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單位食堂臨聘工作人員有保險嗎
食堂工作不是機關單位的主要業務,一般都是勞務關系,不繳納社保。
❷ 企業臨時聘用食堂工作人員,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是否合適,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要看用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內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容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❸ 副校長的姐姐是個臨聘人員,在食堂可以撈油水嗎,可以吃學校的錢嗎,可以一手遮天嗎,望教育部門回答我們
不能一手遮天,但,背地裡的隱形錢肯定存在,哪裡都會存在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