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預收培訓費可以分月分攤交納稅收嗎
按照稅法的規定,收到學費時先繳增值稅,以後學員實際培訓時再分次確認收入,結轉成本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
企業所得稅可以按月分攤計入營業收入來計算。
『貳』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培訓費用要實實在在地為了你的技能培訓而花的,才能作為培訓費用的依據。
2、規定的違版約金是培訓權費用的2倍無效。因為違約金過高,而且作為培訓費用是按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
3、你的合同期限差2年,如果公司為你花了培訓費用是6800元的話,那麼你一年離職,應當支付公司培訓費用的三分之二,即4533元。
『叄』 培訓費金額較大可以做分錄分攤嗎
可以做攤銷處理,一般培訓費可以一次性作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在稅前扣除,沒有必要進行分攤,不過做分攤也沒有太大影響!
『肆』 我公司買來一套家庭影院,用來做為培訓使用的,每個月的折舊應分攤到哪個會計科目上
用來做為培訓使用的。。。?
這要看你是培訓對象是誰?如果是員工培訓
借:管理費用—培訓費
貸:累計折舊
如果培訓的是市場或銷售或客戶
借:銷售費用—培訓費
貸:累計折舊
『伍』 勞動合同法: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是什麼意思能通俗點解釋或舉個例子么
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攤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有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所支出的培訓費按整個服務期分攤,剩餘的服務期間所分攤的費用。
舉例說明:中國平安與張三建立勞動關系,送張三進駕校進行了駕駛技術培訓,支出培訓費20000元,約定服務期5年,現張三僅服務3年即解除合同,應當按尚未履行的兩年時間分攤的費用支付違約金20000÷5×2=8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僅限於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和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以及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二)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陸』 服務期約定了三年,離職時服務期未滿一年,單位說服務期未滿一年的需要全額賠償培訓費用並且無法進行分攤
公司行為涉嫌違法,就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即可
『柒』 飛行員的培訓投入屬於何種人力資本投資,費用應該如何分攤
我是一名民航飛行員,我們大二參加招飛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進校就分配公司,在南航學習一年,出國培訓一年,期間所有費用公司出,本人只承擔公辦本科一年4600學費和住宿舍,出國所有費用全是公司出,望採納
『捌』 關於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的培訓費用
一般培訓費用的賠償期有一定期限,如半年或者兩年三年之類,看看有沒有過協議上回的期限.
二是培訓內容是答否為專業性培訓,收集當時培訓的資料,向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
其實培訓費用一般協議上的比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要高很多,如果屬於專業培訓,又未過賠償期的話,公司要求你賠償是合法的.但是金額可以根據培訓內容及你的離職理由,作一定程度的減少.
『玖』 公司外派員工進行培訓所產生的生活費、 住宿、差旅等怎麼分攤
這個我最在行,我每個月都出差,大部份公司是這么分的:1、住宿和差旅車費全部憑票報銷,這是肯定由公司分攤。2、工資每月肯定按正常發放。3、生活費按城市級別公司進行補貼,比如一線城市每天補貼100元以上/人,二線城市每天補貼60元以上/人。具體補貼金額以城市消費水平為准和公司狀況來決定。但肯定不能補少了虧待了員工,大家都知道在外面吃一餐至少都得十幾元以上,吃碗面都得10元左右呢。何況出差或外派在外時間久了員工精神上也很難受,出門在外特別辛苦。我每次一出都是一個月以上,越到後面越沒精神。當然如果是外派短期培訓生活費可以相應減少,因為是培訓,對員工很受益(僅限短期培訓)。
『拾』 關於培訓費用使用期限分攤具體時間份額如何劃分
《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你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你要辭職又不會有麻煩的辦法是履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義務。《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三十條:「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除此條規定的程序外,對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條件。但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者要依法承擔責任」。《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以上規定明確表明:職工辭職無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單位當即同意的,辭職立即生效。如果單位不同意的,那麼等到30日後(這30日內還必須堅持上班),無需單位同意,辭職行為生效,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
如果你提前告訴企業你要辭職,企業還扣檔案和保險,你可以通過協商和投訴的辦法解決。
目前大中型國有企業,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在按新勞動法執行 ,私企,三資企業執行的少一些,具體情況操作起來,並不向想像中的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