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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培訓經費

發布時間:2020-12-22 21:51:20

『壹』 科技局組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訓是免費的嗎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舉辦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培訓會(第二場)的通知
省高企協會會版員單位、各相關權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新修訂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好2017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申報認定工作,現決定召開第二場高企申報認定培訓會。具體如下:

一、會議時間地點

1.培訓時間:2017年3月13日(周一)上午9:00~11:50

2.培訓地點:廣州天河區燕嶺路29號燕嶺大廈二樓燕翔廳。

二、培訓主要內容

1.2017年廣東省高企申報認定的總體要求及常見問題(省科技廳高新處張相年);

2.申報流程(高企
/更名)及填報高企運行情況登記表注意事項(省科技廳高新處郭秀強);

3.填報省高企申報系統各模塊注意事項(省科技廳高新處羅軍)。

三、參加培訓人員

1.未參加第一場培訓會的省高企協會會員單位2人;

2.未參加第一場培訓會的相關科技型企業1人。

四、其他事項

1.本次培訓會由省科技廳主辦、省高企協會承辦;

2.本次培訓免費。參會人員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貳』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包括哪些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叄』 關於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的稅務處理:高新技術產業有什麼優惠嗎 還是只有軟體企業

軟體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上。
一、雙軟認定申報的范圍與條件
「雙軟認定」指的是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企業認定。也就是說享受稅收優惠的軟體企業是有界定條件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軟體生產企業或軟體產品要經過認定機構的認定,認定的條件是:自行開發,從事軟體開發的人員占企業員工的總數必須在50%以上。開發經費占年軟體收入8%以上,年軟體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收入的50%以上,達不到指標,就不能視為軟體企業。二是國家對軟體企業的優惠政策並不適用於硬體。對軟硬體兼營的,企業必須自行劃分清楚,混合核算的。視同硬體看待。
除了上述條件外,一般軟體服務企業還須符合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職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二、營業稅優惠政策(該政策過度到「營改增」)
軟體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於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冊在北京、南京、無錫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企業對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一是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三是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四是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此外,軟體企業還有以下三個方面可以享受優惠:
(一)是進行技術轉讓時,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企業為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其他優惠政策
軟體企業還有其他優惠政策:
一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時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肆』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哪些

據國科發火〔2008〕172號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作指引第四大項--研究開發活動確認及研究開發費用歸集:
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企業須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經費,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一)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
1.研究開發活動定義
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按照上述定義判斷是否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項目),並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判斷依據和方法
認定機構在組織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對企業申報的研發活動(項目)進行判斷:
(1)行業標准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等技術參數(標准),則優先按此參數(標准)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2)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准,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3)目標或結果判定法(輔助標准)。檢查研發活動(項目)的立項及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計劃投入資源(預算);研發活動是否形成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採用行業標准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
3.高技術服務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新技術服務業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服務)、採用新工藝等,而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取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從事國家級科技計劃列入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對其判斷標准與四、(一)、1及2款定義的一般性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標准相同。
4.研究開發項目的確定
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各個研發項目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
(二)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
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並填寫附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五、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1.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
企業應按照下列樣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並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歸集(樣表)
註:A、B、C、D等代表企業所申報的不同研究開發項目
2.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託境內的企業、大學、轉制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等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託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伍』 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兩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超8%比例扣除
一是高新技術企業。原來只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高回新答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才可以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范圍內稅前扣除,財稅〔2015〕63號文件將其擴大到全國所有高新技術企業。這里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是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陸』 關於高新企業的「科技活動內部經費」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內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容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柒』 認定為高新企業後企業費用會增加嗎

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其歸集的研發費用必須每年都要符合銷售收入的比例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的相關規定,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需要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限為3年,3年之後需要重新認定,但若最後一年的銷售收入出現跨檔,導致研發費用比例出現跨檔,研發費用雖當年滿足比例,但重新認定的時候三年加總的研發費用不一定滿足跨檔後的比例哦,舉例來說:

假如A公司2015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其三年的銷售收入及研發費用如下表所示:

2017年行業不景氣,公司銷售收入下滑,收入由2億的水平降為1.4億,研發費用相應的由不低於3%的比例提高不低於4%的比例,且公司在2017年是滿足不低於4%的比例的,2017年當年享受高企稅收優惠是沒有問題的,但是2018年重新認定的時候會出問題,重新認定時是以三年研發費用的總和佔三年銷售收入的總和計算研發比例,即

(700+710+600)÷(21000+22000+14000)=3.5%

重新認定時需要滿足的研發費用比例是看最後一年的銷售收入,由於最後一年也即2017年時收入為1.4億,則按照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的要求,其研發費用總額占收入總額的比例應不低於4%。

所以,財務人員在高企的最後一年必須把關一下,總計的研發費用是否達到了重新認定的比例,做到事前是籌劃,若是事後去修改就很被動了!

『捌』 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是8%。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內新技術容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規定,自2015年1月1號起,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以,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玖』 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版512號)第四十二條的權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上述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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