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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構編制業務培訓稿

發布時間:2020-12-30 14:04:47

⑴ 行政編制和公務員的區別

(一)政府里有兩種編制的,一個是行政(也就是公務員),一個是事業。其實政府里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大多都是參照公務員的,待遇也是不錯的。

區別一:但是公務員的工資是按級別來定的,事業的話就按職稱,如果職稱比較高的話,例如有注冊會計師,高級經濟師等的,工資比較高,普通沒職稱的人還是公務員高。

區別二:任職上,一般來說公務員是可以擔任政府部門的一把手的,但事業人員只能是副職(沒一把手時,是主持工作)。事業編制還分為事業工人和事業幹部。

(二)一般有三種編制:

1、行政(公務員)。
2、事業(部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上可以認為是公務員)。

3、工勤。

(三)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肯定不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的統稱幹部身份。
廳局級,一般指廳級幹部。縣局局長是正科級;地級市市局局長是正處級;省廳廳長是正廳局級。

(1)行政構編制業務培訓稿擴展閱讀: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權力機構、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干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隊、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

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掛鉤,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

自籌自支事業編制,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屬培訓中心、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製成企業。

待遇區別: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根據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有關的社會規定 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應該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一些。

無論是哪一種編制,想要進去,都需要考試,一般考試內容是行測、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考試,貴州中公事業單位小編提醒您,銀行考試內容和事業單位考試內容有很大的重合,所以,大家在准備編制考試的同時也可以參加銀行的校園招聘考試。

⑵ 機構編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以市級編委為例)
1、負責研究起草本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管理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政法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4、負責審核報批市、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核定局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5、統一管理本市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區縣的行政編制。
6、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處級領導職數的配置標准;審核報批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級領導職數;核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
7、負責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定編標准;審核報批相當正副局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8、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統一管理本市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報批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變更等事項。
10、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11、負責機構編制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⑶ 求機構編制部門怎樣提供編制保障的發言稿

機構編制部門
作為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門,
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
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機構編制各項工作業務中去,用科學發展觀所蘊含的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觀察和解決機構編制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做好新形勢下的機構編制工作。下面,我就結合我市編制工作實際,談幾點認識。
一、明確要求,增強機構編制工作的責任意識
機構編制部門擔負著五大方面的職責: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定機構改革方案;對事關重大體制改革提供咨詢和建議;規范各級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事權劃分;做好各部門之間和上下級部門之間職能協調;機構編制日常管理。這些職責都是配置黨的執政資源、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國家政權的基礎性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機構編制工作全局,切實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穿於機構編制工作的各個方面,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創造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環境,不斷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同時要不斷增強責任意識,
例如:有些部門和單位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要求增設機構,提高機構規格,增加人員編制,這樣做確實可以解決一些部門和單位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但是,從全局的角度來講,就有可能造成機構臃腫,人員浪費。因此,一定要樹立全局觀念,以大局為重,堅持原則,妥善處理好全局與局部,宏觀與微觀的關系,履行好這些職責。
二、創新學習,提高機構編制隊伍的工作能力
機構編制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
是一項全局性工作,
關繫到廣大幹部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的和諧穩定,
作為機構編制工作人員,
我們必須不斷加強自身素質,
注重培養和提高理解能力、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保證政治上堅定、思想上清醒、作風上過硬、工作上主動,通過學政治、學業務,向基層學習、向群眾學習,不斷由「學習什麼」向「學會什麼」轉變,從而拓寬視野,學以致用,提高素質。只有不斷增強幹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幹部的開拓創新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才能使每個幹部的思想覺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適應新形勢新時期機構編制工作的要求,
使機構編制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從而自覺地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去謀劃、去推進機構編制工作。
三、統籌兼顧,加強機構編制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黨中央、國務院先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文件,從編制管理的原則、內容、許可權、制度、程序、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嚴格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編委對編制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定信心,也標志著我國地方政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軌道。因此,我們機構編制部門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堅持原則、講究程序、依法辦事、嚴格把關,通過有效運用機構編制杠桿,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力資源保障。
工作中,阿勒泰市編辦通過調整和完善機構編制,以規范化管理為核心,推進了體制機制創新。
一是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機制。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更加重視監督管理,使機構編制管理不斷科學化、規范化。二是創新機構編制工作機制。完善了機構編制各項規章制度32個,如:《機構編制工作督查制度》、《阿勒泰市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阿勒泰市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座談會制度》、《信息和調研工作制度》等,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長效機制,鞏固機構改革成果,阻止機構編制反彈。三是創新機構編制督查機制。把監督檢查作為機構編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常抓不懈,通過積極探索,專門印製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表》,在每月審批工資時,抽查個別部門(單位)機構編制現狀,了解各部門(單位)機構編制存在的問題,講解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多問一句話、多一點思考、多說一些法規、少走一些彎路」等方式,逐步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真正將監管融入日常工作,切實做到「宣傳-監督-整改」三者結合,另外,還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督查,將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落到了實處。四是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手段。實行「陽光編制」制度,積極推行編制政務公開,規范編制公開的內容、程序,將財政供養人員情況置於社會和廣大幹部職工的監督之下。
四、圍繞發展主題,不斷拓寬機構編制工作思路 。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圍繞發展主題,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機構編制工作思路。
一是要開闊視野,把機構編制工作放到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放到全市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中來審視、把握和謀劃,圍繞當前工作新方向,當好市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使機構編制工作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發展服好務。
二是要堅持顧大局、謀長遠、抓大事,從解決制約機構編制工作的突出矛盾,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穩步推進各項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逐步解決體制機制不適應的問題,促進機構編制深層次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構建平安和諧阿勒泰市發揮積極作用。
三是要強化機構編制意識,一方面要大力宣傳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重要文件及國務院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幫助各級領導幹部和群眾增強機構編制意識,提高他們對機構編制管理的認識;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種媒體多層面、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傳機構編制工作,讓廣大幹部群眾了解機構編制工作內涵,嚴格按機構編制管理程序辦事,確保機構編制工作沿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⑷ 行政編制的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編制由國家編制委員會負責,國家計劃部門審核批准。編制管理包括機構設置、變更和人員定員、定編兩個主要部分。國家從宏觀上規定各級機構設置的限額數,層層下達編制人員的數額。各級編制管理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審批機構的設置、變更與調整,人員編制的定額。編制管理機構依據各機構、部門、單位的職責范圍,任務簡繁和工作量大小,確定人員數額及領導職位。
列入行政編制的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的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人民政協和人民團體的各級機關和所屬機構,在中國也由行政經費維持,屬准行政編制單位。 歐美國家列入行政編制的機關一般僅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所屬機構。實行地方自治體制的國家,行政編制不包括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體的機構與人員的編制由地方自行管理。
各國主管行政編制機關的設置及管理內容各不相同:如美國由行政管理和預算局負責審查聯邦政府機構的預算和管理情況,並就聯邦公務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等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英國財政部編制局,主掌人事行政工作(不包括考選),其下設有各部編制局專管機構組織與人員編制。日本行政管理廳,負責綜合調整機構設置和人員定額,審查決定內閣各級機構的設立、撤銷和人員增減。
這些國家管理行政編制的一般辦法,主要有:①通過議會立法決定政府機構的設置與撤銷;②通過法律規定政府內部的機構設置;③通過財政預算控制機構的活動和人員的使用。在對機構設置和經費調撥的有效宏觀控制下,各機構有相應的內部管理權,適當調整內部機構人員的定額。

⑸ 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應當適應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行使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職權。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置以職能的科學配置為基礎,做到職能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

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時調整國務院行政機構;但是,在一屆政府任期內,國務院組成部門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事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和論證。

第六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協助國務院領導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條 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設立辦公廳。

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八條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 設立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機構的類型、名稱和職能;

(三)司級內設機構的名稱和職能;

(四)與業務相近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職能的劃分;

(五)機構的編制。

撤銷或者合並前款所列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撤銷或者合並的理由;

(二)撤銷或者合並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

(三)撤銷或者合並機構後編制的調整和人員的分流。

第十條 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 機構。

設立國務院議事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承擔辦事職能的具體工作部門;為處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機構,還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或者撤銷的期限。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議事協調 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後,需要對職能進行調整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

第十四條 國務院行下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增設、撤銷或者合並,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按年度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增設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增設機構的必要性;

(二)增設機構的名稱和職能;

(三)與業務相近的司級內設機構職能的劃分。

撤銷或者合並前款所列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撤銷或者合並機構的理由;

(二)撤銷或者合並機構後職能的消失、轉移情況;

(三)撤銷或者合並機構後編制的調整。

第十六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及其司級內設機構的名稱應當規范、明確,並與該機構的類型和職能相稱。

國務院行政機構及其司級內設機構不得擅自變更名稱。

第三章 編制管理

第十七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依據職能配置和職位分類,按照精簡的原則確定。

前款所稱編制,包括人員的數量定額和領導職數。

第十八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在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時確定。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機構人員定額和人員結構比例;

(二)機構領導職數和司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第十九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增加或者減少編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條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解決。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辦事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確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參照國務院組織法關於國務院直屬機構領導職數的規定確定。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為一正二副;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根據工作需要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行政機構的機構設置和編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務院行政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供其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建議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設立司級內設機構的;

(二)擅自擴大職能的;

(三)擅自變更機構名稱的;

(四)擅自超過核定的編制使用工作人員的;

(五)有違反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國務院行政機構不得干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行政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⑹ 行政編制管理的基本原則

行政組織編制管理直接涉及政府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政策性強,影響深遠。為了切實搞好編制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統一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統一制度、統一程序進行,不得制定與國家政策和法規相違背的「土政策」 「土製度」「土辦法」來擅自建立工作部門,任意擴大編制。
2)統一職能目標,明確劃分各行政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保證同類行政事務由相同行政機構負責,防止機構重疊,政出多門。
3)機構設置要統一完整,既要做到每個行政機構各自形成有機的整體,也要做到任何行政機構都是全國政府機構的一部分,從而形成既有最高指揮,又有逐級指揮與服從;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上下銜接配套、左右功能齊全的組織體系;還要做到機構的名稱、級別也要大致統一,不得自立稱號,隨意升格。 職能管理,是指配置、協調各級機關及其各部門職能的一種行政行為,它是根據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方針政策以及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的需要,對各組織機構的職能進行配置、協調的活動過程。
職能是組織機構得以設立的依據和基礎。把職能管理作為編制管理的內容之一,是在1988年同務院機構改革研正式明確的。這是因為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在進行機構改革時只是把注意力放在機構的撤並和人員的裁減上,表面上看改革似乎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發現裁撤的機構又變得臃腫,人員又不斷迴流增多。究其原因,是由於沒有從機構膨脹、人員增多的深層次原因著手,沒有注意到行政職能的調整與變革。因此,1988年開始的改革吸取這方面的經驗教訓,沒有搞單純的機構撤並與人員裁減,而是開始根據政府總體職能配置的要求,首先確定各部門的職能,再根據職能確定機構和人員編制,即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的「三定」方針。把定職能作為定機構、定人員編制的基礎,表明了對偏制管理認識的深入。
根據《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的規定,職能管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在擬定機構改革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時,提出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政府職能體系的總體意見。
2.在各部門實行「三定」對,合理配置各部門的職能,幫助各部門搞好職能配置的研究,制定具體方案。
3.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這是職能管理的一項經常性的業務工作。
4.協調同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以及政府部門與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職責分工。 機構是職能的載體,職能通過機構及其活動得以實現。沒有一定的機構及其活動,組織目標和職能就不可能實現。同時,機構又是人員編制的基礎,沒有機構,人員編制無從談起。因此,保證組織機構科學合理,加強組織機構的管理,顯得尤其重要。
所謂機構管理,主要是指對機構設置與調整的管理,具體包括對機構的總量、性質、級別、名稱、規模等諸多內容的管理。
第一,根據各級政府的職能總量及類別,確定每級政府機構的總量規模。如規定省級政府機構總數為40個左右。縣級政府機構總數為30個左右等等。
第二,劃分機構的屬性。即根據機構所承擔的職能性質的不同,將機構分類,以便准確地確定機構的屬性、合理地界定職能,為核定人員編制奠定基礎。
第三,對機構級別的管理。主要是指用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機構的行政地位,明確其層級節制的關系。
第四,對機構名稱的管理。即根據組織機構所處的地位、級別、所屬關系、工作內容和性質,規定機構的名稱。名稱要反映機構的業務性質、級別和層級,並要做到統一、規范。如我國當前「局」的名稱就很混亂,有國務院直屬局、部屬的二級局,省、市、縣也都設有相應的局,就不能反映其級別和層級。
第五,對機構規模的管理。主要包括對各部門內設機構數量的控制,以及對工作人員數量的限定。機構的規模應與機構承擔的的工作的性質、難易度和數量相適應, 人員編制,是行政組織為了實現組織目標、履行法定職能,經過被授權的機關批准而確定的單位內部人員數額、結構、領導職數、員工數額等。人員編制管理是行政組織編制管理中最大量、最經常的工作。組織目標最終能否實現、職能及機構管理是否科學合理會直接影響並反映到人員編制中來,因此科學的人員編制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人員編制管理的具體內容有:
1.制定各級政府編制比例和編制標准。
編制比例,是指編制員額與核定編制所依據的事物數量之間的比例關系。各級政府所轄的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都是核定編制的依據,在它們與編制之間有一個數量比例關系,這個數量比例關系的確定是編制管理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的重要內容。
編制標准,是指按編制比例確定的各級政府機構和人員的總數額規定。它是對各級政府和屬於行政編制范圍的各類組織的編制的具體規范。編制標准還應包括一定年限內合理的增減幅度,以適應政府職能不斷變化的需要。
編制比例和編制標準是使編制管理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其科學性要求很高。
2.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總額。
根據編制比例確定各級行政組織的編制標准後,再制定各部門、單位的人員編制總額。它是為完成組織目標,履行本層級、本單位職能所必需的核定人數,它受社會需要、國家財政收入和編制標準的制約。
3.確定人員編制結構。
即確定全國行政組織和它的各個層級、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結構。它包括領導職數與被領導職數的比例、業務人員與輔助人員的比例、文職人員與工勤人員的比例、不同年齡層次的比例、各種學歷以及文化程度的比例等等。其目的是使各種人員能夠得到最優的結合,使行政組織整體力量大於個體力最之和。

⑺ 行政人事,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管理。跪求崗位編制管理

崗位編制管理
第三條 崗位編制管理職責劃分
(一)集團人力資源處
1.負責根據集團公司機關處室工作職責,合理安排各處室崗位編制;
2.協助各處室負責人編寫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任職要求、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考核內容等;
3.初審集團下屬各公司上報的崗位編制報告,並及時報送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4.監督下屬各公司崗位編制落實情況,有效控制整體編制數量,合理分配人力資源。
(二)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1.負責根據所在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各部門、各業務單元崗位編制數量;
2.協助所在公司各部門、各業務單元負責人編寫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任職要求、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考核內容等;
3.負責編寫所在公司崗位編制報告,明確公司組織機構,部門或業務單元設置情況,部門或業務單元工作職責和編制情況,以及各崗位說明書等內容,並根據要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
4.負責根據所在公司業務發展或項目拓展的需要,適時調整崗位編制,並將調整的原因、崗位編制增加情況等內容形成報告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
5.負責在審定的崗位編制范圍內,按照所在公司人事管理需要,自行調整和安排編制范圍內人員,但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處負責調整和安排。
第四條 崗位編制的審定機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崗位編制的審定機構為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條 崗位編制審定流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和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需要,於每年1月30日前將當年度崗位編制報告呈報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後的崗位編制報告應在2月底前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經集團人力資源處初審後,最終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根據審定後的崗位編制報告對公司崗位編制進行日常管理。
第六條 崗位編制調整流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因工作實際需要調整年度崗位編制的,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將調整的原因、崗位編制增減情況等內容形成報告,經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初審,初審合格後由集團人力資源處呈報集團總經理審定。
第三章 崗位編制管理考核
第七條 崗位編制管理考核
為保證崗位編制管理的及時、准確,以及崗位編制內容的完整、真實。崗位編制管理考核將列入集團對下屬各公司年度管理考核內容中,每年年終安排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崗位編制報告報送的及時性(10分)
考核各公司崗位編制報告上報的及時性,每延遲一天扣減2分。
(二)崗位編制報告報送的完整性(15分)
考核各公司年度崗位編制報告上報的內容是否按照報告模板內容編寫,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項扣減3分。崗位編制報告模板詳見附件。
(三)崗位編制執行情況(45分)
崗位編制控制嚴格,安排合理,無超編、隱瞞編制情況發生的給予滿分。如發現故意隱瞞編制,虛增編制情況的扣除全部分數;發現編制增減未及時上報,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每發現一次扣除15分。
(四)崗位說明書的完整性(30分)
崗位說明書內容完整,規范的,給予滿分。如發現崗位說明書編寫內容有遺漏的,每發現一次扣除5分;如發現崗位說明書未及時根據崗位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的,每發現一次扣除5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處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解釋等工作。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⑻ 機構編制辦公室是做什麼工作的

朋友,機構編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起草本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管理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政法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
機構編制委員會
實施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4、負責審核報批市、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核定局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5、統一管理本市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區縣的行政編制。
6、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處級領導職數的配置標准;審核報批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級領導職數;核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
7、負責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定編標准;審核報批相當正副局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8、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統一管理本市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報批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變更等事項。
10、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11、負責機構編制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急求一分電大行政管理專業社會實踐報告<關於機構編制工作的>

行政管理專業社會實踐報告

本人郭小傲,在奎奎生物(中國)有限公司財務部實習,並兼處理采購部的有關工作。
在財務部,主要負責帳單和憑證的核對,對金碟K3財務系統也有一定的接觸。采購部方面,負責ISO環境認證體系的建立。主要跟公司的供應商進行溝通,調查了解他們提供的產品(原料)是否符合環保標准,並負責環保協議的簽訂。

工作表現與收獲
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做到了自覺、自律、自學、自新。自己雖是實習,但我以對正式員工的要求來要求自己。自覺遵守考勤、辦公管理等規定。堅守奎奎人守則,從小事做起,從身邊的事情做起,嚴於律己。
我不是學財會專業的,在財務部實習有一定的困難。但我做到了「心態歸零」,通過自學、請教等方式努力學習財務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養成了持續「工作+學習」的意識。
在奎奎的最大收獲在於體驗到了其獨特的企業文化。奎奎那種「創造顧客、貼近顧客、服務顧客、感動顧客」的經營思想,那種「先學做人,後學做事」的理念,使我深深認識到企業管理不僅是一門科學,更是一種文化。文化是企業的靈魂,是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

自身存在問題
第一 自己的財務知識有限,而同事們的工作繁忙。不能經常請教他們,以至很難對公司作出較大的貢獻。
第二 自己身兼兩職,隸屬於兩個部門。有時不能很好的區分工作的主次輕重,工作效率不是特別高。
第三 缺乏協調的技巧。因為身受「雙重領導」,財務部與采購部同時需要我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我未能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是等兩位經理協調後才開展工作。
第四 未能積極地與公司高層溝通。常務副總曾對我----一個行政管理專業畢業的學生到財務部工作表示關注,「雙重領導」也不時發生小矛盾。但自己沒有主動地與公司高層接觸溝通,解決存在的實際問題。

除了收獲、看見自身不足外,也憑借較扎實的理論基礎,發現了公司存在的一些不足:
第一 招聘錄用不是非常規范。在體育中心的招聘現場,我遞交簡歷說明應聘人力資源職位後,招聘人員互相交流「素質不錯,不能做人力資源管理,其他職位也行。」而未問我是否願意服從調配,感覺自己沒受到尊重。一百多人參加了復試,復試很簡單就是「一分鍾自我介紹」,然後追問一兩個問題。這樣很可能導致能力強但缺乏面試技巧者被篩選出去,或沒能力但熟練掌握面試技巧者進入公司。不管出現哪種情況,對公司來說都是個損失。我曾參加過國家公務員面試,雖未能成功,但我比較心服,我覺的結構化面試是比較公平有效的。

第二 培訓機制有待完善。為期一個星期的封閉式培訓,感覺就像是在渡假。培訓講師大多是市場上很出色的人員,但上起課來明顯力不從心。紀律比較鬆散,缺少激勵士氣的課程,未能形成一套規范的培訓體系。我曾經在某保險公司接受兩個月的培訓,覺得保險公司培訓課程的設置,培訓的方法都值得其他公司(尤其是銷售服務型的公司)效仿。

第三 人力資源戰略似乎不符現代管理理念。奎奎每個月都開一個培訓班,招聘大量的人員。與此同時,每個月都有大量的員工流失。我深信留住一個老員工的成本要比招聘一個新員工的成本低的多。企業應該想辦法留住人才,而不是不斷地補充人員。

第四 對新進員工的分配不盡合理。就拿我自身來說。我是學行政管理的,應聘時也說明了我的職業取向但卻叫我從事財務工作。對公司而言,是人力資源的浪費;對我而言,是自己的選擇得不到尊重。我首先接受了公司的安排,並在財務部努力工作、勤奮學習。但財務畢竟不是自己的專業特長、興趣所在。在跟人力資源總監溝通幾次未果後,最終選擇了跳槽。去一家小公司做行政人事助理,結束了我在奎奎的實習經歷。

⑽ 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機構編制工作—————董勝

布爾津縣委編辦 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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