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參加「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的心得體會1
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參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收獲頗多,感悟也頗多。作為項目上的一個經營管理人員,要牽涉大量的經濟合同,通過這次會議的學習,讓我系統地了解到企業法律總顧問整個體系,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中所發揮的重大作用,從而思考作為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如何構建合同風險防範體系,為今後做好項目經營工作,增強企業的風險防範,提高企業項目盈利能力作出貢獻。
一、企業法律總顧問的定義及基本定位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專業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人代表人或總經理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依法提出法律意見,保證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維護企業和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法律總顧問是連結協調企業高層管理者,各業業務管理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的重要紐帶。
二、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審核重點
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關於施工項目,其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應商的合法性,對其合法性的審核,主要審核其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授權、財務能力及履約能力等方面。尤其注意資質的承攬范圍是否滿足工程分包的需要。因此,在引進分包商時,一定要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了再根據需要引進。
2、合同條款的合法性
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主要審查是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危害了企業的利益,產生糾紛的處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簽訂的審核流程
合同簽訂前,其合同文本必須經過各專業部門會簽或會議審核,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簽訂。
三、保障措施
1、領導重視。唯有領導重視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審核,營造一個「依法治企」的大環境,推廣全員法律審核,讓企業所有員工都自覺地遵守法律審核,完善法律審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
2、制度體系。法律審核的長效機制必須有科學的制度來維持。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學、全面的制度體系相當重要。
3、人員素質。法務人員需要有全面的知識體系,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運作模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法務人員更要堅持學無止境,學無邊界的態度,帶動企業全員學習,打造學習型企業,法制化企業。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
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經營內容就是建築工程投資、承包施工任務。要投資、要承包施工任務,就離不開合同。建築施工企業使用的合同不僅種類多,而且數量多,無處不在。
所以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在建築行業中加強員工,特別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培養法律思維、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加強市場開發人員、財務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物資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培訓等;通過參與合同起草、審查合同條文、參加合同談判、監督合同履行等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來強化企業的合同信用,同時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防範企業合同風險;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保存對外經營證據,從而在今後處理糾紛時使企業處於有利的地位。企業在合同管理、生產經營管理、招投標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顧問的把關,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空子可鑽,不得不自覺履約,從而也就有效預防了糾紛的發生。今後即使發生訴訟糾紛,由於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也將使企業在訴訟中處於不敗之地。
規避經營風險作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建築施工企業遇到的風險更大、更多。將經營風險降低到最小直至規避掉,是每個企業的共同願望。那如何才能將風險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規避掉呢?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幫助。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法律事務專業人員,在常年從事施工企業內部法律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本企業經營活動潛在的風險有著比他人更深刻的認識,從而直接可以為企業提供參謀。另外,上海企業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
「擋箭牌」作用。法律顧問是企業處理人情關系的「擋箭牌」。人情關系大多會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有時卻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有了法律顧問,在碰到類似情況時,企業負責人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事我也拿不準主意,我們有法律顧問,要先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巧妙地予以推託。上海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法律事項代言人,在企業遇到各種刁難和麻煩時,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而且可以直接為企業出面處理。有了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可以「有事找我們的法律顧問談」為由,對不願直接見面的當事人予以迴避。
對執法不守法的震懾作用。施工企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業主、地方政府部門(特別是有一定執法權的政府部門)以自己是政府執法部門身份和地位對施工企業要挾或從中作梗。上海企業法律顧問是國家承認的企業內部的「准司法人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出面談判,就會給對方有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使對手不敢提出無理要求或有所收斂。由於特殊身份,由企業法律顧問直接出面處理相關事宜時,更會給對手一種強大的壓力,從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法律顧問毫無疑問已成為所有律師爭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贏得顧問單位的信賴,如何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先進的法律服務理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強律師所言的,律師要有管理的思維,才能更好的服務好顧問單位。
通過此次培訓,我深刻意識到企業管理滲透到法律服務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溝通的開始,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特性,受到影響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是多樣化的,如何通過在日常的企業管理過程中,通過尋找企業管理與法律防範相結合的契合點,才能真正滿足顧問單位的實際需要,解決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微觀的角度出發,按不同的分類標准,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類別:(1)按照企業所需生產要素,可以分為人力資源風險、資本風險、設備運行和工藝風險、材料風險、產品風險、技術風險、信息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2)按企業的主要活動或主要經營環節,可分為材料采購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製造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收賬風險、會計工作風險、安全風險、企業技術活動風險、人事活動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企業組織變革風險;(3)按照供應鏈的順序,可以分為來自供應商的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來自客戶的風險。每一個企業風險類型都隱含著法律風險,作為法律顧問如果能主動的參與到其中為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樣才能讓顧問單位看到法律顧問在其中的價值。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運營模式,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是採取連鎖加盟經營模式,那麼其可能存在品牌搶注、品牌延伸、與加盟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特有的法律風險;或者我們從顧問單位企業規模的大小去判斷,規模大的企業通常具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在人力資源這一塊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風險,規模小的企業為了企業發展可能會在企業融資這一塊存在更多的融資風險,此時我們可以根據其經營模式固有的法律風險制定一套有針對性適用於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其次,做好企業法律顧問也要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出發為企業提前做好商標注冊、看好財務報表、做好行業分析報告、查詢關聯企業工商檔案信息、企業管理隱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防範培訓講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為企業提供法律增值服務。
最後,我認識到了法律服務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顧問服務如何體現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過訴訟幫企業挽回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之外,平時服務過程當中,書面化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的工作報告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不僅能體現律師對工作嚴謹負責的精神,更能成為你提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的一個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在過去,企業法律顧問或許只是幫企業審審合同,代理訴訟糾紛,企業家們根本體會不到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的價值,為了減少經營成本,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會盡可能減少法律顧問方面的預算。作為法律顧問的服務者,如果能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法律顧問的附加值,體現在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我深信,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將贏得企業家們的信賴與支持!法律顧問服務市場也將迎來充滿希望的春天。
Ⅱ 勞動合同法是怎麼防範培訓的風險
一、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規章制度不完善。許多企業不重視規章制度建設,沒有完善的規章制度。當遇到問題想處理職工時,沒有依據。
2.規章制度的制定隨意性太強,違成規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用人單位沒有相應的制度,而一旦遇到問題時,臨時制定一個所謂的規章制度,而制定的這個規章制度也不是按法定的程序,可能就是幾個公司領導坐在那開個會,這個制度就出台了』即所謂的「即興的規章制度」。有個公司甚至是一晚上一個人力資源部經理擬定了一個職工處罰制度,第二天就拿來處理職工。還有一個單位的經理,由於公司員工出了問題沒有處理依據,讓HR一晚上要制定出一本員工手冊來,說如果當晚制定不出來的話,這位HR必須走人。可見,規章制度制定的隨意性之強。《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規章制度的制定有著嚴格的要求,但實際上這些企業把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全看成是企業自身的行為,領導一句話就可能成為制度了,這樣的制度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當然這樣的規章制度肯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處理職工的依據。
3.規章制度內容違法。企業的規章制度內容違法是現實中存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有的企業片面地理解用工自主權,認為制定規章制度完全是企業用工自主權的體現,是可以領導說了算的,想怎麼制定就怎麼制定。如有的單位規定:員工入職一年後方可享受婚喪假。還有一個單位員工手冊上寫明:「正式員工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女員工享受三個月產假……在公司服務未滿三年的員工,若生育者,須自動離職。」這些明顯與法相悖的規章制度很顯然不能作為處理職工的依據。
4.規章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有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太籠統、太原則,如《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於什麼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國家不可能做出統一的界定,只能由各單位根據各自的情況確定。而許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也是一句話:「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於什麼是「嚴重違反」,制度里並沒有界定。再如「經常遲到早退」,視為嚴重違紀。但什麼叫「經常遲到早退」?沒有頻率規定。還有的企業的規章制度不是結合企業的實際而制定,而是或照抄法律法規條文、或完全照搬別的企業的規章制度,實際效果是一方面有制度等於沒制度,脫離實際沒法用,另一方面又造成管理資源等浪費。
Ⅲ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排除企業法律風險,減少企業出血點。
Ⅳ 小企業要如何去如何防範企業培訓的風險啊
樓上的錯了,培訓是可能會造成員工離職的。比如說一些沒有正確心態的人,培訓結束後他覺得自己能力提升了,就想獲得更高的薪資,於是跳槽,盡管現在他現在的薪資不錯。這個其實和薪資沒有關系,而是心態。
你如果想防範風險,第一是簽訂培訓服務協議,規定在培訓結束後多久內部能離職,否則要賠償培訓費用。第二是提供足夠的晉升空間和薪資空間,員工工作的目的很單純,那你就要給相應的獎勵措施。第三是培訓效果的風險,你找的老師怎麼樣,你培訓主題和培訓需求是否精準。
Ⅳ 培訓風險的風險防範
(一)培訓達不到應有效果的風險防範策略
1.做好培訓需求分析,合理制定員工培訓計劃
培訓需求分析是培訓成功的關鍵步驟。培訓需求分析過程包括三個方面:組織分析、人員分析和任務分析。組織分析往往首先進行,而人員分析與任務分析可隨後同時進行。組織分析通常考慮培訓的背景,判斷培訓與公司的經營戰略和資源是否相適應,培訓者的同事與上級管理者對培訓是否支持,以便他們能將培訓中學到的技能、行為等方面的信息應用到實際中去。
人員分析重在尋找證據來證實能夠通過培訓來解決問題,明確哪些人需要培訓及員工是否具備基本技能、態度和信心,使他們可以掌握培訓項目的內容。如果是解決績效問題,還要分析績效不滿意的原因是緣於員工知識、技術、能力的欠缺(與培訓有關的事宜),還是屬於個人動機或工作設計方面的問題。
任務分析的目的決定培訓內容應該是什麼,對任務進行分析的最終結果是有關工作活動的詳細描述,包括員工執行的任務和完成任務所需知識、技術和能力的描述。經過培訓需求調查後,企業要根據培訓需求分析的結果,制定出符合企業實際的員工培訓計劃。所謂培訓計劃是按照一定的邏輯排列的記錄,它是從組織的戰略出發,在全面、客觀的培訓需求分析基礎上做出的對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者、培訓對象、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預算等的預先系統設定。培訓計劃必須滿足組織及員工兩方面的需求,兼顧組織資源條件及員工素質基礎,並充分考慮人才培養的超前性及培訓結果的不確定性。
2.選擇或培養合適的培訓師
前面已經說過,培訓師對培訓效果的影響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企業是聘請講師講課,就要尋找優秀的培訓講師。了解培訓師的途徑有以下幾種:
(1)可以嘗試讓培訓師作一次培訓或參加培訓班聽其講課,全面了解其知識、經驗、培訓技能和個人魅力。
(2)要一份培訓簡歷。
(3)當面提一些與培訓相關的問題,以了解他的實際水平。
(4)要求制定一份培訓大綱。從大綱中,我們可以知道其是否熟悉培訓,是否知道培訓技能,是否善於通過培訓達到企業目標。
如果企業實施內訓,則要注意培養企業自己的培訓師。企業可以通過組織參加「培訓培訓師」研討會、請企業內部已有的培訓師輔導、讓培訓師候選人在適當場合實踐等方法來培養。
3.做好培訓的轉化工作
企業實施培訓,當然是希望受訓員工能將所學運用到工作中去。但有研究表明通常只有10% 的所學被轉移到工作中。可見,做好培訓轉化工作對於提高培訓效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確保培訓效果的轉化,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過度學習,即在成功的執行了任務後仍讓受訓者進行一定的練習,以提高未來保留和轉化的程度。
(2)將培訓內容和工作相結合。
(3)讓受訓者在培訓課程結束時制定行動計劃,指明員工回到崗位時計劃採取什麼樣的步驟應用新技能。
(4)將培訓分為幾個階段,在階段中讓受訓者將所學運用到工作中,在下節課中與其他受訓者分享經驗與教訓。
(5)使用績效輔助物,如考核單、決策表等,受訓者用它們指導工作。
(6)在培訓後仍提供服務,包括熱線電話和培訓者回訪。
(7)營造一個支持性的環境,鼓勵受訓者將所學運用到工作中。
4.做好培訓效果評估工作
在培訓管理中,評估起著一種特殊的信息反饋機制的作用,它主要是調查收集受訓者和有關人員對培訓項目的看法,受訓者學習後態度行為的變化是否達到了培訓的預期目標,以及培訓對組織的整體績效的提高和培訓需求的滿足。它通過對現狀與目標之間距離的比較,有效地促使被評對象不斷逼進預定目標,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並為下一階段的培訓計劃的制定提供依據。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採取以下四種評估方案中的一種。
(1)簡單測定。即在培訓後進行一次測定,簡單易行,但效果欠佳。一般不常用。
(2)前後測定。即在培訓前後各進行一次測定,兩者的差距即培訓的效果,測定方法的有效性是關鍵。較常使用。
(3)多重測定。即在培訓前測定多次,取其平均值,再在培訓後測定多次,取其平均值,兩個平均值之間的差距即為培訓效果。
(4)對照測定。首先選擇好培訓組,接著用相同方法選擇對照組,然後分別進行測定,這兩個測定結果應該是相似的。接著對培訓組進行培訓,而在同一時期內對照組照常工作而不進行培訓,最後在同一時間內對培訓組和對照組分別進行測定。測定的差距就是培訓的效果。
5.建立績效考核制度
企業應建立員工績效考核制度,並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要與員工晉升、薪酬、培訓、上崗等聯系起來。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形成注重業績的良好氛圍,員工才有自覺提高知識能力的動力,參加培訓才會有積極性。
(二)人才流失風險防範策略
1.做好人力資源規劃
人力資源規劃是指為了達到企業的戰略目標與戰術目標。根據企業的人力資源狀況,為了滿足未來一段時間內企業的人力資源質量和數量方面的需要,決定引進、保持、提高、流出人力資源所作的預測和相關事項。企業人員流動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企業做好人力資源規劃,提前預做准備,人員流出的損失是可以減小的。
2.謹慎選擇培訓對象
企業在選擇培訓對象時要考慮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特別是進行培訓時間較長,投入較大的培訓,培訓對象的選擇尤其要慎重。某企業選送一批年輕的技術骨幹到高校全脫產攻讀碩士研究生,結果,兩年後流失了80%。這個企業培養的人才流失的原因一方面是企業的工資待遇不高,另一方面年輕員工相對於年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要低。在試用期內的員工企業一般不要對其進行技能上的培訓。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簽訂培訓合同
企業在對員工進行培訓之前,可先與之簽訂培訓合同,根據培訓投入大小,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這樣即使培訓之後人員流失了,企業也可以依據合同獲得賠償,減少人員流失的損失。員工因簽訂了培訓合同,增加了流動成本,一般不會輕易離開所在企業。如果一旦有了法律糾紛,培訓合同也是依據。
(三)專有技術泄密風險的防範策略
企業首先在選擇專有技術培訓對象時要十分謹慎。企業在培訓前,要對擬培訓對象進行細致的觀察和深入的考察,選擇對企業忠誠度高、品行好的員工進行培訓。選准培訓對象,是做好技術保密的關鍵。其次,要與培訓對象簽訂保密協議。國家在有關法律規定中,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條款,即競業避止條款。勞動部也在有關文件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和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相同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就職,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企業在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時要注意平等自願,相互協商。一旦出現員工侵害企業利益行為,企業一定要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四)為競爭對手培養人才的風險防範策略
企業要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要切實重視各類人才,要能真正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強企業內在凝聚力。要以感情留人、事業留人和待遇來留人,努力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忠誠度和歸屬感。同時,對企業經營影響重大的關鍵人物(如企業經營者、掌握重要客戶的營銷人員)和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協議,約定員工離開企業後不得泄露本企業商業秘密,在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相同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就職。
(五)知識更新及戰略風險的防範策略
企業的員工培訓不僅要與當前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緊密相聯,還要具有前瞻性。要與企業發展戰略相結合,要密切關注與本企業相關的技術發展動態。具體來說,就是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規劃。培訓規劃是根據企業戰略規劃制定的,目的是支持企業戰略規劃的實現。有了這樣的培訓規劃,企業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由於知識更新和戰略調整所帶來的培訓風險。
Ⅵ 企業培訓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一、培訓可能存在哪些風險1、外派培訓員工的學習效果未達到企業的預期,或不能滿足企業要求,企業不但蒙受經濟損失,而且容易挫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2、外派培訓員工在培訓後沒有完成約定的服務期就主動離職,企業勢必會蒙受經濟損失,甚至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培訓後員工的離職將成為企業最大的培訓風險。
二、如何防範培訓風險
(一)、合法建立規章制度。
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培訓管理的規章制度,做到內容合法、程序合法。
(二)、合理設計培訓協議。
培訓協議約定企業和員工在培訓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如何合法、合理的設計培訓協議,將是企業有效規避培訓風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三)、依法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如沒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既要承擔違法責任,又不能主張勞動者有關培訓的違約責任。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可避免部分人員利用法規政策的空子,尋找企業的漏洞。
(四)、養成良好的培訓管理習慣,包括:
1、不要在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培訓。雖然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但限試用期是一個特殊階段,企業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後,如員工離職,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2、不要一次性投入過多的培訓費用。一次性投入過多的培訓費用,若員工離職,即使企業能得到違約金,但由於數額巨大,員工沒有償還能力,可能導致員工不辭而別,企業同樣也會蒙受經濟損失;
3、培訓結束後,培訓費用需員工本人再次簽字確認。這樣表示員工對培訓費用沒有任何爭議,即使日後引起勞動爭議,企業也能掌握充足的證據。
(五)、對於培訓後企業如何用人,要作出明確的規定或建立員工的上升通道,使員工能夠按照職業生涯的軌跡發展自我、完善自我,為企業所用。要建立培訓後的考核監督跟蹤機制,發展企業生產或經營骨幹隊伍,使培訓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源。
Ⅶ 勞動合同法中對培訓風險防範有哪些規定
根據《抄勞動合同法》第二襲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