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出資讓員去培訓考試,公司規定要簽訂協議書,請問怎寫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由上述規定可見,培訓協議是協商約定條款,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法定條款之外,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協商規定的權利義務條款。這些條款主要包括出資培訓項目、時間,期間的工資待遇,培訓費用的支付、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等。
簽訂培訓協議應注意哪些方面?
1、 對試用期員工出資培訓要慎重。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因此,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雖然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但由於試用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時期,加之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性格、情況等還不甚了解,如果急著送其出去培訓,並且費用很高,那麼一旦該員工在試用期內離開企業,甚至不辭而別,那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2、事先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培訓費的計算項目和違約賠償的標准。
培訓費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支付給培訓機構的講師勞務費、受訓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等等。這些都應當事先在培訓協議中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如果單位擔心職工接受培訓後不回單位工作,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就應將單位所支付的費用明確為「培訓費用」,並在發放條件和時間上給予嚴格規定。
關於違約賠償的標准,《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都已經有明確規定,即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這是由於員工接受培訓的受益者不僅是被培訓者,用人單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務年限的「一口價」以及超出培訓費規定的違約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單位出資3萬元送你去培訓,雙方的培訓協議規定你必須再為單位服務3年,在這3年裡,不論你是第1年、還是第3年跳槽都必須賠償3萬元的培訓費,這種規定顯然不合理。因此,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能無原則行事,一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超標准索取賠償費。
3、要明確培訓費的賠償方式。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的規定,具體支付辦法是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如:李某與企業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如下:服務期限是三年,企業支付的培訓費是9000元,如果李某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方式按劉某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即:將培訓費按服務期限等分,劉某每服務一年遞減3000元。劉某經培訓結業後,在單位工作了一年,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劉某應當賠償企業兩年的培訓費即6000元。賠償方式的確定為企業在應對因培訓費用引發的培訓爭議時,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資」培訓的證據。
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了員工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其中包括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作為證據,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內容中明確。如徐某於2006年3月進入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合同期從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約定了員工解除合同的培訓費賠償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其辭職,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訓賠償費9378元,徐某認為賠償費太多,申請勞動爭議。在庭審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參加DNV的ISO9000內審員培訓費、主任審核員培訓、ISO14001推行實務講座等7項培訓費用、日期、金額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親筆簽名。故仲裁委判決顧問有限公司勝訴。
這里所稱的培訓費應當是企業有付費憑證的實際支出,其主要包括單位支付的學雜費,若公費出國培訓或異地培訓的,還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費和在外期間的生活補貼費用。有些企業在培訓尚未進行、培訓費尚未有實際支出時,就在勞動合同中「預定」培訓費的數額和賠償方法,這種做法是違反有關規定的,是不正確的。
❷ 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怎麼寫
①培訓時間,起始日期
②培訓內容大綱,培訓要達到的預期目的
③培訓課程設計,設計考核標准
④培訓費用
望採納,謝謝
❸ 關於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的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雇員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協議、合同都是無效的,
如果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勞動合同內容為准解決糾紛問題,像你這種情況不用怕他,公司不會讓你賠一分錢的,估計就是在嚇唬你們,讓你們不要輕易的離開公司。結論:該份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益。
補充:培訓協議可以附加在勞動合同中,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訓協議不能單獨拿出來作為約束員工的工具,如果是這樣,那就亂套了,任何公司都可以隨便跟你簽署任何協議。
(3)企業委託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協議擴展閱讀:
職工培訓合同是即一方根據其企業發展對人才和專業知識的需求,要求另一方(如大學、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科研單位或工廠企業等)代為培養其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如英文翻譯、預算人員、工長等),雙方為此而簽訂的協議,稱為職工培訓合同,或稱為代培合同。
職工培訓合同的內容,主要應包括:
(1)培訓的專業及內容;
(2)培訓人數;
(3)培訓的年限或課時;
(4)培訓目標(如達到中專、大專或本科畢業水平等);
(5)參加學習的職工的基本條件(如年齡、原有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
(6)培訓單位應提供的師資水平及教學條件;
(7)使用的教材;
(8)學員的食宿條件;
(9)培訓費用及其支付方法;
(10)達不到培養目的或標准時,培養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1)違約責任等。
❹ 委託培訓協議書範本
委託培訓協議委託培訓協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和___________培訓學校(下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企業委培課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課程培訓。二、甲方以每小時_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費,總計_____次課程,支付給乙方課時費總計________元人民幣,另交通費 ________元人民幣,教材費_____元人民幣,其它費用元人民幣,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支付給乙方。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按照甲方要求為其設計課程,安排師資。四、乙方按照與甲方商定的具體時間派遣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五、如甲方在第一次開課後對師資安排不適,可向學校提出申請要求更換教師。六、付款時間:甲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培訓費用___________元人民幣。七、付款方式:甲方可支付乙方現金/支票。八、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委託培訓協議
❺ 公司培訓員工時可否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應注意哪些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一。「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屬於此列。一般來說,公司使用國外機器或引進國外項目,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以便將來從事此工作,是比較典型的「專項培訓」。《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公司培訓員工時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且對於服務期的長短,國家沒有上下限限制。簽訂培訓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第一、培訓協議應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未到,企業與職工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將培訓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 第三、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時要注意寫清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培訓後的服務期限的起止時間也要清楚。 第四、 對於中途退學(因個人原因)的員工要有明確的處罰標准並要在培訓協議中寫明。 第六、 要寫明根據時間長短培訓結束後或中途對於員工本人要有一個評價,本人要寫一份學習總結。對於重要的培訓在培訓結束後要註明企業根據考核有權調整工作的許可權或給予有關職位。 第七、 對於服務期限要明確標明,特別是參加了多次培訓要應用有關數學公式將培訓服務期限寫明,要注意累加計算問題。另外,根據國家有關培訓服務期限的規定培訓費用是逐年遞減。 第八、 企業在簽訂有關培訓協議時要注意一個現實問題,即很多人因交納不起培訓費用就不辭而別,這里建議可採取擔保人制度:對於擔保人要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擔保人年齡、有無房產、財產、收入、身體、身份、家庭、主要的聯系方式等做明確規定。如是本公司員工擔保還要寫明對本人有關勞動合同的約束等等條件。要註明不能一人多保,參加培訓人員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確定培訓對象的同時一定要確定擔保人,避免在出國培訓護照取得後因找不到擔保人而影響行程。 第九、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以在可能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第十、委派員工出國培訓,應盡可能讓員工到投資方的外商方總部受訓,以便管理。若條件不成熟,企業與國際培訓機構簽訂的委託培訓協議中要約定保證受訓人員回國、回委託企業的有關事宜。如培訓合格證書、職稱證書等應交企業,由企業發給經委派培訓的員工。盡量避免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發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違約責任要明確,注意培訓協議與公司有關具體規定是否有相悖之處及如何處理等。
❻ 培訓協議
協議內容不合法,無效!這些都只屬於公司內部的正常/普通培訓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專項或專業技術培訓!
該公司這種做法嚴重違法,如真敢開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參考資料: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