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辦培訓機構教育許可證申請條件,到哪裡辦理
民辦培訓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申請辦學許可證應根據辦學種類到教育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福建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Ⅱ 哪裡實施「史上最嚴」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禁止培訓機構面向小學生舉辦競賽、建立民辦培訓機構收費專用存款賬戶監管制專度、公辦教師在培訓機屬構任教將被「一票否決」……新出台的《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與以往相比,《辦法》明確了民辦培訓機構的內涵、管理體制和各項組織活動的要求,針對部分行為列出了處罰措施,堪稱「史上最嚴」。
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教育部門還將啟動公辦學校教師負面清單,涉及有償補課、體罰侮辱學生的老師,在評優評先、崗位晉級時將被一票否決。
Ⅲ 如何申辦民辦培訓機構
申請來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源的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教育機構培訓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所舉辦的民辦教育機構培訓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教育機構培訓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5、民辦教育機構培訓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Ⅳ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開辦營利性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的辦回學資質是《辦學許可證答》和《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
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
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
辦完兩證才算擁有辦學資質,後續還需要確認辦學指標、場地、備案、……。
在這之後,才能夠正式開辦培訓業務,如果教育機構也需要進行線上教學的話,目前的流程比較簡單,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學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書的微信教學平台,教育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的結合的方式,可以優化招生教學的成本,幫助機構完成更多。
Ⅳ 民辦教育機構資質需要什麼手續以及證件程序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辦學條件:
學歷教育機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辦學方案,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立標準的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教學儀器設備和輔助設施等辦學條件;
(4)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任職資格與條件的校長和教師;
(5)有保證學校正常運行的經費來源;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非學歷教育機構
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見附件二中《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
Ⅵ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嗎如何登記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國務院至今未出台規定,但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市場准入原則,應當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辦理企業登記。在登記中應作如下把握:
1、凡已經領取教育或勞動部門「辦學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告知其向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不得登記為企業。
2、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般均從事短期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得從事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教育。因此,其經營范圍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8491項統一核定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按照其所從事培訓的項目具體核定為「外語技能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電腦技能培訓」等。
3、為了與公益性的教育機構相區別,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名稱中一般不單獨使用「教育」、「學校」作為行業特徵,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訓」、「××學校」,如「外語教育培訓」、「駕駛學校」、「烹飪學校」等作為行業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