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舉辦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58號)規定: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無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個人在家裡開辦的學習班,請問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回稅問題的批答復》(國稅函[1996]658號)第二點規定,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辦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確定:一次收取學費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分次收取學費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此,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國稅系統執法標兵培訓班開班講話稿
某城管局長在城管局執法人員培訓班開班儀式上的講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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