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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管理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27 03:25:00

Ⅰ 如何建立公司的管理流程

一、建立流程管理組織保障體系首先需要建立起日常性的公司流程管理組織保障體系:公司統一的流程管理部門總體負責;建立流程負責人制度;建立跨部門的流程工作小組只有建立了流程管理組織保障體系,才能談得上去指揮和推動流程及流程管理體系的管理、設計、實施與評審、持續改進。

二、確定企業流程管理方法流程管理就是要建立流程地圖,從整體上反映企業的業務運作。

Ⅱ 如何加盟美團,就是我想拿下一片區域的代理

1、需要提供你店鋪的營業執照。有店面。 在美團外面官網底部有合作商家加盟入口。 然後上內去提容供你自己店鋪相關的資料。 美團會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成功後會給電話咨詢,然後會有工作人員到店上。
2、美團外賣是規定商家要營業執照才能開店的。 有正規營業執照,有實體店面的話,在美團外賣官網底部有商家合作入口。 可在電腦上登錄美團,在美團首頁上方的「我是商家-我想合作」中提交信息,如果符合上線標准,工作人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聯系的。
一、前期准備
開店前請准備好以下設備和所需資料
1、蘋果或安卓系統手機
2、店鋪正常經營中
3、店鋪門臉照片(含門頭招牌)
4、店內大范圍環境照片
5、營業執照 / 特許證件
6、食品經營許可證 / 餐飲服務許可證 / 食品流通許可證 / 葯品經營許可證(限葯店)或其它
7、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經營者手持身份證
8、銀行卡信息(推薦使用工商銀行 / 農業銀行 / 建設銀行 / 中國銀行)

Ⅲ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項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二章資格管理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經批准分立、合並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託,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並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並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並與委託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託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並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並作出答復。
第五章培訓管理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採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託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製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可對一次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並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徵求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見,並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後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後,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並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託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我是從事蔬果雜糧購銷及肥料代理銷售小型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現急需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章制度,懇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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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規章制度條例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
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後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遲到,早退,曠工(1)遲到或早退30分鍾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鍾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3,請假(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鍾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4,出差(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准許可權: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6,加班(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准,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准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准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7,考勤記錄及檢查(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後,報人事部門匯總,並對考勤准確性負責.(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3)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2,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4,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並於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1及六2.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 職通知書》.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
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行為規范
第一節職業准則
一,基本原則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4,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行為准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列印,復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並且合理,按規定辦.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
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8,為社會做出貢獻,並為公司贏得榮譽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2)學習培訓機會(3)職務晉升,加薪(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1)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2)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於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工資制度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 績效工資 提成工資 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後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於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
二,調整機制
1,集團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後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後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福利
1,假期(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a.元旦(公歷1月1日)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勞動節(公歷5月1日,2日,3日)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10)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
未能休以上(3)-(7)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准給予工資補貼.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3,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4,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5,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第四章培訓,考核與發展
第一節培訓管理
一,培訓目的:塑造企業文化,促進人力資源增值,提升經營績效.
二,培訓原則:員工培訓需求與公司發展需要相結合.
三,公司培訓管理的常設機構是培訓組,隸屬人力資源部,:除培訓發展主管外,其餘崗位均為兼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集團范圍內選拔產生.
四,公司培訓分為一級培訓,二級培訓.
1,一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主辦,負責集團中級以上人員(含分子公司總經理)管理培訓,集團總部員工自我管理培訓及新員工職前培訓,外派培訓等.2,二級培訓由集團各中心或分子公司主辦,負責本單位業務培訓,崗位培訓及外派培訓.培訓結束到人力資源部備案.五,培訓積分制1,培訓組每年初將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及培訓需求調查結果,確定培訓課程設置及相應學分,參加培訓並通過
考核者即可獲得學分.培訓組同時為每位學員建立培訓檔案,記錄每年度培訓測試成績,積分.2,各崗位培訓積分標准由培訓組每年度調整一次.正式員工績效考核將結合本人全年培訓積分進行,積分不達標者績效考核將受影響.員工晉升必須獲得擬晉升職級資格的培訓積分,否則僅提升為代理職務.3,公司全員培訓及特別要求的重要培訓,無論積分是否達標,均需參加.4,公司規定的培訓課程,人事部門將嚴格考勤.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向人事部門請假.
六,員工自我培訓
1,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資歷考試如確需佔用工作時間,可憑培訓考試機構的證明,經人事部門主管負責人審核,獲准後按公假處理.
2,員工在職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學歷教育或培訓時,確需佔用周六工作時間的,可憑入學證明,經部門及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獲准後,按公假處理.但當臨時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時,應服從公司安排.3,對於取得更高學歷學位,職稱,資格者,公司將作為員工晉級的重要依據.
七,培訓費用報銷
1,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培訓規劃制定一級培訓費用預算,報總裁批准.2,二級培訓費用由集團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根據培訓計劃提報預算,經人力資源部審查後報總裁批准.3,集團總部外派培訓費用1000元以內,由人力資源部審批,1000元以上由總裁審批;子公司外派培訓在預算范圍內的由本公司總經理審批.訓費用超過1000元者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培訓結束後培訓資料及獲得證書原件由培訓組存檔,經培訓主管簽字後,方可報銷費用.
4,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未滿《培訓協議》約定年限,公司有權按協議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節績效考評
一,考評目的1,通過對員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把握員工工作執行和適應情況,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及教育培訓方向,合理配置人員,明確員工工作的導向.
2,保障公司高效運行.
3,充分發揮激勵機製作用,實現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評原則
1,以績效為導向原則.
2,定性與定量考評相結合原則.
3,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4,多角度考評原則.
三,考評周期
1,月度考評:月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月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月度考評結果與工資直接掛鉤.生產人員進行月度考評.2,季度考評:季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季度的工作業績和行為表現.季度考評結果與下一季度的月浮動工資直接掛鉤.第四季度直接進行年度考評.事務人員,營銷人員,技術研發人員,管理人員(高層管理者外)進行季度考評.3,年度考評:年度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本年度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全面綜合考評,年度考評作為晉升,淘汰,評聘以及計算年終獎勵的依據.公司所有員工均進行年度考評.
四,考評程序:相關考評者對被考評者提出考評意見,人事部門將考評結果進行匯總,並報考評委員會審批,由被考評者的直接上級將審批後的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者,並就其績效和進步狀況進行討論和指導.人事部門將考評結果歸檔,同時用於計算績效工資及獎金.
五,結果分級:考核等次分為五級,分別是優,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級上級根據所管部門人員數綜合考慮,確定考核等次,但"優"不得超過分管總人數的10,"優"與"良"之和不超過分管總人數的30.
等級優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
定義超越崗位常規要求;完全超過預期地達成了工作目標完全符合崗位常規要求;全面達成工作目標,並有所超越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地達成工作目標基本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達成工作目標,但有所欠缺不符合崗位常規要求,不能達成工作目標得分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六,結果使用考評結果可作為以下幾類人事工作的依據:1,職務晉升:年度考評為優或連續兩年年度考評為良的員工,優先列為職務晉升對象.2,職務降級:年度考評一次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員工給予行政降級處理.3,工資晉升:年度考評為優或年度考評連續兩次為中等以上的員工,在本工資崗位級別內晉升檔次.4,降檔:季考評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人員進行工資降檔;年終考評結果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進行工資降檔.5,培訓:根據績效統計分析結果,制訂培訓規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6,職業發展指導:根據績效統計分析結果及雙向溝通,修正員工職業發展設計.
七,申訴及處理
被考評者對考評結果持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員會申訴.管理委員會在接到申訴後,一周內必須申訴的內容組織審查,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訴者.
第三節職業發展
一,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持續發展機會,鼓勵員工通過工作和自我學習不斷提高自己.在出現職位空缺情況下,具有敬業,協作,學習,創新精神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
二,結合個人特長及在公司崗位職責,員工填寫《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員工能力開發需求表》,人事部門協助員工所在部門為每位員工建立職業發展檔案.
三,人事部門根據新員工入職前的職稱,學歷及調整後的崗位設定級別.試用期滿合格,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能力及表現確定轉正定級意見.
四,新員工入職後,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職業輔導人,幫助新員工明確職業發展方向,促進員工個人發展.被輔導人的工作表現及未來在公司職業發展將成為考核部門負責人指標之一.
五,員工職業發展通道
職務職級管理類專業技術類業務類1高層管理人員資深XX師資深業務員2中層管理人員高級XX師高級業務員3基層管理人員XX師二級業務員4助理XX師一級業務員5XX員初級業務員
六,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晉升:
1,職業道德良好2,工作業績突出3,工作能力強4,熟悉擬晉升職務工作5,上年度考核成績"良"以上6,完成規定培訓積分
第五章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2)對處理決定不服;(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總裁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Ⅳ 一個團隊,如何才給做好績效管理

把團隊放在第一位,個人放在第二位,團隊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團隊之中每個人都團結,而且應該是互相包容對方的。每個人都應該努力讓自己的團隊越來越好要勇於奉獻。而且團隊之中應該公私分明不應該把個人情緒放在職場當中。


績效考核: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考察員工的績效結果。具體操作步驟包括:明確考核人員、擬定考核計劃、編制和修訂考核表、收集考核數據、考核員工績效、開展績效面談、受理績效申訴。在考核過程中,考核人員務必要做到客觀、公正、依據明確,確保考核結果准確、令人信服。

一個團隊要做好績效需要每個人的努力。所以一個人厲害沒有用,需要一個團隊的共同努力。

Ⅵ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是一回事嗎

勞務派遣與人事代理的區別如下

1、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同。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雙務合同。

2、調整二者的法律規范不同。勞務派遣受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

3、 人事代理的內容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勞務派遣是以排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拓展資料: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

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

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參考資料:勞務派遣相關資料

Ⅶ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准,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准。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准、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三)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六)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准。
(二)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四)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七)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准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四)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五)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六)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准,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四)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五)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八)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三)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迴檢查、准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一)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四)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一)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二)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二)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三)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四)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准,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准,並監督檢查。
(三)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五)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台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三)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一)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四)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二)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准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三)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三)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五)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六)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一)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並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二)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
(三)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五)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六)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准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三)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二)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並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三)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四)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並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並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六)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二)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並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一)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二)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會安全職責
(一)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二)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路,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七)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並經考試合格,方准分配車間及單位。
(二)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於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後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准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採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 廠級幹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 其它幹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准。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准。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安全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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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怎麼代理化肥農葯種子

資金准備,通過朋友介紹或者其他渠道聯系廠家或者比自己大一級的代理。

這種方式要協商拿專貨。還需要倉庫、門面、人員、交通等准備,去農業局、工商辦理代理證明,等到資金到位,收到發貨了之後就可以去走自己的渠道了。

另外微商企業本質上是一家招商型的企業,在微商企業起盤的過程中,微商企業會完成選品的流程階段,需要去制定代理商的獎金制度,代理商獎金制度確定之後,開始進行招商。

(8)代理管理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如果品牌方之前有產品消費客戶,也就是說一直在賣這個產品,可以把手中的這種消費客戶變為代理商,經常採取的營銷模式如社群營銷,這些都是常見的把消費者變為分享商的一種方式。

對於大多數新起盤的項目來說,基本上第一批種子代理商都來源於股東合夥人身邊的人脈資源。也可以一邊零售產品一邊去招商,把消費者通過社群的營銷方式進行轉變,把消費者變為會員。

除此之外會員還可以變成代理商,代理商變成合夥人,從而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幫助企業去培養代理商。這屬是很多企業進行社群營銷常用的方式,同時進行此類的轉化。

Ⅸ 如何設計一個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准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並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25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式控制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准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准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 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38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40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許可權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餘: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43條 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匯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櫃。

第47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 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 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 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 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57條 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第58條 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於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於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 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後,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 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台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43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44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 員工的工資標准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 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 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 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 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 稅 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 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 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餘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後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八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准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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