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社局具體是做什麼的
人社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版市人力資源權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主要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1)黨政機關培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2. 中國康養城市舊樓改造工作委員會是什麼組織
中國康養城市舊樓改造工作委員會這個是假的,讓你先交錢給他,而且那邊打款給他,他在把錢給你,而簽合同的是你和天津一家公司簽
3. 最新版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急求有關圍繞此條例針對企業的最新公文處理及寫作培訓大綱。誠謝!
2012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
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 2012〕14號),現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 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行。
一、黨政機關公文的構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構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標印格式。
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採用國際標准A4型紙,210MM*297MM。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為:公文用紙天頭37MM,公文用紙訂口28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頁碼)。
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2.公文書寫形式
從左至右橫排、橫寫。其標識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3.字體字型大小
發文機關標識使用2號小標宋體字,紅色標識;秘密等級、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主送機關、附註、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印發時間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正文以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
4.頁碼
用4號半形白體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
5.信函式公文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 ,推薦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發文機關全稱下4mm 處為一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 處為一條文武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每行居中排28個字。發文機關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
1.眉首
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的各要素統稱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
(1)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即將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置於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數字。
(2)秘級和保密期限:密級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對公文秘密等級時效規定的說明。置於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兩字之間空一字。
(3)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標注「特急」、「加急」;緊急電報分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置於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兩字之間空一字。公文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4)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標識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發文機關製作公文時使用的、規范板式的文件版頭,通常稱「文頭」。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居中紅色套印在文件首頁上端。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
(5)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是發文機關按照發文順序編排的順序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置於發文機關標識下空兩行,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聯合行文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 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6)簽發人:簽發人是在上報的公文中批准簽發的領導人姓名。只用於上行文。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 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 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
2.公文主體部分
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抄送機關(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
(1)公文標題:即對公文主要內容准確、簡要的概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除法規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位於紅色反線下空兩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義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2)主送機關:是指要求公文予以辦理或答復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標識在標題下空一行,左側頂格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
(3)公文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體內容。通常分導語、主體和結束語。在主送機關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
(4)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 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 × × × × 」);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
(5)發文機關署名(從2012年7月1日起):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6)成文時間:指公文生效的時間。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標識在正文之下,空兩行右空4字。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
(7)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 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8)附註:是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如公文的發放范圍、使用時注意的事項、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 ,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
3.公文版記部分
置於抄送機關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包括: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1)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
(3)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印發機關是印製公文主管部門,印發時間是公文的付印時間。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4)版記中的反線。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二、新舊公文處理區別
1.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是全新的首次統一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范標准。
2.在「文種」方面,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13個文種基礎上,增加了黨委的「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共15個文種。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題詞;行政公文也要署發文機關名稱。
4.在公文擬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5.在行文規則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發文立戶的規定。
4. 地級市委黨校是一個什麼樣性質的單位
回答如下:
黨校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部分地方參公管理。作為畢業生如果能進入地級內市委黨校,是容非常好的事,絕大多數省部級領導都會到相應的黨校學習深造,為以後的工作打好基礎。
市委黨校在教學體制上,堅持長短期結合,以短期輪訓為主。教育宗旨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幹部,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
市委黨校開設有市部局和區縣領導幹部進修班、處級幹部進修班、中青年幹部進修班和婦女幹部及組織、宣傳、紀檢幹部培訓班。此外,還開設黨政管理、經濟管理、涉外經濟、法律、會計等專業大專班。
(4)黨政機關培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黨校是中國共產黨對黨員和黨員幹部進行培訓、教育的學校。其任務是,通過有計劃地培訓,提高學員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結合新的形勢,提高學員的政治思想觀念和科學文化水平,增強黨性,進一步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黨校還承擔著黨的建設理論的研究,以及對黨組織和黨員狀況的調查研究等任務。基層黨校還承擔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黨校基本是每位黨員必須經歷的一個培訓場所。
5. 公務員的基本職能是什麼
公務員基本職能一、區人事局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科級(含科級)以下人員的職數管理、錄(聘)用、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工作。 3、負責區行政機關科級以下(含科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4、綜合管理區行政機關科級以下(含科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以及行政申訴、控告工作。 5、負責隸屬或掛靠我區的幹部出境政審工作。 6、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級(含科級)以下幹部區內外的調動和接收安排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7、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歸口管理人才服務、考試測評和人才市場機構。 8、負責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制定知識分子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 9、制定全區公務員、職員培訓規劃;管理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培訓工作。 10、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11、編制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招、調工計劃。 12、協同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引進國外、港澳的智力工作和接收安排出國人員來我區工作。 13、代管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14、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本區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全區行政管理體制以及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機關,街道辦事處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市編委管理區法院、檢察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3、審核區直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區非常設機構(議事機構和臨時機構)的撤銷。 4、研究、擬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擬訂事業單位的人員結構和機構編制標准。 5、監督檢查各部門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6、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指導監督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區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6. 公務員考試中政審都審些什麼啊
一般來來說是分為國考自和省考
國考是中央部委,還有一些中央直屬單位,比如國稅,海關,檢驗檢疫等等,還有一些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也是,比如證監會,銀監會,時間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報名,11,12月份左右考試
省考是地方單位還有鄉鎮公務員,法檢系統一般也在省考中招考,縣,市,省一級單位都是由省統一出題招考,各個省的考試時間不一定,一般集中在國考之後到第二年的3月份左右
但是也有的地方法檢系統還有單獨考試的,時間是不一定的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是由事業單位自己組織的,各個級別都有,有事業單位自己出題,也有委託別的機構出題,時間也是不一定
7. 青海玉樹公務員培訓補助標准
中共玉樹市委辦公室 玉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玉樹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各街道、市委各部門、市直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玉樹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並經玉樹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次(總第十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玉樹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根據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行字〔2014〕132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黨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市內(外)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是指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辦黨工委、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局、各直屬機構,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級人民團體,市工商聯(以下簡稱「黨政機關」)。
第四條市級黨政機關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計劃和備案管理
第五條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黨政機關培訓部門制訂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確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黨政機關年度培訓計劃於次年3月1日前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開支范圍和標准
第八條培訓費是指黨政機關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110
伙食費 90
場地費和講課費 80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30
合計 31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原則上不得超出年初核定的培訓費支出總額,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參訓人員參加在工作所在地舉辦的培訓,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參訓人員在省外培訓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和路途期間伙食補助費參照《玉樹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培訓對象回本單位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
(一)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500元;
(三)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800元;
(四)中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5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四章培訓組織
第十一條培訓實行市級,鄉(鎮)分級管理。
第十二條黨政機關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數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六條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黨政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黨政機關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於次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黨政機關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省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廳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市級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8. 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有什麼本質區別
1、機關單位其實就是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是法定的行政主體。
而事業單位則是國家基於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業組織,除過法律授權的事業單位,均不是行政主體。
2、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
3、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
4、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
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
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
(8)黨政機關培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所謂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 ,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
9. 公務員考試為什麼分國考和省考有什麼區別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國考)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省考)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區別:
1、題型和名稱不同
有的地方在試卷的結構上不斷變化,甚至把中央的五大部分調整為四大部分,稱謂更是迥異。最為明顯的例子是上海市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試卷結構依次為:數學能力(含數字推理、數學應用、資料分析)、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圖形推理、機械推理、定義判斷、分析推理)和常識應用能力。
2、難易程度不同
有的考生認為,中央、國家和公務員考試比地方的公務員考試要難得多,所以許多同學認為,復習並參加過中央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就不用復習地方公務員的知識了。其實,這種思想是要不得的,因為各地的公務員考試試題難度是根據當地文化教育水平、考生的報考人數等等因素決定的,可以肯定的說,盡管地方與中央考試性質相同,但在其難易程度上具體表現是不一樣的。
(9)黨政機關培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通過對比近幾年中央、國家機關與各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歷年真題,我們可以發現,各省市的公務員考試不論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還是申論,命題思想上均與中央、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命題指導思想相一致。尤其是各地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這一考試科目其命題思想與試卷的整體結構基本上是沿著中央的命題思想與結構來命制的。只不過是有個別的省市在中央、國家考試試卷結構的基礎上,局部略有調整,如改個稱謂,但其測試的性質,大致的測試內容始終沒有脫離「中央公務員考試精神」,申論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