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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發布時間:2020-12-31 18:50:37

①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資料是有原件的嗎

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

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06]15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深入持久開展,加速職工隊伍的知識化進程,現就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職工隊伍,是實現「十一五」規劃的關鍵。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加快推進人才強國戰略,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培養工程。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是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的基礎工作,是提高職工職業技能和崗位能力,適應經濟發展、技術進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性,承擔本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是我國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加快培養創新型人才和專業化高技能人才,帶動企業職工整體素質的提高,是企業的重要職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是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的科研技術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發揮著關鍵作用。《決定》明確指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人力資源開發,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把我國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提升我國綜合國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各類企業都必須高度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履行職工教育培訓的職責。

(三)提高職工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職工的學習權、發展權的迫切需要。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各項措施,提供職工參加學習和培訓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加速工人階級知識化進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② 職工教育經費的政策法規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建[2006]317號)的有關規定:
1、計提比例和基數。《意見》要求: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2、列支范圍。《意見》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對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可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計劃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企業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等具體規定。
稅收方面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據此,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計提基數為計稅工資總額,計提比例為2.5%,同時要求只有在規定比例范圍之內並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稅前扣除;企業當年雖然按規定提取,如未實際使用完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
結合上面的政策規定,舉例分析如下:
甲國有企業實行工效掛鉤的工資稅前扣除政策,2006年經批准可計提的工資基數為1000萬元,企業在成本費用中提足了1000萬元工資,但工資實發數為900萬元,建立工資儲備基金100萬元。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了職工教育經費2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會計科目反映使用了20萬元,其中包含企業職工個人報銷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費用2萬元,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境外培訓和考察所發生的費用6萬元。另外,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了購置100萬元的教學設備與設施所計提的折舊費用10萬元。
分析:因甲企業屬於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可在成本費用中計提1000×2.5% =25萬元。但工資實發數為900萬元,則計稅工資總額為900萬元為可稅前列支的計提基數,按2.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為900×2.5%=22.5萬元。
對職工教育經費會計科目反映使用了20萬元進行分析:企業職工報銷的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費用2萬元應由職工個人負擔,不應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境外培訓和考察所發生的費用6萬元則可在其他管理費用中列支。兩項應調減職工教育經費使用額2+6=8 萬元。
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購置100萬元的教學設備與設施所計提的折舊費用10萬元應調整到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經調整後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0-8+10=22萬元。
因實際使用22萬元小於按計稅工資比例計提的22.5萬元,故企業可在稅前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萬元,企業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22=3萬元。
如果實際使用了30萬元,則企業可稅前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5萬元,企業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22.5=2.5萬元。
如果企業動用了工資儲備基金年初結餘200萬元,即企業實發工資1000 +200=1200萬元,因企業實際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仍為 1000萬元,故企業計提數為25萬元,但企業實際使用30萬元,可稅前扣除的為1200×2.5%=30萬元,企業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25=5萬元。
企業如果實行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政策,思路同上。

③ 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以前是計提標准,08年後2.5%是實際可以稅前開支標准.

④ 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怎麼做賬

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4)企業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相關成本。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⑤ 「計提」職工教育經費

沒必要,因為教育經費是按每月的工資額計提的,公司辭退職員與之沒關系,該發的工資還是要發的。
職工教育經費與福利費雖都是按工資計提的,但兩者並非是一會事。

⑥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說明,如何寫

提取: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使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你們說的文本形式的,當然不能用這兩個簡單的會計分錄的呀.你要從計提基數,計提比例,使用方向上作文章才可以的了. 解析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是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是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一、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 (一)計提基數 企業計提基數的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工資總額時,下列人員不得列入基數: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原企業職工;雖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企業不支付基本工資、生活費的人員;由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等列支工資的職工。 (二)計提比例 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二、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一)以下兩種情況也可以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1)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2)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二)以下兩種情況不允許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規定「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應用於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三、職工教育經費的補充 (1)企業新建項目,應充分考慮崗位技術技能要求、設備操作難度等因素,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准,在項目投資中列支技術技能培訓費用。 (2)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研究開發新技術、試制新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從項目投入中提取職工技術技能培訓經費,重點保證專業技術骨幹、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的需要。 (3)企業工會年度內按規定留成的工會經費中,應有一定部分用於職工教育與培訓,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四、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務處理 職工教育經費在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方面有著較大的差異,企業在實務處理中需要加以關注。 (一)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在財稅[2006]88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必須為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並且比例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2.5%。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內容: 一是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必須為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如只按規定提取並未使用仍不允許企業進行稅前扣除。 二是企業在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如果未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2.5%則可以據實扣除,如超過計稅工資總額的2.5%,則只能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5%進行稅前扣除。 (二)會計與稅法差異的遞延所得稅處理 (1)當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等於按照工資、薪金總額的2.5%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時,不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而無需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2)當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小於按照工資、薪金總額的2.5%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時,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存在賬面價值,而不存在計稅基礎,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0之間的差額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是,由於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以後納稅年度不能結轉扣除,因此企業應當將其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增加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而無需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當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大於按照工資、薪金總額的2.5%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時,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不存在賬面價值,而按照稅法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其賬面價值0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屬於所得稅准則中所界定的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由於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增加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並在預計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⑦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 〔2006〕317號)規定:「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一、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具體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二、經單位批准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
三、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四、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應?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以及在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繼續學習。
五、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六、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七、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⑧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內、勞動保障容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建[2006]317號)的有關規定
關於計提比例和基數規定如下:
《意見》要求: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⑨ 你好,請問職工教育經費按照2.5%比例計提是什麼文件規定的

2006年6月19日,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其中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l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稅收規定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的規定,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企業屬於一般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如果屬於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但從2006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應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即企業當年提取並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稅前扣除,扣除上限為企業當年計稅工資總額的2.5%;企業雖在當年按規定提取,但未實際使用的教育經費不得稅前扣除。對於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累計余額,根據上述規定,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⑩ 教育培訓經費按照工資總額多少提取

根據國務院《抄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的規定: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因此,企業應當按月計提職工教育經費。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5%(特殊企業為2.5%)計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外商投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按照工資總額的1.5%(特殊企業為2.5%)計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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