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證書 區別
1、持證人職位不同。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的持證人為企業法人或負責企業安全事務的副總,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的持證人為企業安全項目的負責人或專職的安全管理員。
2、證件類型不同。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為A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
3、考試內容不同。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考核內容主要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要點中的17項、生產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11項,合計培訓課時為52課時。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內容主要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要點18項、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考核13項等,合計培訓課時為72課時。
(1)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擴展閱讀: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課時培訓內容:法律法規15課時、安全管理13課時、安全技術8課時、勞動保護與事故急救8課時、綠色施工與環境保護8課時,課時合計52課時;
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課時培訓內容:法律法規15課時、安全管理15課時、安全技術10課時、勞動保護與事故急救8課時、綠色施工與環境保護8課時,課時合計56課時;
專職安全員安全培訓合格證課時培訓內容:法律法規16課時、安全管理16課時、安全技術24課時、勞動保護與事故急救8課時、綠色施工與環境保護8課時,課時合計72課時。
B.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委外還是內部培訓
一般和危化品復等企業主要負制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試及證書,由市級(含區)安監局培訓考核發證。建築、石油、電力等特殊行業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試及證書,有本行業負責培訓考核發證。企業內部培訓是不可以的。
C.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的安全生產再培訓合法的做法
應由安全生抄產監督管理局,襲委派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外委培訓,一般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培訓由省安監局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由地市安監局組織。具體的培訓機構由安監局確定,不用被培訓單位和人員操心。
D.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由誰負責
由設區的市級安監局的培訓機構負責。中央直屬企業單位由所在地的省級安監局的培訓機構負責。
E. 法律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版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權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所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F.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有效期
證書有效期都是3年,有效期滿需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書失效。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A證,安全管理人員是C證,一個企業要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要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才行。所有的生產經營單位都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負責人都要經過安全培訓。
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批准,頒發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即: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格證。
(6)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受理流程: 省安監局負責中央駐魯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市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本行政區域內省安監局考核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縣(市、區)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G.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給予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H. 2020年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題庫及答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適應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什麼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什麼,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