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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職業病防治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19 00:06:33

Ⅰ 職業病防治工作總結

給你找了一篇,你參考一下吧。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繫到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也關繫到縣域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我縣歷來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近年來,通過採取宣傳教育,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監督監測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健康,維護了職工的權益。我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縣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長、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組長,總工會、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監局分管副職為成員的縣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衛生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組織領導體系。組織召開了職業防治工作會議,傳達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縣范圍內安排開展了職業病防治工作大檢查,並根據我縣實際,制定下發了《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范圍、內容,對責任單位進行了分工,落實了責任,為加強全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相關部門深入重點企業向經營者及一線工人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咨詢等形式,就職業病防治、防範等內容進行了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活動,提高了人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同時對企業法人及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督促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企業法人及其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責任和法治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適應職業病防治需要,掌握技術規范和標准,提高技術水平;使勞動者懂得職業病防治中權益,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

三、加大職業病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部分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建檔,對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包括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勞動者健康監護、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職業病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情況。從這一階段時間檢查情況來看,我縣的大部分企業能夠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潤食品、馳野紡織、雙馬麵粉、金鑫麵粉、中石油等企業能按照標准配備了防護設備,車間有衛生安全防護等措施,有防護器具並能做到定期維護和保養,能督促職工正確配帶使用,企業職工能定期進行體檢,保證了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做到有健康證上崗。企業能夠與職工正確簽訂用人合同,企業及時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縣企業按時落實到位工資待遇,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增強了職業病防治意識。目前已對檢查不符合標准,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了整改,下發整改指令3份,檢查記錄5份。目前,全縣沒有發生一起職業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問題

雖然我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採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工作實際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薄弱和不足之處。一是部分企業對職業病危害認識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漠視職業病防治。二是我縣企業較小,工人流動性強,伸縮性大,淡旺季明顯,企業認識不到位。三是工業基礎弱,工藝裝備不良,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相對滯後,近年農業人口向縣城轉移,企業大量僱用農民工、臨時工,職工安全與衛生意識不夠強。四是對企業監測有待加強。五是職業衛生管理檔案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一是加強領導,增強責任。進一步加強領導,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地分析、研究和解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盡快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有計劃地組織用人單位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及防治知識培訓班,強化職業安全意識,讓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充分利用媒體、企業宣傳等多種形式,注重提高勞動者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治理。針對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設備簡陋、難於監督管理等特點。採取「摸情況、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實」的方法,切實將我縣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整合監管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突出重點,及時整改,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且屢教不改的用人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採取有力措施,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為廣大群眾的健康和寧陵縣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Ⅱ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是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法專律依據如下: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2)管理人員職業病防治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職業病預防需要有綜合性的措施。

1、首先,企業需要做好崗前培訓,告知工人了解自己的工作環境,以及存在發生職業病的危害,增強工人的預防意識,並從源頭上做好防護措施,如安裝隔音防震、吸聲設備等,為工人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2、其次,由於每種職業病的早期症狀不同,工人要熟悉相關的職業病知識,如工作環境中含有鉛,需要了解鉛中毒的早期症狀等。

3、最後,企業需為員工提供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早發現職業病並採取治療措施,減少職業病帶來的影響。

Ⅲ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專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屬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法律規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3)管理人員職業病防治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Ⅳ 職業病防治機構如何建立

4.1.2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最高責任人,全面負責用人單位的職業
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決策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的負責人,其職責是:
—建立、實施、定期評審職業衛生管理體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績效;
—組織並推動全體勞動者參加職業衛生管理活動。
4.1.2.3 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工會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議職業衛
生工作計劃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
4.1.3 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用人單位應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
系的建立和運行。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的責任是: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
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1.4 用人單位應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能
用人單位應明確工會、人事及勞動工資、企業管理、財務、生產調度、工程技術、職業
衛生管理等相關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4.1.5 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技術指
導和管理。用人單位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備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職
工人數少於三百人的用人單位至少應配備一名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應檢查職業衛生專
(兼)職人員的書面聘用文件、個人資質(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背景、工作經歷和執業醫師資
格)文件和專業檔案。
4.1.6 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
用人單位在制定生產經營整體規劃時, 應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標管理
責任制中並通過層層分解的目標使下屬機構都有相應的職責、任務、 目標、 進度和考核指標。
4.1.7 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制定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應包括目的、目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等
內容。實施方案應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考核內容、驗收方法等內容。
用人單位每年應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評估, 並撰寫年度
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書面評估報告應送達決策層閱
知,並作為下一年度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參考。
4.1.8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地方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
規章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涵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作
業場所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監測、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告知等方面。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包括管理部門、職責、目標,內容、保障措施、評估方法等要素。

Ⅳ 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什麼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回操作規程答: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Ⅵ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單位產生的職回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6)管理人員職業病防治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Ⅶ 如何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

關於如何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的問題,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李增亮律師回復如下:
職業病一般泛指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與特定職業有關的疾病就是職業病。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職業病防止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基本方針。
2、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成立職業健康衛生管理領導小組,提供職業病防止所需的經費和設備。
3、加強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是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法律 法規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基礎,建立職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檔案。
4、從事或接觸有職業危害(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因素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 作業時,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經過檢查合格後方可安排從事上述有關作業,並應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檔案。
5、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與其他作業場所分開,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
6、易發生急性職業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場所,應當配備緊急防範設備和醫療急救用品,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急救人員。
7、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程項目,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
8、有放射源或者生產放射線的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放射性警示標志,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 施,加強防範管理。
9、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或作業場所,應組織有關單位定期進行檢測、評 價。
10、單位必須對從事或接觸有職業病危害和從事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定期進 行職業性健康檢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員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對已發現受到職業性損害的人員, 應及時安排治療或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
12、對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及時安排治療或者療傷,並定期復查。
祝好!

Ⅷ 用人單位應採取哪些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回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答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訂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Ⅸ 如何做好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

1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組織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安全衛生機構負責人及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人員組成。職業衛生人員應當包括各個層次和級別,如車間或較大班組工作人員
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單位的負責人應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每個成員都要明確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是用人單位一項長期的工作,因此,必須要有近期計劃和遠期規劃,將防治職業病的階段目標和總體設想納入到計劃中去。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後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發病情況。
實施方案應著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應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明確經費投入和實施時間,以預防、消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
3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是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具體應包括:①深入調研,搞清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性質和危害程度。②事故應急的現場措施,如:設置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裝置,預備事故搶險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具。③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④醫療救護措施,儲備針對事故急救傷員所需的有效搶救葯品、器械。⑤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考核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後的應變搶險、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葯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葯品和損壞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4.1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③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
4.2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③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情況。④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
5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於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職業衛生培訓制度 ①用人單位有關負責人及職業衛生人員應定期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②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告知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兩頭及可能產生的健康損害。③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④對勞動者進行遇險時應掌握的自救知識培訓。⑤勞動者培訓考核合格,經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認可,方可上崗作業。
5.2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①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職業病危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與其他場所分開。②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必須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設施。③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④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必須設置獲救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⑤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公示。⑥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運行,並有相關責任人進行維護。⑦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配發齊全,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上崗操作。⑧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作業,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履行。⑨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有關責任人必須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進行檢查;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經常(每日1~2次)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特殊情況應跟班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責成專人落實,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理,檢查及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5.3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①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②用人單位應當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③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④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職業病患者應積極進行治療,恢復後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⑤職業健康檢查應到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嚴格按規定周期進行,不得抽查瞞檢。⑥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⑦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其檔案的復印件上簽章。
5.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 ①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評價。③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④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正常運行。⑤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經治理仍然達不到要求時,必須停止職業病危害作業,經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5.5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為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②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③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與衛生審核。④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和使用。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6 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②按規定定期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配發個人防護用品。③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④損壞或無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⑤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又拒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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