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幼兒園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對學校內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學校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管理規章制度,由總務專處具體分管桶裝飲用水質量、屬衛生等相關工作。進入校園的桶裝飲用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桶裝水廠家必須具備《衛生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銷售的桶裝飲用水標識上標注QS標志。
二、學校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除索取上述證明材料外,對每批供應產品須索取該批次的出廠檢驗報告。
三、學校要嚴格執行登記和備案制度。進入校園的桶裝水,每一批次的索證情況學校都要有專門記錄和復印件備案。
四、學校要選擇有一定生產規模、知名度大、產品質量比較穩定、售後服務較好的企業,合同期不得超過一年。
五、飲水機必須由企業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清洗、消毒,確保飲水機的清潔。
六、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健康證,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
七、學校設立獨立的桶裝水存放間,環境符合衛生要求,同時安排專職人員管理和運送,確保桶裝水在運送過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好通風、防塵、環境整潔,桶裝水啟封後,應在一周內飲用完,不要放置在陽光照射的地方。
B. 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教師應負怎樣的責任
這種情況肯定不是一刀切的,具體要看情況,如幼兒園有管理漏洞,或設施有安全隱患,則幼兒園肯定要承擔責任,如設施有稜角、幼兒園采購的玩具不合格、樓梯台階太高等,如果是因為老師沒有盡到看護職責,那肯定是老師的責任。 有的時候這些責任很難劃分,所以這就要看雙方互相談判了,一般的小事情應該也不至於,很大的事故就需要分析原因,關鍵是平常就要將一些幼兒園的管理、設施漏洞記錄下來,需要的時候可以拿出來就用。 如果涉及到賠償問題,按法理是應該幼兒園賠給家長,然後在幼兒園內部再劃分責任,如果老師直接賠給家長就說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