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哪個省將要培訓人防專業監理工程師
甲級:具備一般有3名以上高級工程師、5監理工程師經過人防辦培訓考核通過,頒發人防監理工程師,具體與江蘇人防辦聯系湖南省 但是現在報名不進了
B. 人防培訓的重要性
人防宣傳教育是國防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人民防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人專民防空宣屬傳教育是國家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動員和組織群眾的措施之一,是國家對公民施加影響,使其增強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掌握人民防空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各種活動。目前,經過人防宣傳工作者長期不懈的努力,這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當前國內國際形勢的發展和人防改革的不斷深入,現在的人防宣傳教育工作從力度、廣度和深度上還不能與之相適應,這些都給人方宣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以深化,才能推動和保障人防建設的健康深入發展。
C. 注冊一級人防工程師報考有什麼條件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人防工程師報考條件,一起來看一下吧。
第一條 為規范、指導人防防護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人防防護工程師執業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人防防護工程師培訓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制定年度考試計劃、考試大綱、合格標准,建設試題庫,並組織考試。
第三條 人防防護工程師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包括綜合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分為一級執業考試和二級執業考試。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人防防護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防護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
(二)取得防護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後,累計從事防護工程相關技術工作滿3年(截止至報名當月底);
(三)取得防護工程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防護工程相關技術工作滿5年(截止至報名當月底);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防護工程相關技術工作滿5年(截止至報名當月底),經過防護工程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的。
第五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二級人防防護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防護工程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防護工程相關技術工作滿1年(截止至報名當月底);
(二)取得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後,累計從事防護工程相關技術工作滿3年(截止至報名當月底),經過防護工程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的。
第六條 考試由本人直接向全國人防防護工程師培訓考試中心報名。全國人防防護工程師培訓考試中心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七條 考試實行全國集中統一考試,綜合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原則上每年均舉辦兩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批准,可增加考試批次。
第八條 通過綜合科目考試的,需在自綜合科目考試之日起三年內通過專業科目考試。三年內沒有通過專業科目考試的,需重新參加綜合科目考試。
第九條 自考試之日起30 日內,全國人防防護工程師培訓考試中心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條 考試合格者,由全國人防防護工程師培訓考試中心上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核發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人防防護工程師綜合科目考試內容為人民防空基礎知識、防護工程基礎理論、人防工程基本概念、人防行業相關法規等。專業考試內容為相應專業的理論知識、設計規范、建設標准等。具體參見各專業考試大綱。
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人防防護工程師考試者,應繳納考試費。
第十三條 與考試相關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對違反規定者,按違反國家人事考試保密規定的相關要求處理。
第十四條 考試組織人員應嚴肅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全國人防防護工程師培訓考試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