萬元,業務活動經費必須用於工作室的各項業務活動,包括添置書籍、辦公設備;課題研究、專題研究經費;聘請專家的授課費;與培養工作有關的觀摩考察費等。工作室經費的使用權歸主持人,由所在單位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教育廳定期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各地(州、市)、縣(市、區)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設立本地區教學能手培養專項經費,用於「培養項目」活動的開展和本級教學能手隊伍的培訓。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http://www.mre.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71

Ⅳ 如何提高中小學教師培訓的有效性

近年來,甘肅省蘭州市經過多次組織培訓和調研,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整體上來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還遠遠達不到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教師培訓發展的不平衡尤其是中學教師培訓的效率低、方法單一、內容沒有針對性的問題,還很突出。縱觀甘肅省蘭州市多年來教師培訓經驗,立足於市情區情,我認為有以下方法和措施可以解決當前我們所遇到的問題。
一、健全培訓機構,落實培訓責任
教育領導班子到位後,必須深刻認識到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應及時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口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發展形勢和需求,撤銷原縣區教師進修學校,成立縣區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全區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同時,針對以往幹部、教師培訓中職責不清、多頭培訓的問題,制定出一系列有關教育培訓的管理辦法,明確領導職責,靠實管理責任;理順培訓職能,靠實部門責任;細化培訓任務,靠實培訓責任。這樣一來,我們的培訓機構就會逐漸健全起來,培訓責任才能夠得到落實,培訓工作才可以順利展開。
二、理清培訓思路,完善培訓計劃
「如果方向錯了,停止就是進步。」作為培訓組織和實施部門,我們更應該立足於隊伍現狀,借鑒先進經驗。各縣區應先確立「高端引領,借力培訓;發揮骨幹,示範培訓;依託教研,拓展培訓;區域合作,聯片培訓;立足校情,崗位培訓;啟動活力,自主培訓;多輪驅動,多元培訓」的思路,為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指明方向。按照國家、省、市關於教師成長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各縣區教育實際,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先後制定下發《各縣區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實施方案》、《各縣區教師培訓n年行動計劃》等一系列助推教師成長發展的文件,為實施教育持續性發展戰略和促進教師成長發展奠定基礎。
三、落實培訓經費,規范培訓管理
「兵馬未到,糧草先行。」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及時制定和出台相關規定,規定每年全縣(區)教育費附加的10%以上,用於教育培訓和教科研工作。同時,要求學校想方設法籌借資金,切實加大教育投入。教育主管部門應在年度考核中對培訓經費的落實情況予以重點督查,從而確保了培訓經費的足額落實。針對以往幹部、教師培訓中思路不清、目的不明、針對性不強的問題,我們提出:今後的幹部、教師培訓,要嚴格遵循「針對管理抓培訓,針對問題抓培訓,針對能力抓培訓」的基本要求,凡是目的不明確、思路不清晰、針對性不強的培訓,一律不予以批准實施,切實杜絕了無效和低效的培訓。
四、抓好培訓調研,實施多元培訓
各縣區教育局,應先後聘請各高校的專家團隊和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教育現狀分析與教師培訓需求調研,制定周密的調研方案,挑選科學的調研對象,詳細了解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發展需要,准確掌握培訓要求,使培訓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以此為基礎,在具體培訓過程中,應著力有針對性地抓好以下4個層面的培訓工作:
1.參與高端培訓。選派數名校長參加校長發展學校培訓,以及安排數名教師參加國培計劃。積極承辦國家及省、市級大型的教學教研活動,培訓教師的人次應該加大力度。高層次的培訓需要在全市縣區教育管理人才的培養中發揮出顯著的作用,要讓一批批參與高端培訓的校長成為引領各縣區教育管理的先鋒和示範。
2.實施訂單培訓。拓展培訓思路,想方設法籌措專項資金,委託教育高校,先後對全市區專兼職教研員、教科室主任分期進行訂單式培訓。與省教科所協作,開設全國心理咨詢師培訓班。訂單式培訓,關照骨幹教師的成長需求,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極強,才能解決一系列困惑和問題,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3.落實區域培訓。針對師資現狀,立足區域實際,先後開展以「校長培訓日」活動為主的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培訓。這些培訓,從培訓對象現實需求出發,簡潔且可操作性強。在培訓中,列專題,請名家,重互動,求實效,注重收獲。同時,立足於學科特點,發揮本土人才,需先後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綜合實踐活動等多個專題的培訓活動,培訓教師的人次需要增加,進一步提升區域培訓的參與層面和培訓質量。
4.強化教研培訓。依託「教研室——片區教學研究指導組——學校教科室」的三級教研網路,通過專家講座、現場課例、教學評析、教材研讀、方法研討等方式,強化教研培訓。組織教師參加全國教師素養大賽觀摩活動和小學教學觀摩研討活動,以及組織教師參加全省課程開發與管理實施培訓,如此一來就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師隊伍的教研水平。
五、抓好以賽代訓
大力提倡舉辦校長崗位能力大賽、教師素養大賽等各類形式豐富的比賽活動,以賽代訓,提高專業修養,鍛煉專業技能,特別是校長崗位能力大賽,通過全面、深入、系列、細致的全方位比賽,要遴選出優秀的管理人才,培養一批骨幹校長,鍛煉一批年輕的校長,要展示出校長團隊的風采,提升校長隊伍的形象,為中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進步發揮積極的作用。
六、推進以評促訓
需要舉行各縣區骨幹教師、教學新秀和區級骨幹教師、教學新秀等一系列評選活動,以評選促專業成長。在評選過程當中,要做到公開、公正,嚴謹有序,比賽、觀摩、學習、提高的有機融合才可以獲得教師的高度認可教學任務保質保量的完成。
七、規范校本培訓
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把校本培訓的實施情況,作為學校年度考核的工作重點,抓規范,促落實,求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校本培訓管理制度,完善校本培訓工作計劃,落實校本培訓工作責任。學校必須立足校情,創新思路,拓展內容,挖掘深度,豐富形式,扎實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實,使校本培訓工作做到全員化、經常化、規范化、多樣化、全面化,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教學中的困難與問題,提高薄弱學校的教學質量。
八、鼓勵自主培訓
教育局應從管理層面出發,配發教師閱讀書籍,通過大力倡導和積極引導,鼓勵廣大教師主動讀書,自主培訓,完善自我,提升素質。學校搭建學習平台,制定教師獎勵辦法,通過報銷學費等各項有力措施,引導廣大教師讀書學習。廣大幹部教師立足崗位工作,利用課余時間和業余時間,抓自學,抓自修,比業務,比業績,這樣,他們的學習意識和學習熱情才可以增強,學習效果便會逐步顯現了。
積極實施多元化培訓,才可以使得一個片區的師資培訓工作從過去的水平低、質量不高、後勁不足、培訓特色不鮮明、培訓效果不明顯的低谷中走出來。全方位的培訓,可以鍛煉師資隊伍,提升師資隊伍素質和教育教學質量。總之,只有基礎教育管理不斷規范,師資隊伍素質才能提升,教育質量才可以提高。教師培訓工作必要而迫切,但是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培訓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要有意識地去改進,去發展,這樣的培訓效果才會進一步提升。以上八個方面是在新課改的背景下提高教師培訓的有效性的關鍵,任何一個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導致整個培訓沒有效率和作用。

Ⅵ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計算

(五)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2009至2013年周期內,全省中小學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回240學時的繼答續教育,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計為A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80學分。各中小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計為B類學分,培訓周期內應修滿40學分。A類學分與B類學分不能相互替代。

Ⅶ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小學骨幹教師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個文件的通知的附件2

海南省中小學學科帶頭人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精神,規范我省學科帶頭人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建立中小學省、市縣兩級學科帶頭人制度。校級是否建立由其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的規模和需要確定。 第三條 選拔中小學學科帶頭人,應當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選拔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選拔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的范圍是:
(一)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從本級中小學骨幹教師中選拔產生;
(二) 其他成績特別優秀的中小學專任教師、市縣教研員和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其中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每周兼本學科課程須達到專任教師課時量的50%,教研員所佔比例不超過選拔名額的15%。
第五條 省級學科帶頭人一般占本學科省級骨幹教師的15%左右,市縣級學科帶頭人一般占本學科市縣級骨幹教師的20%左右。
第六條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選拔條件
(一)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入選的基本條件是:
1、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師德高尚,為人師表;
2、堅持在教學第一線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及全省、本市縣的教育教學工作中表現和取得的成績突出;
3、具有團隊合作精神,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具有創新精神。
(二) 市縣級學科帶頭人選拔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推薦為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候選對象:
1、市縣級骨幹教師期滿考核合格;
2、對任教學科具有系統的、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全面掌握任教學科的課程標准、教材並恰當運用;
3、具有現代教育理念,並在教學實踐活動中有所體現;
4、有較扎實的教學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教學水平較高,教學效果顯著,並且在本市縣教學工作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5、最近3年內做過市縣級以上的示範課、教學經驗介紹或教師培訓、教研輔導等;
6、具有教研能力,能承擔市縣級教研課題或專項研究;
7、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夠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三) 省級學科帶頭人選拔條件
符合市縣級學科帶頭人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推薦為省級學科帶頭人候選對象:
1、省級骨幹教師期滿考核合格;
2、中學高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近3年內堅持在教學、教研第一線,並為當地學科教學、教研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做出一定貢獻;
3、最近3年內做過省級以上的示範課、教學經驗介紹或教研輔導等;
4、具有較強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內承擔學科教研或教育科研課題並取得階段性成果,有較高水平的經驗總結,有教科研論文、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省級以上會議交流、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5、在指導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或進行教育科研方面有顯著成績;
6、有較高的計算機應用水平,能恰當或熟練地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第七條 評定各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採取個人申報、考核選拔、公示和自下而上、逐級評定的辦法。
第八條 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的評定程序:
(一) 申報、推薦。在個人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由學校組織考核評選,並將評選結果在校內公示;經校內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做出推薦意見(連同申報表)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
(二) 考評、確認。由市縣主管部門組織專業考評小組進行考核選拔,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小組)審批、備案,確認為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
第九條 省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的評定程序:
(一) 申報、推薦。在個人申報和學校、市縣審核的基礎上,確定省級學科帶頭人候選人選,並在所在學校、市縣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將候選名單並連同省級學科帶頭人申報表送省教育廳主管部門。
(二) 考評、確認。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考評組進行考核選拔,做出綜合性推薦意見,並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確認為省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 第十條 市縣、省級學科帶頭人的培訓周期一般為五年,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在培訓周期內每年至少必須參加40學時本級學科帶頭人的脫產培訓。
第十一條 市縣、省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和提高培訓兩種形式。資格培訓是指對被推薦為學科帶頭人的候選對象在認定之前進行的培訓,培訓的時間為一年;提高培訓是指對被認定為學科帶頭人的對象進行的後續培訓。
第十二條 市縣、省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工作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和管理,由其指定的培訓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各級培訓機構要認真制定本級學科帶頭人培訓方案,確定培訓目標、內容、方式和課程計劃;各級學科帶頭人培訓方案經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
第十四條 各級培訓機構要加強學科帶頭人培訓管理工作,制定資格培訓考核和培訓期滿考核的辦法,保證培訓質量。
第十五條 各級學科帶頭人培訓期滿考核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授權培訓機構頒發學科帶頭人培訓結業證書。 第十六條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按照先培訓後認定的原則,在完成資格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後進行認定考核和發證。
第十七條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認定考核工作在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直接領導下,由培訓機構組織專家組在資格培訓期滿後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的認定考核內容包括資格審查、思想道德、理論素質、業務水平、工作業績、帶頭作用等項目。
第十九條 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認定考核工作全部結束後,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公布認定名單,頒發學科帶頭人證書;市縣教育主管部門須將本級學科帶頭人名冊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學科帶頭人認定考核不合格的培訓對象,不再保留其培訓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科帶頭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 努力學習政治理論,不斷更新業務知識,積極帶頭參加理論和業務進修、培訓及學術研討、交流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理論和業務素養。
(二) 將工作主要精力放在專業工作上,精通業務,嚴謹治學,勤奮工作,認真完成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模範地做好本職工作。
(三) 積極開展課題研究,在教育科研、教材編寫、經驗總結等方面做出貢獻。在省級以上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省級學科帶頭人要求每年至少2篇,市縣級每年至少一篇。
(四) 充分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日常教學課應常年向本校教師開放,每學年在本級至少展示1-2次觀摩課。
(五) 在任期內擔任青年教師的培養工作,通過言傳身教,指導幫助青年教師提高師德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實際工作效果。每位學科帶頭人在任期內必須帶徒5人,並至少培養和指導出2名本級青年骨幹教師。
(六) 積極參與教育行政部門或研訓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研討、教師培訓、對外交流等種類活動,承擔教育教學示範、觀摩和專題講座、輔導等任務。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送教下鄉、支援農村或薄弱地區教育等活動。
(七) 擔負跨校兼課、兼職的責任。學科帶頭人有責任到有聘請需求的學校兼課、兼職,每學期跨校兼課、兼職工作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八) 學校(單位)聘請學科帶頭人跨校兼課、兼職,由教育主管部門聯系和安排。 第二十二條 省級學科帶頭人是參加省特級教師評選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為學科帶頭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學術交流的條件(如必要的場地、經費、資料和使用儀器設備等);
第二十四條 學科帶頭人優先參加國內外各種高層次研修、學習考察、學術研討等活動。
第二十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對學科帶頭人參加培訓學習、科研課題研究給予經費支持。省教育廳對省級學科帶頭人個人的學習培訓、科研活動給予一定補貼。
第二十六條 學科帶頭人承擔教學示範、課題研究、教改實驗以及培訓、指導任務,應適當計算工作量,並給予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
第二十七條 學科帶頭人在教科研活動或指導教學工作取得顯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獎勵,標准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確定。 第二十八條 學科帶頭人不搞終身制,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五年評定一次。
第二十九條 學科帶頭人實行分級管理,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級學科帶頭人。
第三十條 學科帶頭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學校和本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業務管理由培訓、教研機構負責。
第三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本級學科帶頭人開展農村支教、送教和講學活動,有計劃地安排他們校際流動或跨校兼課,保證每位城鎮學科帶頭人每年到農村支教、送教或講學不少於一次。學科帶頭人應主動、志願到農村參加支教、送教或講學活動。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學科帶頭人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制度。學科帶頭人考核在所在單位年度考評的基礎上由本級培訓機構組織的專家考評組做出評定。對年度考核評定不合格者,要進行幫助和教育,促使其改正;年度考核評定累計兩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學科帶頭人資格。期滿考核成績優秀者可優先推薦為上一級學科帶頭人培訓對象或特級教師人選;未參加或未通過期滿考核者其學科帶頭人資格自行消失。
第三十三條 各級培訓機構負責制定本級學科帶頭人考核方案。考核內容依據所規定的學科帶頭人應履行的職責,採取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四條 省、市縣培訓機構分別建立本級學科帶頭人考績檔案,負責收集、管理、存檔工作,認真記載他們的主要業績及對其考核、獎懲情況。
第三十五條 實行學科帶頭人證書制度,市縣級、省級學科帶頭人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進行證書注冊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學科帶頭人應保證在任期內不調離本級范圍的單位,調離本級范圍單位或調出教育系統,其稱號自行消失。 第三十七條 學科帶頭人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查核實後,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取消其學科帶頭人資格,收回學科帶頭人證書,取消相應待遇:
(一)在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敗壞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違法亂紀造成不良後果,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者;
(四)不服從學校管理私自離崗不歸或出境後未經批准逾期不歸者;
(五) 其它依照法律、法規應予撤消資格的。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Ⅷ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培訓管理

(四)新一輪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全員培訓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專教師職業道德培訓為主要內容屬,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實行省、市、縣三級培訓,普通高中教師全員培訓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初中教師全員培訓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小學教師全員培訓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教師教育工作實際,制定年度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各中小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年度校本培訓計劃。

Ⅸ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登記

(七)每學年度,教師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本校的培訓專計劃進行培訓,培訓合格者,屬按照培訓學時折算相應學分。培訓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八)凡依託 「山東省教師教育網」舉辦的各級遠程培訓,將由研修平台自動記錄學習過程,按照培訓項目考核標准認定培訓成績,並在信息管理系統教師個人電子帳戶中自動登記學分。
(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其它形式的培訓,由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對學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為相應學分,由負責舉辦培訓的教育行政部門的信息管理員將學分記入信息管理系統教師個人電子帳戶,參加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者的繼續教育學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有關機構負責登記學分。
(十)校本培訓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學校負責,由學校的信息管理員通過「山東省教師教育網」登記學分。
(十一)新教師在試用期內應接受不少於120學時的新任教師培訓。新教師在完成試用期培訓後,均應參加培訓周期內的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

Ⅹ 長期從事長期從教津貼發放標准和管理辦法

長期從事長期從教津貼發放標准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穩定我市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在我市幼兒園長期從教,促進和提升學前教育整體水平,根據《深圳市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深教規〔2012〕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保教人員長期從教津貼(以下簡稱從教津貼)發放對象為在我市各類幼兒園任職的非在編保教人員,包括教師、保健人員和保育員。

市國資委舉辦的幼兒園非在編保教人員從教津貼的申請與發放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從教津貼的申請與發放工作由幼兒園所在區(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組織實施。市國資委舉辦的幼兒園從教津貼的申請與發放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 從教津貼所需經費按幼兒園隸屬關系由所在區財政保障。市國資委舉辦的幼兒園,從教津貼經費由市財政保障。

第五條 享受從教津貼的保教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幼兒園連續工作3年以上,並在現幼兒園任職滿1年;

(二)教師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衛生保健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參加兒童醫療保健專業培訓,且取得培訓合格證明;保育員應取得崗位培訓證;

(三)參加社會保險;

(四)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責任事故;

(五)無違法違紀行為。

連續從教時間計算至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校歷學期結束時間。學期結束前離職的不予發放。

第六條 按照《深圳市民辦教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深教規〔2008〕1號)和《深圳市規范化幼兒園標准(2010-2015)》(深教規〔2010〕4號)的有關要求,核定每所幼兒園可享受津貼的保教人員各崗位人數上限。符合條件保教人員的實有人數低於上限人數的,按實有人數發放從教津貼;超出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幼兒園參照本實施細則自行發放從教津貼。

第七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做好本區幼兒園保教人員從教津貼的資格審核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市國資委舉辦的幼兒園保教人員從教津貼的資格審核工作。

第八條 幼兒園保教人員從教津貼資格審核和經費核撥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各幼兒園根據要求對本園保教人員申請資格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人員名單應在園內或本園門戶網站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將相關材料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國資委舉辦的幼兒園相關材料由其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後報市教育局;

(二)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幼兒園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名單後,應在相關網站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幼兒園的申報名單後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經費;

(三)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名單和經費申請後,應於20個工作日內將經費核撥到各幼兒園。

第九條 在我市幼兒園連續從教3年以上的,從第4年開始發放從教津貼,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以後每滿1年增加100元,但從教津貼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

第十條 實施從教津貼後,各幼兒園不得降低或以從教津貼抵扣保教人員原有工資福利待遇。幼兒園降低或以從教津貼抵扣保教人員原有工資福利待遇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從當年起三年內取消其申報各項獎勵和資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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