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質押監管的業務模式
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延伸產品,其意義是深遠的。該業務在我國迅速發展,並逐步形成以下多種業務模式: 指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以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倉庫貨物清單)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的授信業務。從擔保種類而言,屬於權利憑證質押類,質押的標的是物權化的權利憑證--倉單,銀行對質物的佔有方式為佔有經過出質人和監管人同時背書過的倉單,監管人為倉單的出單人。
特點分析
優點:
銀行可以質押貨物權利憑證--倉單,所以標准倉單質押風險較小,操作簡單,銀行易接受。
缺點:
·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一旦將貨物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就不能銷售和使用貨物,除非解除質押,償還銀行貸款。所以倉單質押缺少靈活性,只能滿足部分的用戶需求。
·權利質押,倉單出具方保證倉單的真實性、有效性、唯一性。
· 適用於質物不流動、整進整出的業務。
· 監管方不負責價值,只負責倉單註明的倉儲物的數量。
· 對倉儲企業的資質要求高。
· 如果使用倉單部分提貨,要收回原先出具的倉單再重新出具。
風險內容:
·企業信用風險:如果選擇的客戶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不好,將來回款的可能性就會很小,使銀行和監管企業都遭受損失.
·質押商品風險: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倉單質押,商品在某段時間的價格漲跌幅度和質量的穩定狀況都是選擇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內容,也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倉單是質押貸款和提貨的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有些時候往往忽略了倉單不規范所帶來的風險.
·應注意提單風險.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借款人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的倉單下作銷帳記錄,直至銷完為止.
·只有出質人合法佔有的貨物才能夠出質,由於質物的合法性存在問題,導致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發生問題,不能有效對抗第三人,從而導致質權人的債權不能履行而發生的風險。我方協助銀行確認貨權過程中,承擔著審查質物合法佔有的責任,如果辨別貨權證明失誤,就會產生風險。
控制措施:
· 這個風險一般在監管協議中約定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責任對質物所有權進確認,公司質押監管部要求各個單位不承擔質物合法性檢驗的責任。
· 如質權人要求監管方協助進行質物合法性檢驗,應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責任,質權人應提供合法性檢驗的方法,監管方按照質權人的要求進行。我們應該全面審核的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評價出質人的資信,由出質人提供合法的貨權證明、質量證明和《承諾書》或者在發票上加蓋貨物質押印章,出質人應出具下列文件資料:
· 鐵路運達的貨物。鐵路運單、購貨合同、購貨發票(或貨權證明)、貨物的材質證明、貨物檢驗報告、入庫驗收單以及銀行需要的其它資料。
· 汽車運達的貨物。汽車運單、購貨合同、購貨發票(或貨權證明)、貨物的材質證明、貨物檢驗報告、入庫驗收單以及銀行需要的其它資料。
· 進口貨物。購貨合同、信用證、船運單、進口貨物完稅證明、進口貨物商檢證明以及銀行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可以分階段還款,並可以通過銀行審批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監管人的控貨方式為逐筆控制。
優點:
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貨物質押後,在質押期間,可以根據需要更換所質押的貨物,不影響貸款企業的銷售和生產。
缺點:
質押物更換需要銀行的審批,操作比較繁瑣。必須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統才能對動產質押逐筆控制進行管理。
具體環節的操作
1.質押形成
遠程和出質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出質人把質押貨物存入指定質押監管倉庫;
監管人、出質人、質權人三方簽訂適用於動產質押逐筆控制業務的《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向監管方出具《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將質物及設立質押的事實通知監管方,監管方驗收貨物無誤後予以確認,此筆質押監管業務形成,進入監管狀態。
2. 貨物置換
出質人向質權人申請質押貨物置換並提交質權人審核;
質權人出具《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質押監管部收到《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後通知倉儲部對出質人應入庫貨物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後在該通知書上加蓋專用印鑒予以確認,對《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中記載的出庫貨物解除質押,監管方可允許出質人提取該部分貨物,此筆貨物置換完成。
3.質物出庫
出質人歸還部分質押貸款,或者增加質押貸款保證金;
出質人向質權人申請部分質押物出庫;
質權人審核通過後開具《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字蓋章,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並提交各公司操作部經理審核簽字;
質押監管人員將《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提交倉儲部作為解除監管提貨憑證;
倉儲部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放貨業務完成。
4.質押解除
出質人歸還全部質押貸款;
質權人出具《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並簽字蓋章,送交監管方質押監管部;
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簽字後提交質押監管部經理審核簽字;
監管方根據出質人的要求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質押解除作業完成。
風險內容:
a)主要產生於採取不正確的保管方式,造成貨物的毀損;
b)未盡監管貨物狀況責任,貨物變質及損壞未及時通知出質人;
c)動態監管過程中換貨出質人以次充好;
d)遇有自然災害和人為事故造成貨物損壞,貨物被盜搶等。
e)缺乏相關質物的保管經驗
控制措施:
a)嚴格執行倉儲協議和貨物倉儲保管規則,其保管條件不得低於出質人明確說明的要求、有關貨物包裝提示的保管要求、國家標准要求以及行業標准要求;
b)庫外監管應與實際保管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明確責任、義務;
c)當質物外觀質量、數量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銀行;
d)換貨時要求出質人提供品質證明;
e)相關質物要求出質人投保。
f)對沒有保管經驗的質物品種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後再開展業務
B. 動產質押監管工作日誌的六看是哪六看
這個沒有定論的,你們公司里的「六看」吧?不同公司不一樣的,在這上面說不好,不能泄露公司的東西。你們公司內部培訓的時候應該有的啊。呵呵,我們是同行。
C. 終於是爆倉了,想系統的學習下,有沒有學院推
通俗點來說,倉儲業就是物流 近來,物流金融的快速發展引起了學術界的注意,形成了相應的理論體系。本文回顧了物流金融的發展歷程,歸納了這一領域的理論成果,並對其核心思想進行提煉;最後在總結前人成果的基礎上,展望了物流金融研究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物流金融 融通倉 倉單市場 物流銀行 物流保險 中國與世界各國的資本和物資交流日益頻繁,這促使我國物流產業和金融產業迅猛發展。在網路和通信技術廣泛應用的條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間強大的吸引力已經產生學科交融的奇葩,它給物資流通帶來的巨大影響被敏銳的學者准確地捕捉到,進而從理論的高度構建出一個嶄新的平台—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論研究的發展歷程 國內物流金融的理論研究最初是沿著物資銀行、倉單質押和保兌倉的業務總結開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的陳淮就提出了關於構建物資銀行的設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學者發表文章,探討物資銀行的運作。但是,那時的「物資銀行」還帶著非常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主要是探討通過物資銀行來完成物資品種的調劑和串換。由於物流的概念沒有被充分發現和認識,所以當時的物資銀行的概念與現在的概念存在較大差異。 1998年4月,時任陝西秦嶺曾氏有限金屬公司總經理的任文超探討了利用「物資銀行」解決企業的三角債問題,是這一概念的一個突破。隨著物流學的不斷發展,物資銀行的概念也逐漸發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學院的學者於洋、馮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華中科技大學的王治等,都對物資銀行的含義重新進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較規范的概念。倉單質押業務的理論總結始於1997年6月,當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張平祥、韓旭傑對糧棉油貨款的倉單質押業務了研究,但是並沒有將物流的概念結合進來。 此後,隨著物流學的興起,相應的研究開始增多。2001年,煙台大學的房紹坤;2002年,學者孫寧;2003年,東南大學的鄭金波;2004年,學者邵輝等對此都進行了研究。該業務與物流業發生緊密聯系只是近幾年的事。對於保兌倉業務的研究則是基於倉單質押業務而衍生出來的。 物流金融領域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是「融通倉」的研究。2002年2月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羅齊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倉」的概念和運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 2004年5月,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鄒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義了它的內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確立為一個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對象、研究方向基本確立,並且與實踐相結合歸納出了一系列的運作模式。在學科概念的發展過程中,也有學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的陳祥鋒、朱道立提出了與物流金融相類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對於「物流金融」在表達上不夠准確,續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領域的另一項標志性成果是「物流銀行」業務的出現與普及。2004年,廣東發展銀行在「民營100」的金融平台基礎上及時推出了「物流銀行」業務,期望有效解決企業的融資與發展難題。從2004年底至今物流銀行業務迅速在各行業中得到應用,如中儲與華夏銀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 、泉州正大集團與中信銀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銀行業務是以產品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於正常貿易流轉狀態且符合質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質押為授信條件,運用實力較強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有機結合,向客戶提供集融資、結算等多項銀行業務於一體的銀行綜合服務業務。可以看出「物流銀行」是「物資銀行」業務的升華,具有標准化、規范化、信息化、遠程化和廣泛性的特點。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基於網路技術的物流金融產品設計和風險管理等領域。 物流金融的相關概念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的鄒小芃、唐元琦首次定義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們認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業的運營,通過開發、提供和應用各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物流領域中資金和信用的運動,達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機統一。這些資金和信用的運動包括發生在物流過程中的各種貸款、投資、信託、租賃、抵押、貼現、保險、結算、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收購兼並與資產重組、咨詢、擔保以及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類涉及物流業的中間業務等。物流金融是為物流產業提供資金融通、結算、保險等服務的金融業務,它伴隨著物流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物流和金融的緊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會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會的福利。該定義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領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還強調金融創新思維和金融工程技術的運用。 「融通倉」作為物流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復旦大學的羅齊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統地介紹了融通倉理論。他們認為,因為融通倉所涉及的對象數量眾多,要想把這些分散的個體有機地連接起來,實現資金、信息和物流的結合,除了藉助先進的信息通訊系統和交通技術之外,還要用系統的思想和方法設計出切實可行的模式和結構,包括基於動產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於資金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於風險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等三種。他們設想的融資結構有縱向結構、橫向結構、星狀結構和網狀結構四種。這些結構的設想主要是來自對不同環境與規模類型的企業給出的因對象而異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倉」為突破口,運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傳遞程序,實現對倉中動態的物資的計價,使它們可以與資本實現轉化。資本、物流、倉儲是企業運作過程中流動資產的三個代表性的形態,它們覆蓋了企業日常運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論研究強調物流對金融的融資功能的輔助,注重基於銀行服務的討論,給出了第三方物流企業擴大服務范圍,開發新的高利潤服務項目的思路。其中雖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結算職能,但沒有把它作為重要的內容加以討論。 物流金融理論在實踐中另一個重要的應用是物流銀行業務的開展。物流銀行打破了固定資產抵押貸款的傳統思維,創新地運用動產質押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廣發銀行在國內物流銀行業務的開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廣發行對生產企業的一個(或多個)品牌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經銷給予支持,改變了以往單個經銷商達不到銀行授信條件而無法獲得銀行支持的局面,同時銀行通過全國范圍內的經銷商和生產商內部的調劑,分散了風險。「物流銀行」與前面的「融通倉」在尋求對流通中的資產進行評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區別是它更多地站在銀行努力尋求在擴大貸款的同時控制風險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物流金融理論的研究發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問世之後,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涉足這個領域,他們的研究豐富了物流金融學的內容。劉高勇(2004)從網路技術的角度討論了企業物流與資金流的融合。他論證了網路環境下企業物流與資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當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對生產和經營過程產生重要的影響。陳祥鋒、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應鏈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嘗試從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轉換到物流金融的客戶角度來開展分析。徐莉、羅茜、熊侃霞(2005)介紹了物流銀行業務的特點與作用,指出開展物流銀行業務面臨的風險,並就風險防範和利益分配等問題提出設想。王穎琦(2005)介紹了物流保險在現實的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唐少藝(2005)以UPS和和廣東發展銀行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向准備在我國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企業提出了針對市場現有狀況合理運作的建議。鄒小 (2005)在《管理塑料價格
D. 中國典當行業員工培訓流程
您好,我是廣州潤健典當行的業務部經理
一般員工培訓分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種
內部就是系統性的組織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學習
外部就是參加各種資格培訓班
一般各省市典當協會也會不定期組織學習
請密切關注當地典當協會的官網通知
如果是內部培訓,則針對所開展的業務進行培訓
比如民品鑒定、動產質押、不動產抵押等
E. 典當師資格證如何考取國內有哪些培訓機構
典當師資格證要參加全國典委會的培訓後考試取得。
1、典當師資格證考取。
目回前只答有全國典委會受商務部委託,負責全國典當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培訓指導工作,出台有關培訓、考試、注冊管理工作。
典當從業培訓資格證的就是《中國典當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簡稱典當從業資格證。
課程內容包括動產質押、財產權利質押、房地產典當、民品質押、與典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風險防範等等。
2、各大典當協會負責召集培訓。
師資是由商務部指定,全國典委會的師資庫老師(都是全國各大典當行的董事長、總經理授課)。
F. 典當企業業務培訓簡況和經營情況怎麼寫
根據《湖南省商務廳關於開展2014年度典當企業年審工作的通知》(湘商流通〔2015〕8號)文件精神和省廳工作安排,我局組織相關科室對我市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設立並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的典當企業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初審。目前,初審工作已經圓滿完成,現將典當企業經營情況匯總分析如下:
一、典當企業基本情況
我市目前共有典當企業16家,其中嶽陽市內5家,岳陽縣1家,汨羅市2家,湘陰縣3家,臨湘市2家,華容縣2家,平江縣1家。其中2014年新增了5家典當企業。現有16家典當企業注冊資本總規模為18300萬元,其中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的3家,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的1家,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的1家,注冊資本為1100萬元的1家,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的7家,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的3家。
二、典當業務基本介紹
我市典當企業,在經營方面嚴格按照《典當行業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業務操作,主要從事動產質押業務、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和財產權利質押業務。
經營業務中,各家典當企業各有其特色。2014年度我市16家典當企業共發生典當業務1121筆,實現典當總額29564.93萬元,實現利息及綜合費收入1077.42萬元,共上繳稅金70.09萬元,實現稅後利潤52.92萬元。
三、2104年度典當企業初審情況
通過初審,我們感到我市的典當企業一年比一年做得規范,在具體的業務操作過程中,我市典當企業都能嚴格按照典當程序辦事,且典當業務文件製作規范,公司各項制度健全,安全設施到位。比如2014年新成立的幾家典當企業,象岳陽市金隆、臨湘市蜂林、平江縣千寶、華容廣銀、湘陰縣億豐、都有臨街門面,各項制度都齊全,各項設施都布置齊備,整體形象非常美觀規范。人員配備方面也能各施其職,專業人員也都持有典當行業從業資格證書。尤其是湘陰縣湘源典當,專門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制定了符合自己典當行特色的質押及抵押相關合同,並分類印刷、保存。原有的典當企業中,汨羅國信典當和岳陽金橋典當,搬遷新址後,公司整體形象也很美觀規范。岳陽市中源、岳陽融城、湖南鑫御、臨湘市興平典當在當票的裝訂整理,以及客戶資料的整理方面,都非常完整、美觀。各典當行月度、季度信息報送都比較及時,准確,年度材料都已經報送商務部網上報送系統。另外2014年新批的潤和宇典當及通程典當岳陽分公司兩家企業還在籌備之中,不在此次檢查之列。
在本次的初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多,個別典當企業當票與續當票的開具不完整,相關人員未簽字或未加蓋公章,或法人代表未簽字,經提醒均已補齊,另外,送達我局的年審資料,有個別典當企業存在資料前後不一致的情況,經提醒也已修改正確。
四、反饋的意見和建議
在這次自審過程中,有典當企業反映《典當管理辦法》是2005年度制定的,有些規定存在需改進的地方,另外大家普遍反映近年來投資公司的不斷成立,及寄賣行的遍地開花,對我們典當企業有很大的競爭,雖然我們不能象岳陽縣那樣集中取締寄賣行,但希望在我們堅持將典當事業進行到底的同時,能迎來典當行業的蓬勃發展,更好地為老百姓和企業服務。另外,隨著去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的放緩,資金鏈供應的緊張以及經營業務萎縮,導致我市典當行業虧損的企業在擴大,2014年度全市16家典當企業整體經營比2013年度虧損超過42萬元,希望省廳加大政策刺激和財政扶持力度,促進典當行業健康發展。
G. 動產抵押物的價值低於債權時工商是否給予登記
根據《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根據《擔保法》第51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也就是說,動產抵押物的價值低於債權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工商才能給予工商登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貫徹實施《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號,以下簡稱第35號令)發布以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貫徹執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也提出了不少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抵押物登記管理工作,更好地執行第35號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現就抵押物登記管理中的一些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的抵押物登記。企業動產指領取營業執照的營業性經濟組織的動產。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授權的范圍內申請辦理抵押物登記。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實施後產生的未清償的債務以企業動產抵押方式作擔保的,原債務已過債務履行期限的,需要變更債務履行期限,在變更債務履行期限並簽訂抵押合同後,登記機關依變更了債務屬行期限的主債務合同和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
3、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是抵押物登記的申請人,申請人按照第35號令的要求提交登記材料。向登記機關提出的抵押物登記申請書必須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申請書要對抵押的財產是否處於被查封、扣押、監管的狀態以及抵押物的權屬狀況、是否已抵押狀況作出說明,並申明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或雙方認可的復印件)作為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明:(1)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2)抵押物購置發票;(3)受贈予財產的證明;(4)清產核資小組蓋章的企業資產清單;(5)企業財務記帳憑證;(6)主管部門證明。當事人出具(5)(6)項材料證明抵押物權屬的,應說明事由。
5、登記機關收齊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後,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當事人對其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登記機關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登記前審查。審查以下內容:(1)主合同內容是否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2)第35號令第七條規定的內容。對符合抵押物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經海關許可,海關監管的貨物可以抵押;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國有企業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主要建築物可以抵押。以上動產抵押的,申請辦理抵押物登記須同時提交海關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對企業財產抵押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6、登記機關進行抵押物登記時,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抵押物登記證》格式詳細填寫具體的名稱、種類、數量、價值和期限,並同時將登記事項登入《抵押物登記簿》。以企業設備抵押的,應登記設備標簽上的商品號碼;以企業原輔材料、產品或商品抵押的,應登記其數量和品質等級。抵押物較多,《抵押物登記證》中抵押物欄記載不下時可附頁,並加蓋騎縫印章;也可附蓋有登記印章的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為多頁的應逐頁蓋章)。簽發《抵押物登記證》的日期為抵押物登記日期,應嚴格按要求填寫登記日期。
7、抵押物分別存放於兩上以上不同登記機關轄區時,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後,要於當日將登記情況抄送抵押人登記注冊機關和其它抵押物所在地的抵押物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接到其它登記機關抄送的抵押物登記材料後,要及時將登記事項登入《抵押物登記簿》。
8、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低押物的價值,抵押物的價值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9、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擔保的,反擔保擔保的債權是第三人履行擔保義務後產生的對債務人的債權;反擔保以企業動產作為抵押物的,按第35號令辦理抵押物登記。辦理登記時,反擔保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提出申請,提交主合同、擔保合同和反擔保的抵押合同,依反擔保的抵押合同內容核發《抵押物登記證》。
10、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以企業動產作為抵押物的,按第35號令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機關依最高額抵押合同核發《抵押物登記證》,登記被擔保的主債權是在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期間內發生的不超過最高額的債權。
11、抵期期間是自抵押物登記後抵押權設立至抵押權終止的期間,即抵押權的存在期間。抵押期間,當事人對主債務合同和抵押合同一些事項的變更導致抵押物登記事項變更的,應按規定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變更登記或續期登記,依變更事項重新核發《抵押物登記證》,並在核發的登記證上註明變更登記及原登記證的編號和日期,原《抵押物登記證》歸檔保存。
當事人追加抵押物的,追加部分自追加抵押物登記後生效;當事人增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擴大抵押擔保范圍的,自變更抵押物登記後生效;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和續期登記後,同時將登記事項登入《抵押物登記簿》。
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終止:(1)主債權消滅;(2)抵押物滅失;(3)抵押物清償;(4)抵押合同解除;(5)抵押物轉讓價款約定提存;(6)抵押合同終止的其它情形。抵押權終止,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抵押權終止的憑證和原《抵押物登記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注銷登記。登記機關收回《抵押物登記證》歸檔保存。
13、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辦理城市房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的抵押物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沒有規定的,企業以不動產及其它財產與企業動產一並抵押的,企業應就不動產和動產向各自的登記機關分別辦理抵押物登記。
14、抵押物登記檔案按登記分卷,一件登記一個案卷,檔案材料完整,編號保存,以便於查找。變更登記、續期登記的材料歸入原登記案卷,並妥善保管抵押物登記檔案。
15、單位和個人,持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可以按規定向登記機關查閱、抄錄或者復印《抵押物登記證》上載明的內容。隨附《抵押物登記證》的附頁和抵押物清單是《抵押登記證》的一部分。
16、抵押物登記應逐步實行計算機查詢、登錄和管理,由專人負責登記和管理檔案。抵押物登記人員上崗前須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