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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3 21:52:49

『壹』 村產業扶貧專項資金使用使用管理辦法

是哪個區的項目

『貳』 培訓資金使用的建議

你好,這位朋友其實我覺得培訓資金使用的建議有很多,你可以直接在網上看一下,請問還有什麼問題嗎?

『叄』 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負責制訂培訓規劃,組版織項目申報,制訂項權目管理辦法,組織人員編寫年度培訓大綱,部署年度項目工作;對項目進行督導檢查等。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項目組織實施,制訂項目實施方案,組織人員編寫培訓教材或講義,培訓師資,開展項目督導檢查,總結項目工作等。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組織實施,制訂項目實施方案,培訓師資,開展項目督導檢查,總結項目工作等。
第十一條 項目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相應的職責分工,確定職能部門負責實施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省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實施方案報送衛生部備案。
第十三條 每年度項目結束後,項目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逐級報送本年度培訓執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資金使用等有關方面。按照衛生部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將項目情況匯總並分類別填寫培訓情況登記表後,會同本省項目工作總結,一並報送衛生部。

『肆』 教育資金會管理辦法

教育局復、教育局紀委 回復如制下:目前,我市沒有專門的《學前教育捐資助學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但凡公辦學校辦學收到的捐資助學資金全部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外統一管理,統一編制支出預算,接受各級財政監督管理,全部用於學校建設、發展資金。

『伍』 2014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經費怎樣支付

為了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農業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14年湖南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業聯[2014]27號)精神,依據中央陽光工程轉型升級變化,我們研究制定了《2014年長沙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項目實施方案》,2014年中央財政補助我市培育新型職業農民2400人,其中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1150人,專業技能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1250人。市級配套資金安排職業技能和專項技術引導性培訓4967人。2014年共培訓農民15617人。為了確保我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原陽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圓滿完成今年的培訓任務,經請示市領導同意安排 2014年度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專項經費200萬元,現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見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異議。

『陸』 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相關政策法規

農辦財[2008]5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員會)、財政廳(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任務申報准備工作的緊急通知》(農辦財[2008]23號)和《財政部關於預撥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補助資金的通知》(財農[2008]27號)要求,你省上報了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申請。經審核,原則同意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縣、培訓示範村數安排。請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精神,根據你省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緊緊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切實做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

附件: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培養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8年繼續組織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主導產業、培訓專業農民、進村辦班指導、發展一村一品」的總體思路,採取政府買單到村、培訓落實到人、機構招標確定、過程規范管理的管理機制,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農民以及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為重點,以村為基本實施單元,開展農業生產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廣大農民的生產能力和經營水平。今年要緊密圍繞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糧食高產創建年的要求,為夏季糧油豐收、實現全年糧油生產目標打牢基礎,為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

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圍繞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通過集中培訓、現場指導、技術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原則上集中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5天,集中授課每天不少於3個小時,現場指導不少於15次。項目實施縣、村和基本學員原則上兩年不變。通過培訓項目實施,在培訓示範村培養不少於40名從事主導產業的專業農民,並重點培養2-3名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使其掌握從事主導產業的生產技術要領,收入水平有明顯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主導產業的產品質量和檔次進一步提高;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實用技術培訓;「一村一品」不斷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受災地區的生產能力盡快恢復,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則

(一)重點面向災區。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新增規模和補貼標准,要重點向受災情況較重的縣、村傾斜,保證受災群眾及時得到生產自救的知識培訓。

(二)服務主導產業。按照主導產業的發展要求和農民實際需求制定培訓計劃,設計培訓課程,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每個項目村原則上圍繞一個主導產業開展培訓。糧油高產創建縣中的項目村要圍繞高產創建活動開展培訓。

(三)尊重農民意願。要堅持以農民為本,主導產業確定、基本學員選擇、培訓課程設置以及培訓時間安排、方式方法等都要廣泛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行政命令、一廂情願、脫離實際。

(四)規范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注重過程管理,落實項目管理環節。重點要落實項目公示、資金使用和檢查驗收環節。

(五)突出培訓實效。堅持培訓、指導、服務三位一體,採取面對面、手把手、零距離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用農民容易接受的語言,因人施教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四、實施范圍及補助標准

2008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墾系統670個縣(市、區、旗、團場)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對每個培訓示範村補助經費1.5萬元左右。

五、明確工作職責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制定本省年度實施方案,開展項目縣管理人員和師資培訓,審核項目縣年度實施方案,總結上報培訓情況,開展項目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宣傳等。

縣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審批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培訓項目村,落實項目工作經費,制定促進「一村一品」發展的政策措施。

縣項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報縣領導小組審定,組織招標確定培訓機構並簽訂合同,對培訓機構進行考核,開展項目檢查督導,總結上報有關材料,負責項目監管系統維護和數據
錄入等,在項目村統一加掛「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的牌子等。

培訓機構的主要職責:落實項目村培訓計劃,選聘和考核培訓教師,簽訂並履行合同,組織選編培訓教材,印發「技術明白紙」,開展跟蹤服務,建立培訓台賬,填報各類報表,提出驗收申請。培訓機構要選聘熱心為農民服務、業務知識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進村培訓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多數農民不滿意、培訓工作不負責的培訓教師應予以解聘。

培訓教師的主要職責:進村開展集中培訓和技術指導,選編培訓教材和「技術明白紙」,填寫培訓卡,與農民保持經常性聯系,開展跟蹤服務,指導農民發展生產。

項目村的主要職責:提出項目申請,宣傳動員和確定基本學員,提供培訓場地,組織學員參加培訓,收集農民培訓意見並及時向培訓教師和培訓機構反饋,組織基本學員填寫培訓卡、簽到,協助填寫培訓台賬。

省農業主管部門與項目縣領導小組、項目縣領導小組與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與培訓教師,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或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級對一級負責。

六、強化項目監管

要加強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的項目監管,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主任制度。由項目村村委會主任任班主任,加強培訓組織、信息反饋。

(二)嚴格執行台賬制度。培訓機構要規范填寫培訓台賬各項內容,組織基本學員認真填寫培訓卡。

(三)嚴格執行季度報告制度。培訓機構必須每季度向縣項目辦公室報告辦班次數、教師進村指導次數、累計培訓課時數和輻射培訓人次數等情況,縣項目辦公室匯總後逐級上報。

(四)完善項目公示制度。縣項目辦公室要對項目村、培訓機構、培訓任務、資金補助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培訓機構要對選聘教師、培訓計劃進行公示;項目村要對基本學員進行公示。

(五)建立考核發證制度。項目實施結束後,在本人自願和實際能力考核的基礎上,對基本學員發放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的「綠色證書」。

(六)強化項目檢查驗收。省、市級農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經常性檢查,項目結束後要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縣進行驗收,驗收組要對項目縣的工作總結、管理文件、培訓台賬、財務管理、教材和教案等進行檢查驗收,並隨機抽取5個村採取實地考察、走訪農戶等方式逐村進行驗收。沒有驗收的項目縣不能申請新一輪的培訓項目。各項目縣應採取經常性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項目結束後應及時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報告。農業部、財政部將通過監管系統抽取相應的村進行實地檢查。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要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的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管理機制,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項目縣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財政、畜牧、水產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需求和任務,安排培訓經費,擴大實施范圍,讓更多的農民受益。

(三)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培訓內容要根據項目實施年度實行梯次推進。第一年,重點開展主導產業產前、產中、產後的關鍵技術和標准化操作規程,以及農民創業理念、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等內容的培訓;第二年,重點開展農村相關政策法規、農產品營銷、加工轉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內容的培訓,提高基本學員的生產經營能力。

(四)突出培訓重點。糧油主產區的項目縣,要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水稻「一增四推」、玉米「一增四改」、小麥精播半精播、馬鈴薯脫毒、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旱作技術、免耕栽培等方面的培訓。根據全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需要,各項目實施縣要切實做好村級防疫員的培訓工作。

(五)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今年在10個省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農業部將制定專門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方案。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通過創業成功心理知識學習、應用案例教學等激發學員的創業激情,開拓視野,轉變觀念,提高創業意識;通過創業技能、經營管理、創業設計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六)創新培訓模式。各地在認真執行現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要充分利用培訓券、培訓卡、指導回執券等形式,大膽探索農民培訓的新模式,確保培訓效果。在培訓中要注意與科技入戶等其他農業技術服務工作的前後銜接、點面結合,不斷提高培訓效果。

(七)加大宣傳力度。要及時發現、總結先進典型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原則上每個項目縣都要樹立若干示範和樣板村,每個省都要在不同區域、不同主導產業方面確立相應的樣板村和示範縣,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宣傳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在發展現代
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成效,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為深入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柒』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捌』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8)農民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玖』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和講課費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合計 180 110 100 6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稅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十六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國家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部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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