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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司法行政業務培訓效果

發布時間:2020-12-28 13:20:12

A. 「大監督」的內涵、外延界定,如何建立行政機關的「大監督」格局

要把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行風評議工作更深入、持久、扎實、有序地開展下來,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行風評議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出現新的不正之風,就要根據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完善行風評議工作長效機制。其中,責任機制是基礎,教育培訓機制是手段,制度保障機制是根本,監督機制是關鍵。
一、目標落實、責任到人,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齊抓共管責任網路。「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個科室協同抓。專門成立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職責,並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領導小組成員,確保領導到位和機構正常運行。推進「一崗雙責」,既抓好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又抓好行風評議工作。
(二)層層分解,落實行風評議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橫向縱向一齊抓」的壓力傳遞機制,使行風評議工作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能,把行風評議活動的內容和標准硬化、細化、量化。同時,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的咨詢、辦事、來訪,第一位承辦事務的幹警能夠當場解決和答復的,要給予當場解決和答復,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或不做處理;不屬於自己份內事務或不屬於本部門處理的,要熱情引導辦事群眾到相關職能科室或具體講清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應該去哪個部門解決。如不履行職責或因工作作風等問題引起群眾投訴的要通報批評。
(三)自上而下,簽定行風評議責任書。分管區長與「一把手」局長,「一把手」局長與分管局長,分管局長與科長,科長與科員(辦事員),逐級簽定行風評議責任書。將行風建設狀況與年底考核、職務晉升、爭先評優掛鉤。要把抓行風建設的實績作為考核評價局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重要依據,實行季度初評,半年一評,年終總評。凡行風評議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堅決嚴肅查處。
二、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素質,完善教育培訓機制。
行風建設常抓不懈,不斷取得新的成績,最根本的一條是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幹部職工隊伍。要立足基層,通過開展各種行風評議學習教育培訓活動,使廣大幹警和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廉潔從政、拒腐防變的能力,築牢思想道德防線,提高遵紀守法和抵制不正之風的自覺性,為源頭治本提供政治保障。以學習為主線,形成人人愛學、時時在學、處處皆學的濃厚學習氛圍。做到「三結合」,即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行風評議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踐相結合,學習教育與多種形式活動相結合。
(一)扎實開展行風評議理念教育。不斷深化教育內容,拓展教育內涵,集知識性、趣味性為一體,使行風評議教育深入人心。多管齊下,深入基層第一線,採取舉辦行風評議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圖片展覽、開通網頁以及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同時,輔以開展政治形勢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等,每年定期對每名幹警進行考試。讓廣大幹警職工認清自己的地位、身份、價值和作用,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紀律,強化公德觀念和敬業精神,提高道德素質和服務意識,從而對行風評議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二)深入開展行風評議正反典型教育。正面典型教育,通過發揮行風評議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的感召和影響作用,如龍潭司法所所長包明昌,引導幹警的行為,營造人人爭創行評佳績的良好氛圍。反面典型教育,要選好案例,深入剖析,努力挖掘深層次思想內容,使幹警受到啟發和教訓,認識到不正之風帶來的嚴重危害和後果。通過觀看錄像、圖片展覽、先進事跡報告會以及讓罪犯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組織幹警學習交流。
(三)切實加強行風評議培訓力度。整合學習培訓資源,以高校、黨校等為學習陣地,針對在基層司法行政行風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症下葯,開辦各種行風評議培訓班,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幹警學習政治、經濟、法律等相關知識。通過培訓讓他們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加強修養,內強業務本領,外樹良好形象,切實增強幹警搞好行風評議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提高參加行風評議活動的自覺性。
(四)積極開展各種主題教育活動。筆者認為,行風評議工作,是一項復雜、長期的工作,它與基層司法行政日常工作、黨建工作等息息相關、相輔相成。因此,要繼續做好「18」法律廣場咨詢活動等服務品牌,結合開展「最佳黨日」活動、「廉政文化進機關」警示教育活動、「弘揚新風正氣,建設廉潔下關」主題教育活動、「關愛民生、服務和諧「主題教育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對標找差、全市爭先」活動等,寓教於評,寓教於樂,從抽象到具體,從枯燥到生動,在活動中,極大地激發全體幹警的工作學習熱情,奠定行風評議工作堅實的思想基礎,力求在工作作風和整體形象上有一個新的突破。
三、用制度管人辦事,健全制度保障機制。
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建立

B.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專。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人民調解法》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2)確保司法行政業務培訓效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2010年8月28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C. 山東司法行政學院怎麼樣

山東司法行政學院山東司法行政系統籌建中的培訓機構,是山東省警官培版訓學院並入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權院後准備設立的。隸屬於山東省司法廳,與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分別負責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 其前身山東省警官培訓學院,始建於1958年,是山東省司法廳監獄管理局下屬的山東省勞改工作警官學校。2004年改名為山東省警官培訓學院。為山東省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培養了萬余名人民警察。 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始建於1982年,前身是山東省司法廳下屬的山東省法律學校。1985年開始招生,曾更名山東省司法學校,後改為山東省法律學校。2006年升為全日制大專。

D. 司法考試培訓到底行政法誰講的比較好。。。

1L,你就一SB,我之前在另外一問題看到你回答這么詳細,看你15級,還以為你高手,仔細看了你回答幾路,你TMD就全部一樣的。
行政法我聽過林鴻潮的。

E. 政法委是什麼樣的部門

政法委全稱中國共產黨黨委委政法委員會,它既是政法部門,又是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是同級黨委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參謀和助手,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督促政法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共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及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對一定時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同級黨委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五)研究指導政法執委會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科、處、隊、庭、室幹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實履行政法委職能,抓好執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系,重大業務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指導下級綜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級黨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法系統一般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民政(有的地方還包括城管執法)

(5)確保司法行政業務培訓效果擴展閱讀

各級政法委一般設有:

1、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檔案、督辦、財務、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計劃生育、離退休、人事、機關黨群等)

2、政治部(或稱政治處、政工科),內設幹部管理、宣傳教育等部門。負責政法各部門領導幹部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委及組織部門考察、考核政法系統幹部;組織、協調政法系統幹部交流和教育培訓工作等等。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綜治辦」,內設綜合科、指導科),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調研與協調、普法宣傳、見義勇為的表彰獎勵等。

4、維護社會穩定辦公室(簡稱「維穩辦」),承擔綜合分析、調查研究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對可能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及隱患進行分析和預測,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對已布置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指導、協調、處理有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5、執法監督室(涉法涉訴信訪辦) ,調查掌握執法執紀情況;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針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相應的措施;指導、協調、督辦領導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和政法幹警違法違紀的案件。

組織、參與協調部門之間、地區之間、部門與地區之間有爭議的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直接查處影響大的政法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承辦政法部門聯席會議,並督辦落實;負責涉法涉訴群眾來信來訪接待,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查處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F. 司法局與公安局有什麼區別呀所轄許可權。

1、工作職能不同

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局工作職責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縣公安工作,並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

(二)及時准確地掌握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縣各部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四)組織、協調、參與或直接對全縣重大案件、重大緊急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和處置,以及對特務、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偵破。

(五)負責全縣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加強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工作

(六)領導、參與或直接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七)負責全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的開展;指導或直接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任務、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技術偵察、信息通信、公共網路安全監察和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審計監督工作、警務督察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領導現役魯甸消防大隊工作;領導全縣公安消防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業務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城鄉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或直接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維護交通秩序。

分析、研究全縣道路交通公安情況,組織處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幫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參與對盜、搶機動車案件的偵破。

依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組織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組織實施交通秩序專項治理和整頓,參與處置治安突發事件,打擊各類涉車犯罪,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指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測、登記審核、牌證管理。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辦的其他事項。

2、下設單位不同

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業務處室 :

辦公室 ·法制處 ·研究室 ·法制宣傳處

律管處 ·公管處 ·基層處 ·司法考試處

計財處 ·法援處 ·審計處 ·行政處

組織處 ·人事警務處 ·宣教處 ·老幹部處

紀檢委(監察處)

3、內設機構不同

司法局

直屬機構 :

律師協會 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市律師培訓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管理機構 :

市監獄管理局 ·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指揮中心牌子)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四)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中隊牌子)

(五)刑事偵查大隊

(六)禁毒大隊

(七)巡邏警察大隊

(八)政工辦

(九)紀委督察大隊(經檢室、審計室、警務督察中隊)

(十)法制辦

(6)確保司法行政業務培訓效果擴展閱讀:

派出單位,從級別上講都一樣,都是科局級單位。

二者相互配合,區別如下:

1、工作內容不同,公安局管公共安全,司法局管民間法律法制工作。

2、司法局是理論者,公安局是實踐者。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G.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如何分級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國家對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的文件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均應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通過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不得執行主辦、審核、審批案件和直接從事公安行政管理等執法活動和任務,但可以在取得資格民警的指導下協助參與案件辦理和進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無論是否取得崗位執法資格,都應當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職責,不得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第三條崗位執法資格分為綜合執法、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交通執法四類。

綜合執法類適用於在督察、信訪、指揮中心、法制等部門中從事綜合性公安執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執法類適用於在國保、經偵、刑偵、監管(看守所)、行動技術、禁毒等部門中從事刑事執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執法類適用於在治安(派出所)、警衛、特警、出入境、網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門中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執法類適用於在交警等部門中從事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門的綜合管理崗位民警參加本部門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也可選擇參加綜合執法類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其他綜合管理機構民警可在四類崗位執法資格中自主選擇申報一個類別參加認證。

民警實際從事的崗位工作內容、業務性質歸屬其他部門崗位執法資格類別范圍的,可經申報同意後直接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鼓勵民警在取得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後,報名參加其他警種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第四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內容包括理論考試和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分為資格認證考試和資格審驗考試兩類,資格認證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業務知識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資格審驗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崗位新增、變化法律業務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勤績和執法的具體數量、質量,其中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應綜合測算、科學評價。

第五條各級公安政工、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門共同參予。其中: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和工作勤績評定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紀律、違法違紀和重大執法問題查證等工作;教育訓練部門負責師資整合、教材審議、學習培訓等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建立考試題庫、編制考卷、執法辦案情況評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門依崗位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理論考試前應當組織學習培訓,培訓和考試的內容、學習大綱由市局在省廳要求的基礎上統一編制。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結合執法質量考評每半年組織一次。其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天,考試採取閉卷形式(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民警參加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時,可以開卷)。縣級公安機關開展初級認證理論考試時,應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組織督考組到場督促檢查。

允許並鼓勵民警提前報名參加可晉升的下一等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理論考試,考試成績保留3年。

第七條市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工作,直接負責組織市局機關民警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全市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配合省廳做好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管理相關工作的開展。

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崗位執法資格初級認證管理工作,配合市局開展中、高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管理工作。

第八條對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的民警,授予初級崗位執法資格。對從事執法勤務崗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均達到基準值且綜合得分處於平均水平以上,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的民警,授予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第九條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在職民警,應予以支持並為其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考試的應當予以獎勵。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民警,免於初級和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八條考核條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免考民警應向所屬公安機關政治部門提交統一的書面申請表,身份證、警官證復印件,司法考試合格證明材料,以供審查備案。

第十條申報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的條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對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根據管理許可權由相應公安機關組織定期的資格審驗考試和日常動態考核。

資格審驗考試按照資格理論考試通過時間每三年進行一次,初考未通過的,允許復考一次。

執法日常動態考核參照資格認證考核標准執行,對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或執法的質和量未達到基本條件要求的,直接確定為考核不達標。

經資格審驗考試或考核不達標的,降低一級資格;原為初級崗位執法資格的,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被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從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晉升崗位執法資格。退休、辭職的民警,受到刑事處罰、被辭退或開除的民警,其崗位執法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已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更換執法勤務崗位,資格類別發生變化的,原等級予以保留,可以執行新崗位所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執法任務;1年內通過新類別相應等級崗位執法資格審驗考試的,直接轉為相應等級的新崗位執法資格並進行後續管理;未通過資格審驗考試的,按新崗位執法資格審驗不合格處理。

提前通過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的民警變更執法勤務崗位的,比照前款執行。

第十四條縣、市兩級公安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警參加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並逐步建立與崗位執法資格等級以及執法工作質與量相對應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

第十五條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等級晉升情況納入民警執法檔案,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是公安機關所屬機構領導幹部及重要崗位任用的必要條件。

具備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是擔任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所屬機構中層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基本條件。其中在執法勤務機構擔任市級中層副職以上和縣級中層正職領導職務的民警,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在其他非執法勤務機構擔任相應領導職務的民警原則上也應通過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

專、兼職法制民警應取得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

同等條件下,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優先任用。

第十六條民警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與單位評優創先、民警立功受獎、晉職晉級直接掛鉤。民警立功受獎、晉升非領導職務,同等條件下,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應當予以優先。

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取得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按規定給予嘉獎;保持高級崗位執法資格每滿三年且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的,可按照規定給予記功、嘉獎。

第十七條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當年度評優受獎資格,不得晉升職務或級別,年度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在職部門中層領導按資格等級晉升規定逐級參加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並應在達到晉升年限標準的一年內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的,按照所屬機構領導職務的任職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要求予以降職或免職。

第十八條取得各崗位高級執法資格的民警,納入市局專家組和教員儲備庫。各級公安機關應確定專項資金,為錄用的民警提供課研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市、縣兩級領導班子成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依照《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執法勤務機構中層領導幹部的辦案數量參照《公安機關中層領導辦案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執法數量和質量的基準值由市局根據各執法勤務崗位執法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另行規定。

H. 司法局有什麼權利具體干什麼有制服嗎公務員嗎

司法局是政來府的司法自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有制服,是行政單位,基本都是公務員。

司法局一般職能由區縣級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構,各區縣司法局由設有區縣的市級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業務辦理。

(8)確保司法行政業務培訓效果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I. 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 出來了,哪兒有好的培訓課程

我覺得政法幹警最難的是教育學科,不論是專科的還是本科的,都有一定難度專的。其實要屬想考好也不難,只要自己用心學就行了。若覺得自己主動性不夠,可以適當的報個班試試。但不管是自己學還是讓別人輔導,主動性還是在我們自己身上的。培訓班也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合理選擇,而不是有什麼課我們都參加,這樣不僅浪費我們為數不多的時間,還浪費金錢!!!!!培訓機構,我覺得中公做的還是蠻專業的,去年也開過班,應該可以信任的。具體的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意思啊!!!

J. 對司法人員的選任,培訓和管理,屬於司法行政事務嗎

據介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對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確部署。9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寧夏等10省(區、市)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提高人民監督員制度公信力,加強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對於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設置和選任機關,將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分別由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具體組織工作;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要求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並規定了選任人民監督員的一般條件和排除情形;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程序,將選任程序分為確定名額、組織報名、審查公示、公布名單四個環節,確保選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明確了對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與使用銜接機制。
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實施。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障措施,及時解決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涉及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問題。要加強督促指導,認真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扎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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