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利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培訓登記
第十九條 幹部參加培訓均應進行相應登記。培訓登記分為培訓證書登版記和學習考核登記表權登記兩部分。培訓登記由人事教育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負責(實施細則見附件)。
第二十條 培訓證書由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發放和審核。國家公務員和按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發放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其他幹部發放由水利部統一印製的《水利行業培訓證書》。培訓證書人手一冊,個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學習考核登記表》由水利部統一印製,由各級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水利行業培訓證書》以及學習考核登記表所記載的內容是水利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參加培訓的有效憑證,作為幹部考核以及上崗任用、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事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培訓證書和學習考核登記表的管理。對證書和登記表管理不善、弄虛作假以及篡改登記內容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水利部機關司局、直屬單位以及定點培訓機構主辦或承辦經批准面向水利行業舉辦的培訓班,可以向水利部直屬系統以外的學員頒發《水利行業培訓證書》。
⑵ 如何准確考核評價幹部教育培訓效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更好地服務於市局的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益,根據自治區、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市局實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幹部教育培訓效果評價的目標和任務,是通過培訓效果評價的實施,督促各方在培訓工作中,把好項目立項審批關,落實好培訓計劃,做好項目的效果跟蹤反饋工作,及時對量化考核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和總結,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三條 幹部教育培訓效果評價的對象,是市局舉辦的各類幹部培訓班。採用量化考核、累計得分法,實施培訓項目效果評價。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四條 培訓立項
1、培訓目的是否符合市局人才發展規劃的要求和經營管理、生產科研對提高幹部隊伍素質的需要;
2、培訓內容是否符合培訓目的的要求,與實際工作聯系緊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效性;
3、培訓方式是否符合培訓目的和內容的要求,體現節儉、務實的原則,促進培訓質量的提高。
第五條 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
1、課程設置是否切合實際,既符合培訓立項的要求,又能被參訓人員所接受;
2、培訓教材是否適用、符合教學和參訓人員的需要;
3、師資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教學方法及教學活動是否適合參訓人員;
4、教學設施能否滿足教學的需要;
5、參訓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成績是否達到培訓立項的要求;
6、教學管理是否正規、嚴格,後勤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標准。
第六條 培訓項目的參訓人員學習考核
1、參訓人員能否積極主動地配合教學工作,認真完成學習任務;
2、參訓人員能否嚴格遵守培訓紀律和院校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培訓承辦單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維護集體榮譽;
3、參訓人員培訓成績是否達到預期的標准。
第七條 培訓項目的效果跟蹤反饋
1、參訓人員知識水平的提高,包括知識的更新、知識結構的改善、知識面的擴寬等,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2、參訓人員工作能力的提高,包括掌握新方法、新技能等,是否達到預期目的;
3、參訓人員在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等方面是否有較大收獲;
4、參訓人員培訓成果匯報(包括論文、學習體會、學習收獲報告等)是否對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有指導意義。
第三章 評價指標與評價方法
第八條 培訓項目評價指標採用量化考核。考核內容分為三大項,分別為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訓人員學習情況、效果跟蹤反饋,各大項根據實際需要,劃分成若乾子項。
第九條 培訓項目評價方法。評價指標的大項採用累計得分法,子項採用好、中、差三個等級。評價內容根據不同的權重賦予不同分值,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為35分,參訓人員學習情況為15分,效果跟蹤反饋為50分,通過累計各項打分確定評價效果。
第四章 評價程序
第十條 培訓立項的評價。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擬定的培訓項目,根據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評價。
1、市局各單位副總師以上幹部及其中青年後備幹部、市局級以上專家及學科技術帶頭人、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對外合作人才及有關重點崗位骨幹人員的培訓項目,由市局黨委組織部會同人事、教育等部門負責評價。通過評價的培訓項目,作為指令性計劃列入市局年度幹部培訓計劃,由市局黨委組織部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費由市局統一支付;未通過評價的培訓項目,作為各系統重要崗位幹部業務培訓項目進行立項評價。
2、各系統重要崗位幹部業務培訓項目,由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負責評價。按照自主培訓和市場化培訓管理模式,評價採取公布培訓項目,由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根據需求情況進行選擇,擬定培訓人數的方式進行。符合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需求的培訓項目,作為指導性計劃列入市局年度幹部培訓計劃,由相應單位或部門組織實施,培訓費用由參訓單位支付;不符合各單位、市局機關各部門需求或需求較少的培訓項目,作為一般性幹部業務培訓項目進行立項評價。
3、一般性幹部業務培訓項目,按市場機制運作,由培訓院校、培訓中心組織評價和實施,培訓費用由參訓單位或參訓人員支付。
第十一條 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評價,通過參訓人員填寫《培訓項目組織實施評價單》和培訓承辦單位填寫《參訓人員學習情況評價單》,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二條 培訓項目的效果跟蹤評價,由參訓人員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領導通過填寫《培訓項目效果跟蹤評價單》,進行綜合評價。
⑶ 如何完善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結果運用
教育培訓是一項事關地稅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途徑。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法制化進程不斷推進,對稅收工作要求越來越高、標准越來越嚴、任務越來越重。我們要認真研究當前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深刻認識到新時期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大規模開展教育培訓,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提高新形勢下做好稅收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地稅幹部隊伍。
一、當前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級地稅機關加大了教育培訓和在崗學習力度,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地稅形象進一步改善,地稅工作越來越得到了社會的認可。但隨著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稅收任務的快速加重、信息化技術的日新月異、法制制度的逐步健全,地稅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不能滿足稅收工作要求的問題十分突出,教育培訓工作仍顯不足。
(一)少數領導對教育培訓認識不足
一部分領導幹部的思想中,學習教育培訓工作依然是「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對教育培訓工作的先導性、基礎性、全局性的認識不足,有的單位對教育培訓工作重視不夠,人力和財力投入不多,不能保證教育培訓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以吐魯番地區地稅系統為例,從文化層次看,80、90年代參加工作的幹部,多數是高中、中專畢業直接招乾的幹部。從人員年齡結構看,年齡在40歲及以下的94人,佔40.7%,40歲以上的137,佔59.3%,年齡呈現中老年化。由於大部分幹部最初參加工作時,僅僅通過短期培訓後就直接到工作崗位,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化創新培訓,面對新形勢難以接受新的稅收知識,不能較好的運用信息化技術,仍沉湎於老的稅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在新的征管模式面前顯得有點束手無策。
⑷ 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哪些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途徑,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幹部教育工作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幹部教育的效果。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培訓方式呆板,缺乏吸引力。現
⑸ 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