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民警業務知識的重要性是什麼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是:1、維護國家安全;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3、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4、保護公共財產;5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五、 人民警察法確定的原則
(一) 警務活動的原則
《人民警察法》第3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原則是公安機關宗旨的體現,是公安工作基本方針和路線的法制化,也是社區警務戰略思想的法律依據。
(二) 行為規范的原則
《人民警察法》第4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這一原則包含了法律規范、道德規范、紀律規范三個方面的內容。它是依法治警方針和一德治警方針的體現,也是從嚴治方針的法制化。
(三) 法律保護的原則
《人民警察法》第5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這一原則是在1957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條例》基礎上新增加的內容,其含義是:第一、法律保護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第二、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不受非法干涉;第三,人民警察合法的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一規定是對人民警察執行警務的最根據保障。警察法第19條、32條、33條、34條、35條等條款都體現了對人民警察執法行為的法律保護。
第二節 人民警察的職權
一、 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
(一) 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
《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其內容包括人民警察的職責和人民警察的許可權。所謂人民警察的職責,是指法律確定的人民警察的職務責任。所謂人民警察的許可權,是指法律規定的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所享有的權力。人民警察的職責和許可權合稱人民警察的職權,人民警察的職權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人民警察的職務責任和為履行職務責任所享有相關權力。
(二) 人民警察的職權的特徵
人民警察的職權,又稱警察權,它具有以下特徵:
1、 警察權是一種國家權力,是國家通統治權和管理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的基本權力
警察權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
2、 警察權的主體是人民警察
警察權力的主體包括人民警察機關和人民警察人員。人民警察機關是國家為實現警察職能而設立的行使警察權的專門組織。警察人員基於任職而與國家警察機關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的實質,是通過國家法律確定下來的國家委託關系。警察人員實施警察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歸於所在警察機關,並最終歸屬國家。
3、 警察權的內容是由法律確定的
警察權具有法的規定性,或稱內容法定性。表現在:
a、 人民警察的任何職權都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和授予的;
b、 未經法律許可,人民警察無權擅自變更、轉讓或者放棄權力;
c、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一經作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改變和撤銷。
4、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責與許可權的統一
人民警察的職責與人民警察的許可權密不可分。職責是全力的前提和基礎,權力是履行職責的保證,二者在實施的過程中達到統一,人民警察的職責伴隨著人民警察權力德的行使而履行,權力的行使過程就是職責的履行過程。如果放棄權力,也就意味著放棄職責,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人民警察法》第6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的職責,其他機關的人民警察,依《人民警察法》第18條的規定,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 慣例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 管理戶政、國籍、入鏡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事務;
(10)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知道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此外,《人民警察法》第19條作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的規定,增強了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同時也對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保護。
2. 怎樣復習公安業務知識
首先不要去記任何東西,10天把公安業務知識(考試大綱要求的書內)看一遍,容 一定不能有間斷, 之後是一個禮拜看第二遍,再來一個禮拜,第三遍,三遍之後,去報個特訓班, 估計三四天的班就可以了, 這時才是重點。在特訓班,不用記別的, 只在每個知識點之後記下老師所提的案例,比如「A搶劫,帶了刀,沒拿出來,這應該怎麼判? 」 這樣才是理解著學習。最後你上完班, 再後頭復習一遍, 然後再來一遍是整理, 就是用一張卡片,把每一個章節里的最重要知識點用關鍵詞記在卡片上。 你肯定會問,復習這么多遍,怎麼還不實戰,做試卷, 我告訴你,不看10辯以上的書,千萬別做試卷, 我是在距離省考前一個月開始做試卷,每天一張,規定時間,下午兩點到五點半。給你個建議,就是一旦你開始新的一遍看公安業務書,那就不要間斷, 要不就不要開始, 不要看三天歇兩天,那樣完全沒用。
公安工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及公安法規保衛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工作。
3. 公務員考試中的《公安業務知識》與《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業務知識》一樣嗎
如果報考公安類那麼就是一樣的。如果報考非公安類,就多了法律基礎知回識。
4. 哪裡有全國公安機關法律業務知識網上考試系統
「公安學考試,而不是專門用於測試的基本法律知識,公安機關。
1,公眾安全的基礎資源材料
2,沉
3公安學
5. 公安業務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有什麼區別
《公安基來礎知識》是各省市公源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招警考試)的理想參考教材。作為維護國家、社會、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裝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務員考試聘用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務員招考職位中有很多職位是屬於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試作為公務員的考試重要組成部分,兩者考試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職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須組織一門專業考試,即《公安基礎知識》科目考試。
而公安業務知識是指公安內部的管理,內部業務的知識;
6. 關於警局的知識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受理全市群眾報警、求助和領導授權的警務指揮、協調工作;承擔重點部位的電視監控和群眾的投訴工作;收集重大警情和警訊的編發、統計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社會治安和公安工作對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公安統計和公安志的編撰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局目標考核管理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機關文秘和印件管理;指導、管理公安機關的保密和檔案工作。
(二)政治部(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建設方面的情況;負責局黨委工作安排,起草有關文件,做好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等黨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交流、任免意見;負責警銜管理,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及獎勵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機關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好工青婦的各項工作。
(三)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警務督察隊)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重要事項督察督辦;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及公安業務費的審計;受理人民群眾的控告、檢舉。
(四)國內安全保衛支隊(一處)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動態,研究擬定我市相應的對策措施;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同民族分裂活動、境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宗教滲透活動和邪教組織活動的反分裂、反破壞、反滲透斗爭;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及危害國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察據點建設。
(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處)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六)治安警察支隊(三處)
組織指導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治安管理等行政性法規,對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以及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進行管理;防範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理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裁決和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指導監督保安服務工作。
(七)禁毒支隊(四處,西寧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
(八)刑事警察支隊(五處)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領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領導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全市刑事業務基礎工作和刑偵網路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刑事技術和技術點建設工作,組織研究和推廣刑事技術應用,為全市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防、排爆和安檢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處(六處)
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申請辦理工作;審核、上報不準出入境人員。
(十)消防支隊(七處,現役編制)
負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檢查監督消防設備和防火安全;組織火災補救;負責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一)警衛處(八處,現役編制)
負責對警衛對象、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衛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隊伍建設及管理。
(十二)裝備財務處(九處)
貫徹實施公安後勤警備保障政策、制度和裝備、被裝配備標准,負責全市警用裝備、被裝計劃的編制和管理;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局機關預算外經費管理和警務保障、福利工作。 (十三)機要通信、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十處)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通信、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標准;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及有關技術建設工作;掌握信息網路有關情況,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負責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機要管理並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保密工作;保障局機關有線電話、無線、電話會議、圖像等技術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十四)經濟文化保衛支隊(十一處)
負責對單位內部治安狀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各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經濟民警的建設。
(十五)監所管理支隊(十三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等強制場所和人員的管理、教育轉化工作;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嫌疑人的餘罪;負責規劃監所的技術裝備設施和技術建設、保障工作;落實羈押措施,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十六)戶政處(十四處) 。 、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指導治保組織建設;負責保障全市戶口住處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七)特警支隊(十五處)
維護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和制止犯罪;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救援活動和救助急需幫助的群眾工作;處置嚴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動以及攻堅任務;在執行任務中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進行治安處罰。
(十八)森林公安局(十六處,屬市林業局管轄)
(十九)交通警察支隊(十七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章;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
(二十)法制處(十八處,西寧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審批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和受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案件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二十一)交通治安分局(十九處)
掌握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規律,做好預防工作;負責對發生在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全市計程車輛的管理。
(二十二)城東、城中、城西、城北公安分局
1、組織貫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行政,依法辦案,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計劃、方案、規章和制度;部署公安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2、負責公安隊伍建設以及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全市公安工作。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工作;負責「110」出警和治安巡邏工作,處置轄區內的群體性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槍支彈葯、示威活動,加強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備案,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基層基礎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加強法制宣傳,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承辦應訴和賠償,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6、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7、負責裝備、經費等警備保障工作。8、承擔警衛工作。9、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三)西寧市公安局城南新區公安分局:
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依法行政;負責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偵查及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維護轄區穩定;實施科技強警工程等。
(二十四)西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
1、組織貫徹實施憲法、法律;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案;研究制定分局工作計劃、方案、規章和制度;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貫徹執行情況。2、負責隊伍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公安隊伍中的重大違紀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開發區公安工作。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和涉外案件的協查工作;負責「110」出警和治安巡邏工作,處置轄區內的群體性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組織開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加強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備案;負責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社區警務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加強法制宣傳,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承辦應訴和賠償;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消防工作,進行消防監督;負責掌握單位內部職工動態,收集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6、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7. 對警察考試不了解 公安基礎知識和公安專業知識有區別嗎
從2017年開始,國考公安崗的考試內容增加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符合不同職位要求的專業科目筆試內容,考試范圍更廣了,公安基礎知識只是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中的一小部分,公安專業科目包含著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主要是記憶性的東西;而公安專業科目的考試主要是考察業務和執法能力,題目非常靈活。
拓展擴充:
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內容:
主要是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掌握的知識和能力要素,包括職業素質、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素質。主要測查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必備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
1、政治素質
(1)政治敏銳性
(2)政治鑒別力
2、職業道德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2)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有關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法律基礎知識及執法依據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法學基礎理論
(3)憲法基礎知識
(4)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
(5)行政執法主要依據
(6)刑事執法主要依據
2、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組織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歷史沿革
(3)公安隊伍建設
(4)公安執法監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工作中把握情況,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妥善協調或處理問題的能力。
1、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
(2)溝通協調
(3)組織動員
(4)服務群眾
2、行政管理與服務能力
(1)調查研究
(2)糾紛化解
(3)風險識別
3、信息運用能力
(1)信息搜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應用
4、接處警能力
(1)受理報警
(2)求助
(3)投訴
(4)處警
5、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研判
(2)快速反應
(3)合理處置
8. 公務員考試中的《公安業務知識》與《法律基礎知識和公安業務知識》一樣嗎
如果報考公安類那麼就是一樣的。如果報考非公安類,就多了法律基礎知識。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