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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宣傳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0-12-25 15:35:09

⑴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進行年報怎麼進行

說明:
一、企業年檢已取消,改為企業年報。
二、企業年報時間:1月1號至6月30號。
三、申報方式在網上申報。

企業年報網上申報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地區,企業所屬哪個城市就進入哪個城市,或者直接進入省份。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後登陸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五:進入年度報告在線填錄系統。
六:選擇要報的年。
七:開始填寫企業基本信息。
八:然後填寫網站信息。
九:填寫股東信息。
十:填寫資產狀況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寫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時年報會有的後果:
一、企業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二、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於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查詢。

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註: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⑵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什麼職責

一個是把履復行職責過程中產生制的企業信息進行公布,包括以下內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一)注冊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四)行政處罰信息;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二個是核查企業自行輸入的企業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三個是對不按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有其他異常經營行為的企業進行處罰。
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⑶ 營業執照信息公示如何掛到公司網站

營業執照信息公示,掛到公司網站,建議加入工商局信息公示系統連接,這樣處理比較方便,誠信度也高。
在公司網站設一個圖片式窗口,提示點擊可以查看公司營業執照公示信息。點擊後轉入工商局相關網頁。
也可以自己單獨製作一個公示頁面

網上營業執照公示(以下簡稱「網上亮照」)是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企業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證照,並在其經營網頁上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網路經營企業實施網上亮照,有利於提升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的社會形象,有利於企業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效應提升企業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有利於構建上海公平競爭的網路市場環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2014〕166號
關於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發布,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工商總局頒布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五部規章,也將同日實施。《條例》和規章的頒布實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於轉變政府監管方式,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基礎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條例》和規章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內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級工商部門)應當根據《條例》規定和總局相關要求公示企業信息。除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外,《條例》實施前形成的其他企業信息不納入公示範圍。《條例》實施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公示其名稱、注冊號、吊銷日期,並標注「已吊銷」。
各級工商部門已經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設立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發生變動的,從之前由工商部門向社會公示轉由公司向社會公示。
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於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後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按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社會公示。
除上述規定外,《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企業信息公示情形,如企業信息形成於《條例》實施前的,不強制要求企業公示。
二、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因《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企業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展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2014年度報告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應當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並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第(一)、(二)、(六)項信息,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企業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三、做好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個體工商戶應當於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2014年度報告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個體工商戶向工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的,工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報送年度報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報送並公示2014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信息,《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四)、(五)項信息為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信息為所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四、規范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按照不少於3%的比例確定轄區內抽查企業名單。抽查企業對象為轄區內未吊銷的存續企業,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列入抽查對象。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當保證抽查企業名單的公平規范,並注重各登記機關抽查企業戶數的均衡性。各級工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規范抽查中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組織實施。
五、正確處理信用約束和行政處罰的關系。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屬於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對於企業同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由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工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六、確保完成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按照總局制定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暫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規范》(暫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格式規范》(暫行)等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本轄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務必於10月1日前完成開發和測試,保證系統按時上線運行。
七、加強公示信息數據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公示信息質量建設,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應當做好本轄區內企業公示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要及時將公示系統採集的年報信息、企業即時信息等企業自主公示信息以及其他部門公示信息更新、交換到工商專網業務系統,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數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每日上傳總局。
八、做好公示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做好電子數據備份。加強對公示系統的運營管理,防範非法修改、非法獲取公示信息等行為,確保信息安全和經濟安全。在電子營業執照正式推廣前,各地應採取相關措施,提供技術保障,做好企業登錄系統的身份認證,保障企業信息公示的正常開展。
九、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作用。各級工商部門要積極建立完善工商聯絡員制度,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在聯系溝通、方便企業辦事、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了保證信息安全,總局確定了工商聯絡員作為企業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方式之一,賦予了工商聯絡員新的職能。要認真做好工商聯絡員培訓工作,使其能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滿足工商聯絡員進行首次確認的需求。
十、加強《條例》實施的宣傳培訓工作。各級工商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工作機制。通過培訓使登記注冊、企業監管、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維護的幹部能夠熟悉企業公示信息的流程及要求,能夠回答企業在公示中遇到的問題並能指導企業完成相關操作;全國工商系統幹部要領會《條例》的基本精神,能夠解答企業提出的一般問題;企業能夠深入了解《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能夠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信息。要做好工作安排,滿足企業對咨詢服務的需要。要通過報紙、網站等各種方式,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保障《條例》的平穩實施。
十一、積極推動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總局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強與各地有關行政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加強《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各級工商部門要站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的高度上,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認真制定本地區具體貫徹實施工作方案,指定專門機構,確保人員配備,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追責機制。各級工商部門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監督。總局每年對各地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數據質量建設等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及考核機制,確保貫徹《條例》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部門要把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以及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匯總上報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9月2日

⑷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自什麼時候起實施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已經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專,自2014年10月屬1日起施行。
為了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後監管,國務院決定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通過有利於通過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體所承擔不同的信息公示義務。這在全世界都是首創,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都沒有做到,甚至可以說,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對世界商事法制建設的巨大貢獻。
公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並以此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我國政府公布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意味著中國將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總共二十五條,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制定本條例。

⑸ 企業信息公示怎麼公示的最新相關信息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必須按時填寫年報,過期不進行年報,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您的營業執照將進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r\n\r\n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n(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r\n(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r\n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r\n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⑹ 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這句話什麼意思

營業執照被吊銷是一種處罰,也就是主體資格雖然存在,但已經是退出市場了,專這是不屬能恢復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納了罰金以後恢復的情況,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詢以下。 可以先提出行政復議復議結果不滿意提出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行為,恢復原狀。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是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兩種方式,盡管兩者均導致企業法人資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後果卻大不相同。注銷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⑺ 工商所怎麼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

一句話就是 企業信息對外公示 年檢改為網上年報 登陸http://gsxt.saic.gov.cn/ 全國企業信用專信息系統 選擇屬你所在身份-【企業公示信息填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2014〕166號 關於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

⑻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專家解讀

國務院23日公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專家認為,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並通過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構建統一的企業信息公示體系,使社會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組織都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了解企業信息,努力形成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為全社會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對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具有積極作用。 這也是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大舉措,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將成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通過信用信息實現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雙贏
此前實行的年度檢驗制度,企業需每年准備一大堆紙質材料,工商部門只要發現企業違反了哪項工商登記的法律法規,就將要求企業改正。拒不改正則不予通過年檢,可能導致企業無法辦理海關、銀行貸款、招投標等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指出,這些制度規定使得年檢在很多時候與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和經營資格掛鉤,政府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直接干預過多、過強。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年檢甚至被搭載超出其功能的亂攤派、亂收費等不法行政行為。
專家認為,此次公布的條例明確了企業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政府部門只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公示和監管責任;同時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應當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改變了原來政府對企業管理的大包大攬。
「這一制度把行政執法對企業自主經營過強干預的『手』收了回來,轉而用於凸顯企業的主體責任,強化社會監督,通過信用信息的杠桿,實現了市場資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調控的雙贏。」葉林說。
公示企業信息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內在要求
專家表示,除企業自身報送的信息外,工商和其他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大量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對於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評價企業信用,擴大社會監督等有重要意義,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指出,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商和其他政府部門承擔的信息公示義務。也就是說,條例頒布實施後,政府部門不但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履行信息公開責任,還要將其掌握的企業信息公示出來。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政府部門如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將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樹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趙旭東說,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要靠信用手段來實現。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確立,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此前企業的經營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門對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只在企業和相關部門內「你知我知」,或在較小范圍內傳播。
葉林表示,隨著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如企業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虛作假,則會被管理部門納入經營異常名錄;若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則由國家或省級工商部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獲取這些信息。這將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被置於陽光監督之下,倒逼企業對其不誠信行為負責,有利於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同時,條例還確定了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對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會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實現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通過《條例》,我國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企業信用約束制度,這對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寬注冊資本等准入條件的同時,構建「寬進嚴管」的市場監管體系,這需要國家立法予以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信用約束措施,從法律上規范和固定了「寬進嚴管」的事後監管制度,是進一步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對改革的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規定的各項信用約束措施為我國加快構建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奠定了基礎,為營造誠信營商環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了制度約束和法律依據。《條例》規定的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等信用約束措施,都充分體現了信用監管的理念,更加註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強化信用監管,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市場經濟離不開誠信,在市場交易的各個環節都少不了以誠信為基礎的信用。《條例》注重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減少對企業的直接干預,從依靠傳統行政監管手段向注重運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手段轉變。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升企業信息的採集、整合、服務能力。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進行公示、警示;對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進行限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使違法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信用監管必將在未來的市場監管中由輔助的監管措施轉變為主要的監管手段,在營造誠信營商環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⑼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第十條內容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版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⑽ 企業信息公示在網上公示怎麼公示

說明:

一、企業年檢已取消,改為企業年報。
二、企業年報時間:1月1號至6月30號。
三、申報方式在網上申報。

企業年報網上申報流程:
一: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地區,企業所屬哪個城市就進入哪個城市,或者直接進入省份。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後登陸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五:進入年度報告在線填錄系統。
六:選擇要報的年。
七:開始填寫企業基本信息。
八:然後填寫網站信息。
九:填寫股東信息。
十:填寫資產狀況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寫完成,提交即可。

未按時年報會有的後果:
一、企業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二、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於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查詢。

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註: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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