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紀委的作用是什麼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黨委、市紀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監察廳,以及百色市黨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市政府和縣政府決定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復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律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中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八)會同縣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幹部、監察員及縣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紀工委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負責全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效能監察和行政投訴工作的綜合指導、組織協調、監督監察和執紀辦案工作;行使監察機關職權,受理行政投訴、糾正、查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和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承擔全縣效能監察和行政投訴工作情況的匯總、分析和報告。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