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IPO和公司上市有什麼區別
它們的區別如下:
①定義不同
狹義的公司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②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股票是生產貨物是工廠,因此也被稱之為一級市場,上市公司是由交易所審核的。上市是交易貨物是市場,公司在上市之後的交易,被稱之為二級市場。公開發行股票之後企業的資格得到認可,這種時候企業一般就會要求上市。
③股份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IPO只是公司上市的一種方式,IPO是狹義上的公司上市,廣義的公司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中國公司上市的方式有三種:
①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
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
③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1)企業管理培訓公司申報ipo擴展閱讀:
IPO發行要求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首次公開募股_網路
上市公司_網路
② 請教:擬IPO公司的PE股東沒有按照發改委的要求備案,如何處理
五、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
(十五)備案管理范圍。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1)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2)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設立。
你看看屬不屬於。而且發改委和證監會還有銀監會都在爭奪PE機構的管理權呢。
③ 企業上市需要哪些條件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版件:1、股票經國務權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④ 我應聘了深圳和勤天成管理咨詢公司的行業研究員職位,他們是幫助中小企業做IPO上市的,這家公司怎麼樣
這家公司怎麼樣我不太清楚,但是我是做管理咨詢的,我覺得管理咨詢這個行業還是很不錯的,你可以面試的時候了解一下
⑤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可以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企業擔任監事
不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均為有效規定,應回該從嚴把握答。
且上市公司章程中應已具備《章程指引》的前述相關條款,故在選聘相關人員時應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另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1.2 「上市公司的人員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公司的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創業板上市公司除應遵守《章程指引》外,還應遵守交易所的前述規定。
⑥ 國有企業IPO上市的程序
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流程圖
●審計和資產評估
擬改制的企業應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清查審計,對核損後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
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
●制定方案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
《企業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後企業發展規劃。
●方案報批
★《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國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
★《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信息公示
★轉讓方持上述材料到產權交易中心登記,填報《出讓意向登記表》、《公告登記表》,簽訂《轉讓委託合同》;
★產權交易中心將轉讓公告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網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轉讓公告期不少於二十個工作日;
★根據公開徵集意向受讓方的結果,合理選擇拍賣、招投標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改制審批
經公告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後,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確定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後,報政府部門批准。
●轉變職工身份和資產處置
★憑政府批准文件到勞動部門辦理職工國有身份的退出,簽訂國有身份退出協議,落實補償金及相關事宜;
★憑政府批准文件和勞動部門的職工國有身份退出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手續。
●交易鑒證
★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交易中心主持下簽訂轉讓合同;
★在產權交易中心監督下進行資產交割和價款結算,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單;
⑦ 企業上市要經歷哪幾個階段
一、企業上市的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企業上市流程六大階段:
第一階段:成立股份公司
1、確定成立途徑(股份改革);
2、制定改制方案;
3、聘請驗資、資產評估、審計等中介機構;
4、申請設立資料;
5、召開創立大會。
第二階段:上市前輔導
1、聘請券商(主承銷資格)
2、輔導期≧1年,有效期3年
3、上市方案與可研報告(董事會)
第三階段:股票發行籌備
1、確定發行結構
2、發行目的
3、發行規模
4、分銷架構
5、投資者興趣
6、估值
7、草擬招股書
8、准備法律和會計文件
⑧ 企業上市的其他相關
這幾年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時,大量出現了-ipo基金的身影。這種上市前融資服務如上一年比較影響較大網路、無錫尚德、建設銀行的ipo中,股東名單中均有pre -ipo投資者。這其中引起爭議的便是建設銀行引進美國銀行淡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其中美國銀行以30億美元的投資創下中國單筆外國企業投資之最。但是,一些觀點認為,建行上市時,1.96港元的市凈率定價已超過美國銀行和淡馬錫入股建行時按凈資產1.15倍出資的價格,之後,建行股價還一再升高,因此「國有銀行被賤賣了」。對此論點,資深經濟機構尚普咨詢認為,戰略投資者的進入提升了企業的形象,並且利用其專業能力提升了企業管理,減少股市上普通投資者的風險,這有利於企業提高發行價格。因此,pre-ipo基金對於企業上市有積極的作用,並不可片面說「國有銀行被賤賣了」。
對於上市前融資服務基金對企業股票價格的作用,主要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第一種途徑是提高企業自身的能力。一些實力較強的投資基金或戰略型的風險投資,還會為企業引入管理、客戶、技術、上市服務等資源,為保護自身利益,也會要求企業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如投資無錫尚德的高盛可以為其提供高質量投資銀行服務,投資於李寧公司的sgic幫助李寧公司實現家族式管理向規范化管理的過渡,投資於網路的google、建設銀行的美國銀行可以為其提供專業經驗等,這些也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與資本市場運作能力。
第二種途徑是提高企業的資本市場形象。從pre-ipo基金的投資管理流程上講,pre-ipo基金為了控制自己的投資風險,在投資之前,將會對企業的業務、法律、財務、管理團隊、ipo上市的可能性進行詳盡的盡職調查,並且pre-ipo基金作為專業機構,具有強於普通投資者的行業分析與價值判斷能力,因此 pre-ipo在對普通投資者起到了「先吃螃蟹」的示範作用,特別是聲譽良好的一些基金會提升企業的資本市場形象,如摩根士丹利對於蒙牛乳業,這些均有助於提升公開市場上投資者的信心。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pre-ipo基金為了投資獲利,其進入企業時,對企業股份的估值要求低於企業股份在資本市場上的預期值,企業如果將 pre-ipo基金進入佔有的股份在公開資本市場上出售,其所融入的資金將高於引入pre-ipo基金獲得的資金。pre-ipo基金將逐步退出,如果其退出速度過快,會引起企業股價大幅下降,不利於企業後續再融資。
企業上市後能提高企業知名度、實現企業資本境值,並且對公司技術開發,留住人才及財務、管理等有一定幫助和推進作用。 ﹡取得固定的融資渠道
﹡得到更多的融資機會
﹡獲得創業資本或持續發展資本
﹡募集資金以解決發展資金短缺
﹡為了降低債務比例而採用的措施
﹡在行業內擴展或跨行業發展
﹡增加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持股人出售股票
﹡管理者收購企業股權
﹡對雇員的期權激勵
﹡取得更多的「政策」優惠和競爭地位 ﹡信息披露使財務狀況公開化
﹡股權稀釋,減少控股權
﹡高級管理人員將承擔更多的責任
﹡公司面臨嚴格的審查
﹡上市的成本和費用較高
﹡經常會產生股東敗訴 平梵:全球500強華人講師,亞太地區十大金牌講師,權威企業企業上市培訓專家,清華大學總裁俱樂部專家委員會委員,百餘家報紙雜志、門戶網站專欄作者,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多家高校總裁班特聘教授。
李繪芳:中國十大權威HR管理專家,知名企業上市培訓專家,清華、北大等知名大學特邀培訓師,李繪芳老師擁有10年左右企業上市工作經驗,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人企業上市經驗。在企業上市領域有一定影響,李繪芳老師的公開課、內訓、論壇數百場,學員十萬餘人,廣受好評。
胡一夫:贏在前沿特邀講師,中國總裁培訓網特邀講師,權威企業上市培訓專家,近十多年來,足跡遍布歐亞及中國大陸地區,在先後為國內外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了企業上市咨詢項目,舉行了上千場主題演講與管理培訓。
⑨ ipo涉及到哪些法律
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說新股上市)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未上市的企業,通過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創業者資產得到膨脹,當股票賣出去時,可以得到一筆收益,用來擴大再生產。美國IPO劇增的背景是創業家精神、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他們為風險企業提供開發性資本、財務、稅收、法律等業務和經營法規,以及人事管理服務,形成一套完整的IPO體制。這些股務參與到風險企業建立到股標公開上市的整個過程,形成IPO產業。
據「日興調查中心」調查資料顯示,美國的風險企業成長,一般經過三個階段。風險企業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兒」(個人投資者)進行1~2年的研究開發性投資;風險企業運行2~5年後,產品出廠,這時風險資本進行投資;待產品銷售上了軌道,投資企業想擴大生產,這時可以通過IPO籌措大量資本。這一過程能否盡快完成?風險企業能否成功?關鍵取決於創業家精神和IPO產業的支援。與美國相比,我國在這些方面還非常欠缺。
首先,充滿企業家精神。美國人是不會讓官僚機構和大企業的巨大組織妨礙自己前途的,他們當中很多人進入大機關或大企業後,不久就轉到創業家的行列。美國人的理想,想成為一名創業家,作為一名創業家就要干出成績。
其二,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挖掘並發現風險企業,努力支援IPO。在美國,安琪兒對企業進行初期投資,風險資本不單純向企業投資,而且參與企業經營、銷售計劃、財務戰略和人才招聘。美國的會計法律事務所,也參與風險企業的IPO經營,除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之外,還收取一定的顧問費。服務費一般非常便宜。在美國,不僅像梅里爾林契等大投資銀行家擁有對高科技、生物、電子通信、網際網路等很多大風險企業,而且,一些中小投資銀行家也擁有上千人以上的風險企業投資者,有的還擁有候補企業名單。這些投資銀行家在全美到處挖掘發現風險企業,並著力把他們培養成上市企業。
在我國,情況大不一樣,一項風險技術很難找到「安琪兒」,即使有,也是國有企業或國有研究機構,雖然有時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風險資本和會計法律事務所幾乎不參與IPO經營,他們只是在企業開始成立或申請上市,或遇到法律糾紛時,才與企業發生關系。我國風險資本的投資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業的成長,這可以從A股市上的「基金內幕」「股票違規炒作」現象上得到體現。我國投資基金還很不完善,直到現在《信託法》和《投資基金法》還未出台,一方面大量的散戶投資者在技術、信息非對稱環境下進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資基金數量少、規模小,難以滿足投資人的投資需求。我國的投資銀行家就更少了,中國人的投資理念是很難將自己的錢委託給別人管理的,這與缺乏信託責任與約束有關。在美國,投資銀行家到處挖掘收集風險企業,並對他們進行IPO培養,而我國,只是風險企業到了上市的時候才聘請投資銀行家進行「上市包裝」。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風險企業向會計法律事務所、券商以及投資銀行家等付費是相當昂貴的,特別是尋租費大大高於服務費。為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現在迫切需要的是樹立創業家精神,培養風險人才;建立我國自己的「風險資本、會計法律事務所、投資銀行家」等IPO機制,形成自己的IPO產業。我們知道,風險企業高風險來自於技術、市場、管理三個方面。
中小投資者由於技術、信息等非對稱性,直接投資風險企業,很難抵禦市場風險。因此,需要培養一大批機構投資者,比如,成立各種專業化的高科技投資基金,如網路股投資基金、新材料股投資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資基金等,由這些投資基金進行風險投資。投資基金由於投資規模大,客觀上需要培養一批專家對所投企業進行深入研究與策劃,而投資基金強大的實力也有可能養一大批層次較高的專家,由這些高層專家去判斷和選擇IPO企業就能夠做到理性投資。各種投資基金持有風險企業股票一定年限後,被允許在股市上流通轉讓,實現投資基金退出。這樣在專家理財的基礎上,逐步形成我們自己的IPO體制和產業。
國有企業改制、上市(IPO)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法律問題系列(二)
• 法律法規體系
• 改制上市條件及程序
• 企業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 律師在改制上市中的工作
四、企業改制上市涉及的法律問題
1. 公司架構的設計
2. 獨立性
3. 規范運作
4. 員工持股
5. 稅務問題
6. 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處理
問題一:公司架構的設計(1)
公司架構的設計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一)上市主體需有可連續計算的業績,主營業務突出,非主營業務應予剝離。
(二)上市主體的實際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內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基本未變,否則會影響業績連續計算。
(三)改制前的重組工作應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內,避免構成重大重組行為,否則將影響業績連續計算。
(四)上市主體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存在同業競爭,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經營與上市主體相競爭業務的,應將有關業務重組進上市主體,或將有關業務轉出給非關聯方。
(五)上市主體的業務體系完整,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業務經營和利潤不能依賴於關聯交易。
(六)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改制是以發起設立、募集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進行。以整體變更方式改制的,應首先通過股權重組(包括股權轉讓、增資等方式)使上市主體在改制前擁有適當數量的發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上市主體的發起人具備適當資格,工會、持股會不能作為發起人。
(七)股權清晰,不存在潛在的權屬糾紛。代持股、信託持股都是不被接受的。
問題二:獨立性(1)
上市主體要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嚴重缺陷。
(一)資產完整。
上市主體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資產權屬清晰,領取了相應的產權證書。
(二)人員獨立。
上市主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上市主體有獨立的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獨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員工社保、工薪報酬等方面與股東單位分賬獨立。
(三)財務獨立。
上市主體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獨立繳稅。
(四)機構獨立。
上市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合署辦公的情形。
(五)業務獨立。
上市主體應獨立擁有業務經營有關的資質;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業務經營和利潤不得依賴於關聯交易。
問題三:規范運作(1)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相關機構和人員要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以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三)通過章程及其他法人治理文件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得為他人(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違規擔保。
(四)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五)不得違規進行委託理財,並應注意防範相應的財務風險。
(六)最近三十六個月內不得存在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的行為;有關違法行為發生在三十六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需要進行清理。
(七)最近三十六個月內不得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
(八)業務經營中存在明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盡管是行業內的通行做法)的,需要進行清理。如部分商業企業發行代幣券、購物卡問題。
問題四: 員工持股問題(1)
擬上市企業在上市前實施員工持股或管理層持股方案的,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持股主體
工會、持股會不能作為持股主體,以代持股、信託持股等方式實施也是不被接受的,比較恰當的操作方式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或持股公司持股。如上市主體為外商投資企業,不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
(二)持股管理方案的設計
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的安排,對員工持股涉及的有關事宜進行管理(包括限制轉讓、離職強制轉讓、未上市回購等)。
(三)審批
涉及國有資產的,須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問題五: 稅務問題
稅務問題一直是審核的重點,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一)上市主體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國家規定,是不能接受的。
(二)上市主體應依法納稅,包括不存在因稅務違法而受到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不存在非正常的大額欠稅;以適當的身份獨立繳稅(如已達一般納稅人標准但仍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問題)。
(三)上市主體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問題六: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處理
無形資產的處理亦是上市過程中的關鍵問題,涉及到對上市主體資產權屬是否清晰、持續經營是否存在不確定風險等方面的考量。
(一)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主要採取出讓、股東出資投入、租賃和授權經營等方式,不可以採取劃撥方式。
(二)上市主體一般應自行擁有其業務活動所使用的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但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也可以採取許可使用的方式進行處理。
(三)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及以許可使用方式取得其他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應注意需要有適當的使用期限以及許可使用的獨占性問題,不能存在不確定性和潛在不利變化的風險。
五、律師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作用
公司股份制改組、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法律、審計、資產評估及承銷等多家中介機構以及大量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公司的改組上市其實就是各中介機構共同合作的結晶。
1、盡職調查
對公司納入上市架構范圍內的有關公司、資產和業務進行盡職調查。包括:
• 審核公司設立、變更等歷史沿革過程中的全部法律文件,並確認設立、變更的合法性;
• 審核公司重大資產權屬的所有文件,並確認其合法性;
• 審核公司全部的重大合同;
• 審核公司的全部對外投資項目的合法性及擬上市公司對其享有的產權的真實性;
• 審核公司所取得的經營方面的許可,並確認生產經營的合法性;
• 審核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關系;
• 審核確認公司在適用稅率、享受稅收優惠及繳納稅款方面的合法性;
• 審核公司在商標、專利和版權方面的有關文件;
• 審核公司與雇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並確認有關勞動關系的合法性;
• 審核公司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情況,並判斷是否有發生進一步訴訟的可能性。
2、討論和確定改制上市方案
根據盡職調查中發現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有關問題的建議或方案。與有關各 方討論確定本項目的股份制改組和上市方案。
3、負責起草、審閱重組過程中的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 股份改組的系列文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發起人協議、股份公司章程、創立大會文件等;
• 股權並購、重組協議;
• 關聯交易協議;
• 呈報給有關政府部門的系列文件;
• 其他有關的董事會和/或股東大會決議。
4、協助公司與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就本項目所涉及的政府審批事宜進行溝通和協調。
5、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協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議事規則等,並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向貴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6、出具有關的法律意見書,包括(但不限於):
• 向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本項目的整體法律意見書;
•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就本項目的相關法律事項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 應公司的要求,就公司或保薦人關心的某些特定法律事項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7、協助公司與保薦人訂立保薦協議,與主承銷商及承銷團訂立承銷協議。
8、就保薦人、會計師和評估師(如有)出具的文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9、協助審查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概要)、上市公告書等一系列文件。
10、隨時答復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並協助貴公司和其它中介機構答復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的其它問題。
11、幫助公司起草上市所必需的其他各種文件。
12、協助公司處理股份制改組和上市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其他各種法律問題。
⑩ 公司IPO之後對日常經營有什麼影響
公司上市對公司發展有知名度和資金方面的影響
1、上市可以融資,然後就可以擴大版經營權;
2、得到資金,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3、上市後,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4、有免費的咨詢和廣告效應,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企業,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擴大了公司的知名度;
5、降低人力資本,提高薪酬,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或者期權吸引並留住有才幹者,提高其忠誠度,並避免成為他日的競爭者;
6、便於合並及收購,上市公司融資後,可以利用成本優勢並購潛在的競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