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個人不能出版報紙
《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報業的發展與繁榮,規范報紙出版活動,加強報紙出版管理,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報紙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
報紙由依法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出版單位出版報紙,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報紙出版許可證》。
本規定所稱報紙,是指有固定名稱、刊期、開版,以新聞與時事評論為主要內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頁連續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報紙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報社。法人出版報紙不設立報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視為報紙出版單位。
第三條 報紙出版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和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原則,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營造良好氛圍,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國報紙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報紙年度核驗制度以及報紙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負責報紙的編輯、出版等報紙出版活動。
報紙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報紙的出版。
第六條 新聞出版總署對為我國報業繁榮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報紙出版單位及個人實施獎勵。
第七條 報紙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報紙創辦與報紙
出版單位設立
第八條 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報紙重復的名稱;
(二)有報紙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報紙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符合規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報紙及報紙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第九條 中央在京單位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其他單位創辦報紙並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報紙,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報紙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報紙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一條 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報紙出版申請表》;
(二)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報紙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新聞采編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報紙出版單位辦報資金來源及數額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報紙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報紙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十二條 新聞出版總署自收到創辦報紙、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報紙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報紙出版登記表》,經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報紙出版登記表》一式五份,由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15日內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四)報紙出版單位持《報紙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報紙主辦單位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登記,報紙主辦單位須把有關批准文件繳回新聞出版總署。
報紙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報紙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由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可以向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五條 報社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報紙編輯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主辦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報紙變更刊期,新聞出版總署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本規定所稱業務范圍包括辦報宗旨、文種。
第十八條 報紙變更開版,經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報紙出版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報紙承印單位,經其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報紙出版單位在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報紙休刊連續超過10日的,報紙出版單位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休刊備案手續,說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報紙休刊時間不得超過180日。報紙休刊超過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並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終止出版活動的,經主管單位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第二十二條 報紙注銷登記,以同一名稱設立的報紙出版單位須與報紙同時注銷,並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的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再以該名稱從事出版、經營活動。
第二十三條 中央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地方報紙出版單位組建報業集團,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
第三章 報紙的出版
第二十四條 報紙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報紙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報紙不得刊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內容。
第二十六條 報紙開展新聞報道必須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刊載虛假、失實報道。
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報紙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報紙應當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報紙因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而發表的更正或者答辯應自虛假、失實報道發現或者當事人要求之日起,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報紙的相同版位上發表。
報紙刊載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損害公共利益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責令該報紙出版單位更正。
第二十七條 報紙發表或者摘轉涉及國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軍事、保密等內容,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報紙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內容進行核實,並在刊發的明顯位置標明下載文件網址、下載日期等。
第二十八條 報紙發表新聞報道,必須刊載作者的真實姓名。
第二十九條 報紙出版質量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報紙使用語言文字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報紙出版須與《報紙出版許可證》的登記項目相符,變更登記項目須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三十一條 報紙出版時須在每期固定位置標示以下版本記錄:
(一)報紙名稱;
(二)報紙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名稱;
(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四)總編輯(社長)姓名;
(五)出版日期、總期號、版數、版序;
(六)報紙出版單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七)報紙定價(號外須註明「免費贈閱」字樣);
(八)印刷單位名稱、地址;
(九)廣告經營許可證號;
(十)國家規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業標準的其他標識。
第三十二條 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報紙,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報紙。
出版報紙地方版、少數民族文字版、外文版等不同版本(文種)的報紙,須按創辦新報紙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 同一種報紙不得以不同開版出版。
報紙所有版頁須作為一個整體出版發行,各版頁不得單獨發行。
第三十四條 報紙專版、專刊的內容應與報紙的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專版、專刊的刊頭字樣不得明顯於報紙名稱。
第三十五條 報紙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應按變更刊期辦理審批手續。
增期的內容應與報紙的業務范圍相一致;增期的開版、文種、發行范圍、印數應與主報一致,並隨主報發行。
第三十六條 報紙出版單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號外;出版號外須在報頭註明「號外」字樣,號外連續出版不得超過3天。
報紙出版單位須在號外出版後1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所有號外樣報。
第三十七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報紙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報紙出版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報紙刊登廣告須在報紙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不得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
報紙出版單位發布廣告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虛假的等違法廣告。
報紙的廣告經營者限於在合法授權范圍內開展廣告經營、代理業務,不得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
第三十九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在報紙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訪報道對象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條 報紙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分開。
新聞采編業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報紙發行、廣告等經營活動;經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介入新聞采編業務。
第四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統一核發的新聞記者證,並遵守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報紙出版單位根據新聞采訪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設立記者站,開展新聞業務活動。
第四十三條 報紙出版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方式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權力攤派發行報紙。
第四十四條 報紙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法規,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報紙出版單位應配合國家認定的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機構進行報紙發行量數據調查,提供真實的報紙發行數據。
第四十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新聞出版總署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繳送報紙樣本。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報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報紙和報紙出版單位的登記、年度核驗、質量評估、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報紙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報紙出版管理實施報紙出版事後審讀制度、報紙出版質量評估制度、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制度和報紙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將從事報紙出版活動的情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報紙審讀工作。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的報紙進行審讀。下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定期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審讀報告。
主管單位須對其主管的報紙進行審讀,定期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審讀報告。
報紙出版單位應建立報紙閱評制度,定期寫出閱評報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隨時調閱、檢查報紙出版單位的閱評報告。
第四十九條 新聞出版總署制定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准體系,對報紙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
經報紙出版質量綜合評估,報紙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報紙出版單位實施年度核驗。年度核驗內容包括報紙出版單位及其所出版報紙登記項目、出版質量、遵紀守法情況、新聞記者證和記者站管理等。
第五十一條 年度核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紙出版單位提出年度自檢報告,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經報紙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核驗之日前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在規定時間內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單位自檢報告、《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等送檢材料審核查驗;
(三)經核驗符合規定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其《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報紙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即為通過年度核驗,報紙出版單位可以繼續從事報紙出版活動;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完成報紙出版年度核驗工作後的30日內,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報紙年度核驗工作報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頓的;
(二)經審核發現有違法情況應予處罰的;
(三)主管單位、主辦單位未履行管理責任,導致報紙出版管理混亂的;
(四)存在其他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緩驗期滿,按照本規定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後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二)報紙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三)經營惡化已經資不抵債的;
(四)已經不具備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該報紙。
第五十四條 《報紙出版許可證》加蓋年度核驗章後方可繼續使用。有關部門在辦理報紙出版、印刷、發行等手續時,對未加蓋年度核驗章的《報紙出版許可證》不予採用。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報紙出版單位,經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年度核驗結果,核驗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六條 報紙出版從業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職業資格條件。
第五十七條 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報紙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報紙出版單位的新任社長、總編輯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可採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改正;
(五)責令停止印製、發行報紙;
(六)責令收回報紙;
(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報紙出版單位整改。
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報紙出版單位,並抄送違法報紙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並用。
第五十九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報紙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報紙出版業務,假冒報紙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名稱出版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第六十條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載內容報紙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處罰。
第六十一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處罰。
報紙出版單位允許或者默認廣告經營者參與報紙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按前款處罰。
第六十二條 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者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報紙,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二)報紙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刊期、業務范圍、開版,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報紙出版單位未依照本規定繳送報紙樣本的。
第六十三條 報紙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報紙出版單位變更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印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報送備案的;
(二)報紙休刊,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報送備案的;
(三)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的;
(四)在其報紙上發表新聞報道未登載作者真實姓名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發表或者摘轉有關文章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刊登報紙版本記錄的;
(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一號多版」的;
(八)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出版不同開版的報紙或者部分版頁單獨發行的;
(九)違反本規定關於出版報紙專版、專刊、增期、號外的規定的;
(十)報紙刊登廣告未在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或者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的;
(十一)刊登有償新聞或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其他規定的;
(十二)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以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權力攤派發行的。
第六十四條 報紙出版單位新聞采編人員違反新聞記者證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 報紙出版單位違反報社記者站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六條 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應告知其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對報紙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建議其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調離崗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以非新聞性內容為主或者出版周期超過一周,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其他散頁連續出版物,也適用本規定。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施行後,新聞出版署《報紙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紙出版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看到規定你應該明白,不會讓你出版的
⑵ 中國質監局有用嗎很多問題都是報道出來才查,他們都是干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發布有關制度和信息,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檢測;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工作。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准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本轄區打假辦的工作;負責防偽技術和防偽產品的推廣、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本轄區的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本轄區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名牌工作,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負責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工作;對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計量標准、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和管理實行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客運架空索道、游樂敲詐、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鍋容管特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系統、宣傳、教育、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評審工作。
(九)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學會、協會9質量管理協會、質量檢驗協會、標准化協會、計量協會、質量新聞工作者協會)等單位的工作。
⑶ 防止供電服務質量事件和供電服務過錯發生,談談自己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事故通報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有效而常用方法,我想不妨將這種方法移植到縣公司月度供電質量分析會中來,作為一項議程,對當月投訴舉報案例進行必要的通報,或許對控制縣公司投訴率、提升縣公司優質服務水平有一定的益處。下面就如何通報談一點個人想法:
一是介紹舉報投訴經過。首先是整理舉報投訴案
例,介紹是本單位發生的,還是收集的。是上級通報的,還是根據近期工作重點推測可能會發生的;其次是介紹舉報投訴發生和處理經過;再次是介紹舉報投訴案例造成的影響。通過介紹可以讓窗口單位負責人引起重視、讓窗口單位員工引以為鑒、引起警戒,掌握案例所涉及到的業務流程和法律法規,妥善應對今後工作,做到舉一反三,不犯同樣的錯誤,也不犯類似的錯誤。
二是分析舉報投訴原因。舉報投訴肯定都是有原因的,肯定都有對我們的工作心存不滿而無處宣洩,從而選擇走舉報投訴之路。其中原因因案例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都不外乎以下種種。如當事人態度不好、說話方式不注意,供電質量得不到保證、家用電器不能使用,辦事拖拉、要求用電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理,計劃檢修不能按時恢復送電,用電性質變更而電價沒有及時調整,初次舉報投訴處理不及時或令客戶不滿意,導致越級投訴、反復投訴等,當然同時也不排除有客戶自身的原因。
三是暴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客戶每例舉報投訴都或多或少地反應出我們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失。從以上舉報投訴原因分析中,很容易暴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如當事人態度不好、說話方式不注意,是因為窗口服務人員「五項修煉」沒修好;供電質量得不到保證,是因為我們電網還不夠堅強;要求用電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理、用電性質變更而電價沒有及時調整,說明我們業擴流程走得不順;計劃檢修不能按時恢復送電,反應我們計劃不周、應急措施不當;初次舉報投訴處理不及時或令客戶不滿意,導致越級投訴、反復投訴、甚至向新聞媒體投訴等,這更說明了我們針對出現的問題敏銳性不強、處理問題方式不當、解決問題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四是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負面事例也是一部很好的教材,處理的好可以由被動變主動,具有有益的教育意義,因此我們要用化危機為契機精神來認真對待,針對不同案例,提出相應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如引導窗口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電力規程去妥善地處理不可避免的投訴事件;加強對窗口員工培訓力度,提升服務人員素質;用好用活我們年度技改、大修和農網完善工程資金,建設和改造好我們急需改造的電網;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推行精細化管理、標准化建設,嚴格執行「三個十條」和五項禁令,完備行風應急預案,做到保障有力;強化行風督查,實施明查暗訪,嚴肅執行紀律,開展從業評價,做到監督有力。
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投訴,防止越級投訴、反復投訴,防止向社會新聞媒體投訴,防止引發群體事件等,造成對供電企業不必要的負面影響,進而有利於樹立供電企業形象。
⑷ 結合日常接觸的時事新聞,寫一篇關於質量管理的論文,
那就找一篇新聞報道,最好與產品質量有關的,然後抓住一個問題,提出論點,發揮自己的質量管理知識,論證就行。
⑸ 如何寫產品獲得3c認證新聞稿
20xx年xx月xx日,3C認證監督審核小組三位成員如期抵達我司,以3C認證產品實施規則及相關文件、《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產品安全認證標准及產品描述報告為依據,先後到我廠生產車間(倉庫)、采購部門及質量檢驗部門,通過對產品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和過程檢驗、關鍵製造工藝和材料檢驗及內部質量審核等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後認為,我司領導重視完善3C產品質量體系的實施和運行,公司管理者代表指定的質量方針符合公司的經營宗旨,相關職能層次上也建立了相應的質量目標。經審核,同意繼續使用認證標志,我司順利通過國家強制性3C認證工廠監督審核。
本次外部審核依據公司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其它文件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准,審核小組對公司管理者代表、綜合管理系統、產品營銷系統、質量技術系統、生產調度系統等職能部門的年度質量和一次性認證工作的履行情況進行系統、細致、嚴格的審查。審查人員認真檢查了相關部門的文件與質量記錄,並深入車間現場向一線工人了解有關質量管理知識、作業標准以及行業標準的執行等情況。
在末次總結會議上,審核成員付老師代表審核組對本次審核工作進行總結。對公司領導和員工給予本次審核工作的高度重視和積極配合深表感謝。同時,肯定公司的管理者代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能持續保持並推動改進活動,公司質量方針、相關職能和層次上的質量目標基本實現;管理者代表和各級員工的品質意識能持續滿足要求,對滿足顧客與法規要求的重要性認識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持續滿足顧客、法規與預期用途的要求;通過內審、管理評審、糾正和預防措施等自我完善機制持續有效;對產品和服務過程、顧客滿意程度的監視和測量的結果滿足要求,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總體符合標准要求;對工作場所、生產環境、硬體設施、工藝裝備都能保證產品進行有效生產,都能保證質量的可靠性,滿足生產和客戶的要求。還提出了當前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與產品的產、銷、研之間的主要矛盾,指明了要解決這一主要矛盾的思路和方向,成也在人,敗也在人,希望以後在工作中繼續堅持貫徹質量管理體系工作,把質量管理體系落實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時也對公司質量和3C文件的編寫等提出了相關寶貴意見和建議。
我司負責人丘子范表示,「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質量管理體系也需要隨之進行持續改進,以求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在今後的一段時間里,我們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對品質管理體系和3C重要性的統一認識,對外審過程中審核組成員所檢出來的薄弱環節、管理死角要求通過召開專題會進行定人定量限期改進,做到管理高層領導重視、中層傳達明確及時、基層執行嚴格有力,通過全體員工的齊心協力,杜絕缺漏,共同完善公司品質管理體系的建設。」
貫徹實施質量體系及3C認證是公司的一項長期工作,要常抓不懈,要把品質意識和質量目標灌輸到每一位員工,從而使品質管理進入到更高的水平。
類似的 你參照寫一下 要是可以的話把3C證書貼上去
⑹ 公務員:市委黨校,公安局區分局,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哪個選擇
如果是在一個復地級市范圍以制內的話,其他另外的條件不考慮在內,比較如下(個人經驗):
1、上班的時間長短(從長到短):公安局、文廣新局、旅遊質量管理所、市委黨校。公安局是最不穩定的,一線的民警是整日待命,晝夜輪流值班的。其他單位有時加班是可以理解的,差異不大,市委黨校屬於按照工作任務,比如組織其它單位培訓,來安排自己的工作的,屬於忙過一陣閑一陣
2、工資收入水平:在同一個地級市內,差異不大,但是市一級比縣一級高500-1000是正常的(東部發達省份)。
3、未來晉升條線優劣(從優到劣):市委黨校、文廣新局、旅遊質監所,公安局。公安局屬於僧多粥少,市委黨校和文廣新局屬於文筆說話的條線,而且對外的交流機會很多。
4、其他方面:比較自己的熟悉度,比如自己在那個條線有認識的人;比較自己的家庭,比如離家遠近(同一個地市差異不大,但是很多公積金和差旅費用都是有差異的,當然是越市中心或者離自己家近的越好)。
⑺ 中國到底都有哪些管新聞的政府部門
廣電總局的職責任務: (一)研究並擬定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二)研究並起草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規章和事業的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並負責內容審核。 (三)審批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發放和吊銷電影攝制、公映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 (四)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制訂有關技術政策和標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應用;研究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五)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宏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制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產業部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國家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六)領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以下簡稱「中央三台」),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七)研究制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外事工作的有關規定;管理並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對內對外單獨行使職權。
其主要職責有:(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 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音像電子網路獎獲獎作品
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署長柳斌傑會見哈佛商學院出版公司副總裁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音像製品出版、復制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路化、標准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CCTV直接歸中宣部館。
⑻ 從管理學的角度分析三鹿事件
表明上是管理的檢測環節出了問題,從根本上來說還是企業文化的問題!
讓我們來看看三鹿的文化理念:「堅持向社會提供多品種的優質乳製品,為提高全國人民的身體素質,振興中國民族乳品工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誠信對於企業,就如同生命對於個人,沒有了誠信,肯定不能獲得長遠發展」; 「競爭不是我們的目的,奉獻給社會最優秀的產品和服務才是希望的根本……」;三鹿的核心價值觀是「為提高大眾的營養健康水平不懈進取」。這或許令人難以置信,但這就是事實。
再具體看看她的價值理念推崇:
「誠信對於企業,就如同生命對於個人,沒有了誠信,肯定不能獲得長遠發展」、「誠實守信,換位思考」是三鹿經營的基本准則;樹立「九九加一等於零」的質量理念,即一袋不合格等於百分之百不合格,「把消費者當親人,為親人的健康負責,每天從自己做起,嚴把質量關」、「決不從我手中放過一點質量隱患」是每個三鹿員工的座右銘,實施了「四個不能、四個為主、四個不放過」管理體系。「四個不能」即困難再多,抓質量的勁頭不能減;資金再緊,用於提高質量的資金不能少;人員再少,抓質量的力量不能弱;工作再忙,一月一次的質量分析會不能改。「四個為主」即質量與產量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主,質量與市場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主,質量與成本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主,質量與其他工作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主。「四個不放過」即一旦發生質量事故,查不出原因不放過,查不出責任人不放過,受不到教育不放過,制定不出改進措施不放過。
從三鹿的企業文化建設中可看出,「質量」、「誠信」、「消費者的健康」這些價值觀是放在極為重要的位置,但從三鹿事件的過程中卻不難看出,出問題的地方正是「質量」、「誠信」、「消費者的健康」。如果三鹿對質量問題象其企業文化宣傳中那樣重視是話,為什麼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22家問題奶粉(共檢測了109家,其中22家存在質量問題)中三鹿的質量問題是最嚴重的?如果說在此之前國家沒有將三聚氰胺作為必檢項目,可三鹿所宣稱的「1100道檢測關」也檢測不出來?如果說奶農和不法奸商在此事件中也要負責任的話,可是為什麼偏偏只有向三鹿供奶的奶農和中間商向原料奶中大量添加三聚氰胺?實際上這個事實說明的是三鹿並沒有真正重視質量問題,甚至沒有其他一般企業重視;三鹿在一早就知道自己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可是直到衛生部向全國通告立即停止使用三鹿受污染奶粉這一刻之前,一直對外宣稱自己的奶粉沒有任何問題,實際上其「誠信」早就破產;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並檢驗寄回的奶粉後只是簡單同意退回奶粉,既沒有對造成的損害負責,更沒有因此有效控制奶粉的生產質量,甚至在與其合資的外方要求召回問題奶粉的情況下,仍然拒絕召回而任憑上萬噸問題奶粉在市場上繼續損害這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可見對「消費者的健康」的重視在企業利益面前變得如此的脆弱和不堪一擊。
這些事實無可辯駁的說明了一個問題,企業文化建設時所倡導的價值觀與企業行動中所體現的價值觀完全是兩回事。而企業文化建設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的標志是深層文化即價值觀念被所有成員普遍認同並得到真正貫徹,成為成員判別事物是非優劣的根本標准,成為成員一切行動的真正指南。甚至在組織之外,這些標准仍然得到遵從,就像豐田的員工在世界的任何一個地方看見一輛豐田汽車,即使是休假期間也會走上前說「我是豐田的員工,請問有什麼需要我幫助的嗎?」,這才是真正的企業文化。從這個意思上來說,三鹿雖然提出了很多激動人心的價值理念,但由於沒有真正體現在員工行動中,沒有被員工真正接受而成為行動的准則,所以三鹿的企業文化建設當然不能說是成功的。
從結果上來看,其實際上是用華麗的辭藻和昂貴的包裝打造了一套靚麗的企業文化外衣,也就是對內特別是對外展示的企業形象。1996年三鹿就制定了《三鹿人形象手冊》,可見它對企業形象很早就非常重視,後來建廠50周年舉辦的同一首歌.相約三鹿的活動,以及2008年4月6日在邯鄲啟動的在河北17個地區50多個縣市展開的送文化下鄉藝術活動,都是這種對擴大品牌影響、展現企業形象重視的體現。2008年9月2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每周質量報告》播出了報道三鹿的特別節目《1100道檢測關的背後》,記者是8月1號進駐三鹿進行調查的,此時三鹿內部早已爆發奶粉質量問題,可見此事是三鹿的危機處理,是讓消費者放心的品牌形象公關,也是三鹿品牌和形象建設的延續。拿企業文化的三個層次來說,這些是屬於表層的物質文化,雖然表層文化也很重要,但如果不是深層文化的自然延伸,表層文化做得再好,也是沒有意思的,甚至過於突出形式化的表層文化,特別是不符合精神文化的表層文化,反過來對深層的精神文化反而是有害的,因為你違背了他的價值准則,說明了這個價值准則不是普遍適用的,甚至相反會產生形式主義或者弄虛作假的價值觀。那麼企業為什麼還要樂此不疲的這樣做呢?說明這些做法還是有某方面功效的,那就是最少向消費者傳達了企業的親和力、影響力乃至公信力,從而放心的購買這個企業的產品。可是,雖然短期來說這些方式有一定的作用,但對於真正的長期企業文化建設是得不償失的,既沒有抓住企業文化建設的重點是價值觀念的認同這個核心,也使所倡導的價值觀念僅僅停留在口頭上。這必然導致企業文化建設不可能真正成功。
企業文化建設的扭曲性,決定了三鹿結局!
2、三鹿當然應當充當社會責任,企業除了賺錢以外是要承擔社會責任的,但三鹿帶給社會的是29萬嬰幼兒的泌尿系統的問題。這時由三鹿奶粉造成的,三鹿要承擔直接的責任。也就是她帶個社會的不是價值,而是損害。
3、如果三鹿沒有破產,她要做的是:第一想社會道歉,賠償三鹿奶粉造成的損害費用;第二處罰直接責任人,該換誰就應該換誰;第三,今後生產的奶粉每個批次都要得到檢驗,並公布檢驗結果,歡迎消費者的監督,以加倍的努力取得消費者的信任。只要三鹿真正有處誠意,我想消費者的眼睛還是雪亮的!
⑼ 報紙質量管理標準的標准細則(試行)
一、為具體實施《報紙質量管理標准》(試行),對報紙質量管理使用抽查出版質量和限定最低發行量的評定方法,以確定報紙質量是否合格。
二、報紙出版質量的評定採取打分制(滿分100分)。
1.辦報方針、宗旨、輿論導向即《報紙質量管理標准》(下稱《標准》)第三條的質量評定標准(30分)。
報社必須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方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的思想。正確宣傳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報紙的新聞報道和所刊載的其他內容,不得背離辦報宗旨和超越本報的專業分工范圍,不得刊載國家規定的禁載內容。
報紙未達到以上要求時,按程度不同,酌情減去30分以下分數,質量問題嚴重的,可以全部減去30分,或按《報紙管理暫行規定》處理。
2.報紙依法出版情況的質量評定標准(20分)。
報紙的各項出版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等報紙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報紙的出版、印刷、發行、登記項目的變更、經營及各項有關活動,都必須符合行政管理方面的審批登記程序。
對執行新聞出版管理法規和遵守其他法律、法規方面不能達到質量標准要求的,按程度不同,酌情減去20分以下分數,一般性違規一次減5分,嚴重違法、違規的,可以全部減去20分,或按《報紙管理暫行規定》處理。
3.報紙版面的綜合質量評定標准(30分)。
(1)報紙所載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對一般的失實內容,一次減去5分;對重要新聞報道和其他重要內容的失實,可全部減去30分。
(2)報紙稿件的選用要求具有指導性、新聞性、時效性、可讀性、格調高雅、文章生動。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5分以下質量分數。
(3)報紙版面容量標准,要求信息量大,內容豐富,充分利用各種新聞體裁和新聞手段。消息、圖片、文章條數,對開報紙要求每版平均不應少於7篇(專、副刊除外),一版不應少於10篇;四開報紙要求每版平均不應少於5篇(專、副刊除外),一版不應少於7篇。同時要求每期報紙一般都應有消息、評論、通訊、圖片,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5分以下質量分數。
(4)報紙文章標題要求題文相符,表達准確,文字精練,生動形象。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5分以下質量分數。
(5)報紙欄目設置要求合理、特色鮮明、豐富多彩,符合辦報宗旨和專業分工范圍。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5分以下質量分數。
(6)報紙文字校對要求嚴格准確,無明顯差錯。每期報紙文字差錯率不得高於萬分之三,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5分以下質量分數。
(7)報紙印刷質量要求字體清晰、墨色均勻、套色准確、無缺筆斷劃、模糊不清的現象。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5分以下質量分數。
4.報紙廣告的質量評定標准(10分)。
報社經營廣告業務,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報紙刊登任何形式的廣告,均應用明顯的廣告形式刊出或在報紙明顯位置註明「廣告」字樣,嚴禁刊登「有償新聞」,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收取費用。報紙刊登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可信,語言文字必須文明、規范,不得刊登虛假廣告,不得違反社會公德或損害國家利益。報紙廣告設計應美觀、健康。達不到標準的,酌情減去10分以下質量分數。
5.報紙的社會信譽質量評定標准(10分)。
作為一種社會傳播媒體,報紙應在讀者中建立良好的整體形象和必要的社會信譽。報社必須滿足讀者和客戶的正當要求,應具有良好的遵紀守法表現及記錄。
對報紙的社會形象和信譽的綜合質量標准,結合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的報紙審讀、日常管理和社會綜合反映(讀者來信、社會調查)等手段給予評定。
對不符合社會信譽綜合標準的,酌情減去10分以下質量分數。
三、報紙發行的質量評定。
報紙作為一種大眾傳播媒介,其發行量應達到與本報專業分工和讀者對象范圍相適應的水平。報紙的期發行量作為重要的質量標准,不規定打分標准,只規定最低發行量。並且採取最低期發量「質量一票否決」的方式。
各級各類報紙在出版兩年後,其最低期發行量標准應達到:
(1)省級黨委機關報10萬份;地(市)級黨委機關報3萬份;縣(市)級黨委機關報1萬份。
(2)中央、國務院各部委的機關報、專業報3萬份。
(3)省級nbsp; (4)晚報5萬份。
(5)社會群體對象報紙:中央報紙5萬各類企業報紙1萬份。
(7)各種生活服務類報紙5萬份。
(8)各類文摘報紙5萬份。
「發行量」指報紙的實際征訂、零售數量,不包括贈送、交換的報紙數量。對未達到最低發行量的報紙,均判定為質量不合格報紙,應限期觀察,或勸其停辦。
解放軍系統、外宣類報紙,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文字的報紙,以及一些特殊專業的報紙,執行此項標准時,可適當放寬。
四、報紙質量管理標準的評定,與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報紙的年檢工作結合進行。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報紙,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可不予通過年檢;對質量標准達不到60分的,即視為不合格的報紙,該報已經不具備辦報條件,應予以停辦並撤銷登記。
五、報紙質量管理標準的評定,中央單位的報紙由新聞出版署和報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共同依據報紙的全年期數按比例抽檢評定;地方單位的報紙,由報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依據報紙的全年期數按比例抽檢評定。
六、本細則由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
七、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