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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行政審判業務培訓班學習情況總結

發布時間:2020-12-26 05:22:43

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做出了規范性審判解釋

《立法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據此規定,地方法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審判業務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頒布了《關於規范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系的若干意見》,該《意見》首次規范了上下級法院間的審判業務關系。其中第九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案件、制定審判業務文件、發布參考性案例、召開審判業務會議、組織法官培訓等形式,對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該《意見》首次對高級人民法院在其管轄的區域內、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一些亟待統一法律適用、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台時如何指導下級法院工作作了指引,使得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了特定的稱謂——審判業務文件;而且根據該條第2款的要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審判業務文件,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發現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審判業務文件與現行法律、司法解釋相抵觸的,應當責令其糾正。」

二、地方法院無權制定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規范性文件

盡管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意見的形式明確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制定審判業務文件的形式來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使得該類規范性文件得到了正名,然而,無論是198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不應制定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批復》(下稱《批復》),201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通知》(下稱《通知》),還是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下稱《立法法》),當中均對地方法院是否可以制定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規范性文件作出了否定的回答:

1、《批復》規定「具有司法解釋性的文件,地方各級法院均不應制定」。

2、《通知》規定「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轄區普遍適用的、涉及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等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書中援引」;「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制定的帶有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應當自行清理。凡是與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相抵觸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應當予以廢止」。

3、《立法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外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❷ 法院有哪些職業(全一點)並告訴這些職業的職能。謝謝!(一定要全)

這裡面有個「機構」和「崗位」的問題,一般說來,機構是比較固定的,崗位各個法院還有很大差別,我這里把「機構」和所能收集到的「崗位」列出來,你也可以網路搜索「法院組織機構」「法院崗位設計」去查找

法院-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我國的法院系統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體地市設置——————

一、立案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的案件的起訴審查工作;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對本院提起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登記;對當事人的申訴進行審查立案。
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及代表、委員建議、意見及領導批示的答復、匯報工作。
審查訴前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與對口審判業務庭、執行機構聯系配合依法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負責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及費用;對訴訟費用減免緩的申請進行初審,並報主管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對訴訟費的收繳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進行案件審限跟蹤、監督,對超審限案件下發催辦函,並如實通報超審限情況。
負責上訴案卷及上級法院調卷報送工作。
負責外地法院委託送達事項。
負責收結案管理及法庭收結案登記編號工作。負責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上級法院指定
管轄、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辦理和指導人民法庭辦理自訴案件。負責集中宣判的准備工作;配合執行局、法警局搞好罰金刑、公訴及自訴案件附帶民事部分的執行。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受案范圍由主管院長協調)
三、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人格權糾紛中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包括交通事故、醫療、工傷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人事爭議糾紛;合同糾紛中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房地產開發合同,承攬合同,農業承包合同,服務合同,勞務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不動產登記糾紛;擔保物權糾紛;
與企業有關的糾紛(企業分立、聯營合同、掛靠經營等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股權確認、公司合並、公司清算等糾紛);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糾紛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合同糾紛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業借貸合同),抵押、質押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借用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事審判三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婚約財產、離婚後財產和損害賠償等糾紛);繼承糾紛;人格權糾紛中的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婚姻自由權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等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合同糾紛中借款合同(民間借貸糾紛),贈與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糾;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選民資格、宣告民事行為能力、確定監護人、認定財產無主、宣告失蹤、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
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負責執行局聯系辦點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
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它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配合各業務庭採取的保全措施。負責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執行協助、協調工作;可辦理聯系點支付令案件,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可辦理聯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由行政庭負責)。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司法警察局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務工作,安全保衛工作,處理突發事
件,維護機關秩序;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配合業務庭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負責執行含民事執行內容的公訴、自訴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特殊類型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
償、高度危險作業賠償、環境污染、地面公共場所施工賠償、建築物塌落賠償、動物傷人賠償、職務侵權等);合同糾紛中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本院受理的申訴再審案件;發回重審的民事一審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人民法庭
依法審理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轄區內的一審民事
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視法庭辦案情況予以調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標的在10萬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辦理)。
負責所轄區內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司法技術室
負責本院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鑒定,負責組織本院
審判執行中需要進行的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負責全院通訊、監控、電腦等網路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司法績效考核工作,對審判單位、辦案人員的司法績效考核進行通報;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逐季寫出評查情況分析並通報和講評;負責統計、報表工作,做好統計分析。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公室
負責各項制度起草、法制宣傳、信息、報道工作;負責文件登記、送閱、歸檔工作及文書、訴訟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借閱工作;負責全院財務管理工作,逐季通報全院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彈葯、車輛、服裝、水電、門面出租、環境衛生、辦公設備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來客接待工作和會議安排,組織好各項中心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政治部(機關黨總支)
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履行組織監督工作職責;及時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幹警的思想狀況,配合院黨組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組織本院黨員活動,按時收繳黨費,辦理幹警入黨、轉正,加強對團組織的領導;做好乾警的任免、調動手續和新進人員的考察工作;抓好乾警的業務學習,制訂和具體實施培訓計劃;抓好乾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子女就業等工作,關心、幫助法院幹警工作、生活。
負責考勤和業績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辦理幹警獎勵等有關事宜;積極協助婦女、共青團開展各項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紀檢監察
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及時、認真地查處幹警違紀案件和信訪舉報案件;負責嚴肅執紀、執法和執行院定各項規章制度的考察、督查、總結工作;負責抓好最高院「四項制度」和省高院「六條高壓線」落實;負責案件的督查和院長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負責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研究室
負責全院調研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負責全院各項工作匯報總結、經驗推介等材料撰寫修改;負責本院內刊的組稿、編印、發行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音像資料的收集陳列。
負責院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十七、工會
收集、整理幹警意見,組織民主評議活動。對幹警子女就業、福利、評先評優、晉級等涉及幹警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向院黨組提出參考意見。
組織幹警開展文體活動和紅白喜事理事會活動,教育、鼓勵幹警移風易俗,勤儉辦事,豐富幹警的業余文化生活。抓好乾警的學習和考查。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計——————

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代表法院自覺接受縣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以及其他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代表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全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主持召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以及與審判工作相關的其它事務。
4、負責向縣委及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本院工作人員的職務,批准對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書記員的任免。
5、批准對妨害訴訟的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人採取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簽發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決定是否批准審判人員迴避。
6、簽發本院重要文件,審核並批准本院各項財務支出和建設項目。
7、院長作為法院黨組書記,主持召開黨組會和全院重要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召開會議或不能與有關領導通報情況,有權作出決定,事後再向有關會議或領導通報。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副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協助院長做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分管部門的全面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審判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抓好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院長負責。
2、主持召開分管部門的業務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搞好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並對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作出決定。
3、負責簽發分管部門的案件法律文書及其他有關執法業務文件。
4、受院長委託代表法院向縣委、人大、政法委報告工作。
5、受院長委託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以及處理其他有關執法事項。
6、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建議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7、貫徹執行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庭(局)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服從院長、副院長的領導。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庭(局)人員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堅決執行院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本院各項規章制度,並對院領導負責。
2、負責抓好本部門的政治業務學習、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總結工作經驗,對本庭審判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審理和執行案件,並對獨任審判的案件負責。
4、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共同對案件負責。
5、負責審核本部門案件的裁判法律文書。
6、 副職協助正職抓好本部門工作,在正職外出期間,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在院長、主管副院長、庭長的領導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負責審理、執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領導指定辦理的案件,並對獨任審判案件的事實和處理結果負責。
3、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認真聽取案件主審法官匯報案情,協助主審法官把好事實關、證據關,依照事實和法律提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理案件的具體意見,共同對案件負責。
4、助理審判員代理審判員職務時,履行與審判員同等的職責。
5、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書記員的職責

1、在庭、局負責人的領導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指導下工作,開庭審理案件或外出調查時,聽從審判員的指揮。
2、負責庭審、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和外出調查、宣判的記錄工作。記錄必須客觀、真實、全面。
3、負責案件開庭前的准備工作。
4、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5、完成院、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警察大隊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負責法庭警衛、維護法庭秩序。
2、負責值庭時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等工作。
3、負責傳喚、拘傳、拘留的執行。
4、負責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參與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財產等執法活動。
6、負責本院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7、執行上級法警部門的調警任務。
8、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院長處理好司法行政事務。
2、負責院章、行政介紹信的管理,起草有關文件,撰寫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材料。
3、負責文件、機要的收發、擬批、傳遞和管理。
4、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工作和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
6、負責文印室和檔案室的管理。
7、負責督查督辦、保密、創安、信件轉遞、報刊征訂等工作。
8、負責其他有關應由辦公室辦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財務工作以及車輛、服裝、槍支彈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負責辦公區、家屬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
維修等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4、負責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幹警參加義務勞動。
5、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法庭建設工作。
7、負責院長的出車駕駛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辦理的事宜。

政治處工作職責

1、負責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推薦、上報等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全院幹警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幹警進行政治、業務等方面的培訓。
3、負責人事、勞資工作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評定、上報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人事待遇。
4、負責先進集體(個人)的審核、上報等工作。
5、負責機構編制的管理和公務員的填報、招錄、政審等工作。
6、負責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及全院幹警的考勤。
7、負責黨組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8、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婦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政治處辦理的事宜。

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2、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協助黨組抓好乾警的紀律作風。
3、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組織查處涉及本院幹警的違紀案件,並向黨組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4、負責本院錯案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院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情況和案件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8、負責對全院幹警警容風紀等工作作風的糾察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紀檢組、監察室辦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轉遞工作和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
2、負責對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
3、負責對各類上訴、抗訴案件的登記、移送等工作。
4、負責外地法院的委託送達、公告張貼工作。
5、負責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工作。
6、負責司法統計及其相關的工作。
7、負責各類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督辦工作。
8、負責告訴、申訴、信訪工作,起草本院關於告訴、申訴、信訪工作情況的報告。
9、負責其它應由立案庭處理的工作。

❸ 法院的作用

法院:
1.國家的司法審判機關.
參考英譯:
court●court above●court building●court of justice●court of law●courthouse●hall of justice●judicatory●judicature●law court●tribunal法徽
2.我國人民法院的簡稱。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幹人民法庭,作為派出機構,但人民法庭不是一個審級。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專項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法院共有近30萬名工作人員,其中法官約18萬名。近5年來,除去達到法定年齡正常退休、因工作需要正常調動以及被法院辭退、開除的人員之外,全國各地方法院人員流失數近2萬名,其中流失的法官(包括助審員)約占現有法官人數的7%,佔全部離開法院人數的73%以上。
3.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內設16個職能部門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督促、檢落實、辦理院黨組會議、院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會務和院領導、有關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印製、分發;負責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及對下指導工作;負責與自治區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辦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圖書資料的征訂和管理工作;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閱及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院機關保密工作,指導全區法院的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
下設秘書機要科、檔案科、新聞宣傳中心(《人民法院報》駐西藏記者站)、督查督辦科(人大代表聯絡室)。
政治部(機關黨委)
協助院黨組指導全區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隊伍建設;協助管理中級人民法院班子及其成員;負責本院工作人員的考錄、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獎勵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制定組織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司法警察警銜評定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組織實施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下設宣傳教育處、政工人事處(警務、老乾),均為副處級。
立案庭
對高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並移送有關庭(局)處理;接待來信來訪,處理非訴案件;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二審刑事案件,復核授權的死刑案件;審判相關的涉外案件;審判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少年法庭工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的第一、二審案件,復核經濟犯罪的死刑案件,並報最高法院核准;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相關因特殊情況在法院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它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制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宜,指導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1、審判第一、二審海事案件。
2、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 3、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 4、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5、審查處理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請再審的案件及少數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請再審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關海事扣船執行案件。 6、審批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審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照辦理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及少數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中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改判死刑,提請本院核準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故意犯罪,應當執行死刑的案件;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不含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案件;審查處理經中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有關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和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
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委託執行案件;辦理當事人對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查封等強制性決定不服,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案件;審查、監督立案庭移送的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過程中存在違法執行或消極執行問題的執行案件;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突發暴力抗法事件;協調處理中級人民法院報送的執行法院與公安、檢察、工商、銀行、稅務、海關、部隊等有關部門或其他執法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發生沖突的案件;組織領導全區法院統一的執行行動;指導監督全區法院的執行工作。
下設綜合科、執行科。
研究室(編譯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審判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驗;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請示、答復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和法律咨詢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組織、匯總有關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負責全區典型案例的選編工作;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裁判文書的翻譯;負責法律咨詢解答和高院需要使用藏文下發的文件,重要法律、法規的翻譯工作;指導全區法院的藏語文翻譯工作。
下設綜合科、審判研究科、司法統計科。
司法警察總隊
負責本院及下級法院的司法警察管理、訓練、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政工人事部門做好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負責值庭警衛、傳喚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維護審判秩序,拘傳、拘留犯罪嫌疑人;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死刑命令;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和法院系統有關專項費用的分配及使用;負責全區法院系統槍支彈葯、服裝訂購、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法院警車管理;負責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通訊設備、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等配備及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院及全區法院訴訟費的收繳和使用;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管理、物資裝備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下設財務裝備科、行政接待科。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受理各級人民法院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調查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並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處理意見。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科級建制,編制7名(法院專項編制),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管理。
事業單位及編制
(一)西藏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西藏直屬)
承擔全區法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崗位培訓、初任法官培訓、晉級資格培訓、續職資格培訓、預備法官資格培訓等途徑,提高審判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負責對在校學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處級建制,編制11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
下設教研室、辦公室
(二)司法鑒定中心
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向下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業務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司法鑒定技術服務;辦理其他技術服務事項。
副處級建制,編制5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收支兩條線。
[編輯本段]文明3中的法院
法院可以減少城內的貪污並且減低城市遭遇心戰喊話時的效果。
當帝國擴展之後,領導者要去控制領土內每個地方的困難度會大大的增加。
為了要確保帝國中遙遠的城市也能夠對帝國的義務及稅收有所貢獻,地方法官以
及法院也因此就被設立了。在法院,領導者的代理人在此聆聽人們的抱怨與不平
並且制定法律強制人民遵守,如此一來可以有效減低犯罪,並且使得這些當地人
口具有生產力。

❹ 法院有哪些部門

最權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現設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2]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廳、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新聞局等部門。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邢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4)全省法院行政審判業務培訓班學習情況總結擴展閱讀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常基層人民法院是區縣或以下級,鄉鎮的叫做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最低一層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在縣、縣級市、自治縣、市轄區設立基層人民法院。在稱謂上,基層法院名稱為「XX縣(市、區)人民法院」,而不出現「基層」字樣。

組織結構:

1、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設立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

2、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除審理案件之外,還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並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3、人民法院對法律事務程序性的決定,如是否立案,稱為裁定;實質性的案件審理決定,稱為判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由該案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合議。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

4、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5、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地方兩次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如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報經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6、 設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還設有書記員、執行員、法醫、司法警察等。各級法院要接受同級地方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❺ 如何做好基層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範文如下:
xx縣人民法院為適應改革要求,確保司法公正與效率,在狠抓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中,不斷探索、改革、創新,使之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服務於審判業務,有力地推動了法院審判工作,取得了喜人的局面。
一、主要成績與做法
(一)抓好 「兩庭」基礎建設和法庭裝備建設,適應了審判工作發展和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xx縣法院「兩庭」建設起步較早,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修建的,有部分審判法庭建設不規范,存在著規格比較小,功能不全,設施簡陋等問題,很難適應現行審判工作的需要。比如開庭,由於法庭較少,很多庭審不得不擠在審判人員辦公室內進行,當事人一多,整個辦公區亂哄哄的,像在趕大集似的。針對這種情況,1999年我院投入資金87萬元,將原有的一大一小兩個審判法庭改造成了兩中、六小法庭、一個會議室,改造面積達1950平方米。20**年,投資23萬元,新建法院門樓一座和100平方米的立案大庭一個;20**年,投資30萬元裝修辦公樓一座;20**年投資11萬元改建職工食堂一個,圖書閱覽室一個;老幹部活動中心一個;20**年,我們發揚連續作戰、艱苦奮斗的精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多方籌集資金修建北留人民法庭。目前,征地手續已經辦好,工作進展順利。
隨著法庭基礎建設的逐步到位,以往的法庭裝備越來越顯得落後,為了適應審判工作發展和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從1996年開始至今,院里先後配備了法台、法椅、旁聽席382套,辦公桌椅32套,亞偉速錄機9台,法庭音響3套,電視機5台,背投2台,空調19台,傳真機2台,一體化印刷機2台,錄像機2台,照像機7台,復印機2台,列印機32台,碎紙機1台,微機41台,檔案密集架48列,掃描儀2台,證據展示1台,監控1套,警車24輛。上述設備購置共投入資金352萬元。大大地改善了法院辦公、辦案條件,提升了人民法院、法庭的形象。
(二)抓好以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997年,院里從緊張的經費中擠出20多萬元為刑事一庭、二庭、北留法庭和副院長配備了全院第一批電腦;1999年至20**年,院里又先後擠出40多萬元,為其餘法庭配備了40台電腦,9台速錄機;20**年10月,院里又籌措資金24萬元,將全院電腦聯了網,建成了區域網,在辦公區、八個審判法庭和一個大會議室安裝了國內最先進的多媒體閉路監控設施。20**年--20**年又投資14萬元新增電腦25台,證據展示台和背投各一個。陽城法院法庭硬體工程逐年得到加強。為了使計算機更好地服務於審判工作,院里多次組織電腦培訓班,集中學習電腦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並派出十多名書記員到北京學習電腦速錄技術,激起每個人的學習興趣。
截止目前,全院60多名幹警都熟練掌握了計算機操作。在庭審中,藉助電腦開展高效審判,實現了開庭記錄完全可以和當事人的陳述一致的效果,許多案件當庭宣判,當庭及時製作判決,當庭簽字送達。區區一個山區縣城,能有如此快速的庭審質量,令很多外來人員驚嘆為「電子化法院」。幾年來,從效率低下的手工記錄到快捷高效的電腦速錄,使辦案節奏顯然加快,實現了案件流程管理的網路化。用電腦製作立案排期公告、收取訴訟費、文書製作、司法統計、審判監督等,運用信息網路與計算機技術徹底改變了傳統的辦公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了審判效率,確保了司法公正,使全院審判工作走上了現代化辦公的快車道。《xx審判》、《人民代表報》、《xx法制報》、《太行日報》等以《電腦奏響高效曲》為題刊登了我院的事跡。20**年元月,xx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我院「基層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三)抓好經費保障工作,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
目前,人民法院的經費保障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同級財政預算內拔款;二是同級財政預算外資金拔款;三是上級法院補助收入。各級財政的預算內拔款基本上只能保證人員經費和少量的公務費,一些貧困縣區連人員經費都不能保障,工資欠發嚴重;預算外資金1997年前是按訴訟費收入的20%進行政府基金調控的,加上上繳省法院20%,縣里年年各種攤派(如修路、植樹、挖河道等)又佔10%,實際能開支的只剩下50%,辦案經費捉襟見肘。到1999年經過多方努力、協調,縣財政方按10%進行政府調控,20**年按5%調控,20**年我們同財政局有關部門進行了座談,讓財政局的同志真正了解法院各項支出和案件支出的實際情況,才以每季1.5萬元調控,法院經費逐漸得到緩解;上級補助收入從1995年至今實在微乎其微,貧困縣區顯得多一些,陽城法院這幾年也僅能補助幾萬元。分析這幾年的經費保障工作,我們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改革:
一是加強財政預算管理,保障經費供給。 為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並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院黨組十分重視財政預算工作,我們改變了過去那種一等二靠三拖拉的辦事方法,主動出擊,迎事而上。在財政預算內,除按人員預算個人部分費用,還積極爭取公用費用,一些大、要案則以專項報告申請撥款。在預算外資金中,我們積極向財政部門匯報法院辦案及收費、開支、裝備情況,並經常向有關股室傳送有關行政司法工作計劃及作法的簡報,力求爭取財政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多方交流、溝通,促進了雙方了解,理順了資金供給渠道,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近年來,法院工作得到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經費追加也基本上能得到保障。
今年,省財政廳同省法院下發了《xx省縣級人民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准》的通知後,我們積極打報告,同縣財政局有關領導和股室匯報,出面協調落實此項工作,使公用經費保障工作盡快地落實。
二是徹底落實「收支兩條線」,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前些年,為了遏制亂收費,我院於1996年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專門的「訴訟費收費室」,並清理了以往各庭室的票據、賬本,收繳了各庭室公章,避免了打白條、亂收費現象。1998年,為了進一步規范訴訟費管理,讓財政、審計、紀檢更放心,讓人民群眾更明白、更滿意,我們採取了「訴訟費用收由銀行代收,支出由會計師事務所代記賬」的全透明的「內帳外管」的管理辦法,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實行,從收到支「涇渭分明」,得到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也成為全省基層法院管理經驗交流的先進單位。xx市政府專門在xx縣召開現場會議,《太行日報》、《xx日報》、《人民代表報》、《法制日報》、xx電視台等還做了專門報道。
此外,我院還制定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如:財務管理、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車輛安全、來客接待等制度,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在法院得到進一步地加強。
三是積極探索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不論是財務管理還是行政裝備,都是近幾年行政工作的重點。我們深挖管理潛力,加強訴訟費的管理,多次開展了節支活動,在活動中一些庭室主動購置了磁卡電話,加強了電話費的管理;還有的庭室實行了辦公用品及燃油、修理費定額包干,有的庭室辭退了部分不合格的臨時人員;下鄉辦案、因公外出能使用摩托車的不使用小汽車,能坐班車的不坐專車,領導幹部上下班一律不用小汽車接送;汽車修理能自修的不送修,能小修的不大修;節約「一張紙、一瓶墨」的活動在法院深入開展,在經費開支上實行了「經費限額管理卡」,以庭室為單位,一庭一卡,將每個庭室每個月的支出分別登記在卡上,將收結案數和所收訴訟費也登記在卡上,開支與業績一目瞭然,大大激活了幹警工作的勁頭,統一規范了開支。
在訴訟費案款、罰沒款和其他費用管理上我們制定了《案款專管辦法》、《罰沒款、扣押款、贓物管理辦法》和有關《訴訟費預收、結算、退款辦法》,使涉及金錢標的的財物管理在法院得到全方位的監督約束。多年來,我院在財務工作和管理上沒有出現過一例違法事件。堅持為審判服務,為法院發展服務,為幹警服務成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重要宗旨。在資金管理上,統籌安排,合理調配,加強管理,以有限的經費較好地保障了法院的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被譽為法院的「好管家」和「無名英雄」。
力求抓大事,把錢用在刀刃上,不走彎路,是我們司法行政工作所一貫堅持的。我們年年有目標、有計劃、有步驟、有監督。這幾年連續配套了一大批辦公辦案設備,尤其是改善了辦案、執行「乘車難」問題,配備了警服、戒具、警車,行政裝備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加強,為推動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是充實了司法行政管理幹部知識,提高了隊伍素質。司法行政管理幹部需要不斷充實知識,增強管理的水平,而實際上他們的培訓學習機會極少,尤其是在基層法院,司法行政幹部一個人要干多種工作和勝任多個工作。十多年來,我院黨組十分重視司法行政幹部的素質教育工作,經常幫助、鼓勵司法幹部學習政治理論和人員搭配,充分發揮每個人的專長,使司法行政幹部揚長避短,優勢互補,各得其所,各干其事。司法行政管理人員也抽時擠空的學習,努力使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多次受到上級法院及財政、審計部門的表揚,我院財務室《案款收取應規范》、《訴訟費管理實打實》、《節支措施有新招》、《陽城法院財務公開透明》、《便民措施受稱贊》、《陽城法院堅持推行財務公開制度》等稿件被有關報刊登載,論文「如何做好訴訟費管理工作」一文獲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全國人文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在《xx審判》發表,許多論文還在《行政事業財務》、《中國財政》、《xx審判》等刊物上刊登。
二、今後工作需要加強的重點
(一)司法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要形成制度
由於基層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機構、編制的原因,多數是兼職或一人多職,他們承擔著法院的計劃采購、財務管理、後勤服務、信息材料等方面的工作,工作既繁瑣還無法評價,不像法官辦案可以用數字衡量,常常有不理解、不被人重視的現象,因此造成的學習培訓機會也很少。事實上司法行政人員不僅要熟悉審判工作和行政工作,還必須使自己成為工作上的專家,著力提高業務素質,才能適應新形勢和任務的不斷發展。面對新形勢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強司法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就顯得十分重要,要不斷地培訓司法行政幹部,給他們機會,讓他們走出去學習,深造。要經常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進行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要通過多方培訓使司法行政幹部充實知識,開闊視野,來提高司法行政幹部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二)要加強司法行政裝備工作的機構建設
就目前各地縣的情況來看,多數基層法院沒有成立專門的司法行政裝備機構,更沒有人員編制、辦公設施等,行政裝備工作一直由辦公室的同志兼顧,這樣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人浮於事、職責不明、不得已才管的思想,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沒有長遠的規劃和打算,很大程度上抑制著整個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建議上級部門應當及早著力於基層行政裝備工作的機構、人員建設,以完善基層司法行政裝備工作的不足。

❻ 對加強兩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有何意見及建議等

一、切實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行政審判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神聖職責,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方面。搞好行政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要求,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體現,是衡量各級法院現代法治意識高低的重要標尺。各級法院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務必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從落實求真務實、司法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審判工作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積極採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把行政審判工作搞好。

二、大力加強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建設。行政審判是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是對行政權力的司法監督和制約,是展現人民法院法治水平和隊伍形象的重要窗口,要求行政審判法官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各級法院務必結合行政審判工作的特點,加強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建設,按照法律規定配齊行政審判人員,盡快消除當前存在的「一人庭」、「二人庭」等不能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組織機構不健全的現象。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長的配備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行政審判人員要有相對的穩定性,要注意保留業務骨幹。行政審判庭庭長要進入審判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各級法院的積極性,加大培訓力度,盡快提高行政審判人員的整體職業化水平。

三、積極開展行政審判制度創新。行政審判具有不同於其他審判工作的特殊性。各級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總體部署,根據行政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改革和創新行政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訴權保護,完善訴訟程序,強化行政審判的親民便民措施,有效地推動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爭取短期內使行政審判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四、努力營造良好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各級法院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定期專題匯報、採取行政訴訟法執法檢查等方式,主動自覺地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爭取政府支持,依法排除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非法干預行政審判工作的現象,杜絕「官官相護」,認真清除妨礙行政案件受理和審判的各種「土政策」,優化司法環境,確保司法公正。務必時刻注意維護行政審判的中立性和獨立性,遇有當地要求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聯合執法』等現象,要積極向有關方面做好說服工作。要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司法宣傳,增進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答復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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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現有在編人員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職責是:(1)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2)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3)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4)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5)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等項工作。
組織人事處
組織人事處主要職責是:(1)協同設區市黨委管理中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2)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門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3)負責院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4)指導和協管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5)負責政治部的綜合工作。
法官教育管理處
法官教育管理處主要職責是:(1)承辦省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法官職務的任免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2)負責法官等級評定、變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3)協助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4)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主要職責是: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除減刑、假釋和賠償案件外)進行立案,依法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依法審查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復查駁回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處理來信、來訪;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事宜;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刑事審判第一庭
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和第一、二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依法核准相關死刑案件和復核相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相關的因特殊關系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和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因特殊情況假釋的復審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的延長審限申請。
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罪的第一、二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依法核准相關死刑案件和復核相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相關因特殊關系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的延長審限申請。 刑事審判第三庭 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和第一、二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依法核准相關死刑案件和復核相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相關的因特殊關系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和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因特殊情況假釋的復審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的延長審限申請。
民事審判第一庭
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消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辦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消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三庭
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一、二審知識產權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四庭
民事審判第四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權案件;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消、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判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依法審判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行政抗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承擔國家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監督庭主要職責是:審查處理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為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民三庭、行政庭審查處理的除外);審判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再審案件;審查處理最高人民法院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案件;
執行局
執行局主要職責是: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組織、協調、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研究室
研究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組織、研究、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宏觀調查研究、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負責有關審判工作規范性、綜合性文件的起草。
司法警察總隊
司法警察總隊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事務、教育培訓和警銜呈報審核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罪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等工作。
宣傳處
宣傳處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法院的新聞報道、法制宣傳工作;指導《人民法院報》江西記者站的工作。
司法技術處
司法技術處主要職責是:規劃、指導、協調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工作;負責全省法院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等專門性技術工作;承擔全省法院審判案件涉及的司法鑒定工作;接受有關單位委託依法作出司法鑒定。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主要職責是: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計劃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法院專項物資裝備的計劃、管理及分配工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職工的工資和福利發放工作。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主要職責是: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院機關及下屬單位工、青、婦等工作;
老幹部處
老幹部處主要職責是: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主管全省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全省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江西省法官培訓學院
法官培訓學院主要職能是:承擔全省法院續職晉級資格培訓;與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高等院校聯合舉辦法學專升本學歷教育;組織學術研討工作等。

山東高院網站太差了。但是各地高院差不多。給你發江西的。你參考一下

❽ 法院行政庭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法院行政庭的主要工作包括:

1、負責編制本院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財務報表等工作;

2、負責本院的財務和各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本院辦公設備、設施的采購、建設和保管、維修工作;

4、負責車輛、計算機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5、負責公務、會務具體生活安排工作;

6、負責幹警食堂的管理工作;

7、負責法院物業管理、衛生管理。

8、開展調查研究,研究日常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司法行政科的信息、宣傳、調研工作;

9、完成本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11、依法審查、受理和執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負責接受行政案件的法律咨詢,積極宣傳法律、法規,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8)全省法院行政審判業務培訓班學習情況總結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准備

庭審准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准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准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准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一是當事人陳述。

二是出示證據和質證。

1、當事人陳述 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被告提出反訴的,應陳述反訴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有訴訟第三人的,先由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再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原、被告的陳述提出承認或者否認的答辯意見。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訴訟代理人陳述或答辯,也可以在當事人陳述或答辯完後,再由訴訟代理人補充。

2、出示證據和質證 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但是,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必在法庭上質證。 質證是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民事訴訟開庭審理階段的重要環節。

民事訴訟的主要特性:

1、公權性: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如下特徵: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

它既不同於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於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2、強制性: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既表現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執行上。

調解、仲裁均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仲裁就無從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無論被告是否願意,訴訟均會發生。

3、程序性: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4、特定性:民事訴訟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它解決的爭議是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不是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權益發生爭議,不能納入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如倫理上的沖突、政治上爭議、宗教上的爭議或者科學上的爭議等不能成為民事訴訟調整的對象。

5、自由性:民事訴訟反應民事主體權益之爭,民事主體不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處分其權利的自由。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有權依法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被告也有權處分其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審判庭

❾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設20個職能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各部門工作;負責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督辦院長辦公室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重要文件、院領導講話等文稿的起草;負責信息綜合;負責檔案、圖書、保密、機要、新聞宣傳等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人事工作和幹部教育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統的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院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法院系統的獎懲和增編補員工作;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和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搞好法官等級、警銜以及其他職稱評定、晉升的有關工作、負責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按上級部門的規劃完成兩級法院幹警的政治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幹部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計劃生育工作和法官協會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傳達傳閱有關文件;做好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有利於身心健康的文娛活動;支持、協助老齡委、關協、工、青、婦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生老病喪的有關服務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別由組織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宣傳教育科承擔。
(三)立案一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指導對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二審的婚姻、家庭、繼承案件、房地產案件和其他不動產案件以及相關的損害賠償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侵害人身權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及其侵權糾紛等民事案件;審理除民三庭審理以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及其侵權糾紛案件、破產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二審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及其因合同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審判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第一審、二審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糾紛等案件;審理第一審、二審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糾紛及其侵權糾紛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加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依法審理第一審、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且無須強制執行的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九)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和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核、確認;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十)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作為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中的民事執行事項;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且需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應執行的事項。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基層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執行而需中院執行的案件;根據需要決定提級執行或協助執行;監督、指導、協調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一)研究室
負責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審判實踐中法律適用問題;組織協調全市人民法院審判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案件質量評查,起草人大工作報告和其他綜合性文件、報告,編撰審判業務資料;承辦院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研究、徵集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二)法警支隊
負責法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法庭警衛、押解人犯;執行拘傳、拘留;負責執行死刑;參與有關審判庭的訴訟保全和執行庭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負責中院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管理、協調基層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三)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辦理司法鑒定、審計、拍賣等委託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四)行政裝備科
負責本院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劃、管理及分配;負責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的建設的規劃、管理;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的招待聯絡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五)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人民法院幹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全市人民法院幹警中的違法違紀問題;督促和查處全市人民法院幹警中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受理監督對象的申訴;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情況和財務管理等方面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六)書記員室
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管理;擔任開庭審理、調查、合議、調解、執行等記錄;辦理應訴書、傳票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手續;裝訂並移送案卷,接轉案件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指導當事人舉證;負責本院各業務庭內部的司法統計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本院機關的黨群工作。
(十八)立案二庭
負責本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和立案工作。
(十九)審判管理辦公室
對本院已審結生效、已執結的各類案件及全市各級法院的案件質量進行逐案評查,並對評查結果進行通報;指導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的案件評查工作。
(二十)老乾科
負責老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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