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防工程檢查標准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標准
一、維護管理制度
(一)優良
1、維護管理崗位責任制和定期檢查、維護等制度完善齊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制度落實;
2、有專(兼)職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維護管理工作,已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3、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火災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4、人民防空工程平戰功能轉換實施方案完善,並定期演練。
(二)合格
1、維護管理崗位責任制和定期檢查、維護等制度健全,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制度基本落實;
2、有專(兼)職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維護管理工作,並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3、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火災應急預案,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4、人民防空工程平戰功能轉換實施方案完善。
(三)不合格
維護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工作不落實。
二、工程主體維護
(一)優良
1、結構完好;
2、內部環境整潔、無滲漏水,空氣和飲用水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
3、工程內外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無倒灌。
(二)合格
1、結構完好;
2、內部環境整潔,基本無滲漏水,空氣和飲用水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
3、工程內外排水基本暢通,地面無積水。
(三)不合格
1、主體結構損壞;
2、內部環境差,滲漏水嚴重,空氣和飲用水達不到國家有關衛生標准;
3、工程內外排水不暢通,地面積水嚴重。
三、防護設施維護
(一)優良
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波活門等完好無缺,膠條完好,密閉性能好,油漆層完好,金屬件無銹蝕,啟閉靈活輕便,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保持清潔。擴散(活門)室無雜物。
(二)合格
各種門扇基本完好無缺,膠條完好、密閉性能好,油漆層基本完好、金屬件無嚴重銹蝕,啟閉輕便。
(三)不合格
防護設施年久失修,膠條脫落,金屬件嚴重銹蝕,啟閉不便。
四、工程設備維護
(一)給排水
1、優良
(1)管道暢通,沖洗閥、消防栓等各種閥門啟閉靈活,無銹蝕;
(2)消防栓給水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處於完好狀態;
(3)衛生設備清潔,無破損;
(4)排水構築物(污水集水池、防爆化糞池、排水防爆波井)管道暢通、無滲漏,沉積物定期清掏;
(5)水泵及其動力設備能按照規程要求進行保養維修,清潔乾燥無銹蝕,其性能保持良好狀態。
2、合格
(1)管道暢通,沖洗閥、消防栓等各種閥門啟閉靈活;
(2)消防栓給水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正常;
(3)水泵及其動力設備能按照規程要求進行保養維修,其性能基本保持良好狀態。
3、不合格
(1)管道漏水嚴重,沖洗閥、消防栓等各種閥門啟閉不靈活;
(2)消防栓給水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工作;
(3)水泵及其動力設備保養維修不及時,不能正常工作。
(二)通風空調
1、優良
(1)設備保持整潔、乾燥,外殼及各種配件漆面良好、無銹蝕,各種橡膠件無老化。密閉閥、自動排起閥等各種閥門無銹蝕,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2)風機啟動靈敏,工作正常,機身及部件清潔乾燥;
(3)除濕設備工作正常,效果良好;
(4)進、排(煙)風口保持乾燥清潔,無雜物;
(5)能按規程操作和維護保養。
2、合格
(l)設備保持整潔,漆面良好,金屬部件無銹蝕,橡膠件基本無老化;
(2)各種閥門無銹蝕,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3)通風、除濕等設備工作正常;
(4)基本能按規程操作和維護保養。
3、不合格
(1)設備長年失修,金屬部件嚴重銹蝕,橡膠件老化;
(2)閥門開啟不靈活,關閉不嚴密;
(3)未按規程操作和維護保養。
(三)供電及照明
1、優良
(l)設備工作正常,性能良好;
(2)照明設備固定牢固無松動、清潔,工程內無任意接線用電,應急照明設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
(3)火災報警系統處於完好狀態;
(4)能按規程操作和維護。
2、合格
(l)能做到安全用電,按規程操作;
(2)工程內無任意接線用電,應急照明設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
(3)火災報警系統工作正常。
3、不合格
(1)用電混亂,任意接線安裝設備;
(2)應急照明設備配備數量不足;
(3)火災報警系統不能正常工作。
B.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應達到什麼標准
防工程維護管理內容
第章總則
第條加強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保持良狀態做戰能防空襲平能防災並經濟民服務確保民防空工程戰備效益經濟效益根據《華民共民防空》家關規制定本辦
第二條本辦所稱民防空工程包括保障戰員與物資掩蔽、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單獨修建室防護建築及結合面建築修建戰用於防空室
本辦所稱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指民防空工程進行維修、保養、保護計劃、組織、指導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辦適用於經縣級各級民政府民防空主管部門登記各類民聯防空工程及與工程配套面附屬設施維護管理
第四條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應遵循統要求、工負責、定期維護、保障使用、損壞賠償、拆除補建原則
第五條家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全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軍區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本區域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縣級各級民政府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央家機關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央家機關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維護
第六條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按列規定劃:
() 民防空工程、公用員掩蔽工程疏散幹道工程由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二) 關部門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關單位員與物資掩蔽工程由工程隸屬單位負責;
(三) 公用或者單位()防空室由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工程隸屬單位()負責;
(四) 平已發利用公用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防護設備設施評述主要風、水、電、暖、通信消防系統由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其餘設備設施裝修、照明等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七條民防空工程隸屬關系發變應辦理交接手續工程檔案資料等同移交並報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隸屬關系變其維護管理責任隨轉移
第八條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行列工作制度:
()崗位負責制度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關單位應根據民防空工程情況規定領導員、管理員、維護員維護管理工作崗位及其相應責任明確維修保養任務內容
(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關單位應針同類型工程規定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數、間內容並列入單位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消防管理制度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關單位應根據民防空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消防律、規加強消防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經組織防火檢查及發現整改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維修保養檔案制度民防空主管部門關單位應建立民防空工程維修保養檔案民防空工程維修保養間內容進行記錄使用單位民防空工程進行維修保養應通知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關單位
第九條維修保養民防空工程應按照家關技術規范進行必須達列標准:
()工程結構完
(二)工程內部整潔、滲漏水空氣飲水符合家關衛標准
(三)防護密閉設備、設施性能良
(四)風、水、電、暖、通信、消防系統工作
(五) 金屬、木質部件孔口偽裝及面附屬設施完
(六) 進口道路暢通孔口偽裝及面附屬設施完
(七) 防汛設施安全靠
第十條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應根據工程同類別特點區別進行:
()平戰結合民防空工程應制定工程平戰功能轉換技術措施案平要按照維修保養制度平戰轉換構件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熟悉平戰轉換技術措施保證戰規定轉換限內達防護標准
(二)平使用民防空工程應加強主要設備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火災自報警、自噴水滅火、防煙等消防系統必須達家關消防技術標准規定進風、排風等通風空調系統必須達設計風速關技術標准滿足換氣數保證工程內部空氣質量
(三)早期民防空工程平發利用價值應盡量發利用用促管平發利用價值且存危及面建築交通安全隱患封堵視情啟封檢查、維護、保養平發利用價值且能危及面建築交通安全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保證安全
第十條縣級民政府民防空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標准》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工程保護
第十二條家保護民防空工程受侵害禁止任何組織或者破壞、侵佔民防空工程設施
損害破壞民防空工程行任何組織或都權制止向民防空主管部門檢舉
第十三條縣級民政府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編制組織實施城市建設規劃應主與關部門進行協調注意保護民防空工程設施保證其結構安全入順
第十四條保護民防空工程切組織應盡責任義務必須遵守列規定:
() 禁止向民防空工程內部孔口附近排泄水、氣傾倒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民防空關其建築
(二) 禁止任何形式阻塞通往民防空工程口部道路
(三) 禁止民防空工程內產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
(四) 禁止擅自佔用、改造損壞民防空工程設施
(五) 禁止危及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圍內採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埋設管道修建面工程設施
第十五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民防空工程安全必須採取保障民防空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第十六條民防空工程進行改造降低防護能力影響其防空效能並按關規定進行設計經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第十七條維護改造民防空工程所需土按公用設施用規定辦理
第四章 拆除報廢
第十八條嚴禁擅自拆除民防空工程城市建設確需拆除必須按列許可權審批:
() 經家批准建設工程由軍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報家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二) 300平米(含)5級工程、4級(含)工程、指揮工程散幹道工程經民防空重點城市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三) 5級工程、300平米5級工程散支幹道工程由民防空重點城市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經批准拆除民防空工程必須按民防空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部門確定位置由所提拆除單位限期予補建
補建民防空工程抗力等級按列規定確定:
()拆除等級民防空工程必須補建低於原抗力標准等級民防空工程
(二)拆除非等級民防空工程必須補建6B級抗力標准民防空工程
補建民防空工程面積於原工程拆除面積
補建民防空工程面積代替應建防空室面積
第二十條經批准拆除補建民防空工程質條件復雜、拆除面積等原補建經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予補建必須按應補建民防空工程面積所需造價繳納易建設費由民防空主管部門統建設
第二十條報廢民防空工程應嚴掌握符合列條件民防空工程經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本辦第十八條規定許可權批准報廢:
() 工程質量低劣直接威脅面建築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難;
(二) 工程滲漏水嚴重坍塌危險沒使用價值
(三) 由於質條件差工程基礎沉結構斷裂、變形使用
經批准報廢民防空工程由其隸屬單位予填處理
第二十二條拆除民防空工程應制定拆除案並由具相應資質隊伍拆除確保拆除安全報廢民防空工程應消除安全素留隱患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經費按列辦解決
()民防空指揮工程維護管理經費由本級民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公用員掩蔽工程散幹道工程維護管理經費由民防空主管部門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費列支;
(二)單位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經費由工程隸屬單位按家關財務管理規定列支;
(三)防空室維護管理經費由工程隸屬單位()按家關財務管理規定列支;
(四)平發利用公用民防工程維護管理經費平使用收支列支
第二十五條公用民防空工程報廢處理所需經費由民防空主管部門民防空工程建設費列支其民防空工程報廢處理所需經費由工程隸屬單位按家關財務管理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凡平使用進行工程改造裝修所經費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行依照《華民共民防空》第八章關規定由縣級發各級民政府民防空主管部門單位事給予處罰並責令限期改;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央家機關民防空主管部門根據本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由家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自發布起施行
C. 人防工程管理處是執法機構嗎
根據國標《市政工程分類標准》第七條,人防工程屬於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回包括:
1、鐵路,答包括其站、線、橋涵等。
2、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橋涵、道口、停車場等附屬設施。
3、市政管線,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電力線路(包括電力電纜 和架空電線)、電訊線路(包括通訊電纜和光纜、廣播電視線路)、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4、機場有關設施。
5、河道、碼頭及附屬設施。
6、防洪排漬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7、人防等地下空間工程。
8、無線電台塔。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D.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這個單位怎麼樣啊
這是你們當地人民防空辦公室或民防局下屬的一個二級單位,屬於事業單回位編制,主要是負答責人防工程(人防地下室、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場、地下倉庫等)管理和維護等相關業務,技術員應該是工民建等專業的,待遇都還不錯。
E. 各位同仁,大面積的人防工程,塔吊基礎能否設置在人防基礎下面人防頂板塔吊洞後部怎麼處理
在徵得人防工程管理部門的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在人防基礎下面的。
當然,你去徵得同意的前提,就是人離頂板塔吊洞後部處理方案要一並附上的。
處理方案一般是用吊模澆混凝土,鋼筋植筋的辦法。
F. 如何做好早期人防工程的維護與管理
一、現狀與問題
近十多年來,我國城市建設高速發展,各地結建人防工程快速增加,在結建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的方式上,大體有以下三種模式:
1、「建設(平時使用+維護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以早期人防工程為主,在2003年以前,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尚未成為人防工程建設的主要形式,那時的人防工程以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結建的居多,人防工程戰時設備設施平時安裝到位要求不高,平戰轉換的工作量大。這時,人防工程建成後平時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不大,建成後即由建設單位平時使用,或作為倉儲用房,或作為活動場所,或作為員工食堂。在平時使用中,建設單位不關注人防工程的產權區分問題;在維護管理上,建設單位更注重平時使用功能和設施的維護保養,戰時設備設施由於到位情況差,維護保養的工作量相對也輕,戰時設備設施的保養基本上就是除銹和刷漆。
這種模式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是:《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和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2008年修訂的《江蘇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時維護管理實行分類負責……單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國家規定由單位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第六條「有關部門的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和有關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作,由工程隸屬單位負責」
2、建設→申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管理)模式
2004年以後,房地產項目同步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逐漸成為人防工程結建的主要形式。2006年11月,江蘇省人防辦下放了《江蘇省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暫行規定》,平戰轉換工作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人防工程戰時設備設施平時安裝到位的要求明顯提高。在此階段,我國居民私家車需求開始出現快速增長,小區居民的停車需求不斷增加,小區除配建人防工程外還修建了大量的普通地下室用於停車,人防工程的平時功能設計也以汽車停車庫居多。這時,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開始顯現,房產開發企業在出售產權地下車位的同時,向人防主管部門申請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在2013年新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出台之前,以20年一次性出租等形式向業主租賃人防車位,人防主管部門在許可房產開發企業平時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同時,與房產開發企業簽訂協議,由房產開發企業落實人防工程平時、戰時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人防主管部門加強維護管理的監管。
G.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結建」工程維管仍存在三個突出的問題,集中表現為「三無回」。即:「無維管答責任主體、無維管監管制度、無維管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導致「三無」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工程產權不清楚,致使維管主體不明---「無法問責」。由於國家尚未在法律層面對人防「結建」工程所有權有明確主張,當前對於「結建」工程產權的爭議較多,集中表現為三種觀點。
(二)維管制度不完善,致使監管督導不力---「無法可依」。
維管和監管制度不完善也是導致結建工程維管不力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資金保障不到位,致使維管經費不足---「無米可炊」。結建工程維管的資金保障,既區別於自建工程,也不同於單位工程,其「特殊性」體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項目結束後一般將該小區中的人防工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但小區工程的維護資金保障卻沒有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