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開展繼續教育活動開始的通知怎麼寫
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今年開始執行),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二、培訓內容及課時
(一)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分為考試類內容和考查類內容。學員所選的考試類內容將作為學習結束後在線機考的內容。學員所選的考查類內容不作為在線機考的內容。
1、考試類學習培訓內容: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及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基礎知識、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營業稅改增值稅相關政策及會計處理、出口退稅實務操作、《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等(詳見平台教學計劃)。
2、考查類學習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管理、財務報表、會計基礎、人際溝通、團隊溝通、時間管理、素質提升等多門類課程,由會計人員根據自身需要及學習興趣自主選擇學習。
(二)本年度繼續教育總課時為24小時,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其中:培訓課時為20課時,在線機考課時為4課時。學員在選擇培訓課件內容時,總培訓課時必須達到20課時,其中考試類內容課時必須在14課時以上(也可以20課時都選擇考試類課程)。
三、培訓報名與學習考試時間
培訓報名從2014年4月15日開始至2014年9月15日結束(網點報名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學習考試從2014年4月15日開始至2014年11月30日結束,學員可在該時間段自行安排好學習和考試。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方式與流程
2014年度崑山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用網路教育的方式(學習、考試統一採用網上在線方式)。
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激活學習計劃:
一是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見附件),同時獲取上網學習卡;
二是通過銀聯網上支付方式激活學習計劃(銀聯網上支付無發票)。
首年度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的學員可登錄學習網址http://szkj.efe.cn自行注冊學習帳號,點擊「注冊」按鈕,進入信息維護頁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項錄入真實信息。已參加過網路繼續教育的學員只需選擇上述任一一種方式激活一個年度教學計劃自行上網學習(網址:http://szkj.efe.cn ),也可以登錄蘇州市財政局會計之窗網站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鏈接上網學習,完成作業和考試。
總成績合格者須列印完成繼續教育學習記錄(二維碼形式),並自行粘貼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繼續教育記錄頁面上。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在學習考試時間內有一次補考機會(包括修改作業),兩次考試未通過者,視同未完成該年度繼續教育,繳費不予退還。網上培訓的具體步驟和要求詳見學習網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載)。
五、培訓收費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核定的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收取標准為 80元/人。
六、視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同完成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或抵免部分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八)參加中國注冊
⑵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皖人社秘[2010]142號文件內容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
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完善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提高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8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培訓工作機制。堅持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方向,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公共培訓服務與社會培訓服務相結合、免費培訓與適當補助相結合,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職業院校作用、社會培訓機構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培訓格局,適應農村勞動者多樣化的培訓需求和企業用工需求。
二、明確培訓重點,實施分類培訓。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的對象為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應根據農村勞動者不同群體和不同需求進行分類實施,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開展初級技能或專項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主要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專業技能培訓主要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且有進城求職願望的初高中畢業生進行系統的職業能力培養,使其達到中級技能水平的培訓。符合條件人員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補貼。
三、鼓勵企業開展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招用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培訓機構對其進行技能培訓或委託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申請培訓補貼。企業實施農民工技能培訓前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組織實施。培訓項目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培訓時間不少於120學時的,按培訓人數,以技能培訓補貼人均標準的一半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培訓結束後,企業報送參加培訓人員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培訓簽到簿、培訓日誌、培訓補貼申請表,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省屬企業向所在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企業實施農民工技能培訓,不受農民工戶籍區域限制。允許企業採取工學結合辦法開展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
四、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農村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實行培訓工種目錄管理。定點培訓機構按《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准》(附件1)規定的工種(項目)和等級范圍,實施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規定總課時,其中操作技能訓練時間不少於總課時的60%。培訓工種目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工種目錄根據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進行適時調整。增加培訓工種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後納入全省技能培訓工種目錄。提請增加培訓工種的市應於每年年底前將工種(項目)名稱、等級和學時、補貼標准建議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農村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實行資金直補個人辦法。農村勞動者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工種(項目)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個人先行付費,培訓合格後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培訓補貼經辦窗口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農村勞動者經定點培訓機構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3個月內,由本人持身份證、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驗印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填寫《培訓與鑒定補貼申請表》(附件2),向培訓機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或經辦窗口申領培訓、鑒定補貼。經培訓、考核,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准給予培訓補貼;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在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准給予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鑒定補貼。鑒定補貼標准,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12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補貼8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或窗口)發放培訓補貼須在本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個人信息頁上加蓋「培訓補貼已領」 字戳;發放鑒定補貼須在本人《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個人信息頁上加蓋「鑒定補貼已領」字戳。原則上,培訓、鑒定補貼要即時審核,即時發放。採取打卡形式發放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鑒定補貼劃入申請人銀行卡內。定點培訓機構須將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收費標准、培訓鑒定補貼申領辦法公開張貼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
六、規范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免費技能培訓服務。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開展免費技能培訓服務,應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培訓項目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等應向社會公布。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每期培訓班結束5日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結業審核申請。免費培訓後所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應加蓋「免費培訓」字戳。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應為參加技能培訓的農村勞動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條件。有條件的應免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補助。
七、鼓勵未能繼續升學且有進城求職願望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接受系統的專業技能培訓。就讀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所學專業為我省企業緊缺專業(工種)的,畢業時每人按2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培訓補助(不含免費學生)。2010年確定15個專業為技能培訓緊缺專業(附件3),以後將根據企業需求進行調整。培訓補助由學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補助資金打入學生個人賬戶。學校招收緊缺專業(工種)學生,須在招生前編制招生計劃,經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學校申請培訓補助需提交學生名冊,學生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核發登記表,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審核蓋章的新生錄取表。技工院校招收農村學生人數納入學校所在地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培訓計劃。
八、加強定點培訓機構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的管理。各地認定定點培訓機構須在培訓工種目錄范圍內,按照每個培訓工種(項目)不少於15個技能訓練工位的要求,明確其承擔財政補貼性培訓任務的工種(項目)范圍。同一定點培訓機構中,已認定為其他類別農民培訓的工種(項目)不得重復認定。定點培訓機構的其他條件、認定程序按省財政廳、原勞動保障廳財社〔2009〕11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依託政府舉辦的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建立,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須符合《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基本條件》(附件4)。市、縣行政區域內,公共職業訓練基地的培訓工種(項目)原則上不重復設置。定點培訓機構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原則上每年認定或復核一次,認定或復核結果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於年底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定點培訓機構報備須填報《定點培訓機構備案表》(附件5)。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報備須填報《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備案表》(附件6)。2010年定點培訓機構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報備工作應在4月底前完成。
九、強化培訓過程監督,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督,通過抽查、學員問卷調查、電話訪談等方式,重點了解培訓效果、培訓對象滿意程度。必要時可抽調公共職業訓練基地人員,建立專兼職結合的監管隊伍,明確監管任務,落實監管責任,實施有效監管。有條件的市縣,可實行政府部門委託社會組織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管的辦法。要逐步建立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培訓補貼審核公布制度,將通過審核的享受培訓補貼的人員名單、機構名單和補貼數額等按季度向社會公布。要及時總結推廣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經驗,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和有效激勵。
本文內容與已發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各地工作中有何問題,可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和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聯系。
附件:1.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准
2.培訓與鑒定補貼申請表
3.專業技能培訓緊缺專業目錄
4.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基本條件
5.定點培訓機構備案表
6.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備案表
7.培訓日誌
8.技能培訓分班台帳
9.企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審核表
10.企業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⑶ 財政部是否有其文件培訓會議不需要定點采購
不是的,按規定必須要定點采購
⑷ 財政局發的信息面授培訓是什麼意思
就是有關財政局的信息
會進行一場面授培訓
面對面的培訓
⑸ 會計繼續教育,一年需要多少課時
根據職稱不同,需要的課時不同。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第九條:
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其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在下一年度一並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間: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況。
(5)村級財政管理培訓會議通知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
(一)培訓形式包括:
1、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培訓點舉辦的培訓;
3、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歷教育;
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學形式包括:
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
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研究,並取得研究成果;
3、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⑹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組織開展2010—2012年全省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的培訓計劃、對象和時間
(一)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和園長培訓
計劃安排:2010年至2012年, 全省培訓10000名農村幼兒園省市級骨幹教師和園長,其中培訓省級骨幹4000名,市級骨幹6000名。遵循傾斜欠發達地區的原則,省級骨幹培訓名額分配,以各地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數為基數,根據一、二、三類地區的分類,按1:0.9:0.8比例確定培訓計劃。
培訓對象:農村幼兒園園長和從事學前教育教齡5年以上的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對象主要以鄉鎮中心幼兒園骨幹教師和園長為主,市級培訓對象原則上應面向農村地區所有幼兒園的骨幹教師和園長。
培訓時間:骨幹教師脫產集中培訓一個月,園長脫產集中培訓20天。
(二)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
計劃安排:各縣根據教師資格考試的要求和特點,原則上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完成對本地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在崗教師任職資格培訓,計劃每年培訓不少於15000人。2012年主要任務是對前兩年尚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教師開展再培訓。
培訓對象:學歷、健康狀況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目前已從事學前教育教學工作,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在崗教師。
培訓時間:集中面授時間不少於72課時。因任職資格培訓量大面廣,為避免工學矛盾,集中培訓可分時段進行。
(三)幼兒園教師培訓者培訓
計劃安排:2010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00名幼兒園教師培訓者培訓。
培訓對象:市、縣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幼兒園師資培訓工作的培訓者,幼兒教育教研員等。
培訓時間:集中脫產培訓15天。
⑺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財政支農政策培訓
做法是:
一、突出「三個到位」,真正把培訓工作納入重要日程
我們感到,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上級的通知精神,盡快把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抓好抓實,首先必須使各級組織和相關部門領導高度重視,擺上日程。在這方面我們突出了「三個到位」:
1、高度重視到位。
為使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我們在強化組織領導的同時,建立了目標責任制,明確了相關責任,實行了工作責任追究制。
2、廣泛宣傳到位。為了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我們充分利用市財政網等幅射力強、宣傳面廣的優勢,通過開設專欄對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報道。這樣,通過廣泛宣傳,讓這項惠農舉措深入農村、深入群眾,使廣大農民,從事農村財會工作的人員,充分認識這項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他們支持培訓、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基礎。
3、深入調研到位。為了深入搞好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培訓工作,在開展培訓活動前,我們市財政局以及我校的老師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以及電話函詢、問卷答題等方式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中我們不僅對財政各項支農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了深入了解,而且就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活動所需的教材及培訓內容和方式等項目與農村幹部群眾進行了交流探討,廣泛徵集了意見和建議。通過調研,摸清了基層的實際情況,掌握了第一手資料,為下一步全面做好培訓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強化「三項保障」,切實為培訓工作創造積極條件
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活動,是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素質,加強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推進財政部門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舉措。為了創造積極條件,保證這項工作有序、有效的深入開展,我們在軟體和硬體方面強化了「三個保障」。
一是強化硬體保障。在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學習環境以及生活環境方面,我校校領導高度重視,安排我校培訓科為主導,辦公室、膳食科等科室全力輔助,以最大的力度保證好財政支農政策培訓班。
二是強化師資保障。在財政支農政策培訓的師資方面,我們在**市財政局的大力支持下,結合我市的實際,通過「內挖、外聘」等方式,建起「兩支隊伍」,首先,我們採取業內選拔的方式,在財政局機關和我校中,選拔了10名財會業務骨幹,組成了的財政部門專職教師服務隊伍;其次,我們通過協調,在**高等院校聘請教授為學員講課,組成了專業講師隊伍。在師資管理方面,我們在建立專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這樣,通過兩支隊伍的建立,完全滿足了我市現有的農村財會人才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的需求和需要。
⑻ 給鄉鎮幹部培訓財政知識都講啥
地方財政收入一般就是稅收和非稅收入兩塊。一般性措施上:一是加強稅收征管,通過分片管理、稽查、專項檢查等手段,不留死角,抓大不放小,杜絕跑冒滴漏,做到應收盡收;二是堅持收支兩條線,非稅收入該納入預算的,一定納入預算,嚴禁挪用、坐收坐支、設小金庫;三是加強對收入工作領導,定期召開收入分析、協調會,及時解決徵收中存在的問題;四是實行收入目標責任制、獎懲制,和幹部政績、任用、考核、獎懲掛鉤。
非常規措施,建議不要靠空轉稅收或買賣稅收來完成任務。
⑼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教師〔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