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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內的監督檢查

發布時間:2020-12-13 05:07:41

1. 一個氮氣製造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要有多少項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准、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准化、崗位操作標准化、基層管理標准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准,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准、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許可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台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准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准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准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准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准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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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管理
(一)、安全組織機構及管理職責
1.1.在公司安全監督部的領導下,奧北中心工程項目部成立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主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開展工作,行使職責。
1.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
1.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周召開會議,貫徹上級安全生產重大決議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和現狀,制定和審定有關安全生產重大措施,審議安全生產工作專項報告,並做出相應記錄。
1.4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 副組長: 小組成員:
(二)、 安全生產目標與方針
2.1.1項目安全總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分層管理、分層負責、
預控預防、落實責任
2.1.2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因工死亡責任指標為零;
2.因工負傷頻率千分之六以下,其中重傷事故頻率萬分之四以下;
3.杜絕急性中毒事故;
4.杜絕重大機械事故;
2.2.1創北京市文明施工樣板工地,力爭取得接受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資格;
2.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負責一把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管理上下呼應齊抓共管,安全教育一個不漏。
2.2.3實行分班組分工種管理,各工種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自檢和互檢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
2.2.4抓好職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和換崗教育,確保特殊工種持證率達到100%
2.2.5抓好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堅持三鐵精神,抓好現場的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准化。
(三)、安全生產各級職責和責任體系責任制分解
3.1.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及階段安全生產目標與規劃,對安全專職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負責。
3.2.項目現場項目經理全面負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及時到位,按規定審批各項勞動保護費用和安全生產獎勵資金。領導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及階段安全生產目標與規劃, 決定和批准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活動及重要決議、決策及文件的制定、貫徹與執行。
3.3.項目總工程師對項目安全技術管理負領導責任,組織領導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定和批准,使其符合有關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施工的安全性能。領導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開發、應用的安全技術配套管理。
3. 4.項目生產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實施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領導項目部安全科、工程科 實施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
3.5.項目商務經理負責合約、報價等系統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職責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審批核准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3.6.項目安全科在現場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履行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職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推動項目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行。對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與具體指導,及時發現薄弱環節或失控部位,向項目工程科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並跟蹤復查,督促如期整改;組織分包隊伍安全專兼職人員開展安全監督與檢查工作;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採取局部停產的非常措施;做好安全相關資料的記載、管理、備案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講評會,分析與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對進場分包隊伍三級安全教育,並負責考核、辦理與發放上崗證;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中的勞動保護用品,護具抽樣檢測。在每月底對本月安全生產動態、存在問題、解決方法與下月安全防範重點以書面形式報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及公司安監部。
3.7.項目工程科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部門。每周配合安全科進行現場安全檢查;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設計所明確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定期組織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安全科所發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按要求時間及時整改。管理和指導分包隊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搞好現場安全防護與管理。認真做好各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以及相應季節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安排組織大、中、小型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使用。
3.8現場區域棟號長是所轄區域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必須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全面履行工長安全生產職責。對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制止分包隊伍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確保施工人員的作業環境與條件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規定。深入現場,加強對安全薄弱環節的監控,把好安全生產關口。
3.9.項目技術科為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提供項目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核稿。提供新工藝、新技術安全技術標准。安全科反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修改意見。 並負責提供新的安全技術規范。
3.10.項目材料科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相關責任部門。 負責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產品合格證、數目、價格、廠家、進場時間一覽表。負責提供有毒有害建築、裝飾化工材料產品性質介紹和安全使用說明。
(四)、安全生產具體管理點
4.1深入學習貫徹《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4.2完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4.3安全生產管理實施分級管理、分層負責、預控預防的原則,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從項目的策劃開始就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負責人的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責任體系並不斷促進有效運行。並將所有分包隊伍納入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中來,使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到底到邊。
4.4堅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審核制度,重點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取證及項目部自身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年審工作。
4.5發揮安全技術措施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保證和促進作用。所有施工必須遵循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本工程特點的能保證施工人員安全的安全技術措施,貫穿施工全過程的各個環節。
4.6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高度重視總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施工協議書(責任狀)的簽訂及管理。
4.7.嚴格審查分包隊伍的資質,凡進入本工程的分包隊伍人員和機械設備必須是合格的、是符合有關標准和法規要求的,其素質與數量必須滿足現場安全生產的需要。
4.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4.9.在分項工程具體實施前必須簽訂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目標和管理責任劃分條款的經濟合同(或含有上述內容的協議書、責任狀)。
4.10.分包隊伍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法規,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尊重並服從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11加強項目部監督管理力度,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必要的處罰及爆光。
4.12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使用公司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4.13嚴肅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現場的保護,以及緊急意外事件的應急處理。
六、 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 安全培訓的目的
1.1依據有關安全法規規定,項目部對所有新入場工人、特種作業人員、各級生產指揮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監督專職人員以及職工全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以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加強自我防護能力。
1.2培訓的組織形式
1.2.1新入場工人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即: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安全科人員實施)、分包隊伍自身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自身安全管理人員實施並報項目部安全科備案)。教育應達到規定時間,並組織安全知識考試。
1.2.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有架子工、信號工、電工、電氣焊工、塔吊裝拆工塔吊司機、電梯司機、場內工程車司機等工種必須接受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特種作業證才允許上崗操作。分包隊伍人員中,特種作業人員所持外埠特種作業證需經相關部門考核審驗,並辦理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代用證方准進入現場上崗操作。
1.2.3每年初由項目部開展一次法企結合(執法機關與安全科一起舉辦)的安全生產意識教育,進行預防違章、瀆職犯罪的法紀教育。
1.2.4每月的第一周,項目部安全科進行一小時全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活動,由項目部安全科棟號負責人主持。
1.2.5 每周五下午,項目部安全科組織現場各分包隊伍安全負責人會議,分析研究本周安全動態,部署落實下周安全工作。
1.2.6 項目部安全科組織重大活動教育如每年一次「安全月」活動,節假日安全教育。
1.2.7季節性安全教育,如冬、雨期施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季節性返回崗位人員安全收心教育。
(二) 安全培訓的內容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
2.1.安全生產思想教育
安全生產思想教育的目的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和勞動紀律教育兩個方面進行。
2.1.1 思想路線、方針政策教育
通過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思想、理論上認識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增強關心他人,保護他人的責任感。通過安全方針政策教育,提高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政策水平,使其正確全面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
2. 2. 勞動紀律教育
使施工人員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企業施工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杜絕傷亡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 .3 安全知識教育
2.3.1 本工程全部管理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每年按規定的學時進行安全培訓,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
2.3.2 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程的基本概況,施工方法,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各類不安全因素等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
重要教育內容:
① 《北京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准》
②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③ 《北京市建築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④ 本工程基本情況及必須遵守的現場安全規定和各項制度。
2. 4安全技能教育
2.4.1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種或本專業的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
2.4.2每個施工人員都要熟悉本工種、本崗位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2.4.3安全技能教育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的知識,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
2.5.特種作業人員專項安全培訓
凡進入本現場從事特種作業(登高架設、起重、焊接、電氣、塔吊、電梯司機等)人員,必須首先將其持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經項目部安全科驗收並認可,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該項特種作業。
2.5.1.培訓內容
(1)《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2)本工程基本情況及必須遵守的現場安全規定;
(3)該工種的安全考核試卷;
(4)該項特種作業的具體安全技術要求。
2.5.2. 培訓方式:
安全科組織和考核。
2.5.3.考核方法:
參加項目專項統一安全考試,由項目部安全科統一出卷並審閱判卷。考試成績及格者取得上崗證後方得進入現場作業。
(三) 階段性安全重點教育
3.1基礎階段;
3.1.1土方施工、基坑塌方安全防範要點;
3.1.2冬、雨季施工安全交底;
3.2. 主體施工;
3.2.1.節後(春節)收心教育;
3.2.2.雨季安全技術交底;
3.2.3.結構施工安全防範要點 ;
3.2.4.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臨電傷害、機械傷害、交叉作業等防範措施;
3.3.裝飾及設備安裝施工;
3.3.1.裝修階段安全防範要點 ;
3.3.2.臨電傷害、消防安全、交叉作業防範措施。
(四) 特殊情況安全教育
在工程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項目經理必須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小時:
4.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4.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4.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4.4.發生因工傷亡、機械損傷事故及重大安全未遂事故。

七、各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與審批
(一) 技術方案的編制及審批程序
1.1施工組織設計將分為三個階段編制(地基與基礎階段、主體工程階段、裝飾工程階段)由項目部技術科負責編制,項目總工審核,報總監審批後方可實施。
1.2.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技術科編制,項目總工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 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依據、編制原則
2.1編制依據: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規程和制度。
2.2. 編制原則
2.2.1.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現場的實際情況、施工特點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築物周圍外部環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採取具體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
2.2.2.安全技術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三) 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內容:
3.1.深坑樁基施工與土方開挖方案;
3.2.工程臨時用電施工方案;
3.3.塔吊、施工外用電梯、垂直提升架等安裝與拆除安全技術方案;
3.4.大模板施工方案;(含支撐系統)
3.5.腳手架施工方案;
3.6.防水施工安全技術方案;
3.7.大型設備安裝安全技術方案;
3.8.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3.9.冬、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10群塔施工方案;
3.11消防施工方案;
3.12環保施工方案。
(四) 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標准及審批管理
4.1 安全技術方案審批管理
4.1.1.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由項目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和監理單位審批。
4.2.安全技術方案編制
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措施)的編制審核、審批按有關規定的程序辦理。但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安全科審定。所有的編制、審核、審批人必須親筆簽名。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編制由電氣工程師或具備相應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4.3.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變更
4.3.1.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也必須隨著變更,否則不準施工。
4.3.2施工過程中確實需要修改擬寫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並辦理修改審批手續。
4.4. 安全技術方案實施過程的驗收
4.4.1安全總監對一般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實施過程中的監督與驗收,並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工序負責檢查、預控和把關。
4.4.2安全技術措施與方案驗收採用驗收表,並如實填寫驗收時的檢測數值。
4.4.3.安全技術措施與方案實施驗收,必須由方案、措施的編制人員負責組織。項目部安全科、工程科、實施單位共同參加。
4.5. 安全技術交底
4.5.1項目在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5.2安全技術交底與工程技術交底一樣需分級進行。
4.5.2.1.項目部總工程師會同現場經理向項目有關施工人員(項目工程科、材料科、有關人員及棟號長和分包隊伍(含公司內部專業公司)行政和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同前款;
4.5.2.2. 分包隊伍(含公司內部專業公司)技術負責人要對其管轄的施工人員進行詳盡的交底;
4.5.2.3.項目責任工程師要對所管轄的分包隊伍的專業工長進行交底;
4.5.2.4分包隊伍的專業工長必須向操作班組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施工過程中予以檢查、控制和監督;
4.5.2.5各級安全技術交底都應按規定程序實施書面交底簽字制度,並存檔以備查用。
八、安全設施材料
(一) 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1.1 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
1.1.1安全網:水平式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
1.1.2.安全帶、常用安全帶、防墜器
1.1.3安全帽
1.1.4漏電斷路器
1.1.5配電箱、開關箱
1.1.6臨時用電的電纜、電源線
1.1.7腳手架扣件
1.1.8安全標志、標牌
1.1.9夜間安全警示燈
(二) 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控制
2.1. 由公司實行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監督控制辦法,由項目部安全總監進行監督,各分包隊伍可從中選擇認定廠家的認定產品。
2.2.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對本工程項目重要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並對使用和管理等實施檢查監督。
九、具體施工安全實施
(一) 鋼筋工程
1.1冷拉鋼筋時,卷揚機前應設防護擋板,或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且應用封閉式的導向滑輪,沿線須設圍欄禁止人員通行。冷拉鋼筋應緩慢均勻,發現錨具異常,要先停車,放鬆鋼筋後,才能重新進行操作。
1.2切斷鋼筋,要待機械運轉正常,方准斷料。活動刀片前進時禁止送料。
1.3 切斷機旁應設放料台,機械運轉時嚴禁用手直接靠近刀口附近清料,或將手靠近機械傳動部位。
1.4嚴禁帶手套在調直機上操作。
1.5.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並站在鋼筋彎曲方向外側。
1.6.點焊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和手套,並站在絕緣地板上操作。
1.7對接焊鋼筋(含端頭打磨人員)應戴護目鏡,在架子上操作須系安全帶。
1.8.多人運送鋼筋時,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遞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要分散堆放,並做好標示。
1.9.綁扎立柱、牆體鋼筋,嚴禁沿骨架攀登上下。當柱筋高在4m以上時,應搭設工作平台;4m以下時,可用馬凳或在樓地面上綁好後再整體豎立,已綁好的柱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1.10綁扎圈樑、挑檐、外牆、邊柱鋼筋時,應搭設外掛架或懸挑架,並按規定掛好安全網。
1.11.起吊鋼筋或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鋼筋或骨架降落至安裝標高1m以內方准靠近,並等就位支撐好後,方准摘鉤。
(二) 模板工程
2.1. 現澆整體式模板的安裝
2.1.1.單片柱模吊裝時,應採用卸扣和柱模連接,嚴禁用鋼筋鉤代替,以避免柱模翻轉時脫鉤造成事故,待模板立穩後並拉好支撐,方可摘除吊鉤。
2.1.2.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2.1.3支設4m以上的立柱模板和梁模板時,應搭設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不準站在柱模上操作或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許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2.1.4.牆模板在未裝對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後傾斜一定角度並撐牢,以防倒塌。安裝過程要隨時拆換支撐或增加支撐,以保持牆模處於穩定狀態。模板未支撐穩固前不得松動吊鉤。
2.1.5.安裝牆模板時,應從內、外牆角開始,向相互垂直的二個方向拼裝,連接模板的U形卡要正反交替使用,同一道牆(梁)的兩側模板應同時組合,以便確保模板安裝時的穩定。當牆模板採用分層支模時,第一層模板拼裝後,應立即將內、外鋼楞、穿牆螺栓、斜撐等全部安設緊固穩定。當下層模板不能獨立安設支撐件時,必須採取可靠的臨時固定措施,否則嚴禁進行上一層模板的安裝。
2.1.6.五級以上大風、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模板的吊運作業。
2.2.2.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嚴防地基下沉引起台模架扭曲變形。
2.2.3.高而窄的台模架宜加設連桿互相牽牢,嚴防失穩傾倒。
2.2.4.組裝後及每次安裝前,應設專人檢查和整修,不符合標准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2.2.5.拆下及移至下一施工段使用時,模架上不得放置板塊及其它雜物,以防墜落傷人。待就位後,其後端與建築物作可靠拉結後,方可上人。
2.3.模板的拆除
2.3.1.拆除時應嚴格遵守「拆模作業」的要點規定(詳見安全技術交底)
2.3.2高處、復雜結構模板的拆除,應有專人指揮和切實的安全措施,並在下方標出工作區,設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區。
2.3.3.工作前應事先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搬手等工具必須用繩系在身上,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或工具從空中滑落。
2.3.4.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室外的高空作業。有雨、雪、霜時應先清掃作業現場。
2.3.5.拆除模板一般應採用長撬杠,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並確認所有穿牆螺栓桿旋開拔出後,方可示意信號工指揮起吊。
2.3.6.以拆除的模板、拉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而墜落。
2.3.7.在樓面上有預留洞時,應在模板拆除後,隨時將板的洞蓋嚴及做好安全防護。
2.3.8.拆模間隙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傷人。
2.3.9.拆除板、柱、梁、牆板時應注意:
2.3.9.1拆除4m以上模板時,應搭操作平台,設防護欄桿。
2.3.9.2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2.3.9.3.拆除時應逐塊拆卸,不得成片松動和撬落或拉倒。
2.3.9.4拆除平台、樓層板的底模時,應設臨時支撐,防止大片模板墜落,尤其是拆支柱時,更應嚴防模板突然全部掉落傷人。
(三) 混凝土工程
3.1澆搗混凝土操作,應站在腳手架上操作,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操作時應帶絕緣手套,穿膠鞋。
3.2.泵車下料膠管、料斗都應設牽繩。料斗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使用溜槽時,人員不得站在槽幫上操作。
3.3.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料管卡子必須卡牢,檢修時必須先卸壓。清洗料管時,嚴禁人員正對料管口。
3.4.澆注漏斗形混凝土,其下口必須封嚴。斜屋面臨邊須設不低於1.5米的護身欄。
3.5.澆築圈樑、雨蓬、陽台應有防護設施;以防墜落。
3.6.夜間澆築混凝土,必須保證足夠的照明設備,並做好保護接零。
(四) 季節性施工
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內容
1.夏季安全技術措施
1.1教育職工對中暑的防範意識;
1.2保持工作環境的通風、通氣和盡可能遮陽;
1.3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如草帽、遮陽傘等;
1.4配備預防葯品如人丹、十滴水、清涼油等。
1.5合理安排、靈活調整上班時間,作好施工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
2.雨季安全技術措施
2.1雨期開挖基槽,為防止邊坡被雨水沖塌,本工程採用土釘護坡。
2.2遇到大雨時應停止澆築混凝土,已澆部位加以覆蓋,現澆混凝土應根據結構情況盡可能多考慮幾道施工縫的留設位置。
2.3大面積的混凝土澆築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氣預報,盡量避開大雨時混凝土澆築。現場要預備大量防雨材料,以備澆築時突然遇雨進行覆蓋。
2.4模板支撐下回填要夯實,並加墊板,雨後及時檢查有無下沉。
2.5雨季施工的機械防雨和防雷設施
(1) 所有機械棚要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設備採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機動電閘箱的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
(2) 雨期施工為防止雷電襲擊造成事故,本工程對高出建築物的塔吊,人貨電梯、鋼腳手架等裝設了防雷裝置。
(3) 接地線,採用16mm2銅芯線,接地體採用長為1.5m ,壁厚2.5㎜的鋼管,將其一頭打尖後垂直打入地下,防雷裝置的避雷針,接地線和接地體採用雙面焊接。電阻控制在10Ω以內。
3、冬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1做好施工人員的冬施培訓工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過冬准備工作,包括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及保溫等項工作。
3.2做好冬期施工所需大型機械油料的儲備和工程機械潤滑的更換補充,以及其它檢修工作,以便在冬期施工期間運轉正常。
3.3冬施中加強天氣預報工作,防止寒流突然襲擊,合理安排每日的工作。同時加強防寒、保溫、防火、防煤氣中毒等項工作。

3. 誰有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和質量教育培訓記錄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目 錄
總 則
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質量,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質量優先,顧客滿意,持續改善"的質量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現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特製訂本細則,公司所屬各部門,項目部,分包單位及施工班組均應嚴格執行.
管理內容
材料檢驗管理規定
材料檢驗證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設備等材料進場使用,應具備出廠合格證,取樣檢驗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
材料的自檢
參與材料檢驗的"三大員"(材料員,倉庫員,質安員)應由專人負責,特別是質安人員,應指定專人參與檢驗,且專業對口,土建材料檢驗由土建質安員參加,裝飾材料檢驗由裝飾質安員參加,水電材料由水電質安員參加, 材料自檢時應按合同的相應條款及技術要求進行檢查.
材料進場後,由材料主管組織質安組組長,倉庫主管或其他專業人員參加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實物質量,核對材料樣板及送貨單的單價,數量,規格型號.
驗收合格後倉管員開具《收料(貨)單》,卸貨進倉.
對進場材料質量有疑議,現場由主管工程的副經理和供貨單位重新驗收,仍然達不到一致意見的,各方均可向地區公司或總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級申請協調處理(有爭議時送檢測機構檢驗).
材料進場,供貨單位需填寫"材料驗收申請表"報驗收小組查驗.
按樣板采購的材料必須對照樣板進行驗收.
對大批量的裝飾和管線材料,重要設備進場,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應加強監督管理:首批材料進場時,項目質安組應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並會同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驗收.
檢驗人員在驗收材料時應嚴格把關,材料的主要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或時效過期,材料檢驗不合格等,檢驗人員不得簽任.
檢驗人員在檢驗材料時,應如實填寫檢驗意見,不得弄虛作假.
材料的報驗
材料經自檢合格後,主管施工人員應及時填寫《工程材料報驗單》並附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質量保證資料,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允許進場使用.
對專業性機械設備,材料,應組織建設(監理)單位及供貨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供貨單位應向使用單位作詳細的交底,說明.
未經報驗的材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材料應限期退場,不得擅自使用.
材料經驗收合格後,有關資料應及時送資料員分類存檔.
技術交底,培訓管理規定
技術交底管理規定
技術交底分地區公司,項目部及班組三級.
(1)地區公司
對技術復雜的工程,由地區公司總工程師對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關人員和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進行交底,主要對質量目標,安全目標,工期目標,成本目標,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內容以及關鍵性的施工技術問題,技術要求,注意事項進行全方位宏觀技術交底,並形成《公司技術交底會議紀要》.
(2)項目部
由項目經理或主任工程師組織對工程組,質安組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主要以施工質量目標,施工進度目標,安全目標,成本目標,圖紙設計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藝標准,質量驗收標准為依據,建立技術責任制,質量責任制,安全責任制,成本責任制,加強施工質量檢驗,監督與管理.現場施工交底具體內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項目的施工方法,質量,技術要求重點,難點及環保措施,文明施工等,並形成《項目部技術交底會議紀要》.
(3)班組
由項目部專業施工員或技術員對班組及操作人員進行交底,主要結合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詳細安排樣板項目,分項,分部工程的工藝規程操作方法,質量標准,檢查驗收要求等內容.
對關鍵性工序,部位,新技術推廣應反復,仔細地向班組操作工人進行交底,並填寫《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此類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須簽字認可,所有工程質量技術交底資料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培訓管理規定
單位工程每一分項工程開工前,均應對新進場的施工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培訓.
檢查發現工地的工程質量存在較多的問題時,均應對施工管理人員,工班組長進行針對性的培訓.
對使用新工藝或新技術的工程以及重點工程,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訓計劃,對施工管理人員,工班組長進行培訓.
對施工管理人員,工班組長的培訓
由各部門,項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訓計劃報培訓中心,由培訓中心統一負責及編排計劃進行培訓.
對施工班組的培訓.
由主管施工員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於每月25日前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統一編排計劃,由主管施工員或項目部指定人員對施工班組進行培訓.
總部和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員工每月組織一次業務學習,結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學習討論.
培訓完畢,培訓資料應送資料室分類存檔備查.
施工樣板,樣板間管理規定
1,施工樣板
凡裝飾工程(外牆,室內,電梯大堂飾面,吊頂天花等),牆體砌築,抹灰,衛生潔具安裝,給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牆,干掛石,園建等,全面施工前,項目部應先做"施工樣板".對於飾面工程施工,需預先列出排磚圖,列明陰陽角收口的做法及磚塊的排列,提前3天報建設(監理)單位,經簽證同意後方開始做施工樣板.
施工樣板做好後,工班組長需提前1小時填寫"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報施工員自檢,經自檢合格並簽字後1小時內報質安部檢驗,經質安組檢驗合格後由主管施工員填寫"施工樣板報驗表"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樣板的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准,否則不予驗收.
樣板經驗收合格簽證後方允許按樣板的標准展開大面積施工,樣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展開大面積施工,違者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樣板經驗收合格簽證後,有關驗收資料應及時送資料員存檔.
2,樣板間
單位工程在主體結構完成後,項目部應按建設(監理)單位的要求在樓層內不同戶型做有廳,房,廚房,衛生間的單元施工樣板間(交樓標准),通過施工樣板確定土建與水,電的工藝流程和整體綜合標准,認真解決牆面和管線的滲漏現象.樣板間做好後,項目部應組織自檢,合格後填寫"施工樣板報驗表"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樣板間的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准,否則不予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樣板間,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作為竣工驗收標准.
3,對重要的施工樣板,現場設置的樣板間,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必須安排人員參加驗收.
工序施工監控管理規定
嚴格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施工工藝標准,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對施工工序精心組織,認真施工,爭創樣板工程.
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時,施工員,質安員必須責任落實到人,管理到位,嚴格進行巡查,旁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質量問題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後處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損失,影響工程的總體質量.
每一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時,施工員,質安員嚴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辦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說解,勤寫;"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過程的監控工作.
質量問題的處理
施工員,質安員在巡查,監控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對能馬上給予整改的應發出口頭指令要求工人整改,並監督其整改合格.
對不能馬上整改完畢的應填寫"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監督.整改完畢,應復查整改情況,在"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上填寫整改結果,對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畢的,施工員,質安員應對責任工班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重新限期整改.
發現工人嚴重違反施工操作規程施工或出現較大的質量問題時,施工員,質安員應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後向項目部領導匯報作出處理.
工序施工監控程序:
自檢及報驗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完畢,施工員,質安員應按《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統一標准》2002年版,《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2003年版,施工圖紙,修改通知等進行檢查,驗收.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施工員,質安員應督促班組限期整改完畢,並復查整改結果.
整改完畢後應重新報驗,必須經過驗收合格並簽證後方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分項工程的自檢及報驗:
分項工程的三級檢驗分為班組自檢,施工員及質安員自檢,建設(監理)單位驗收.
分項工程自檢及報驗程序:

(3)對重要的分項和隱蔽工程,驗收前項目質安組應提前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視情況安排人員參加驗收,簽證.
分部工程的自檢及報驗
分部工程施工完畢,主任工程師應及時督促資料員整理好驗收資料,並進行審核,裝訂.
由項目部技術組向地區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請對技術資料的審核.
項目經理應組織工程組,質安組的管理人員對分部工程進行內部自檢,合格後向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報請驗收.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組織分部工程內部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向建設(監理)單位提出分部工程驗收申請.
對涉及重要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邀請設計單位參與驗收.
分部工程驗收程序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月度檢查規定
項目部
為及時發現及糾正工地存在的質量問題,項目部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旬檢並照開一周一例會.
檢查內容: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倉庫,宿舍,飯堂,質量自檢及報驗資料,質量試驗及評定資料,材料驗收資料及安全資料等.
檢查完畢,對存在的問題作出處理,並限期整改,經復查合格,做好資料歸檔備查工作.
地區公司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對各施工項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檢.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項目部的質安組對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大檢查,並進行考核評比,檢查內容包括:各項目質安情況,存在問題和採取措施等.
對巡檢和月度大檢查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實行相應處罰,對嚴重的問題須進行拍攝通報.
對施工質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現場拍攝記錄,並匯編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訓教材.
總部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半年組織一次全國范圍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半年質安的基本情況,質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質安問題,造成的原因,解決的措施,對建設(監理)單位質量問題回訪,提出下半年的計劃和措施等.
工程質量的檢測,評定規定
分項工程施工完畢,班組長應填寫"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報施工員檢查.
施工員檢查合格後,在"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上簽字後報質安部驗收.
質安組應按《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測,評定分項工程的質量,不得有弄虛作假的行為,違者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對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質安組應填寫"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完畢.整改合格後,重新進行檢測,評定.
檢測合格後,質安組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參與驗收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應按規定分類存檔.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凡不涉及人身傷亡的質量事故,統稱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嚴重工程質量事故,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問題,質量缺陷.
出現工程質量事故,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得隱瞞及私下處理,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1)質量缺陷
出現質量缺陷,由項目質安組在三天內提出處理方案,報建設(監理)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辦理報驗.
(2)質量問題
出現質量問題,項目質安組協同工程組在四天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審核,經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同意並簽證後進行處理,完成後重新辦理驗收手續.
(3),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負責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項目質安組應在4小時內口頭或書面形式及時報告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同時報告建設(監理)單位,並在36小時報送《事故報告單》,《事故報告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概況,初步原因(單位工程名稱,部位,時間,初步調查結果,現場照片);
②事故性質;
③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④應急措施;
⑤初步處理意見.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負責人牽頭會同工程管理中心相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組到現場調查.
調查程序和內容:
①勘察現場,召集相關責任人詢問,座談,做出調查記錄,有關部位拍照;
②召開事故分析會[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影響程度,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③研究制訂技術處理方案;
④寫出調查報告.
技術處理方案由地區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術負責人編制,報經甲方(監理),設計認可簽證後,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檢查,監督項目部組織實施,對嚴重質量事故,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質安監督組應派員參與處理,協助地區公司與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溝通,並檢查處理結果確保施工質量和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行政和經濟處罰意見.
(4)嚴重質量事故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組織處理,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協助並審批技術處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處理.
(5)重大質量事故由公司總部組織處理.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竣工驗收標准:
工程項目(包括:單位工程,單項工程)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質量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要求,竣工資料完整.
竣工資料的管理
項目部經自檢,整理好的竣工資料應在竣工初驗前25天內交地區公司工程監督管理中心審核,匯總.
地區公司工程監督管理中心在竣工初驗前20天內將整理好的竣工資料交建設(監理)單位審查.
項目部按建設(監理)單位審查意見整改後,於竣工初驗前10天將齊全有效的竣工資料和質量等級自評資料送建設(監理)單位,由建設(監理)單位簽發竣工資料核查表.
工程竣工驗收完畢,竣工資料應送公司檔案室存檔.
工程竣工驗收的自檢
單位工程施工完畢,項目經理應組織全面自檢,將存在問題整改完成後,填寫《竣工初驗申報表》,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檢查.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組織內部初驗,發現的問題書面通知項目部整改,整改復檢合格後,向建設(監理)單位提出初驗申請.
竣工初驗
竣工初驗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初驗前項目部應做好如下工作:
初驗前24小時,住宅樓應通水,通電.
化糞池蓋板,水池檢查口,沙井蓋應全部揭開,井內雜物,沉積物應清理干凈.
住宅樓內各單元應按門牌編號編好鎖匙.
管井內雜物應清理干凈,水表應按單元編號.
樓層室內,通道應清理干凈,做到窗明地凈無塵.
住宅樓2米內場地應平整,干凈.
對初驗提出的問題,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在限期內整改完畢.
竣工驗收
由項目經理填寫"單位工程竣工報告書"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向建設(監理)單位申請竣工驗收.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地區公司有關部門和項目部參加.
竣工驗收提出的問題,由項目經理組織人員按期整改完畢.
竣工驗收完畢,應及時與建設單位辦理《單位工程竣工移交書》,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為准.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業主投訴率統計規定
凡住宅樓自竣工之日起項目質安組均應統計業主投訴率.
統計業主投訴率以業主(住戶)向物業管理處發出的"住戶投訴單"為依據.
項目質安組每月均應到物業管理處復印"住戶投訴單",並按"業主投訴統計報表"進行統計,於每月25日前將"業主投訴統計報表"(附"住戶投訴單")報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進行匯總後,於下月5日前報總部質安監督管理中心.
各部門在統計業主投訴率時,應盡職盡責,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工程維修管理
為做好工程保修期內的維修管理工作,及時准確地掌握各樓盤維修情況,確保質量責任鑒定清晰,工程量簽證准確及維修質量合格,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工程維修管理制度<>》,要求在維修管理中嚴格執行.
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流程
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流程
同意
質量通病防治流程
材料,設備進場質量控制流程

分項,隱蔽工程驗收流程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安全,質量培訓工作流程
現場質量管理處罰規定
材料檢驗
檢驗人員不能到場參與檢驗的需提前請假,不請假的處以50元的罰款.
檢驗人員弄虛作假或把關不嚴,導致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視情節輕重處於200-20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
未經驗收的材料或驗收不合格的材料直接使用到工程上的.視情節輕重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質安監督管理組長,材料檢驗員處以200-2000元的處罰或行政處分.
技術交底,培訓
未按技術交底管理規定進行交底的,每發現一次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50元罰款.
分項工程開工前未對施工班組進行培訓,罰主管施工員100元.
施工樣板
未按施工樣板規定做施工樣板或樣板經驗收不合格即展開大面積施工的,每次罰項目經理500元,罰項目副經理300元,罰主管施工員200元,罰施工班組3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工序施工監控
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或工程質量較差的,施工員,質安員除填寫"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外,可視情節輕重對此班組處以100-2000元的處罰.
施工員,質安員因監控不嚴導致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將視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造成質量事故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300-1000元的處罰或行政處分.
自檢及報驗
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員,質安員可對承包班組處以200元的罰款;第二次驗收不合格的,可對承包班組處以500元的罰款;第三次驗收不合格的,可視工地實際情況由項目經理報總公司減少此班組承包的工程量或給予取消承包合同.
未經建設(監理)單位驗收合格並簽證即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罰項目經理500元,罰項目副經理300元,罰質安監督管理組長及主管施工員各200元,罰分管施工員1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自檢及報驗資料不分類存檔備查的,每發現一次對主管施工員,質安員,分管施工員各處以50元的罰款.
工程質量的檢測,評定
質安員應如實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評定,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處以300-5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
成品保護
對施工班組的處罰規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護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在施工時未按規定要求保護他人成品,每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損壞,承包人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分項工程完成後,施工場地移交後續工班,補辦理交接手續,每個工班每次罰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損壞責任自負.
下班後,不按要求關好門窗和水,電開關,每次罰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損失,施工班組負全責.
對施工管理人員的處罰規定
由於對產品的保護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損壞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施工員,質安員各處以50-300元的罰款.
在工程收尾期間,工地未張貼成品保護宣傳標語,罰項目副經理200元;在每層電梯門口未張貼成品保護規定,罰主管施工200元.
業主投訴率的統計
不按要求統計及報送"業主投訴統計報表"的,每次罰項目經理500元,罰項目副經理300元,罰質安組長200元.
廣東珠江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工班進場施工
施工員,質安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查,監控
發出"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並對違規工班作出處罰
復查整改情況
辦理自檢及報驗手續
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半天
1小時
2天
不合格
2小時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3天
每一分項工程施工完畢
質安組發出"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限期整 改
工班組長提前1小時填寫"過程(工序)驗收申請表"報施工員自檢
不合格
合格
1天
1小時
不合格
施工員在"驗收申請表"上簽字後提前1小時向質安組申請報驗
合格
1小時
施工員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交質安組復核,確認
施工員填寫"工程質量報驗單"提前1小時向建設(監理)單位報驗
5小時
合格
2小時
將有關自檢,報驗資料分類歸檔
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返修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
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安排整理驗收資料
項目經理組織工程組,質安組自檢
合格
驗收資料報地區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審核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組織內部驗收
合格
地區公司質安監督管理中心向建設(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
合格
建設(監理)單位驗收
進入下道工序
單位工程施工完成
應具備條件:1,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資料及圖紙基本齊備
內部報驗
下單整改(質量問題)
評定質量等級
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檢查,監督
不符合標准
整改
項目自檢
項目經理
地區工程中心
審核竣工資料,竣工圖
內部初驗
地區質安中心
合格
書面提出初驗收申請
地區質安中心
地區質安中心
竣工初驗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
初驗提出問題整改
協調
項目部,地區質安中心
合格
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竣工驗收
移交
建設(監理)單位主持,物業,項目部參加
不同意
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項目質安組簽證
建設(監理)單位
不 合 格
驗收簽證
單位工程完成
項目工程部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
總部質安監督組
建設(監理)單位
地區工程中心
檢查,監督,指導
施工過程監督控制
地區質安中心
項目質安組
班組自檢樣板工程
核驗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質量
班組自檢分項,(隱蔽)分部工程
項目質安組簽證
項目質安組復檢簽證
驗收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竣工資料整理,報審
整改
內部竣工初驗
地區質安中心
申報竣工初驗
地區質安中心
不合格
合格
地區質安中心評定質量等級報甲方核定
簽發竣工移交證書
甲方,物業,項目部
組織保修期維修管理
項目部
竣工前組織自查,自檢
項目部,地區工程中心
項目部
合格
不合格
檢查,協調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
整改
檢查,協調
檢查,協調
組織竣工初驗
建設(監理)單位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施工,設計,甲方,物業
驗收簽證
完成
保修終結申請
項目部
編制項目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程措施
修改
項目部
匯編,制定地區公司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審核
不同意
地區質安中心
同意
不同意
審批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
地區質安中心
檢查
實施
抽查
項目部
總結評估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
回訪
地區質安中心,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
反饋意見
甲方,監理
無效
有效
1,如措施不當,重新調整後實施;
2,如執行不力,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落實
地區質安中心,
項目質安組
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總部,地區質安中心
標准化,制度化
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
供貨商,機材部
進場驗收
項目部質安員,倉管員,相關專業人員
不合格或有疑議,重新驗收
意見不一致
地區質安中心組織檢驗檢測
建設(監理)單位
項目部副經理,經理,供貨商
合格
材料進倉,填寫材料,設備報驗單
確認合格
項目質安組
不合格
首批材料及設備現場檢驗
質量簽證
合格
建設(監理)單位
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項目部
返修
工班長自檢
分項工程完工
合格
填報驗單內部初驗
工班長,施工主管
合格
項目質安組人員在《分項工程質量檢評表》簽證及復印存檔
項目質安組
復檢
填寫工程質量報驗單報驗
項目主管施工員
分項(隱蔽)驗收簽證
建設(監理)單位,項目質安組
進入下道工序
地區公司管線總經理,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總部工程管理組
發生質量事故
組織事故調查
項目部
協調
協調,溝通
不同意
檢查,監督
備案
報告甲方
報告地區質安,工程中心
口頭報告
項目部
項目部
採取應急措施,
填寫《事故報告單》
地區質安中心
提出處理方案報甲方
修改
地區工程管理中心技術負責人
審查方案
甲方,設計,
地區工程中心
同意
查明原因,性質,經濟損失,提出對責任人處理
實施方案
項目部
審批
檢查,驗收
地區管線總經理
甲方
總部質安中心
單位工程施工完成
應具備條件:1,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資料及圖紙基本齊備
整改
項目自檢
項目部經理
內部報驗
地區工程中心
審核竣工資料,竣工圖
內部初驗
地區質安中心
下單整改(質量問題)
基本達標准
核定質量等級
書面提出初驗收申請
地區質安中心
地區質安中心
建設(監理),設計,物業,施工
組織竣工初驗收
檢查,監督
總部質安監督管理組
初驗提出問題整改
不符合標准
協調
項目部,地區質安中心
合格
建設(監理)單位
竣工驗收
移交
建設(監理)單位主持,物業,項目部參加
編制專業工藝培訓教材
總部,地區質安中心
編制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補充修改
地區質安中心
審核
總部質安中心
培訓中心備案納入計劃
總部質安監督組
檢查
按計劃培訓
地區質安中心
總部質安中心
考核

4. 那位知道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組編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和行政學院那本有啥區別

中國安全生產培訓來教育源協會組編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培訓司有關領導任主編,各級地方安全監管監察機構領導同志任編委成員,經過四次論證修訂的版本,結合各地監管監察工作實際需要而編寫的,王金石主編.你說的行政學院那本其實是一個介紹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手冊,與書名和內容極不相符,我單位剛訂一本,有些郁悶太垃圾!先比較一下兩本書的目錄你就知道了。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電話是:010-64418163,訂書是010-81136329

5. 煙草局統一招考進入煙草局的屬於正式員工嗎

煙草局統一招考進入煙草局的屬於正式員工。煙草局或者是煙草公司作為國家行政單位以及國企,每年各個省份煙草公司會單獨出招聘公告。

以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2019年第二批次高校畢業生招聘為例: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按總成績排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雲南中煙官網招聘專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預錄取。在通過身份、學歷、無犯罪記錄等審查後,簽訂就業協議。


(5)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內的監督檢查擴展閱讀:

一、煙草局的統一招考是公務員編制。

煙草局屬於副部級單位,國家煙草局,成立於1984年,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合署辦公,對我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對全行業人、財、物、產、供、銷、內、外、貿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組建商務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計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外經貿部的職能整合劃入該部,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國家煙草專賣局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二、正式員工的職責:

1、擬訂煙草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行業合理布局。

2、依法實施煙草專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案件,依法查禁和關停計劃外煙廠,保護合法經營。

3、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管理監督煙草行業財務資金,組織實施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4、組織煙草行業生產、經營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煙草專賣品產供銷及進出口的年度計劃,編制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審批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5、提出煙草行業有關經濟政策建議,制定煙草專賣品的價格政策,管理煙草專賣品的價格。

6、負責組織實施煙草行業體制改革,指導煙草企業改革,推進卷煙工業企業聯合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依法審批煙草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並、撤銷。

7、負責煙草製品減害降焦工作,制定煙草行業科技發展政策,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負責煙草行業技術監督、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標准化工作。

8、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

9、管理煙草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10、承辦國務院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 石油企業內部科研單位如何提起安全生產費用

不是所有企業都需要提取吧?
參考:《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回和使用管理辦法〉的答通知》(財企〔2012〕16號),適用范圍: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7.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對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哪幾個幾個方面

(1)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築施工企業要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8. 紀檢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紀檢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思想認識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識、憂患意識、服務意識,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放在黨的建設的大局中去把握,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還缺乏正確認識和深入理解。

領導體制方面,一是在現行領導體制下,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和對同級黨委副職的初核等,在實際工作中很難落實。二是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兼職過多,專職不專現象嚴重,工作關系不順,精力難以集中,影響了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

工作機制方面,科學的工作機制尚未系統建立,科學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實措施,工作方法簡單、工作落實不到位,致使各項工作難以實現預期的效果。

職能發揮方面,一方面職能錯位,存在「大包大攬」傾向,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牽頭、樣樣主抓」,有時還充當了「開山斧」、「救火隊」的角色。另一方面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全面充分。不能准確把握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職能,做到全面履職。

隊伍建設方面,一是知識素養有待提高,缺乏專業人才;二是系統培訓少,培訓渠道單一;三是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亟待加強。

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中存在問題
一是幹部思想不夠穩定,存在不滿情緒。
二是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畏難思想抬頭。
三是紀律約束不夠嚴明,自律意識不強。
四是業務培訓不夠全面,自身素質不高。
五是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權威監督不強。

二、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發的問題突出。
1、承包合同不規范,給以後生產發展過程中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2、決策運行程序不健全,時有損害村民利益或集體利益的事件發生。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往往不完全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進行,易造成干群關系緊張,發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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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辦案件力度不夠,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有待進一步深入;腐敗預防難見效果,腐敗大案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和懲治腐敗工作的信心。
三、作風建設存在哪些問題,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觀念上浮躁,理論學習松懶。
二是公務消費上奢靡,鋪張浪費嚴重。
三是干群關繫上「疏離」,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採取措施:
(一)以加強思想教育為先導,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
(二)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與自我批評之風。
(三)以嚴肅黨紀政紀為關鍵,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四)以強化監督制約為保障,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若干准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根本,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機關效能建設存在哪些症結,有什麼解決辦法
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工作熱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盡完善,工作紀律有待加強。
三是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工作責任心有待增強。
四是考核制度不盡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決辦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學習,確保效能建設進一步深入。
(二)強化教育,熟練技能,使幹部隊伍素質不斷提升。
(四)明確職責,加大績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設在工作中落到實處。
(五)加強監察,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效能建設抓出成效,形成機制,影響長遠。
四、當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對策
存在問題:
一是農村幹部思想認識比較模糊,對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到位。
二是少數村幹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時有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發生。

9. 安監局的基本工作職責

安全管理員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標准化管理、工藝安全技術、電氣設備、安全設施、安全裝置、輸電線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儀表及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以及與工藝相關的安全裝置的正確合理使用。

(2)參加「三同時」審查工作,參加「四新技術安全技術」可靠性審查。

(3)參加本職業務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查找,並督促整改工作。

(4)負責企業一級、二級動火證的審查簽批工作,負責特級動火證的監督實施及現場監護工作。

(5)負責「作業證」的管理工作,做到一日一查。

(6)參加企業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安全設施的檢查督導工作。

(7)對人身傷害事故、爆炸事故、著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進行管理,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整理有關資料,建立事故管理台帳。

(8)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堅持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日常教育、轉崗教育和特殊工種教育培訓工作。

(9)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工作,工傷事故的管理和處理,醫療費審批工作。

(10)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落實並按時完成。

(11)組織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10. 我想知道有關監控這么設置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准、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准化、崗位操作標准化、基層管理標准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准,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准、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許可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台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准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准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准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准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准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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