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個規范裡面有明確規定公路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每月每班組至少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教育,有書面記錄
據我所知沒有這一個規范.但可以做一個這樣的內部規定!
B. 公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是
公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是施工企業的法人
C.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什麼用
這個證書是從業資格證書。
從事建築行業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相專關的人員必須接受屬從業資格培訓,才能夠有相應的資格承接建築工程。是國家推行的強制規定。
如業主負責人,必須持有A類證書,項目經理必須持有B類證書,安全員必須持有C類證書。並且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安全員的配備數量也是有要求的。比如某些工程要求每5000萬產值必須有1名以上的安全員。
所屬省份都會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錄入省建設安全監督站的網站內,可以查詢從業資格。
D. 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單位年度自評報告
根據你單位申請標准化的自評報告稍微改動一下就可以的啊。我做過各類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標准化,有全套的達標資料。
E. 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包括:
(1)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包括:臨時用電的安全設施、臨邊防護、洞口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高空作業防護、營業線施工安全防護、消防器材和設施等。
(2)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費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項目包括:安全警示標志牌、現場圍擋、五牌一圖、企業標志、場容場貌、材料堆放、現場防火、垃圾清運、廢水處理等。
(3)配備必需的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應急培訓等費用支出。
(4)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支出。
勞動防護用品包含項目參照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支出。
(7)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訓費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上崗前、轉崗培訓,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四員一長」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等。
(8)國家施行行政許可的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型式試驗費用支出。
(9)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施工現場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器設備的購置、校驗費用支出。
(10)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費用支出。
(11)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F. 公路橋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涉及公路、橋梁安全生產的法律規章重要約束條件?
2007-07-30 09: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部分: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 - - - - -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 - - - - -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消原批准。
第五十六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一條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並督促落實。
-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部分: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造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建立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
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有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造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料、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出入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三十三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01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02-01起施行
《公路水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07-03-01起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
《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
G. 公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料庫內容是什麼
資料庫是按照數據結構來組織、存儲和管理數據的倉庫,數據管理不再僅僅是存儲和管理數據,而轉變成用戶所需要的各種數據管理的方式。資料庫有很多種類型,從最簡單的存儲有各種數據的表格到能夠進行海量數據存儲的大型資料庫系統都在各個方面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信息化社會,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各類信息資源,是進行科學研究和決策管理的前提條件。資料庫技術是管理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決策支持系統等各類信息系統的核心部分,是進行科學研究和決策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資料庫是一個單位或是一個應用領域的通用數據處理系統,它存儲的是屬於企業和事業部門、團體和個人的有關數據的集合。資料庫中的數據是從全局觀點出發建立的,按一定的數據模型進行組織、描述和存儲。其結構基於數據間的自然聯系,從而可提供一切必要的存取路徑,且數據不再針對某一應用,而是面向全組織,具有整體的結構化特徵。資料庫中的數據是為眾多用戶所共享其信息而建立的,已經擺脫了具體程序的限制和制約。不同的用戶可以按各自的用法使用資料庫中的數據;多個用戶可以同時共享資料庫中的數據資源,即不同的用戶可以同時存取資料庫中的同一個數據。數據共享性不僅滿足了各用戶對信息內容的要求,同時也滿足了各用戶之間信息通信的要求。
H. 公路工程建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和說明施工,實現公路工程科學、規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公路工程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省進行公路工程 ( 新改建、大中修 ) 施工的現場管理及有關施工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對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工程實施中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四條:河北省交通廳負責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市、縣交通局負責本地區公路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路工程冬從業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認真履行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相應職責,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章 安全生產
第六條:施工現場 ( 工地 ) 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第七條:施工現場 ( 工地 ) 必須具備 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觀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 制度 ) 。
第八條: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並做到每具職工人手一冊。特種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第九條: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範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第十條: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 一 )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並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 二 ) 供電線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並應避免妨礙作業和交通。
( 三 ) 火工產品、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指導、管理。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
( 四 ) 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特殊情況下使用安全帶。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組織防汛搶險隊伍,並准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第十四條: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特殊情況下,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築材料的要增設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的棄土場要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進行及時處理,防止棄土滑坡、沖淤農田、堵塞河道。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對各施工標段的安全生產應經常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必要停工整改。
第十七條: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向項目法人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公路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項目法人必須在事故發生 2 小時內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交通部,並在 12 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選擇施工企業時,必須注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素質,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應註明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
項目法人在與監理單位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
第三章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並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及計劃交工日期。
第二十二條: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路圖、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牆,並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業應推行計算機動態跟蹤管理。
I. 公路工程施工都存在哪些安全隱患
1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現狀
隨著公路施工市場不斷發展,競爭不斷加劇,施工管理體制、經營機制、利益分配等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因而增加了公路施工生產安全的復雜性。公路工程特殊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技術,以及安全生產的空間、平面延展特性,
1.1 公路施工安全施工特點
1)事故類型分散。事故統計分析表明,公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五大傷害事故依次是坍塌事故、高處墜落事故、車輛傷害事故、觸電事故和物體打擊事故,占所有事故總和的81%。公路工程傷亡事故主要分布於8類。
2)故發生集中。根據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工程類別分析發現,橋梁施工、路基施工和隧道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相對較多,分別占事故總數的47%、29%和19%,占死亡人數總數的44%、27%和25%。
3)事故後果異常嚴重。公路工程建設自然環境條件復雜,工程規模宏大,工程建設事故常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大量的人員傷亡。
4)安全事故的多發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增加了安全事故預防的難度。但,統計發現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類別具有重復發生或多發性,如坍塌事故,觸電事故,高處墜落事故等,由此,可以發現事故發生具有其內在規律性,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1.2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問題
1)沒有對安全事故引起足夠的重視。在目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主體大多追求的是直接經濟利益,不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
2)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如:安全防護極其簡陋,特別是連高空、水上、深基坑和高邊坡下以及隧道開挖道坑內等高危施工作業區域的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3)現場施工人員安全素質低。絕大部分施工人員都是來自於農村的勞務工,施工安全知識相當缺乏。即使採取了三級安全教育,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還是達不到預期的目標。
4)安全管理制度缺失。項目部編制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證體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往往是為了應付檢查,東拼西湊而成的,安全管理方案沒有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非常空洞,也無法落實。項目部不設專職安全員,沒有人來做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有的安全崗位由其他管理人員兼任,有的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偏低,起不到安全監督和管理的作用。
2 提高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對策措施
2.1 公路施工組織管理改善措施
1)建立健全的高速公路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責任制是一切管理制度的核心,沒有責任制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責任制。
2)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要突出施工企業主體責任,特別要突出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評價辦法,構建有交通特點的建設安全生產防控體系。各地可結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要求,制定本地區交通建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3)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專職安全員以各施工班組專業安全員為成員,具體負責日常的安全工作。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對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上工地以及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等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同時負責爆破、拆除、混凝土及土方施工過程中人及設備的安全和防護工作。而兼職安全員的責任不容忽視,負責具體落實分部工程、各工序的安全檢查和督促工作,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2.2 提高公路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要改變低重心的學歷構成,必須通過在安全管理人員中開展成人教育或者鼓勵他們攻讀工程碩士來實現。而另一方面要改善安全管理人員的職稱結構,提高中、高級職稱人員的比例,就要減少甚至不用無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對已經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低學歷、低職稱的人員進行公路專業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的專業培訓,從而達到提高他們的整體水平的目的。另外,提高工人的素質首先就要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術培訓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時也要針對不同的工種進行不同的專業技術培訓。適當提高招聘的門檻,在招工時適當增加招聘的條件,比如文化程度、工作經驗等。
2.3 加大對安全施工設備的投入
1)加強高速公路施工設備的現場管理,嚴格貫徹執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操作手要嚴格執行機械保養制度,避免過時保養,使機械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對利用率高、易損壞、易出故障的設備應做好跟蹤診斷,變事後修理為預防性修理。機械發生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機檢查,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以便能迅速組織維修人員進行現場搶修。
2)提高安全設施和防護管理企業統一規定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和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及有關設施、設備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機械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絕不能為了方便將其拆掉不使用。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2.4 施工作業環境改善
1)預防生產性粉塵和雜訊的危害。首先加強組織領導是做好防塵工作的關鍵。針對粉塵作業較多的施工段、施工期建立粉塵監測制度,並配備專職測塵人員,醫務人員應對測塵工作提出要求,定期檢查並指導,做到定時定點測塵,評價勞動條件改善情況和技術措施的效果。其次,採用有效的技術措施,盡可能降低作業環境粉塵濃度。例如通過濕式作業,它是一種經濟易行的防止粉塵飛揚的有效措施。凡是可以濕式生產的作業均可使用,例如濕式鑿岩、沖刷巷道、凈化進風等。對於雜訊控制首先應從工程式控制制來考慮,即:在設備采購上,要考慮設備的低雜訊、低振動。
2)防暑降溫的主要措施。在夏季應盡量縮短高溫下的作業時間,採取小換班、增加工作休息次數,延長午休時間等方法。休息地點應設在通風陰涼處,並備有清涼飲料、風扇、洗澡設備等。最好在休息室安裝空調或採取其他的防暑降溫措施。
3)針對復雜的地質條件做好施工組織設計。首先要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施工段的先後順序。其次做好施工前的准備工作,即開工前要認真審閱設計文件,詳細了解各段的地質情況,對重要地段要重點勘察,進一步核對設計資料,發現設計文件中有誤及時上報業主,妥善處理。
4)材料堆放和倉貯的要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現場材料的堆放需遵循以下要求:施工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放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並設置明顯標牌;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見齊,鋼筋、構件、鋼模板應堆放整齊用木方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