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組工作職責
在市運管局安委會和縣交通局安委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管工作的計劃、任務,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安全生產領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縣所安全監管領導組(以下稱:安監組)辦公室設在客運站,是全所安全監管領導組的辦事機構。
在安監組的領導下,承擔和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轉發和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階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宣傳、培訓;編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具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召開安全例會;應急救援體系。
客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按照職責范圍,結合日常工作,做好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對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監督檢查。
(3)對客運企業的安全檢查,對春運、黃金周等重要時段的安全工作做具體安排,並監督企業落實。
(4)根據所安監組指令對客運事故、旅遊客運事故和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貨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認真做好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和貨物集散地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道路貨運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宣傳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各項規定,確保車輛和人員符合國家標准。—
(4)負責對貨物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的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監組對道路貨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6)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維修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汽車維修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汽車維修救援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車應急救援網路的建設。
(4)按時完成所安監組或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駕培辦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駕駛員培訓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駕駛員培訓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建立和完善營運駕駛員有效的安全考核、獎懲、退出制度機制,對營運駕駛員實行動態監管,提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4)完成所安檢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辦公室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制度。起草安全生產監管文件,搜集上報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資料;
(3)負責本單位防火、防電、防盜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5)完成安監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寧武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動態,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隱患,特製訂安全例會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主要領導、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個體旅客運輸經營戶。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每月25日。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議程:
1、各科、室、中心、隊、企業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和制度執行情況,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討論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4、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領導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其他人員另行通知確定。其中所長視情參加。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討論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開展方式。
3、所領導布置安全生產專項工作任務。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增加並提高運管全體工作人員、幹部職工和運輸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意識,特製訂本制度。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針對本所實際,每年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1、教育培訓對象:實行分級培訓。我所幹部職工、各企業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運管所及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各企業普通幹部職工、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企業自行組織。
2、教育培訓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類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台帳管理;安全生產專項業務知識、技能。
3、教育培訓學時:教育培訓2天及以上為長訓班,由組織單位組織參訓人員進行結訓考試;教育培訓1天以下為短訓班。
二、堅持從業人員「先教育再上崗、有上崗證要求的必須持證上崗」的原則,各運輸企業應對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三、教育培訓實行簽到制,參訓人員必須按時親筆簽到。
四、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培訓台帳,做到資料齊全。
五、運管所不定期對各單位的教育培訓、執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檢查)制度
為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證經營生產和管理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運管所成立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領導小組,所長任組長,各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對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和不定期檢查。所長帶隊督查(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分管副所長每月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三、督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現場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情況;
4、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有無違章現象;
5、駕駛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整改、監控情況;
7、事故處理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帳、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情況;
9、督查(檢查)有關安全生產應該督查(檢查)的有關事宜。
四、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指出,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開具安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檢查)人員、被督查(檢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或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上親筆簽字。其中督查通知書一式兩份,督查(檢查)小組、被督查(檢查)單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檢查)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書面反饋;督查(檢查)人員應當對隱患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驗收。
七、各督查組應在每次督檢工作完成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進行登記匯總造冊。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處理應當嚴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三、事故調查
1、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輕傷、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由相應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運輸安全事故,由運管所上報至上級機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2、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檔案,做到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結案等記錄和內容詳實、齊全。各單位發生的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結案後5天內把所有資料整理後報運管所備案。
2.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組工作職責 在市運管局安委會和縣交通局安委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管工作的計劃、任務,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安全生產領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縣所安全監管領導組(以下稱:安監組)辦公室設在客運站,是全所安全監管領導組的辦事機構。 在安監組的領導下,承擔和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轉發和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階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宣傳、培訓;編報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具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召開安全例會;應急救援體系。 客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按照職責范圍,結合日常工作,做好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對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監督檢查。 (3)對客運企業的安全檢查,對春運、黃金周等重要時段的安全工作做具體安排,並監督企業落實。 (4)根據所安監組指令對客運事故、旅遊客運事故和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貨運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認真做好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和貨物集散地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道路貨運企業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宣傳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人員的各項規定,確保車輛和人員符合國家標准。- (4)負責對貨物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物流中心的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監組對道路貨運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6)按規定時間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召開安全例會。 維修管理站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汽車維修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汽車維修救援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車應急救援網路的建設。 (4)按時完成所安監組或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駕培辦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崗雙責」,做好駕駛員培訓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向駕駛員培訓企業傳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並進行監督檢查。 (3)建立和完善營運駕駛員有效的安全考核、獎懲、退出制度機制,對營運駕駛員實行動態監管,提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4)完成所安檢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辦公室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制度。起草安全生產監管文件,搜集上報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資料; (3)負責本單位防火、防電、防盜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5)完成安監組和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寧武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動態,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隱患,特製訂安全例會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主要領導、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個體旅客運輸經營戶。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每月25日。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議程: 1、各科、室、中心、隊、企業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和制度執行情況,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討論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4、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領導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制度 一、參加人員:所長、分管副所長、各科、室、中心、隊長、安全員、各企業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其他人員另行通知確定。其中所長視情參加。 會議主持:分管副所長。 二、會議時間: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三、會議地點:運管所會議室。 四、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報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討論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開展方式。 3、所領導布置安全生產專項工作任務。 五、會議記錄 1、會議實行簽到制,與會人員須親筆簽到。 2、會議由所安全員進行記錄,內容應詳實、客觀。 3、與會人員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落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增加並提高運管全體工作人員、幹部職工和運輸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意識,特製訂本制度。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針對本所實際,每年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1、教育培訓對象:實行分級培訓。我所幹部職工、各企業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運管所及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各企業普通幹部職工、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企業自行組織。 2、教育培訓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類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台帳管理;安全生產專項業務知識、技能。 3、教育培訓學時:教育培訓2天及以上為長訓班,由組織單位組織參訓人員進行結訓考試;教育培訓1天以下為短訓班。 二、堅持從業人員「先教育再上崗、有上崗證要求的必須持證上崗」的原則,各運輸企業應對所有從業人員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三、教育培訓實行簽到制,參訓人員必須按時親筆簽到。 四、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培訓台帳,做到資料齊全。 五、運管所不定期對各單位的教育培訓、執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檢查)制度 為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證經營生產和管理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運管所成立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領導小組,所長任組長,各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對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和不定期檢查。所長帶隊督查(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分管副所長每月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三、督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現場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情況; 4、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有無違章現象; 5、駕駛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整改、監控情況; 7、事故處理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帳、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情況; 9、督查(檢查)有關安全生產應該督查(檢查)的有關事宜。 四、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指出,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開具安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檢查)人員、被督查(檢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事故隱患督查通知書或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上親筆簽字。其中督查通知書一式兩份,督查(檢查)小組、被督查(檢查)單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檢查)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書面反饋;督查(檢查)人員應當對隱患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驗收。 七、各督查組應在每次督檢工作完成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進行登記匯總造冊。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處理應當嚴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三、事故調查 1、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輕傷、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由相應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本所及各企業單位發生的職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運輸安全事故,由運管所上報至上級機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2、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檔案,做到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結案等記錄和內容詳實、齊全。各單位發生的重傷事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死亡1人的運輸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結案後5天內把所有資料整理後報運管所備案。
3. 聽說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安全教育的學時問題,工人不少於30學時,管理人員不少於20學時,請問是哪個文件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第三號局長令)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4.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1公司實行安全例會制度,安全例會由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或由其委託有關負責人主持,各經理、總工程師、有關部長及技術人員參加。
1.2 安全工作例會,公司每個月召開一次,有關部門每兩周召開一次,生產車間每周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1.3 例會內容主要是傳達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指示;檢查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狀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會議題由會議主持人提出,例會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
1.5 做好會議記錄,對解決重要問題的會議不能議而不決,要明確落實解決問題的責任,必要時可作會議記要下發。
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提出,經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後列入年度資金開支預算。
2.3 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4)安全生產獎勵。
2.4 專項資金範圍內費用的使用和報消,按財務規定要求執行。
2.5 財務每季度列出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報表,交分管領導、安全部門、財務負責人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資金投入與使用的台賬、報表;
(2)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購買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報消手續是否齊全,報消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4)財務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賬是否符合要求。
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6 對預算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提出追加,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若專項資金尚有盈餘,累積到下年度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 每年度將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分管領導每年初根據國家要求編制勞保用品購買的種類、數量,報負責人審批,在專項經費中支出。
3.3 采購。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到省定點經營單位或省定點生產廠購買,不得采購三無(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和過期產品。
3.4 驗收。安監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嚴把質量關,發現「三無」產品或有質量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
3.5 保管。倉庫保管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檢查合格後方得入庫,並妥善保管。
3.6 發放。
(1)安監部門負責制定發放標准清單,分管領導審核同意,保管員發放,領取人員在領取清單上簽名。
(2)對從事多工種員工按主要作業工種和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種配發。
3.7 使用。
(1)從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得上崗作業。
(2)在使用特種作業防護用品前,必須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不得使用。
(3)安全員負責監督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各管理人員及員工均有權監督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對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3.8 更換。
(1)發現質量問題,由安監部門確認,及時給予更換。
(2)丟失或有意損壞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需按用品價格的半額賠償後更換;是特種勞保用品的,先更換後按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9 報廢。
對過期、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由保管員統一收集保管,經分管領導審查集中報廢。
3.10 安監部門負責建立勞保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台帳的建擋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1范圍
?4.1.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4.2特種作業包括:(1)電工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4)製冷與空調作業;(5)高處作業;(6)爆破作業;(7)礦山作業;(8)危險化學品作業;(9)煙花爆竹作業;(10)民用爆破器材作業;(11)起重機械作業;(12)電梯作業;(13)鍋爐作業;(14)壓力容器作業;(15)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1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無損檢測作業;(17)客運索道作業;(18)大型游樂設施作業;(19)經國家安監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4.3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4.3.1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 4.3.2經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學歷; 4.3.4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4.4培訓
4.4.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4.2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全部聯系有關單位進行培訓。
4.4.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4.5考核和發證
4.5.1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4.5.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4.5.3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4.6.復審
4.6.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准。
4.6.2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由安全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4.6.3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⑴健康檢查;
⑵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⑶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4.6.4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4.7管理和監督
4.7.1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4.7.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4.7.3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⑴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⑵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⑶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⑷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4.7.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各用人單位要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7.6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4.7.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並申請補辦新證。
4.7.8安全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5、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檔案由專人負責收集管理。
5.2 安全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 ) 有關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准;
(2)上級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行政執法文書;
(3)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文書、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台賬、會議記錄等:
(4)特種設備和危險源資料,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5)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
5.3 ?本單位或所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因需不能交出統一保管的,應及時復印送交專管人員保管。
5.4 ?檔案專管人員應注意收集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及時提供有關領導審閱。
5.5 ?檔案專管人員應保證資料的完整無損,按年度分類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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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6.1 舉報范圍:
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
6.2 舉報內容:
(1) 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即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違法違規行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已發生的事故不報或推遲上報。
6.3 本單位所有人員針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任何領導及管理人員舉報。
6.4 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獎勵。
6.5 任何接受舉報信息的主管人員應將信息及時歸分管領導,屬緊急情況的應先指揮處理整改,解除緊急狀態後,再通報信息。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託。
二、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總 則
1.1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使安全生產工作做到職責分明,特製定本責任制度。
1.2 當崗位人員發生變動時,接替人員為自然接任人,必須履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1.3 安全生產實行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4 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負其責,各盡其責」的原則,在各自的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
1.5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公司與各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其指標列入對全體職工年終考核。
1.6本責任制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和全體職工(包括臨時工)。
2、崗位責任
2.1 總經理職責
2.1.1 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領導責任。
2.1.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2.1.3 閱批、傳達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自覺接受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接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發出的監察指令書後,在限期內妥善解決。
2.1.4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做到任務、時間、經費、措施四落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1.5 建立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責、權、利一致,配備業務素質高、作風好、責任心強的安全管理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2.1.6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年初負責與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每半年檢查副職和中層管理人員,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1.7 審定公司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2.1.8 必須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要以身作則,帶頭學好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確保工作人員持證上崗。
2.1.9 經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工作,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堅持每季一次全公司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迅速地做好整改,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1.10 加強事故管理,嚴肅查處事故 。本公司發生重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的各類事故,要直接主持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人員重傷以上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報告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報告的及時性准確性負責。對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不姑息、不遷就。
2.1.11 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演習。
2.1.12 安全生產要納入有序軌道,實行科學管理 。對安全工作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敢於管理的安全工作人員要給予關心和支持。
2.2 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職責
2.2.1 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
2.2.2 協助總經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主持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2.3 協助總經理召開和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方案。
2.2.4 組織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2.2.5 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2.2.6 負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2.2.7 負責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工作。
2.2.8 組織人員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在上報同時,應制定可靠的臨時保護措施。
2.2.9 負責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開展職工「三級」安全教育。
2.2.10 及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領導、布置、檢查、協調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2.11 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後,應迅速趕赴事故發生地,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主持事故調查,並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3 副總經理職責
2.3.1 副總經理對與相關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3.2 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定。
2.3.3 根據「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各自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3.4 深入生產一線,掌握了解職工動態,解決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
2.3.5 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各級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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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制定安監隊伍內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安全監察工作目標
1、全礦杜絕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消滅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較大的僥幸事故;
2、安全監管保證做到「四無」即:工作無失職、現場無失控、工作安排無漏洞、值班無事故;
3、做到清正廉潔,杜絕吃、拿、卡、要等嚴重違紀現象;
4、按照上級規定及規程、措施的要求,抓好落實。及時排查,發現隱患,採取措施進行處理,遇有險情撤出人員,及時匯報,確保人員安全。
5、強化業務學習,提高技術素質,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率達到95%以上。
6、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二節 機構設置
1、按照上級要求安監科:設科長。
2、有管安全質量驗收、安全培訓專業人員。
3、有管采、掘、運專業人員。
第三節 具體工作
一、安全礦長
1、負責全礦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對技術規程措施審批把關,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經常分析和掌握現場安全重點並落實監管措施,參加各類安全會議與事故調查分析;指導和監督全礦安全技術培訓、質量驗收、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安全達標,全面協調,統一部署,保證達標效果。
3、認真抓好全礦井下各單位安全監管。參加審查各類安全工作計劃、規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隱患排查、安全技改工程計劃的審批、把關和落實。
4、負責每周組織一次全礦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安排限期整改。
二、安監科長
1、認真抓好全礦井下各採掘、輔助單位安全監管。重點抓好掘進(擴修)專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分析和掌握現場安全重點並落實監管措施。
2、負責安監科廉政建設工作,監督安監科幹部及安監員的廉政情況,不斷提高安監人員的形象。做好職工思想與穩定工作,監督各項制度的落實。
3、參加審查各類安全工作計劃、規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隱患排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的審批、把關和落實。
4、主抓安監員的管理和學習培訓、考試等。健全完善、落實安監科管理制度。
5、保證安全監管做到「四無」即:無失控、無失職、無事故、無漏洞(碰頭會議貫徹)。
三、質量驗收專業人員
1、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制定專業人員驗收制度,對施工現場按照標準定時進行驗收。並作好記錄。做到日常檢查與集中驗收相結合,綜合性驗收與單項驗收相結合,固定班次驗收與隨機班次驗收相結合。要始終把工程質量當作安全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按照標准抓提高,打造安全質量管理過硬礦井。
1、認真抓好全礦井下各採掘、輔助單位安全質量驗收工作,保持每旬驗收一次,對驗收問題及時拿出處理意見並落實整改,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2、按時參加生產會,及時通報現場質量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主抓礦早會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並保證落實到位,負全責。
四、分管培訓人員
1、認真抓好全礦安全培訓工作。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抓好安全培訓的日常工作,重點對基層區隊的安全培訓、「365」學習進行監督檢查。
2、及時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
3、建立職工、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檔案。
第五節 綜合考核制度
一、幹部考核制度
1、為強化責任落實,安監科管理人員必須遵守首問負責制、限時復命制、工作問責制三項制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2、值班期間工作失職、現場失控、安排工作有漏洞、出現一次扣100元,重大問題不主動組織分析處理扣罰100元,出現安全事故10分鍾內沒有下井查看現場扣罰200元。
3、值班期間脫崗一次扣罰50元,被上級抓住脫崗一次扣100元。
4、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或會議精神落實不到位的,每次罰款50-100元。開會遲到或早退的每次扣罰30元。
5、酒後開會者一律清除會場,並罰款50元。
6、所有人員要嚴肅組織紀律性,涉外的事情必須匯報,干好自己的事,所有人員嚴禁班中喝酒,特別是中午任何人堅決不允許喝酒。違犯者每次扣100元。
7、值班期間安監員出現脫崗、睡崗、或被礦領導抓住違紀現象、聯責當日值班幹部扣50元。
8、被礦查到遲到、早退,一次扣100元;安監科幹部查著一次扣20元。
9、全體管理人員要維護班子團結,遵守組織紀律,樹立良好形象,自覺尊章守紀,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做到紀律嚴明。對影響單位形象的,要嚴肅處理,並且罰款50元。
10、因早會匯報不到位被礦領導批評,罰款50元;會議內容貫徹落實不好罰責任者50元。
11、值班期間因沒及時接電話被公司領導提出批評,對值班人員罰款100元;如被公司罰款,按罰款數額的2倍扣罰值班人員。
二、安監員考核制度
1、安全效果考核
(1)、人身事故:每發生輕傷1人的事故扣當班安監員100元,一般重傷1人的事故扣當班安監員500元,重傷及以上1人的事故扣當班安監員1000元,其他包頭面安監員按50%扣罰。
(2)、僥幸事故:每發生一起僥幸事故扣50元;每發生一起較大僥幸事故扣300元;每發生一起性質嚴重僥幸事故扣500元;每發生一起重大僥幸事故扣1000元。
(3)、隱患整改:公司及以上領導來礦檢查時,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責令停頭停面、停止施工的,扣當班安監員200元;被礦級幹部停止作業,扣當班安監員100元;被生產科室管理人員停止作業的,扣當班安監員50元;日常檢查中每有一條問題沒按期整改扣當班安監員10元,
2、制度考核
(1)無故不參加班前、班後會或遲到的每次扣30元;不現場交接班每人扣100元;沒有記錄或不合格每次扣20元。
(2)現場有重大隱患不匯報或不盯上處理的每次扣罰200-300元。
(3)安監員脫崗、睡崗的,被礦級領導抓住的罰款300元。安監科內部抓住的罰款100元。
(4)安監科所有人員下井前不準喝酒,發現有喝酒現象,一次扣50元並作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調離本崗位。
(5)安監員不系帽帶、坐帽休息、不穿安監服或影響安監形象的,一次扣30元。
(6)安監科所有人員做到手機正常開機,保持暢通,1次不開機扣20元。
(7)杜絕安監員與施工單位穿一條褲子現象,發現安監員給違章人員講情推脫責任現象,一次扣30元。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8)安監員交接班時現場有嚴重問題,不能給交接班牌子,否則加倍處罰接班安監員,出現事故責任屬於接班安監員。
(9)安監員要加大反嚴重違章的力度,制止性質特別嚴重的違章及時發現重大隱患要進行獎勵。
(10)所有人員都有抓關鍵、盯現場的責任。凡是值班幹部安排替班的,必須聽從指揮。值班人員盡量安排對口人員進行替班。凡不聽從指揮的罰款100元。
(11)安監員抓好支柱管理,斷層及特殊支護,把回撤安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12)安監員抓好前探支架,頂板壓力大、擴修巷道、預透、新開門措施的落實。凡貫通、預透、新開門、現場無跟班幹部的,違反輸管理規定的,一律停止作業。
(13)通風防塵、火工品、瓦斯斷電儀要符合管理規定,落實好響炮期間的簽字制度,安監員交接班前必須首先巡視現場,把現場問題交待清楚
(14)所盯現場班班保持衛生清潔,物見本色,懸掛正規、牢固不能存有灰塵,否則扣安監員及盯班幹部各20元。
(15)總經理1號令和特殊嚴重違章條款規定、要人人進行反復學習掌握。
(16)清正廉潔考核:凡發現有吃、拿、卡、要現象的,除退還所有現金和物品外,一律開除礦籍。
3、工程質量、文明生產考核
(1)、安監員對分管線路范圍內的所有工程質量、文明生產、安全設施、通風設施等全面負責,承包范圍內所有靜態問題當班沒有安排處理的,被科室以上管理人員發現每條扣當班安監員10元。
(2)、采、掘工作面一級品率達不到60%扣承包組組長10分,其他成員每人8分;采、掘工作面及輔助單位工程每出現一次不合格品扣安監員每人50元。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本方案由礦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6.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國家安全生產監來督管理總局源令
第44號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7. 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安全監督管理來制度
1.全面監督檢查社源區衛生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醫療安全、特殊葯品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爆、中毒)。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特種職業工種經培訓持證上崗情況。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演練。
3.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規范落實情況、使用記錄和定期檢測情況。
4.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整體環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潔衛生。
5.每年至少兩次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關醫源性感染各項監測指標及控制、重點部門的管理,全員醫源性感染知識培訓情況,並通報檢查結果。
6.每季度監督檢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廢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登記制度、警示標識、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運送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