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財務培訓差旅費、培訓費心得體會
差旅費
2013年12月31日,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辦法已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辦法》要求,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和飛機頭等艙;司局(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和飛機經濟艙;其餘工作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和飛機經濟艙。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我校市內交通費標准暫參照《常州工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常工政[2011]9號)執行。
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准。按照《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准。並且按規定標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我校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准暫參照《常州工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常工政[2011]9號)執行。
《辦法》規定,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辦法》強調,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❷ 企業外出培訓過程中發生的車票、住宿、補助等,是進差旅費還是培訓費,依據是什麼
應該分別計入,因為都有涉及。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
而培訓經費是培訓進行的物質基礎,是培訓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場所、設施、培訓師等費用的保證。制訂計劃階段主要需要解決的是培訓經費預算及來源問題。
(2)學校培訓費及差旅費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准以內。
二、培訓經費預算
1、准備費用。包括打字費用、通訊費用、課程設計費用和其他課前准備工作所花去的費用。
2、指導課程的費用,是直接和培訓項目相聯系的費用。
它一般包括培訓師的薪水、學員的薪水、場地費、咨詢費、伙食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
3、管理費用。包括對培訓中薪水進行評估的費用、交通費用、雇員費用以及傳單費用、手冊、筆紙、文件夾和其他辦公雜項費用。
❸ 行政單位外出培訓費用怎麼列支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所以,參加培訓的人員所發生費用僅是往返的差旅費。按差旅費管理規定報銷,並列入「差旅費」科目。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按規定,外派學習的按出差辦理,除了可報銷培訓費外,車船費、住宿費、交通費都是可以報銷的,還要按規定標准支付出差補助。
行政單位學習考察費用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可以將其支出登記在事業支出的教育培訓費中,而一些差旅費會計人員可以在管理費用的差旅費科目中進行核算。
❹ 因為培訓發生的路費應計入培訓費還是差旅費
培訓發生的路費應計入培訓費。
培訓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可按工資總的2.5%計提留余。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開支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源在統一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2.5-5%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於其他的職工培訓費用,則仍在企業稅後留利中開支。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余教育費,仍然用於職工業余教育方面。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行政撥交工會經費的60%部分)的25%范圍內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2.5%范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關停企業和基本建設停緩建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緩建單位的維護費中開支。
❺ 企業到外地培訓,發生的住宿費和差旅費,能否按職工教育經費列支嗎
根據《財政部 全國總工會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國防科工委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 國務院專國資委屬 國家稅務總局 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 〔2006〕317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因此,企業到外地培訓時發生的住宿費和差旅費,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范疇。
❻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參加學習培訓經費報銷規定
與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相關的學習培訓費一般是可以報銷的。
可以上網找財政部文件,但不少單位都自行制定細化標准且不完全執行財政部標准。
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
1.差旅費管理辦法對開支標准做了哪些調整?
答: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形勢,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費管理辦法取消了原規定一般地區和特殊地區的出差類區劃分,將市內交通費等合並為公雜費。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中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實行統一標准,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分職務級別憑據報銷。具體調整如下:
(1)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支出等。
(3)住宿費。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准憑據報銷。財務部門根據出差人員住宿的具體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進行報銷,住宿不同的定點飯店,住宿費實際開支會有差異,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
(4)行李托運費。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具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內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和職務工資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出差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對應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登記表,相當於副部長級職務的人員出差,按照副部長級人員的標准住套間。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按照司局級人員標准,住宿標准間。其餘人員,按照處級以下人員標准,兩人住一個標准間。
3.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點飯店?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主要考慮到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是一項新的工作,而事業單位規模龐大、類型復雜、經費來源渠道多樣,實行定點住宿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為了穩妥起見,決定先在黨政機關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擴大到事業單位。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可以到定點飯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點飯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即財政部委託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後,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
4.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准間。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出現單數時,單位財務部門如何報銷?
答:處級以下出差人員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准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例如:某單位處級以下人員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費標准只能報銷兩個標准間,實際需要三個標准間。對於這類情況,單位財務部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時,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當前,中央級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工作還沒有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開展。因此,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縣級(含縣級)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費開支標准應在該縣級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點飯店住宿費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6.出差人雖沒有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如何報銷住宿費?
答: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7.出差人員住宿在親友家裡,住宿費如何報銷?
答: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8.實行公雜費定額包干後,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從住地到機場的費用可否報銷?
答:考慮到機場一般距市中心較遠,乘車費用較高,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乘坐專線客車的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專線客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
9.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對自然(日歷)天數應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
答:自然(日歷)天數是指出差人員從出發當天零時起,到完成任務後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當天24時止的日歷實際天數,出發和返回的當天均按一整天計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時出發,當月24日晨7時返回,則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數應為20天。
10.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其出差費用如何計算?
答: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當天往返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標准執行。其中: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包干限額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當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1.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符合坐卧鋪條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鋪的,補助費如何計發?
答:長途連續乘坐火車的,必須全程不買卧鋪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價的80%發給補助費。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鋪,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鋪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計算補助費,即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按本段硬座票價的比例給予補助。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再給予補助,
12.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而買直達硬座通票,受交通條件限制,必須中轉的,如何計發不坐卧鋪的補助費?
答:限於交通條件,出差人員必須中途轉車又未住宿的,可按規定的直達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因公必須中途下車中轉或辦事,並已住宿的,則分段計算。即: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而未買卧鋪票的,可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對不符合乘坐火車卧鋪的路段,則不應發給此項補助費。
13.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應怎樣補助?
答:符合乘坐火車軟卧條件的人員改乘軟座的,按照規定以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座,同樣仍按照硬座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改乘硬卧,不再給予補助。
14.在職困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按規定已享受火車票價格優待的,如何計發補助費?
答:在職因公傷殘人員出差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已按規定優待價購買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價的80%計發補助費。
15.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何具體掌握執行?
答:上述規定是對離家較遠的職工趁出差、開會或調動工作之便,略加繞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親屬的一種照顧。例如,從北京到武漢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完成任務後,前往南京省親辦事,再從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費的報銷,應按從武漢回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計算。繞道車、船費超過武漢到北京快車卧鋪中鋪票價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車船費少於從武漢到北京的快車卧鋪中鋪票價時,按照實際繞道車船費報銷。
16.出差人員乘坐火車,符合乘坐卧鋪條件,而未買卧鋪票,並已按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途中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是否仍應按照規定發給?
答:對出差人員符合坐卧鋪條件,未買卧鋪票的,按火車硬座票價的一定比例發給個人補助費,王要是為了緩和火車卧鋪的緊張狀況.鼓勵一部分身體條件較好的同志,不必等購卧鋪票,及時出發。此項補助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的性質不同,因此,對出差人員已經按照規定的硬座票價的比例計發補助費後,在途期間仍應按照規定發給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17.有些旅客列車為了緩和客車擁擠狀況,活躍旅客生活,增設了不少服務項目。如利用餐車開設茶座,備用茶點、報刊、棋類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時收費,出差人員能否報銷此項茶座費用?
答:茶座費用等應由個人自理,不能報銷。
18.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是否給予伙食補助費?
答: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對於到基層掛職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其工資供給關系仍在原單位的,按照本規定給予補助。工資供給關系轉到掛職單位的,不再執行本規定。
❼ 培訓發生的差旅費(車票和住宿)入職工教育經費,那麼車票和住宿費的進項稅能抵扣嗎,還是要做進項轉出
有些可以抵扣,有些不可以抵扣,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據的進項稅額是內無法抵扣的。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容,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據的進項稅額是無法抵扣的。
但如果駕駛公司自有車輛出差,就不屬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行駛過程中花費的汽油費、停車費、通行費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票,其進項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車出行的話,車子租賃17%的稅款也能參加抵扣了呢。一定不要忘記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7)學校培訓費及差旅費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准: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准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❽ 差旅費和培訓費有什麼區別
1、包含費用不同
差旅費主要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2、范圍不同
差旅費可以包含在培訓費內,如培訓費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8)學校培訓費及差旅費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差旅費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培養費來源:
1、公司與員工共同分攤
投資於員工培訓,成本產生於當前,而收益卻發生在未來,採取分攤的形式可以合理解決組織的投入與收益的時間差問題,並使員工自己也受益。分攤比例的大小可以根據組織具體情況來確定。
2、社會集資
首先,可由政府通過稅收的方式徵收培訓費。其次,由國家組織、社會統籌各企業出資贊助。
❾ 員工培訓費及與培訓有關的差旅費入賬問題
1、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內317號)的規定,企業職工教容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因此與培訓相關的全部支出均可以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xxx
貸:現金等相關科目 xxx
2、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❿ 企業職工去外地進行培訓的差旅費支出,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培訓費還是差旅費
培訓的差旅費支出,可以直接計入差旅費,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有專門培訓資質機構開回具的培訓費答發票,必須入到培訓費裡面,這個在所得稅前扣除時有工資的2.5%的限額規定。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征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規范,是國家稅務機關及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稅的行為規則。 廣義的稅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狹義的稅法:特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稅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