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問一下三副需要考哪些科目,評估是怎麼一回事
一、三副職務晉升的理論考試有以下科目:
1、航行職能;
2、航海學;
3、船舶值班與避碰;
4、航海氣象與海洋學;
5、航海英語;
6、貨物裝卸和積載職能;
7、海上貨物運輸;
8、船舶作業管理和人員管理職能;
9、船舶管理;
10、船舶結構與設備。
二、三幅的評估主要是為了檢驗任職人員的綜合能力,主要有以下評估項目:
1、海圖作業;
2、航線設計;
3、船舶定位;
4、航海儀器的正確使用;
5、測羅經差;
6、貨物積載與系固;
7、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
註: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應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裝卸期間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貨物裝卸。
(1)船舶檢驗業務內部培訓擴展閱讀:
三副的職能概述:
1、管理全船消防設備、器材和火警報警設備,定期養護、檢查和換劑,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滅火機應註明檢驗和換劑日期;禁止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管理並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主副機掃氣箱所屬系統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閥的銘牌、標志鮮明。
3、負責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屬具、備品,保持清潔完整,定期更換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種救生信號的有效期(駕駛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號和器材除外)。
4、開航前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及船員應變卡,經大副審核、船長批准後公布執行;及時向新接任船員介紹應變崗位和具體職責。
4、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台執行瞭望和傳達船長的指令,准確記錄車鍾和時間、重要船位及有關情況,或按船長指定的位置和任務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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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安全管理規定》已於2008年7月8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盛霖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遊艇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遊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防治遊艇污染水域環境,促進遊艇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遊艇航行、停泊等活動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遊艇,是指僅限於遊艇所有人自身用於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的具備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
本規定所稱遊艇俱樂部,是指為加入遊艇俱樂部的會員提供遊艇保管及使用服務的依法成立的組織。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實施全國遊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職責,具體負責轄區內遊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檢驗、登記
第四條遊艇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批准或者認可的遊艇檢驗規定和規范進行檢驗,並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遊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附加檢驗:
(一)發生事故,影響遊艇適航性能的;
(二)改變遊艇檢驗證書所限定類別的;
(三)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證書失效的;
(四)遊艇所有人變更、船名變更或者船籍港變更的;
(五)遊艇結構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設施、設備發生改變的。
第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航行、停泊的遊艇,應當取得船舶國籍證書。未持有船舶國籍證書的遊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航行、停泊。
申請辦理船舶國籍登記,遊艇所有人應當持有船舶檢驗證書和所有權證書,由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後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
長度小於5米的遊艇的國籍登記,參照前款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遊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證
第七條遊艇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具備與駕駛的遊艇、航行的水域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應急反應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未取得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人員不得駕駛遊艇。
第八條申請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
(二)視力、色覺、聽力、口頭表達、肢體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過規定的遊艇操作人員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第九條申請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的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考試。
申請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應到培訓或者考試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機構辦理,並提交申請書以及證明其符合發證條件的有關材料。
經過海事管理機構審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相應類別的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條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類別分為海上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和內河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一條持有海船、內河船舶的船長、駕駛員適任證書或者引航員適任證書的人員,按照遊艇操作人員考試大綱的規定,通過相應的實際操作培訓,可以分別取得海上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和內河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的有效期不足6個月時,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符合換證條件中有關要求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給予換發同類別的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丟失或者損壞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依法設立的從事遊艇操作人員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船員培訓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批准。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十四條遊艇在開航之前,遊艇操作人員應當做好安全檢查,確保遊艇適航。
第十五條遊艇應當隨船攜帶有關船舶證書、文書及必備的航行資料,並做好航行等相關記錄。
遊艇應當隨船攜帶可與當地海事管理機構、遊艇俱樂部進行通信的無線電通信工具,並確保與岸基有效溝通。
遊艇操作人員駕駛遊艇時應當攜帶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
第十六條遊艇應當按照《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為期12個月的定期簽證。
第十七條遊艇應當在其檢驗證書所確定的適航范圍內航行。
遊艇所有人或者遊艇俱樂部在第一次出航前,應當將遊艇的航行水域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備案。遊艇每一次航行時,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備案范圍,遊艇所有人或者遊艇俱樂部應當在遊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名、航行計劃、遊艇操作人員或者乘員的名單、應急聯系方式。
第十八條遊艇航行時,除應當遵守避碰規則和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特別航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遊艇應當避免在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況下航行;
(二)遊艇應當避免在船舶定線制水域、主航道、錨地、養殖區、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區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確需進入上述水域航行的,應當聽從海事管理機構的指揮,並遵守限速規定;遊艇不得在禁航區、安全作業區航行;
(三)不具備號燈及其他夜航條件的遊艇不得夜航;
(四)遊艇不得超過核定乘員航行。
第十九條遊艇操作人員不得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第二十條遊艇應當在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專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停泊。
遊艇的專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應當符合遊艇安全靠泊、避風以及便利人員安全登離的要求。
遊艇停泊的專用水域屬於港口水域的,應當符合有關港口規劃。
第二十一條遊艇在航行中的臨時性停泊,應當選擇不妨礙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錨地、禁航區、安全作業區、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內停泊。
第二十二條在港口水域內建設遊艇停泊碼頭、防波堤、系泊設施的,應當按照《港口法》的規定申請辦理相應許可手續。
第二十三條航行國際航線的遊艇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船舶進出口岸的規定辦理進出口岸手續。
第二十四條遊艇不得違反有關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水域排放油類物質、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遊艇應當配備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裝置、垃圾儲集容器,並正確使用。
遊艇產生的廢棄蓄電池等廢棄物、油類物質、生活垃圾應當送交岸上接收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條遊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遊艇所有人負責。遊艇所有人應當負責遊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遊艇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保證遊艇航行、停泊以及遊艇上人員的安全。
委託遊艇俱樂部保管的遊艇,遊艇所有人應當與遊艇俱樂部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遊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遊艇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責任。
遊艇俱樂部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及其與遊艇所有人的約定,承擔遊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責任。
第二十六條遊艇俱樂部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並具備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一)建立遊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二)具有相應的遊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備保障遊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設施,配備水上安全通信設施、設備;
(三)具有為遊艇進行日常檢修、維護、保養的設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遊艇廢棄物、殘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具備相應的應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七條遊艇俱樂部依法注冊後,應當報所在地直屬海事局或者省級地方海事局備案。
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局或者省級地方海事局對備案的遊艇俱樂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應當進行核查。具備第二十六條規定能力的,予以備案公布。
第二十八條遊艇俱樂部應當對其會員和管理的遊艇承擔下列安全義務:
(一)對遊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開展遊艇安全、防治污染環境知識和應急反應的宣傳、培訓和教育;
(二)督促遊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規定,落實相應的措施;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的遊艇的安全;
(四)核查遊艇、遊艇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保證出航遊艇、遊艇操作人員持有相應有效證書;
(五)向遊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氣象、水文情況和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務;遇有惡劣氣候條件等不適合出航的情況或者海事管理機構禁止出航的警示時,應當制止遊艇出航並通知已經出航的遊艇返航;
(六)掌握遊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員情況,並做好記錄備查;
(七)保持與遊艇、海事管理機構之間的通信暢通;
(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內部管理的應急演練和遊艇成員參加的應急演習。
第二十九條遊艇必須在明顯位置標明水上搜救專用電話號碼、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水上安全頻道和使用須知等內容。
第三十條遊艇遇險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遊艇操作人員及其他乘員、遊艇俱樂部以及發現險情或者事故的船舶、人員應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遊艇俱樂部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救援到達之前,遊艇上的人員應當盡力自救。
遊艇操作人員及其他乘員對在航行、停泊時發現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者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需要施救的,在不嚴重危及遊艇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遊艇應當盡力救助水上遇險的人員。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遊艇、遊艇俱樂部和遊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遊艇俱樂部和遊艇所有人應當配合,對發現的安全缺陷和隱患,應當及時進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發現遊艇違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責令遊艇立即糾正;未按照要求糾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責令遊艇臨時停航、改航、駛向指定地點、強制拖離、禁止進出港。
第三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發現遊艇俱樂部不再具備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將其從備案公布的遊艇俱樂部名錄中刪除。
第三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遊艇操作人員培訓許可擅自從事遊艇操作人員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六條遊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暫扣培訓許可證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的處罰:
(一)不按照本規定要求和遊艇操作人員培訓綱要進行培訓,或者擅自降低培訓標准;
(二)培訓質量低下,達不到規定要求。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在海上航行的遊艇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必備的航行資料的,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停止航行;對遊艇操作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並扣留遊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3至12個月。
違反本規定,在內河航行的遊艇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暫扣遊艇;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遊艇操作人員操作遊艇時未攜帶合格的適任證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遊艇操作人員持有的適任證書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吊銷該適任證書,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遊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專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停泊,或者臨時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二)遊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備案范圍,而遊艇所有人或者遊艇俱樂部未在遊艇出航前將船名、航行計劃、遊艇操作人員或者乘員的名單、應急聯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遊艇從事營業性運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船舶的管理規定,辦理船舶檢驗、登記和船舶營運許可等手續。
第四十四條遊艇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相應的船舶稅費和規費。
第四十五條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按照客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聞來源:交通部
③ 上海什麼地方有船舶無損探傷培訓
SGS與在上海成立了國內第一個能得到英國無損檢測協會(BINDT)認可並發證的培訓機構,你做無損的應該了解這個機構的權威性。
SGS自己機構培訓出來的檢驗員,也參與了多個船舶檢驗項目。
案例——
DLV4400_Crane_Pipelaying Vessel作為全球最大的浮吊鋪管船,是振華港機ZPMC為IOEC公司建造的。
這艘工程船的主要參數和基本概況如下——
船體總長:198米,型寬:48米,型深:20米,浮吊主鉤最大起重:4400噸,設施:鋪管採用義大利REMACAT自動化工藝及生產線,定員:333人,造價:約5億美金。
SGS所參與的是吊機、部分鋪管機構及船體等重大功能設備構件的現場質量檢驗與控制。
SGS上海無損培訓中心能提供——
PCN / EN 473: NDT從業人員認證 (PCN)
是由英國無損檢測協會(BINDT) 管理的認證機制,SGS 能夠提供代表BINDT進行考前培訓和考試。包括:
磁粉檢測 –1, 2 & 3級
滲透檢測 –1, 2 & 3級
超聲檢測 – 1, 2 & 3級
射線檢測 –1, 2 & 3級, 基礎射線防護, 防護監督
目視檢測 – 1, 2 & 3級
PCN證書由英國無損檢測學會(BINDT)頒發;SNT-TC-1A: 根據僱主提供的書面規程進行認證。
可以電這里問問:020-8215 5893(Gowers,讀「go-s」)。
還有廣州市場部:020-8215 5678(找阿Yan,市場部的美女)。
不好意思因為我只知道廣州的電話,但業務是上海接,培訓也在上海培。只是你打過來咨詢一下細節,然後他們會找上海同事幫你搞定的。
希望能幫到你。
④ 如何經營海上遊艇
海上遊艇的法律規定
來源:gulang1:日期:-08-13
中國海事局關於加強遊艇管理的通知
為了加強對遊艇的管理,積極引導公眾對航海的關注和熱愛,支持遊艇業的健康發展,豐富公民的業余水上活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遊艇污染水域環境,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遊艇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澳門的
一、按照遊艇業的特點及其規律,依法管理遊艇
(一)遊艇的航行、停泊屬於水上交通活動,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管理。同時,遊艇活動屬於高檔次的消費行為,不同於生產經營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不能完全採取對生產經營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結合遊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點和規律,促進遊艇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遊艇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發展、有效監管的原則,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行業自律與交通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監管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安全、清潔、有序、暢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環境。
二、遊艇管理的適用范圍
(一)遊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認可的遊艇檢驗規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擁有,並從事非營業性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賃形式從事自娛自樂活動的遊艇。
(二)從事經營性運輸的旅遊船等,適用客船的有關管理規定,須向規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和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檢驗、登記和營運手續。遊艇改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應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注銷遊艇登記,重新辦理船舶檢驗和登記,並按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船舶營運許可手續。
三、遊艇的檢驗
(一)遊艇應當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認可的遊艇檢驗技術法規或者規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取得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對同型號批量生產的遊艇,經船舶檢驗機構的型式認可後簽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在境外購入的非營業性自用遊艇,應當持有境外有關主管機關認可的遊艇檢驗證書或者認可的組織簽發的遊艇合格證,並向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初次檢驗。
(三)使用中的遊艇應當按照規定每2年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但遊艇業主委託遊艇俱樂部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由俱樂部承擔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的遊艇,可以每5年申請定期檢驗,該遊艇俱樂部必須符合本通知的有關規定。
四、遊艇的登記
(一)遊艇的所有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國籍證書》。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其他國家、地區《船舶國籍證書》的遊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內河及其他管轄水域航行、停泊。
(二)在港澳台地區辦理了船舶登記的遊艇,可以在不注銷已辦理船舶登記的條件下,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五、遊艇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
(一)遊艇駕駛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遊艇駕駛人員適任證書。
(二)在遊艇上服務的專職船員,應當符合交通部有關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的規定,取得船員服務簿和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
(三)從事遊艇駕駛人員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備案和公布:
1.具備相應的培訓場地和訓練水域,有可供實際操作訓練的遊艇等設施和設備;
2.有足夠數量的符合要求的培訓教員;
3.有相應的法規資料、教材和技術資料等;
4.具有完整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建立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四)遊艇駕駛人員培訓機構開展遊艇駕駛員培訓時,應當將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學員名單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並統一為學員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考試、發證的申請。遊艇駕駛人員培訓機構應當實行學籍管理和考勤制度,保證每個學員的訓練內容和訓練時間,並保障培訓質量和訓練安全,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遊艇駕駛人員的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在其培訓期內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六)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符合規定的年齡和交通部發布的船員體檢標准中有關視力、色覺、聽力、口頭表達、肢體健康等要求的,由有關海事管理機構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頒發或者認可的遊艇駕駛證書。未按照規定持有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遊艇駕駛證書的人員,不得駕駛遊艇。
請查閱:《海事法》
在澳門地區設立遊艇民事責任保險使得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規范有關之法律制度,以便保障因使用遊艇發生意外之受害人之正當利益。
基於此;
鑒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在聽取澳門保險公會意見後所作之建議;
經聽取咨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章 強制保險
第一條
(范圍)
一、被列為遊艇之船舶(葡文縮寫為ER),須向獲許可之保險人投購在使用該船時對第三人引致損害之民事責任保險後,方得航行。
二、為本法規之效力,遊艇系指用於海上運動、釣魚運動或娛樂之船舶,包括水上摩托車。
第二條
(有義務投保者)
一、遊艇所有人有投保之義務,但在行使用益權及保留所有權之出賣之情況下,投保之義務則由遊艇之用益權人及保留所有權之取得人承擔。
二、如其它人已對遊艇投保,上款所指之義務在該保險之有效期內視為已履行。
三、為本法規之效力,下列名稱定義為:
a)遊艇所有人?遊艇以其名義登記之人;
b)AMCM?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葡文縮寫。
⑤ 跑船剛下來,想做海事檢驗,保險公估師方面的工作,有沒有做這方面培訓的在哪裡不是為應付考公估師證
船舶保險公估師並沒有專門的培訓和證書,有保險公估師證書就行,考試內容有兩科版,不培訓自學也可權以考,在哪個省都可以考,不過好像一般都是省會城市。
船舶保險公估包括船舶投保檢驗,船舶出險檢驗,包括提到的沉沒或事故。
目前這行業不太規范,船舶保險公估機構或公司很多,在上海,青島,天津,廣州,大連等城市都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但是很多從事這行業的實際並沒有資質,有資質的卻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