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正常情況下,不管是否注冊學籍都是可以退的,就算注冊學籍,培訓機構也
一、退學肯定是可以的,和學校或班主任說一下就可。復雜點就寫個書面版的退學說明之類就OK。
二、如果權已經注冊了,也是一樣的退學。但是,你還想到另外的學校上學,就麻煩了。
三、現在都是網上實名注冊,沒有注銷學籍,在其他學校就注冊不上。除非你到外省讀書。
祝你學業有成!
Ⅱ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院校正規化建設,維護院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學員學籍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培養高素質人才,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及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招生政策、規定錄取的幹部學員、生長幹部學員和士官學員學籍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員學籍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從嚴治校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健全管理制度與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因材施教、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和發揮學員的積極性,促進學員在德、智、軍、體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新學員持錄取通知書和院校規定的有關手續,按規定期限到院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必須事先向院校請假。假期從報到截止日次日起算,不得超過7天。
第五條 新學員入學後,院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招生條件進行政治、身體復查,對士兵學員還應當進行軍事、文化復試。
第六條 新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學資格:
(一)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招生規定入學的;
(二)政治復查、身體復查、軍事復試、文化復試中有一項不合格的;
(三)不服從專業分配,經教育無效的;
(四)未經請假不按期報到或請假逾期的;
(五)其他不符合入學條件的。
新學員取消入學資格,由政治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退回原部隊或者原戶口所在地,並報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備案。
第七條 新學員復查、復試合格,由訓練部門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取得學籍。地方青年學生學員取得學籍後,即可辦理入伍手續。軍齡自入學當年9月1日起計算。
第八條 學員在校期間,還應當進行學期注冊。學期注冊應當在每學期開學時進行,由訓練部門辦理注冊手續。
第三章 考 勤
第九條 學員必須參加規定的學習、訓練和考核,因故不能按時到課,必須請假。請假在半天以內,由系(學員旅、大隊)批准,並填寫事(病)假登記表,報訓練部門備案;請假超過半天,不滿一周由訓練部門批准;一周以上報院校首長批准。
第十條 學員缺課、缺考,由學員隊進行登記,報訓練部門備案。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學員缺課、缺考,都不得免修、免考。未經批准缺課、缺考的,記為曠課、曠考,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院校對學員的考核包括課程考核、專業定向考核、軍官基本素質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
學員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生長幹部學員應當參加軍官基本素質考核,根據需要參加專業定向考核。中、高級指揮專業學員應當參加綜合素質考核。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考核成績按下列要求記載:
(一)考試成績的評定,應當採用百分制,也可以採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制。百分制與五級制的換算標準是: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及格,低於60分為不及格;
(二)考查成績按"合格"、"不合格"記載。"合格"、"不合格"分別與五級制的"及格"以上、"不及格"相對應。
實行學分制的院校,其學分的分配與記載在教學計劃中規定。
第十三條 考核課程的門數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授課,但每個學期都進行考核,每個學期均按一門課程計算;
(二)教學計劃規定的實踐性教學,單獨設課並考核的,按一門課程計算;
(三)軍體課程的門數計算由各院校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學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應當在考核前提出緩考申請,經訓練部門批准後才能緩考。緩考的成績記載,按正常考核對待。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的學員應當補考。學期補考應當在下學期開學前或者開學後兩周內進行。補考成績按"補考及格"、"補考不及格"或者"補考合格"、"補考不合格"記載。補考不得緩考。
歷年補考不及格課程門數尚未達到留級、降級或者退學條件的學員,對經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於畢業前可以再補考一次。
第十六條 學員應當按時完成作業和實驗(實習)報告,不得抄襲和拖延,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參加相應課程考核資格或者降低考核成績。
第十七條 曠考或者考核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以零分或者"不合格"計,並注記"曠考"或者"作弊"。
曠考者不得參加學期補考,確有悔改表現的,由本人申請,經訓練部門同意可以參加畢業前補考。
第十八條 課程考核應當實行教考分離,嚴格命題、閱卷及考場紀律,確保真實、客觀和公正。
第十九條 軍官基本素質考核是指軍隊院校對生長幹部學員按照德、智、軍、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要求,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對思想政治、科學文化、軍事專業、領導管理和身體心理等方面素質進行綜合性考核,是衡量學員能否成為軍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軍官基本素質考核,由院校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專業培養目標,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學員畢業前作出考核結論。考核工作由訓練部門會同政治部門組織實施。
軍官基本素質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畢業,不得進入軍官隊伍,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專業定向考核是對生長幹部學員確定培訓專業的選擇性考核,僅限於大學本科培訓層次的學員,由各院校根據本院校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對中、高級指揮專業學員實行綜合素質考核的內容和方法由院校確定。
第五章 選修與免修、重修
第二十三條 訓練部門應當公布選修課程目錄,由學員隊組織學員選課,經訓練部門批准後安排計劃。
第二十四條 學員在完成當前課程前提下,由本人申請,經學員隊逐級上報,訓練部門批准,可以選修其他課程。
第二十五條 學員已學過本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成績達到"及格"以上,或者已經取得國家承認相應學歷的單科結業證書,經本人申請,訓練部門核實批准,准予免修,原成績作為該課程的成績記載,注記"免修"。
第二十六條 留、降級學員原已考核及格的課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重修並參加考核:
(一)由考查改為考試的課程;
(二)學時、內容變化較大的課程。
第六章 升級、跳級與留級、降級
第二十七條 學員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准予升級。
第二十八條 符合升級條件,成績優異的學員,本人申請跳級,經訓練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擬跳越年級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進行考核,考試課程成績達到及格以上,考查課程成績達到合格的,經院校首長批准,允許跳級。跳級一般在第二學年初辦理。
第二十九條 對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學員,予以留級、降級:
(一)經補考,一學期或者連續兩學期累計考試課程有2門以上或者考試課程與考查課程相加達3門以上,歷年累計考試課程有3門以上或者考試課程與考查課程相加達4門以上仍不及格的;
(二)因公中斷學習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二分之一或者因個人原因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且未能參加考核的。
第三十條 對學年上學期結束時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學員,作降級處理,但一年級學員除外;對學年下學期結束時符合本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學員,作留級處理。
最後一學年的學員不實行留級、降級。
留級、降級學員經院校首長批准,由訓練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一條 對中、高級指揮專業學員,飛行學員及學制不滿兩年的其他學員,不實行留級、降級。
第三十二條 實行學分制的院校,由院校按照學員學期或者學年所修學分數,確定學員學習進程。
第七章 提高與降低培訓層次
第三十三條 提高與降低培訓層次僅適用於生長幹部學員,並在本院校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不同層次間進行。
第三十四條 大學專科、中專層次一年級學員,學習成績優異,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提高一個培訓層次。
第三十五條 對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學員,必須考核擬提高培訓層次同年級的主要課程,考核成績達到"及格"以上的,可以提高一個培訓層次,其數量應當控制在本層次同年級人數的2%以內。
第三十六條 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層次一年級學員,考核成績符合留級、降級的,可以申請降至下一培訓層次學習。
第三十七條 提高和降低培訓層次,應當在第二學年初辦理,由訓練部門審核,報院校首長批准,並報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備案。
第八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八條 學員應當在被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完成學業。轉專業、轉學應當從嚴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學:
(一)新入學的地方青年學生學員,經復查不符合軍隊院校入學條件,但符合地方院校招生條件,地方院校同意接收的;
(二)因身體、技術等原因中止學習的飛行學員和艦艇學員,符合擬轉入院校收生條件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專業或院校的。
第三十九條 學員轉專業、轉學由本人申請,院校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本院校范圍內轉專業,由訓練部門會同政治部門審核辦理,並報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備案。學員轉專業後,所缺該專業的考試課程應當自學完成並參加考核;
(二)在軍隊院校之間轉學,經轉出院校推薦,擬轉入院校審核同意,由訓練部門會同政治部門辦理,經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審核,報總參謀部軍訓部、總政治部幹部部審批。
(三)學員轉入地方院校,經轉出院校推薦,由院校政治部門會同訓練部門審核辦理,並報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備案;
(四)學員轉專業、轉學應當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地方青年學生學員轉入地方院校,只在入學階段辦理。
第四十條 學員轉專業、轉學,不得提高培訓層次。由於軍隊體制或者訓練任務變動,需調整學員學習的院校或者專業時,學員必須服從安排。
第九章 退 學
第四十一條 學員身體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一)經指定醫療單位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的;
(二)經指定醫療單位診斷,患有嚴重傳染病、慢性病,3個月內不能痊癒,或者愈後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訓練的;
(三)傷殘或者手術後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訓練,無法完成學業的;
(四)性格怪戾,有嚴重心理障礙,不符合軍隊幹部培養要求的;
(五)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繼續在院校學習的。
第四十二條 生長幹部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一)一學期有4門考試課程或者5門必修課考核不及格的;
(二)經補考,一學期或者連續兩學期累計考試課程有3門以上或者考試課程與考查課程相加達4門以上,歷年累計考試課程有4門以上或者考試課程與考查課程相加達5門以上不及格的;
(三)再次達到留級、降級條件的;
(四)降低培訓層次後,又達到留級、降級條件的;
(五)符合留級、降級條件,且該專業未連續招生,不宜調整專業時的。
第四十三條 幹部學員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條件,或者因故不能繼續學習的,予以退學。
第四十四條 生長幹部學員,本人要求退學,經教育無效,准予退學,但應當繳納在校期間的培訓費。繳費標准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 退學不是處分。學員退學,由學員隊逐級上報,訓練部門會同政治部門審核,經院校首長批准,政治部門負責辦理,並報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備案。
第十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六條 院校應當按照軍隊有關政策規定對表現突出的學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紀律的學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 院校對學員可實施優等生、優秀學員和獎學金等獎勵。
第四十八條 優等生的評選范圍、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和獎勵,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優秀學員和獎學金等其他獎項的獎勵辦法由各院校自行確定。
第五十條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違反國家和軍隊政策法規,觸犯刑律的;
(二)嚴重違反軍隊條令條例和院校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和軍人道德的;
(四)連續曠課超過24學時,或者累計曠課超過48學時(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或者"曠考"兩次以上的;
(五)考核作弊的;
(六)無正當理由,執意要求退學並故意製造條件以達到退學目的的;
(七)不服從畢業分配,經教育無效的。
第五十一條 給予學員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員隊逐級上報,訓練部門會同政治部門審核,經院校首長批准,訓練部門注銷其學籍,政治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並報上級軍訓、幹部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對勒令退學的學員,發給學習證明,對開除學籍的學員,不發給學習證明。其中,根據本條例第五十條第(六)項或者第(七)項規定被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學員,應當繳納在校期間的培訓費。繳費標准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條 處分結論應當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
第十一章 畢業、結業、肄業與修業
第五十四條 具有學籍的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德、智、軍、體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畢業時間,統一按畢業當年6月30日計,特殊情況經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適當提前或者延期。
對本科畢業學員,院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十五條 學員學習期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畢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軍官基本素質考核不合格的;
(二)經畢業前補考,仍有課程不及格的;
(三)最後一學年達到留級、降級條件的;
(四)畢業考試課程有兩門以上不及格或者一門經補考仍不及格的;
(五)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實習不及格的;
(六)實行學分制的院校,學習期滿,未修滿規定學分的。
第五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結業的學員,可以在一年內向院校提出補考申請,院校批准,補考成績及格者,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換發時間計。具體辦法由各院校自行確定。
第五十七條 批准退學的學員,在院校學習滿一年以上,或者修滿一年以上規定學分的,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八條 輪訓、短期進修等非學歷教育的學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發給修業證書。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學員在校期間的考核成績、學籍變更等情況應當記入《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
第六十條 研究生學員、函授學員、委託培養學員、"雙向選擇生"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學員的學籍管理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一條 各大單位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由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4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學籍管理規定》即行廢止。
Ⅲ 全國學籍系統教育部培訓測試環境用戶名和密碼是多少請發我QQ郵箱[email protected]
QQ密碼忘了找回步驟:
1、打開QQ客戶端,點擊找回密碼;
2、彈回出選項選擇找回密答碼;
3、然後輸入需要找回密碼的QQ號,再填上驗證碼繼續;
4、根據提示,簡訊找回密碼的固定格式GM+QQ號碼+#+新密碼(編寫時不需要加號就是這個+);
5、然後打開手機的簡訊功能,按照上面的格式開始編寫簡訊並且發送到服務號;
6、稍等一會,稍候就能夠收到簡訊通知,收到簡訊通知就代表密碼修改成功了;
7、修改成功後用重新設置的新密碼,就能夠重新在手機QQ登錄了。
Ⅳ 誰有培訓機構學員學籍管理這樣的模板 急!! 謝謝啊
做一個簡單的表格 注意有以下幾項 就可以了
學員資料 學員姓名 年齡回 職業
如何了解到本中答心 網路 廣告牌 朋友介紹 其他
贈送物品
所報課程 VIP 班級制 學期 半年 一年 三個月 一個月
價錢 現金 刷卡 收據號碼
休學記錄
合同~ 即 本中心聲明
每家培訓機構具體注意事項都不一樣 在用表格的過程中 還要逐步修改 完善~
Ⅳ 在培訓機構報的網路教學,在學信網查的到學籍。
嗯,遠程教育(網路教育)是國民系列教育,是在學信網電子注冊的專,國家承認學歷。
錄取屬之後1-3個月不等就會在學信網能查到學籍了,屬於:在讀學籍。
你可以跟你報的培訓機構要相應的學習賬號,自己平時登錄進去多關注關注。關注學習 作業 考試 學分這些。
專注網路教育多年,歡迎交流。
Ⅵ 上短期培訓班影響學籍嗎
對學籍一般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吧,因為短期培訓很快就會結束的呀。但願幫到你。
Ⅶ 網上有培訓健康管理師的學校聲稱可以入學籍兩年內通過考試是不是真的
看到今年的315晚會了嗎,請一定要對這一類培訓提高警惕。大多數都是騙錢的。
Ⅷ 計算機考試對學籍有什麼要求嘛無論在哪個地方都可以考試嗎需不需要培訓班什麼的
計算機初級考試(CCT)和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不是一回事。計算機等級考試(CCT)證書是省教育廳頒發,只有一、二級;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證書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合格證書,考後 45 個工作日教育部考試中心將證書發給各省級承辦機構,然後由各省級承辦機構逐級轉發給考生。考試分為一、二、三、四級考試。以下為具體的區別:
一、計算機初級考試(CCT)
CCT考試介紹
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College Computer Test,簡稱CCT)指全國高等學校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聯合考試。是經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教委(教育廳)第八屆高教處長聯席會議協議,從一九九七年起舉行,由各省、市、自治區教委(教育廳)組織的,測試高等學校在校( 有正式學籍)學生計算機應用知識與能力的全國統一標準的權威考試。
CCT考試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信息化、辦公管理現代化的要求愈來愈迫切,作為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計算機應用的廣泛推廣,可以說,二十一世紀,計算機作為一種工具的應用已深入各領域、各行業、各部門。計算機知識的掌握和應用,成為對公務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一項基本要求。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無論是人員擇業,人才流動,還是用人部門錄用和考核工作人員都需要對應聘人員的計算機應用知識與操作能力水平進行認定和評價。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水平考試的目的在於: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需要,對在校的高校學生的計算機應用知識與能力水平確定一個全國統一的、通用的、客觀的、公正的等級標准,並組織嚴格的統一考試,為合格者提供等級證書,為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的錄用提供有效的證明。
CCT報名方式
高校等考分為筆試和上機操作考試兩項內容。
考試方式:採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筆試和上機操作考試(以下簡稱「機試」)相結合的方式。
考試報名:以學校為單位筆試和機試統一報名。
報名費:由於CCT考試是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考試,因而會盡量降低參考學生的經濟負擔,報名費用一般在60元以下,主要用於支付組織考試的成本費用;且報名費用必須通過當地物價部門的核對與批准。
考試對象:高等學校非計算機專業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專科學生。
CCT考試內容設置
全國各考區都依據計算機科學技術發展現狀和教育部高等學校計算機基礎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基本要求,以及社會對計算機人才的需求狀況設置相應的考試級別和考試內容。不過由於計算機教育教學水平存在地區性差異,目前在重慶市考區的CCT考試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考察考生對Windows操作系統的基本操作技能,使用Word進行文字處理、使用Excel進行表格處理和使用PowerPoint進行幻燈片製作的基本能力。
二級:考試科目分為資料庫(Visual Foxpro)、C語言、Visual Basic和Visual C#共4個語種。主要考察考生對一種編程語言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三級:考查考生對微機基本原理的認知和了解程度,以及使用匯編語言進行硬體編程的能力。
在上海考區有一級、二級VB、二級Web設計、二級C語言、二級Java設計和三級A類(Intel80x86系列微機原理及其介面技術)、三級B類(MCS-51系列單片機原理及其介面技術)、三級C類(程序設計及計算機操作系統)和三級D類(程序設計及資料庫應用系統)。
CCT證書頒發
考生筆試、機試均合格者,由省教育廳頒發「全國高等學校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聯合考試省考區」CCT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證書,目前證書分為一級、二級兩種。此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並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是持有人計算機應用知識和能力的證明,為社會用人單位錄用和考核人員提供參考。考生筆試或機試有不合格者,可隨下一次考試進行補考,只需補考不合格項目(需交不合格項目報名費),補考合格者予以補發證書。
全國許多用人單位都已把此證書作為衡量計算機 應用水平高低的標准。全國所有省份都舉行此項考試,有的省份每年參加考試的大學生人數高達30萬人。
二、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以下簡稱 NCRE),是經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主辦,面向社會,用於考查非計算機專業應試人員計算機應用知識與技能的全國性計算機水平考試體系。
NCRE 考試採用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的形式。所有科目每年開考兩次。一般為 3 月倒數第一個周六和 9 月倒數第二個周六,考試持續 5 天。
考生不受年齡、職業、學歷等背景的限制,任何人均可根據自己學習情況和實際能力選考相應的級別和科目。考生可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就近考點報名。每次考試報名的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承辦機構規定。
實施機構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實施考試,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編寫考試大綱及相應的輔導材料,命制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進行成績認定,頒發合格證書,研製考試必須的計算機軟體,開展考試研究和宣傳等。教育部考試中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承辦機構,由省級承辦機構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的宣傳、推廣和實施,根據規定設置考點、組織評卷、轉發合格證書等。
省級承辦機構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在所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設立考點,由考點負責考生的報名、紙筆考試、上機考試、發放成績通知單、轉發合格證書等管理性工作。
教育部考試中心還聘請全國著名計算機專家組成"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委員會",負責設計考試方案,審定考試大綱,制定命題原則,指導和監督考試的實施。
證書獲取
NCRE 成績在及格以上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合格證書。考後 45 個工作日教育部考試中心將證書發給各省級承辦機構,然後由各省級承辦機構逐級轉發給考生。
Ⅸ 想做一個有關小學學籍管理人員的培訓應該邀請哪些專家
你是什麼部門?學籍管理人員的培訓主要就是一些國家政策,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以及電腦操作方面的培訓。可以請地市級的管理人員及操作熟練的管理員進行培訓。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