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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1-01-01 23:12:32

㈠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有以下七項內容: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㈡ 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閱讀提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十多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必要總結經驗得失,繼續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向前推進。專題組通過總結各地的成功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建議:提高立法層次;完善執法體制;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解放思想,擴大公眾參與,創新執法模式。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成立了以陳冀平副主任為組長的專題組。2013年6月,專題組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的情況介紹,並與部分專家學者進行了交流,2013年7月,專題組赴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兩地進行了調研,深入基層考察,充分聽取意見建議。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
上海、南京兩地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大力加強隊伍建設,著力解決深層次矛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兩地都把立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暫行規定》,並於2012年根據新的形勢和問題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在理順體制、規范行為、提高效能、完善監管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南京市經過近兩年時間深入細致的調研,於2012年出台《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以城市治理作為立法理念,把理順和轉變政府職能作為立法的切入點、著力點和關鍵點,為部門之間的職權沖突設置了科學化、法治化的解決渠道,進一步明確了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涵蓋的內容,規范了執法行為,構建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兩地在認真開展執法人員培訓的同時,注重加強制度建設,約束執法人員的行為,努力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高素質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上海市專門聘請政風監督員對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明察暗訪,並定期開展社會測評活動,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意見建議,將評議結果作為區縣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南京市先後細化了23項制度和工作規范,對執法隊伍的許可權、身份、責任等事項進行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同時市總隊堅持每天督察,對各區大隊、中隊的執法績效和隊伍管理定期檢查。
兩地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努力轉變執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杜絕野蠻執法、暴力執法。積極開展社區走訪、上門溝通、零距離服務活動,與企業和居民交流,聽取意見建議,認真解決大家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拍攝專題片等方式,讓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和認可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全國各地許多城市也都有類似的做法和成功的經驗。隨著改革的推進和各地不斷地探索,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逐漸成熟。但從各地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目前,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依據主要是各單行法律法規,規定分散、條目眾多,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定位不明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地位經常被質疑。《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製法》對執法的規范性和程序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缺乏保障行政執法實效性的手段,且程序復雜、時間較長,無法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查處,影響了執法效率,催生了以罰代改現象。
(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其他部門之間的執法許可權配置不合理。一是執法職責劃轉不規范。一些地方對如何劃分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的職權,並未經過嚴格論證,帶有較大的隨意性,有的部門往往將那些費力大、獲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項,當做包袱甩給綜合執法機構。二是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事項過多,內容龐雜,使執法人員感到力不從心。城管綜合行政執法范圍涵蓋14類城市管理領域,涉及幾百項具體事由(如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涉及300餘項,上海市城管綜合執法行使170項事項的處罰權),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城管的職能不斷增加。
(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相關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協作渠道。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依然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情況,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空白執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一是有些管理領域雖然採取了綜合執法,但相關部門的執法職能和隊伍仍然存在,有些部門將行政執法權劃轉給綜合執法機構,卻未將相關執法力量和技術支持(技術人員、機構、設備等)轉移,使得對一些違法行為的查處管轄權歸屬難以界定。二是綜合執法機構行使的是從有關部門分離出來的執行性職能,但其中某些執法事項不能單獨處理,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如違法建築案件的查處通常都需要規劃部門、公安部門等的配合,而在日常執法中,這種請求往往被視為「麻煩」而被推諉或拒絕,影響了執法效能。
(四)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按照法律和國務院的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城管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是公務員,但許多地方因為行政編制名額有限,都是行政與事業混編、混崗,一些地方仍然沒有參照公務員管理,給隊伍建設、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帶來了許多難題。為了應對大量的執法任務,各地普遍聘請協管人員,但協管人員幾乎沒有經過執法培訓,不具備執法資格,參與執法過程中不規范、不文明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
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逐漸加快,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大,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這些都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各地經驗,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一)提高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立法層次。城市管理具有相當的綜合性、復雜性和艱巨性,但改革十餘年來,一直沒有統一的立法,造成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尷尬、職權混亂,產生眾多的矛盾和問題。經過多年的探索,北京、上海、南京、深圳、長沙等地積累了一定的立法經驗,國外也有許多立法可資借鑒,因此制定國家統一規范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過全國性的專門立法,明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編制、職能、協調機制和執法手段、標准,建立執法行為的規范、責任追究制度,消除城管執法法律缺位的窘境。
(二)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一是明確中央有關部門作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便統一研究相關政策,推動和規范工作。二是科學界定市、區(縣)、街道三級城管機構的職權,構建屬地管理機制,建立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網路,形成既縱橫交錯,又緊密聯系、反應迅速的執法體系。三是合理劃定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具體而言,專業技術性強的執法事項不適合劃轉;金融、海關、國稅等垂直管理部門的職責,政府部門基本的、固有的職責,法律明確規定只能由某行政機關行使的職責不能劃轉。除此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職責應當劃轉給綜合執法機構。四是建立和完善公務合作制度,主要包括:規劃編制合議制度、信息與資源共享制度、聯合執法制度、行政協調制度、行政協助制度、聯勤聯防制度等,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和職能銜接,及時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
(三)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隊伍的規范化建設。一是明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法律地位。城市管理屬於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履行行政職能,行使執法權力,屬於政府的執行性行政機構。二是加強對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錄用、考核、培訓、交流與迴避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持證上崗制度,並配備與執法任務相匹配的裝備和設施。三是設立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專項經費,嚴格執行罰款與收繳分離的法定原則,避免以罰代改,樹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
(四)解放思想,創新機制。一是突出以人為本,建立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為基層性群眾自治組織的積極作用,動員轄區內的社會組織和居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加強信息公開,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保障公眾在城市管理中的知情權、建議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實現城市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市民群眾共同參與的機制。正視協管人員存在的合理性,明確其作為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的輔助執行力量的法律地位,並將其作為政府治理的適度社會化、社會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體現,同時堅持嚴格篩選、強化執法培訓。二是轉變執法理念,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通過服務於群眾、服務於被管理對象,從而達到管理的目的,以服務促管理,以管理強服務。三是創新執法模式。逐步推行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嘗試引入體現相對人與執法主體雙方合意的柔性執法方式和工作機制,盡可能通過指導、引導、協商、教育等溫和方式化解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從源頭上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資料來源:《人民政協報》)

㈢ 如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從目前行政執法隊伍的現狀和管理水平來看,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的自身素質。那麼,,文章共分為三部分介紹此問題:。一是應該充分認識行政執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二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三是要加強隊伍精神文明建設。關鍵詞: 城市管理 行政執法 隊伍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確立,《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的新要求,使行政執法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而且對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從目前行政執法隊伍的現狀和管理水平來看,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的自身素質。那麼,,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應該充分認識行政執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城市管理是一項和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緊密相連又互為因果的系統工程。人們常說「管理是關鍵,規劃是龍頭,建設是基礎」,具體地說:城市規劃是駕馭整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依據和基本手段,城市建設是城市規劃的具體體現和重要載體,而城市管理,則是維護和實現城市規劃和建設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提高城市總體效能的關鍵環節。也就是說,規劃具有總體性,建設具有階段性,管理則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城市「三分建設,七分管理」之說的道理就在於此。 一個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是靠著那些深愛著這座城市、愛崗敬業、樂於奉獻、不畏艱難困苦的城市管理者來實現的。也就是說,城市管理面臨的最大問題不完全是執法環境、執法氛圍、執法難度,關鍵是建立一支能夠勝任的執法隊伍,並讓這支隊伍的形象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可、擁護和支持,真正成為一支「讓領導放心,讓市民滿意」的隊伍。其次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為增強行政執法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必須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 (一)充分認識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對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於目前行政執法總體水平不高, 一些執法人員在政治素質、工作作風、業務水平和組織紀律觀念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還不能適應法制建設的新要求,不能適應跨越式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作為關繫到行政執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發揮、關繫到執法事業能否健康發展、關繫到各項任務能否圓滿完成的大事來抓,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明確工作原則,牢牢把握發展方向 1、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結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特點,推動隊伍正規化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面。 2、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為基礎,以樹立良好形象和提高行政執法能力為主線,完善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提高隊伍建設水平。
3、堅持榜樣帶動、整體提高的原則。發揮各級領導的表率作用,激勵全體執法人員積極向上、不斷進取,形成人人爭先進、事事爭上游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主要內容,提高隊伍建設整體水平 1、從提高領導班子建設水平入手,不斷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班子建設得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增強法制觀念,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養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成員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堅持下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 2、從加強隊容風紀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隊伍良好形象。隊容風紀是一支隊伍形象的直接體現,是隊伍素質的最直觀、最外在的反映。從一言一行、一點一滴抓起,保持隊伍良好的儀容舉止、行為規范。要堅持文明執法、禮貌待人,努力塑造黨和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社會廣泛認可的良好隊伍形象。 3、從提高隊伍執法水平入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要把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根據行政執法隊伍實際,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採取崗前教育、集中培訓和日常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堅持依法辦事、秉公執法,不斷提高執法工作水平,堅持嚴格執法。 4、從加強廉政建設入手,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廉潔自律、秉公執法,是隊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以及隊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提高廣大執法人員遵紀守法、拒腐防變能力。要牢固樹立公僕意識,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密切執法部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人員予以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四)建立完善規范化管理體系,夯實正規化建設基礎 制度是規范隊伍行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隊伍自身建設的有效保障。結合目前執法隊伍比較分散、人員素質不齊的特點,應建立健全各項隊伍管理規章制度,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1、著眼於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核心作用,制定關於理論學習、集體決策、民主生活會等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水平、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班子抓大事、議大事和依法決策的能力,形成團結進取、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為加強隊伍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2、著眼於建立規范的管理秩序,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從規范執法證件管理使用、行政執法專用車輛、罰沒款收繳等如手,使行政執法隊伍日常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3、著眼於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制定法規知識學習、定期培訓制度。在強化日常學習基礎上,政府法制部門應組織對領導幹部、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明確執法工作「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4、著眼於規范隊伍執法行為,制定有關執法紀律、案件審批、過錯責任追究、罰沒款物管理、隊容風紀等方面制度,明確執法工作紀律,嚴格約束隊伍的執法行為,確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五)以形式多樣的活動為載體,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活動,是增強隊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徑。 1、從增強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出發,開展爭做執法模範、文明執法標兵等活動,大力宣傳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在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執法人員之間形成互幫互學、爭先創優的向上氛圍,促進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不斷發展。 2、從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出發,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樹立隊伍的團隊精神,增強愛崗敬業意識,使執法人員樹立起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3、從為群眾辦實事出發,開展愛民日、扶危助困、送溫暖、獻愛心等活動,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密切執法隊伍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樹立隊伍的公僕意識和良好形象。 4、從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出發,按照軍事化管理標准,開展隊列競賽、辦公環境秩序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隊伍軍事化、正規化建設水平。 5、從增強隊伍業務能力出發,開展法律知識競賽、主題演講等活動,使廣大隊員積極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推動執法工作不斷發展。 (六)建立隊伍管理考評體系,促進隊伍建設健康發展 1、建立標准控制機制,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把執法成效、辦案質量、隊容風紀、辦公秩序、財務管理、信訪工作、新聞報道等各項工作和各項崗位職責細化,制定目標、標准,層層落實,把目標任務落到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形成「部門擔任務、隊伍擔指標」的責任格局。 2、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目標落到實處。採取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平時抽查與年終總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工作標准和崗位標准進行檢查考評,聘請人大、政協及政府法制部門的領導擔任監督員,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3、建立督辦整改機制,確保各項任務及時完成。要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案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進行督辦整改,跟蹤問效,並給予相應的處罰,促進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4、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格按照優則獎、劣則罰的原則,完善執法工作和自身建設等隊伍管理方面內容的考評辦法,把工作業績與獎勵掛鉤;嚴格按照優則上、庸則下的原則,完善人員崗位責任工作成效考評辦法,將考評結果與獎懲、培訓、職務升降、公務員考核掛鉤,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激發隊伍的工作熱情,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和隊伍素質不斷提高。 再次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精神文明建設。(一)充分認識加強隊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堅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執法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1、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建設兩方面內容,根本任務是提高人的素質。要全面加強執法隊伍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培育隊伍主體精神。 2、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實踐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保障。行政執法工作體現著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必須以「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不斷加強思想建設,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成為執法人員的自覺行動。 3、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樹立隊伍良好形象的內在要求。必須不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二)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政治素質 1、廣泛開展政治思想教育。要經常組織廣大執法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導和教育廣大執法人員堅定正確的立場和政治方向,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要採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學習相結合、重點教育和全面提高相結合的方式,抓好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黨員幹部民主生活會學習,並強化執法人員日常學習,定期檢查學習成果。 2、切實抓好愛國主義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廣大執法人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要以重大活動和紀念節日為契機,組織執法人員參觀革命紀念館、聆聽革命先烈英雄事跡,學習先烈們艱苦奮斗、無私奉獻、不怕犧牲的精神,激發廣大隊員熱愛廣安、建設家鄉、立足崗位做貢獻的熱情,增強愛崗敬業意識,把愛國熱情引導到積極投身行政執法事業中來。3、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行政執法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職業道德建設直接關繫到隊伍的形象和威信。要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對執法人員進行崗位責任、職業道德、執法紀律教育,做到公正廉潔、忠於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禁弄虛作假、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4、扎實開展形象教育。思想是內在的、本質的東西,形象是思想的外在反映。要把形象建設作為思想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從不同角度和側面教育和引導執法人員樹立五個形象: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的儀表形象,刻苦鑽研、勤奮工作的敬業形象,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的公正形象,禮貌待人、文明執法的文明形象,嚴格要求、廉潔自律的廉政形象。要從一言一行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從每一名執法人員做起,牢固樹立我即形象、形象即我的意識。嚴禁任何人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在廣大執法人員中掀起強素質、樹執法隊伍形象的高潮。 (三)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密切執法隊伍與人民群眾的關系。行政執法人員是人民的公僕,要把執法和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從抓服務入手,把為人民服務貫穿於執法的全過程。 1、大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要本著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宗旨,嚴格執法,堅決取締違章佔道、無證經營、雜訊擾民等影響市民生活的各類違章行為,全面清理校園、醫院、居民區周邊環境,以卓有成效的執法工作成果,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生活環境,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活空間。 2、積極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要及時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的違法違規問題,有效促進執法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投資和生產環境,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3、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要做好信訪工作,堅持專人受理群眾舉報,24小時接聽信訪電話,快速反應分隊保證隨時出動,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案件。對人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要限時辦理、跟蹤問效、按時反饋。要想人民群眾之所想,急人民群眾之所急,把信訪工作作為紐帶和橋梁,不斷密切執法隊伍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四) 以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為核心,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建設水平。文明執法是隊伍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內容。要從抓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入手,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增強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自覺性,牢固樹立文明禮貌、熱情待人的工作態度,嚴禁簡單粗暴和野蠻執法。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執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實施行政處罰,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嚴禁違法執法、越權執法。 (五)從強化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入手,夯實隊伍精神文明建設基礎。正規化建設是培養隊伍良好作風、樹立隊伍良好形象的前提。 1、堅持實行軍事化管理。要認真學習軍隊建設和管理經驗,對執法隊伍的儀表、言行舉止、工作作風進行嚴格的規范,堅持高標准、嚴要求,以嚴明的組織紀律、高效的行動指揮、優良的作風、規范的行為舉止為內容,強化日常管理、隊容風紀管理、執勤管理,紀律作風管理,提高隊伍的軍事化、正規化建設水平,使行政執法隊伍沿著正規化建設的軌道不斷前進。 2、強化日常訓練。要按照正規化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措施,強化日常訓練,定期開展集中封閉式訓練,從隊員的舉手投足、一言一行進行規范,磨練隊員的意志,把規范變成行為,把行為變成習慣,使廣大隊員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 3、嚴格進行監督考評。要按照政府法制部門制定的有關考評規定,細化分解、落實責任、強化監督考評。通過採取日常考評、集中考評、單項考評等方法,及時 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廣大隊員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培養隊伍的優良作風,樹立良好形象。

㈣ 城市管理執法

下面給你簡單介紹一下城市管理執法。
全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職責
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例如處罰攤販違法佔路)、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以後才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和毀壞他人物品的權力。[1]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面對下崗工人、無業遊民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在矛盾的聚焦點而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脅。這種悲劇是公務化暴力的一個邏輯結果:一個下崗工人、一個農民,當他最起碼的生存都不能保證,那種"你不讓我活,你也別想活"的後果就很難避免。另一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城管普遍存在執法違規現象,如收費、罰款不合理,沒收物品,處分被沒收物品,暴力執法,便衣執法,打砸搶等現象,引起民眾普遍反感以及對流動商販的普遍同情。[2]
權力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下屬單位
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宣傳、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資、社會保險、出國赴港澳人員政審、離退休、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城市維護費的計劃安排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的內部審計和管理;負責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計劃及本系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修等管理;負責編報本系統的財務報表;負責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綜合協調處
負責編制本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規劃和實施計劃,並檢查監督有關法規條例的執行;具體協調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相關部門、區、街道之間的關系,組織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動;負責窗口辦文;受理人民群眾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及時掌握城市管理的動態,提出建議和採取相應整治措施;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
市政處
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燈光環境)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編制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規劃;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及維修養護實施計劃;貫徹落實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等管理法規,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市政設施維護、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的初審和工程的招標、驗收工作;負責臨時破挖、佔用道路項目(包括參與咪表設置)的管理;督促基層單位做好市政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園林綠化處
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計劃、建設計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承辦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綠化、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的發證與年審工作,公園單體設計和道路綠化具體設計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公園、主題公園、游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辦園林綠化基層單位的相關事宜;協調園林綠化與有關部門之間關系;組織城區園林綠化的技術業務管理;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設計、預決算等工作;組織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檢查和指導園林綠化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
法制處
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執法程序、執法標准和執法文書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對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和部署全市性統一執法行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信訪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考評;負責聯系和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與各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負責對市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審理,並對區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備案;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的檔案管理;做好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的統計匯總。

㈤ 誰知道有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相關的 國家級法律法規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背景:《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是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而制定的部門規章。

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葯、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該辦法填補了此前2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實施時間:《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於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5)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培訓會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一、規范執法范圍。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並應當同時具備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等條件。

二、加強隊伍建設。推行執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協管人員行為。

三、加強執法保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加強財政保障和執法裝備配備,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應用。

四、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開展執法活動,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優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五、加強協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報告制度,提高執法效能。

六、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投訴、舉報等制度,嚴格法律責任。

㈥ 怎樣理解城管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培訓的意義

城管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培訓的意義:
A、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踐行群眾路線,增強執法和服務意識的需要。群眾路線的實質和核心是解決「為了誰」的問題。就城管執法實際工作而言,立身之本與終極目標,都是為百姓服務,為城市容貌更加美好,管理好城市服務好百姓。

B、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需要。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城管執法工作點多、線長、面廣,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許多方面。今年市政市容委組織編印了有關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其中城管執法涉及市容、市政、園林、環衛、規劃、環保等8大類278項,涉及的法律文件近40個,涉及條款3745條。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准確實施,既是全市執法隊員依法履行職責,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礎,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法律保障。
C、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落實「城市管理年」活動的重要工作。今年城市管理年的主題是打造「干凈、整潔、有品味的海口」。我們現有的知識水平、能力素質能否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今年,市市政市容委在城管執法系統組織開展「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其中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是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推進「城市管理年」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D、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進一步提高隊伍整體水平的需要。近年來,通過大家的努力,城市管理工作提到了廣大市民群眾的理解和好評。但是我們的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和問題,群眾不同程度反映執法隨意性大、執法隊員態度蠻橫硬、吃拿卡要等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制教育流於形式,導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從而引發群眾不滿。要解決上述問題,除了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工作機制外,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㈦ 中發37號文件印發後,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有哪些

理順管理體制
(四)匡定管理職責。
(五)明確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積極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范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六)綜合設置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並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七)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范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由市、縣政府報所在省、自治區政府審批,直轄市政府可以自行確定。
(八)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徵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並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強化隊伍建設
(九)優化執法力量。各地應當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准,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度調高執法人員配備比例。
(十)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優化幹部任用和人才選拔機制,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准,到2017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養。加強現有在編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處級以上幹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確保部門之間相對平衡、職業發展機會平等。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研究通過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鼓勵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等開展崗位培訓。
(十二)規范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
四、提高執法水平
(十三)制定權責清單。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准、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制定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工作要統籌推進,並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到2016年年底,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基本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規范執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十五)改進執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防止和克服各種保護主義。
五、完善城市管理
(十七)加強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完成後,應當及時將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門,並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實現檔案信息共享。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管護工作,保障安全高效運行。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或佔用道路行為。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給排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管理,服務入廊單位生產運行和市民日常生活。
(十八)維護公共空間。加強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提升城市設計水平。加強建築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規范報刊亭、公交候車亭等「城市傢具」設置,加強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置管理。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嚴查食品無證攤販、散發張貼小廣告、街頭非法回收葯品、販賣非法出版物等行為。及時制止、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佔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十九)優化城市交通。堅持公交優先戰略,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加強不同交通工具之間的協調銜接,倡導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環系統,加大交通需求調控力度,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提高路網運行效率。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揮設施管理維護。整頓機動車交通秩序。加強城市出租客運市場管理。加強靜態交通秩序管理,綜合治理非法佔道停車及非法挪用、佔用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停車場建設,鼓勵單位停車場錯時對外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二十)改善人居環境。切實增加物質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環衛保潔水平,加強大氣、雜訊、固體廢物、河湖水系等環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規范建築施工現場管理,嚴控雜訊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灑。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管理。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高城市衛生水平。
(二十一)提高應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保持水、電、氣、熱、交通、通信、網路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暢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制,強化重大危險源監控,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強化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加強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疏散轉移、自救互救等綜合演練。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軍地協調工作。
(二十二)整合信息平台。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縣都要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於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綜合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設等公共設施信息和公共基礎服務,拓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台,形成全國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並實現與110報警電話等的對接。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強化視頻監控、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採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資料庫,重點推進城市建築物資料庫建設。強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社會誠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數據的採集與整合,提升數據標准化程度,促進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建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新機制。
(二十三)構建智慧城市。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構建城市虛擬模擬系統,強化城鎮重點應用工程建設。發展智慧水務,構建覆蓋供水全過程、保障供水質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發展智慧管網,實現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網管理信息化和運行智能化。發展智能建築,實現建築設施設備節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託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六、創新治理方式
(二十四)引入市場機制。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鼓勵地方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2349.253,15.39, 0.66%)、公共交通、便民服務設施等的市場化運營。推行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作業、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順應歷史沿革和群眾需求,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網點,促創業、帶就業、助發展、促和諧。
(二十五)推進網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管理網路,科學劃分網格單元,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准和責任人,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依託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全面加強對人口、房屋、證件、車輛、場所、社會組織等各類基礎信息的實時採集、動態錄入,准確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置問題,有效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
(二十六)發揮社區作用。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依法建立社區公共事務准入制度,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用,增強社區自治功能。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完善社區協商機制。推動制定社區居民公約,促進居民自治管理。建設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過建立社區綜合信息平台、編制城市管理服務圖冊、設置流動服務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務。
(二十七)動員公眾參與。依法規范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范圍、權利和途徑,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導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宣傳動員、組織管理、激勵扶持等制度和組織協調機制,引導志願者與民間組織、慈善機構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之間的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多形式、常態化的志願服務活動。依法支持和規范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發展。採取公眾開放日、主題體驗活動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市場中介機構和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十八)提高文明意識。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城市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廣泛開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揚社會公德。深化文明城市創建,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積極開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訓,讓新市民盡快融入城市生活,促進城市和諧穩定。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城市文明主題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堅持將公約引導、信用約束、法律規制相結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完善保障機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有機統一,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有立法權的城市要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明晰城市管理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規范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定期開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加強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加快制定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標准,形成完備的標准體系。
(三十)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實現政府資產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防止政府資產流失。城市政府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法律指導,及時受理、審理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權對城市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城市管理部門對於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不暢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加大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制執行力度。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有利於服務群眾的原則,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分類分層推進。各省、自治區可以選擇一個城市先行試點,直轄市可以全面啟動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穩妥有序推進改革。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全國城市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部門職責銜接問題。各省、自治區政府應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市、縣政府應當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建立健全市、縣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盡責。推廣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獎懲制度體系。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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