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時期信息保密工作的探索與思考
關於加強基層單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關於加強基層單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無論在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建設時期,我們黨都十分重視。這已成為黨的一個優良傳統。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我們黨對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視。
1997年8月14日下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隨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也相繼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定》作出了具體部署。
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重視為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確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決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實處,見到成效,還需要各級領導,特別是基層單位的領導堅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實細致的工作。切實加強基層單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根基。如果抓不好這一環很可能使中央的這一決定落空。怎樣加強基層單位的保密工作呢?筆者根據自己走過一些單位的實際體驗,同時也翻閱了一些文件資料,覺得在當前改革開放,建立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基層單位加強保密工作應該著力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認清形勢,強化保密意識。首先是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切實強化保密意識。其次中層幹部和保密工作人員及所有涉密人員,更要強化保密意識。所謂強化保密意識,就是思想上深刻認識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養成保密習慣。這就要求我們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從政治高度充分認識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對外開放和發展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保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有足夠的思想准備,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為保障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維護黨和國家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我們現在再來重溫毛澤東同志關於「保守黨的機密,慎之又慎」的教誨,既感親切,又覺得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近幾年來,保密戰線上保密與竊密的斗爭是十分尖銳激烈的。隨著世界格局多極化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綜合國力的競爭日益激烈,針對我國的各種竊密活動日趨復雜。西方敵對勢力在繼續對我實行「西化」、「分化」戰略和「循序漸進和平演變」圖謀的同時,運用各種手段,加緊了竊取我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動,尤其是以經濟、科技為重點的竊密活動越來越猖獗,越來越帶有高科技特點。保密與竊密的斗爭已進入高科技抗衡的階段。這是從外部分析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從我們內部來看,盡管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之一,但是在當前擴大對外開放和建立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保密工作面臨的形勢也是嚴峻的。比如,在對外合作過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資料,又要保守國家秘密,這個「度」如何把握?雖然國家有了一系列規定,但實際情況往往難以預料,這就需要我們所有的涉密人員不斷提高自己應變能力,強化「獨立作戰」情況下的保密意識,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再比如,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動。有些外資和民辦企業通過挖人才等手段獲取國有企業和科研單位的秘密情報,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堵住這方面泄密的漏洞,嚴肅地擺在我們面前。還有,當前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先進技術被用於竊密活動,而我們的一些國家機關和保密要害部門在廣泛使用現代通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以後,由於保密意識不強,又缺乏應有的知識,因此並沒有採取適當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更應該警惕的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有一些國家機關和保密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涉密人員,甚至有個別的黨員幹部,受私慾驅動,為追求金錢、美色,不惜喪失國格、人格,出賣黨和國家秘密,嚴重地損害了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於上面我們粗淺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臨的不容忽視的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同志,嚴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樹立「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實重視保密工作,強化保密意識,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
二、學好保密法規。主要是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還有與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規體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關於保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保密工作開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是與《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規,對《保密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懲治各種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及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級機關、各個單位和全體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准則。《保密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將保守國家秘密規定為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履行的義務。
第三,《保密法》是建設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國務院批准頒布了《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制定了若干個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已經並正在制定一系列單項保密法規、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門已經或正在制定實施細則和若乾地方性或行業保密規章。在國家頒布的許多專業法律法規中也都規定了有關保密問題的條款。各級機關、各個單位也相繼制定和完善各項保密制度。一個以《保密法》為基礎的保密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需要,是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繩。在繼承我們黨和國家保密工作優良傳統,總結歷史和現實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對保密工作的方針、管理體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有了新的突破和發展。
第五,《保密法》明確規定了適用范圍。只適用於國家秘密,不適用於非國家秘密。只適用於我國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國機構、組織和中國公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密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保密范圍過寬,秘密事項過多的狀況,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點,更有利於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項工作的開展。
《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頒布施行已十餘年了。全國普法規劃也將《保密法》列入普法內容,但是十多年來我們各個基層單位、歷屆領導班子、涉密人員,許多人沒有認認真真,從頭到尾讀過、看過、思考過《保密法》和《實施辦法》。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與《實施辦法》是怎麼回事!大多數同志對具體內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這種狀況若不盡快改變,卻要大喊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簡直不可思議。所以,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大力加強《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就是一項十分緊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務。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在實踐中運用這個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學好保密法規,是新形勢下基層單位加強保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確定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際行動。
但是,在保密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中,一定要防止刮風、趕浪頭。上邊有了什麼指示精神,或是本單位出了泄密問題,就風風火火抓一把,過後風平浪靜,丟在腦後,這不行。持之以恆,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見到實效。
各級黨校、幹校(行政學院)開設保密教育課,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進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一項有力措施。通過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和我市各級黨校幹校自1996年開設、講授保密課的實踐來看,黨幹校是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進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種現實而有效的方式。今後這一方式還要不斷強化、提高,使黨幹校逐漸成為保密教育的主要陣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我這里所說的「健全」是個動態概念。不單指的是「湊齊」各項保密規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發揮作用的制度。任何制度,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發揮制約作用。如果僅僅羅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後將其鎖入文件櫃,或是貼在牆上便再無人問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廢紙一堆。制度如同法律法規一樣,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這把尺子,時時用它度量人們的言行,這項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反反復復講這一點的原因就是:有些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確實不少,足有一大本子。但是,他那裡仍然時不時出現泄密問題。一叫真兒,才知道有關人員自打訂出一批制度湊成一個系列之後,再也沒有光顧過。這樣的制度系列有什麼用呢?
有制度當然比沒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針對性強的制度更好。《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條就是專門規定「保密制度」的。我們說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單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條保密制度,運用於本單位,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以充實、完善,使其更有現實針對性。比如制定一些切實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檢查制度、領導責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應具有強制性。無論是什麼人違反了制度,都要嚴格執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嚴肅性。保密制度也一樣。誰不按制度辦事,泄露了國家秘密,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節追究責任,該給什麼處分就給什麼處分。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約。法律、法規、制度是無情的。
四、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首先,基層單位的黨政一把手要有較強的保密觀念,而且能夠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嚴守保密法紀,帶頭做好本人、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子女的保密工作。這一點是基層加強保密工作全部問題的關鍵。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單位保密工作好壞,主要取決於此。但這並不是問題的全部。其次,你這個單位的保密委員會主任是不是敢於大膽抓保密工作,有為有位有威。強將手下無弱兵。你這個主任事業心強,作風扎實,堅持原則,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麼保密委員會的成員們信心就足,腰桿就硬,工作就會有成效。所以選擇一個好的保密委員會主任,並且實實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層單位黨委和行政領導的又一個重要舉措。第三,切實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都有具體的保密工作職責。切實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就做到哪裡。一旦出了問題,責任能夠追究到具體人的頭上。對本單位下屬各級負責幹部,乃至保密幹部和要害部門的涉密人員也要層層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誰出問題誰負責任。第四,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保密委員會主任,要經常在各種會議上,各種不同場合,以及節假日前夕不厭其煩地強調保密工作,宣講保密法律法規,宣講本單位及外單位的一些新鮮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進典型的人與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鍾常鳴。第五,領導班子要切實賦予本單位的組織人員和紀檢監察部門權力,將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層層負責制的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幹部和黨員民主生活會和政績考核內容。第六,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幫助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同志解決實際困難,根據實際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範設備。同時在經費、人員、時間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個基層單位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都能得到較好的解決,可以肯定,這個單位的保密工作必然會很出色。如果所有基層單位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都能得到較好的解決,那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就一定會落到實處,就一定能夠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Ⅱ 保密檔案密集的變更和解密,依照什麼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有關規定,一般自文件形成起30年都可以解密,同時,有些機要文件在解密後其內容仍然不宜公開,所以還要對這些檔案進行劃控。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的文件背景
實施條例依據2010年新修訂保密法,對1990年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作出了全面修訂。主要考慮:一是適應貫徹實施保密法的需要。1990年5月25日發布的實施辦法是與1988年保密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規。2010年新修訂保密法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實施辦法與之已不相適應,應作相應調整補充。同時,新修訂保密法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比較原則,有必要作出具體細化,以利於法律的貫徹落實。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快速推進,保密工作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嚴峻,保密管理的難度日益加大,原有的一些保密管理方式失去有效性,泄密渠道增多,涉密人員、涉密會議活動、涉密載體等保密管理亟須調整規范。通過修訂實施條例,進一步健全各項保密制度,有利於為依法開展保密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有利於更好地處理保密與信息公開的關系,依法維護公民知情權、參與權等合法權益。三是適應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通過實施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明確、細化保密行政管理職能,規范保密行政行為,以實現保密行政管理科學、公正、嚴格、高效。此外,近年來保密工作實踐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的工作經驗和有效做法,也需要通過實施條例的修訂予以固化和規范。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1990年4月25日 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發布) 第三十五條 《保密法》和本辦法規定中的「泄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第三十六條 《保密法》和本辦法規定中的「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是指在有關的保密范圍中未作明確規定,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第三十七條 不屬於國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機關、單位的內部事項,不適用《保密法》和本辦法。第三十八條 《保密法》施行前所確定的各項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依照《保密法》和本辦法進行清理,重新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尚未進行清理的,仍應當按照原定密級管理;發生、發現泄露行為時,應當依照《保密法》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所涉及的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重新加以確認。第三十九條 中央國家機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根據本系統、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根據《保密法》和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根據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什麼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
國家保密工作局
Ⅵ 根據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什麼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當然是保密局
Ⅶ 為什麼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保密法實施條例》是對《保密法》的進一步細化,前者有更強的操作性,可供直接作為執法依據。是下位法。
《保密法》作為基本法律,比較原則,籠統。是上位法。
Ⅷ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一)製作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製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
(四)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復製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戳記,並視同原件進行管理。
(五)保存國家秘密載體的場所、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要求。
(六)維修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的人員現場監督;確需在本機關、本單位以外維修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七)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並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Ⅸ 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保密法實施條列有何不同
保密法是主法,保密法實施辦法、保密法實施條例是為了更好實施保密法制定的。保密法實施辦法是修訂前的保密法的實施辦法,現在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