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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葯品管理法培訓領導開場白

發布時間:2020-12-16 13:04:22

『壹』 2019年最新修訂的「葯品管理法」什麼時間開始實施,新修訂的「葯品管理法」在哪裡下載

你好,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暫未通過,且實施。目前執行的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具體你可通過CIO平台進行下載。

『貳』 新老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不同之處歸納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於年7月24公布施行的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與老版的不同之處如下:

1、總章節10章保持不變,總條款由原106條修訂為104條。

2、把原辦法中第二章第七條「憑《葯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刪除。

3、把原辦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條「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

刪除。

4、把原辦法中的第七章第五十五條整條刪除。

5、把原辦法中第九章「第一百條依照本法被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

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整條刪除。

6、把原辦法中第三章第十四條「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刪除。

7、原辦法第九章第八十八條的條款內容「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原發

證、批準的部門決定。」在新辦法第九章第八十七條中調整內容為「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

規定的行政處....由原發證、批準的部門決定。

8、原辦法第九章第八十九條的條款內容「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關於葯品

價格管理的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處罰。」

在新辦法第九章第八十八條中調整內容為「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關於葯品價格管理的

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處罰。」

(2)新葯品管理法培訓領導開場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是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保證葯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葯安全,維護人民

身體健康和用葯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法律。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現

行版本為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

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表決通過,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叄』 根據19年12月1日執行新的葯品管理法,首營企業審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要審核企業的經營資質情況,對於葯品的采購,儲存,銷售,開票,收款有沒有按規定做足

『肆』 新修訂的《葯品管理法》是何時修訂通過,何時施行的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是2015年4月24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決定》修訂實施的。

『伍』 最新葯品管理法做了哪些修訂

《葯品管理法》修訂主推市場化理念

第三方檢驗診斷機構或獲益

在醞釀並討論多年後,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葯總局」)於近日開始啟動《葯品管理法》修訂工作,並定於2014年8月後向全社會徵求意見,修訂建議稿將分別由中國葯科大學、清華大學法學院進行研究。
《葯品管理法》1985年實施,1998年啟動第一次修改,2001年正式頒布,至今已走過將近13個年頭。這部法律將從哪些方面修訂成為很多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從國家食葯總局獲悉,本次修改主推的市場機制理念將觸及行業變局。
主推市場化理念
「我認為,這次修訂不是小改動或部分字句的調整,而是徹底扭轉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部門職能、企業責任,調動實現社會共治的理念。」國家食葯總局副局長吳湞在《葯品管理法》修改啟動會議上指出,有些項目是否能考慮實行備案制、有些葯品三期臨床試驗是否沒必要經過審批、一些審批權是否還需要放到中央等問題,都需要落實到修改意見中。
據他介紹,原《葯品管理法》的諸多問題早在2007年就暴露出來,但隨著這幾年國內醫葯產業發展,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這部法律明顯不適合經濟社會發展。2013年食葯總局機構改革職能落定後,修改時機已經成熟。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現行《葯品管理法》存在四大問題:一是沒有明確鑒定政府職能、市場機制,為執法帶來很大障礙。審批制與備案制實施目標並不明晰;二是中央與地方職權沒有清晰劃分;三是沒有充分參照和借鑒國際經驗;最後,業內人士紛紛指出,最突出的是問題是:部分條款沒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引導醫葯經濟充分健康發展。
「現行法規具有很強的部門性,留下了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很多項目都需要審批。」吳湞認為,這些都影響了其法律作用。
國家食葯總局副局長滕佳材指出,《葯品管理法》修訂將積極探索葯品安全工作規律,創新治理理念、治理制度等,明確葯品安全相關各方權利和責任,著力構建企業負責、行業自律、政府監管、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葯品安全社會共治新格局;堅持依法從嚴治葯,強化葯品安全法律責任追究,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葯品安全水平。
推崇向第三方購買服務
「當前我們葯品市場和監管工作,碰到了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信用問題。」江蘇省食葯局副局長葉耀宇指出,自己在平時日常監管過程中遇到不斷出現的很多問題,都反映了醫葯企業信用缺失。市場經濟如果沒有誠信,沒有信用做基礎,這個市場不僅不能建立,而且也得不到發展。「希望在這次修法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個問題充分在法律中體現出來。」
他還認為,一些條文限制了醫葯企業並購重組。企業准入有難度,而退出更難,市場機制沒有發揮作用。「葯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先後順序問題沒解決,G M P認證和許可證目前合二為一,可未來怎麼辦?」
對於目前醫葯界反映的葯品審評速度太慢、人手太少等問題,專家們的觀點一致指向第三方參與,建議政府向第三方購買服務。
上海市食葯局副局長唐民皓說,我國有不少從事基礎醫葯、檢驗等工作的第三方研究機構,但監管部門並未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發揮政府購買服務的作用。「第三方怎麼參與進來、政府實驗室怎麼來重新歸位,這些問題應該解決。」
中國醫葯工業科研開發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指出,應該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建立。「我們現在有大量在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實驗室可以利用起來,也可以利用N G O,利用民間的這種技術機構來承擔一些葯品的檢驗等技術性的工作。這樣也可以節省我們很多的人力、物力;如果我們真的看不清,就留一個窗口,留一個對接,為今後改進留下空間。」他說。
業內人士指出,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理念已被接受,這將讓第三方檢驗診斷機構獲益。
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而現行《葯品管理法》法律責任不明確、處罰太輕的問題,也備受詬病。
沈陽葯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武志昂認為,現行法規經濟處罰力度太輕,沒有突出葯企民事賠償責任,不足以糾正市場競爭帶來的一些缺陷。
宋瑞霖指出,修訂法案應該強化葯監局的執法能力,特別是執法權力,提高違法成本。「一家葯品企業違法了,不是說真讓它傾家盪產,而是讓它感覺到傾家盪產那種巨大的壓力。」
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指出,能否讓葯企的所有污點都留下記錄,將來檔案還要向社會公開。通過信息公開,大家來監督這個葯企,使它能真正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而且,明星代言植入廣告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明星做廣告的葯品很多,打開電視(一看)都在做葯品廣告,對社會的誘導作用不容忽視。」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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