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丶安全管理人員考試題
安全資格證書主要負責人證書類型是安全生產資格證。國家安全生版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在全國同類型的生產經營單位中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書失效。1、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一份2、4張1寸藍底免冠照片3、初中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5、單位安全任職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② 2020年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題庫及答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適應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什麼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什麼,適用本法
③ 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意義與目的
一、安全培訓的意義在於:
1、通過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2、通過安全培訓提高工人的技術知識水平;
3、通過安全培訓提高幹部的安全管理業務水平;
4、促進技術知識的更新。
二、安全培訓的目的:
1、就是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
2、提高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3、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
4、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
5、增強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
6、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
7、熟練掌握操作技術要求和預防、
8、處理事故的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29日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修改內容:
刪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