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管理基本知識有那些
請問你要的是哪方面的城市管理?
給你介紹兩種
1 城市建築管理
1.0.1 城市規劃法規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國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關於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的總稱。
·商業地產招商策劃 ·房地產調研與可行性研究報告
1.0.2 規劃審批程序 proce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對已編制完成的城市規劃,依據城市規劃法規所實行的分級審批過程和要求。
1.0.3 城市規劃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和范圍的劃定,總平面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
1.0.4 選址意見書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1.0.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land use permit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1.0.6 城市規劃建設管理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所實行的審查監督以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統稱。
1.0.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uilding permit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
1.0.8 建築面積密度 tot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頃建築用地上容納的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
1.0.9 容積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一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
1.0.10 建築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總面積佔用地面積的比例。
1.0.11 道路紅線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1.0.12 建築紅線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築物(如外牆、台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築控制線。
1.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單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1.0.14 人口凈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單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1.0.15 建築間距 building interval
兩棟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牆之間的水平距離。
1.0.16 日照標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確定的,居住建築正面向陽房間在規定的日照標准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確定居住建築間距的主要依據。
1.0.17 城市道路面積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定地區內,城市道路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1.0.1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占該地區總面積的比例。
2 城市管理監察法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55號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建設部令第20號發布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經建設部令第55號重新發布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建監察規定》的決定建設部決定對《城建監察規定》(建設部令第20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二、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三、第五條修改為:「城市應當設置城建監察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委託城建監察隊伍實施有關城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授權的,從其規定。」四、第六條增加一項為:「(五)負責對委託的城建監察隊伍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和後果承擔法律責任。」五、第七條修改為:「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六)在受委託的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六、第九條修改為:「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必須是國家正式職工;(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三)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七、第十一條修改為:「城建監察證和標志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組織並監督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建監察工作規章制度,對城監察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業績考核,實行獎懲制度。」八、第十二條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城建監察隊伍的經費和配備必要的裝備。」九、辦法中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建監察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城建監察規定(1992年6月3日經第十次部常務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9月22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城建監察規定>的決定》修改1996年9月22日重新發布)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證國家和地方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依據有關法津、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全國城建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第五條城市應當設置城建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可以委託城建監察隊伍實施有關城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授權的,從其規定。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建監察工作中的職責:(一)負責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城建監察的業務指導;(二)依據國家的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城建監察規定和辦法等
Ⅱ 城市管理執法
下面給你簡單介紹一下城市管理執法。
全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職責
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例如處罰攤販違法佔路)、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以後才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和毀壞他人物品的權力。[1]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面對下崗工人、無業遊民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在矛盾的聚焦點而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脅。這種悲劇是公務化暴力的一個邏輯結果:一個下崗工人、一個農民,當他最起碼的生存都不能保證,那種"你不讓我活,你也別想活"的後果就很難避免。另一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城管普遍存在執法違規現象,如收費、罰款不合理,沒收物品,處分被沒收物品,暴力執法,便衣執法,打砸搶等現象,引起民眾普遍反感以及對流動商販的普遍同情。[2]
權力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下屬單位
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宣傳、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資、社會保險、出國赴港澳人員政審、離退休、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城市維護費的計劃安排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的內部審計和管理;負責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計劃及本系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修等管理;負責編報本系統的財務報表;負責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綜合協調處
負責編制本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規劃和實施計劃,並檢查監督有關法規條例的執行;具體協調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相關部門、區、街道之間的關系,組織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動;負責窗口辦文;受理人民群眾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及時掌握城市管理的動態,提出建議和採取相應整治措施;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
市政處
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燈光環境)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編制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規劃;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及維修養護實施計劃;貫徹落實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等管理法規,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市政設施維護、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的初審和工程的招標、驗收工作;負責臨時破挖、佔用道路項目(包括參與咪表設置)的管理;督促基層單位做好市政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園林綠化處
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計劃、建設計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承辦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綠化、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的發證與年審工作,公園單體設計和道路綠化具體設計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公園、主題公園、游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辦園林綠化基層單位的相關事宜;協調園林綠化與有關部門之間關系;組織城區園林綠化的技術業務管理;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設計、預決算等工作;組織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檢查和指導園林綠化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
法制處
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執法程序、執法標准和執法文書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對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和部署全市性統一執法行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信訪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考評;負責聯系和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與各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負責對市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審理,並對區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備案;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的檔案管理;做好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的統計匯總。
Ⅲ 怎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轉變執法理念 營造和諧執法環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這就表明,完善社會管理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於社會管理的范疇,因此,城市管理部門在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將擔負著重要的使命和任務。隨著城市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們也在不斷地轉變執法理念,不斷地探索、調整和改進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結合多年開展的城市長效管理活動,我們體會到,只有實現一個明確、兩個轉變,城管執法工作才能不斷續寫輝煌。一個明確——明確行政執法目的我們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實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處罰本身也同樣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促進行政違法得以糾正、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得到恢復。確立新的執法目的,就是要徹底消除「執法即處罰」、「執法即管人」等錯誤的執法觀念,在行政執法工作台中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要端正執法思想,正確認識「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絕對不可以把行政執法與社會發展和廣大民眾的利益對立起來。以往特定的執法環境和狹隘的思想觀念導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獷與單一,但隨著城市建設的改造和管理態勢的發展,過去的「沖沖殺殺」和「掃盪式」的大規模整治已不再適應構建和諧城管的形勢要求。因此,在行政執法隊伍中更新執法目的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應該是努力提高全社會公民的綜合素質, 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開展有益於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的活動,從而避免各類行政違法、違法、違章的情況出現,大家共同營造良好的環境和市容,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居樂業和殷實富康的生活氛圍,為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確立新的行政執法目的,對轉變執法觀念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兩個轉變——轉變行政執法觀念、轉變行政執法方式一是轉變行政執法觀念。傳統體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採取「以收代罰,以罰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響了了政府形象,也達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執法目的,決定了執法觀念必須更新。作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城管行政執法,要明確我們行政執法隊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麼。目前,在國際上無論是國土防衛還是打擊恐怖勢力,無論是重大疾病救治還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是將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放在預防上。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於此。古語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講,我們行政執法的最高境界應該是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違章的發生。這是我們追求的第一目標。依法合理的處置各類已發生的違法、違章案件是我們的第二目標。做到第一目標就減少了第二目標;全面達到第一目標,我們就沒有第二目標。這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的工作理念必須要轉變,要研究違章案件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不斷調整工作方法,力爭做到沒有違章行為發生或把違章行為制止於萌芽階段。逐步確立「民本位」的價值取向,把理念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使傳統經濟條件下的管理者和監督者轉變成為公共利益、社會公平的維護者和服務者。二是轉變行政執法方式。執法理念的轉變最終體現在執法方式的轉變。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職責、新的挑戰,只有不斷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實解決現實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1、強化隊伍管理。構建和諧城管,隊伍建設首當其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核心,以加強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實施正規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為手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優良、作風頑強、業務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綜合執法隊伍。2、加大宣傳力度。我們要始終把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報刊上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加強與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多形式、多角度進行跟蹤宣傳,做到報紙上有文章、電視里有圖像、廣播里有聲音,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組織執法隊員發放宣傳材料、告知書,與經營戶面對面交流,通過設立意見箱、舉報箱,公布投訴電話,廣泛徵求意見。加強溝通,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傳教育,形成有利於城市長效管理的宣傳導向。採取多種形勢、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讓城管執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識,形成理解支持城管執法隊伍的辛勤勞動,自覺參與、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通過學校等各種教育載體,對在校學生進行城管意識教育。城管進校園,組織學生走上街頭,開展義務宣傳,並直接參與市容糾違,進而使他們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城管意識,影響並帶動他人。3、完善預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針對不同形式的違章行為,制定、實施不同的預防措施。如根據街區內商家開始營業和結束營業的時間有早有晚這一實際情況,,可實行多班輪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確保管理不留空當。對難點、熱點地段,可多安排隊員進行定點、定時、定人管理。建築工地是市容違章多發的源頭,應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帳》,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宣傳有關法規,了解施工進度,同時根據不同的工程階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使轄區內的工地始終處於有效監控之中,力爭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眾、管理方三方都滿意的多贏局面。4、樹立正確的執法方法。按照和諧執法的理念,我們的行政執法應從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以查處為主轉化為以幫扶為主,對絕大部分的一般違法行為,應把查處作為手段,而把幫扶作為目的。這是我們執法工作能夠贏得政府支持、群眾理解、企業歡迎的關鍵也是體現和諧執法的根本。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幫助人,以幫扶為主,寓執法與服務之中,作為建立和諧執法工作模式的基準。5、嚴格依法執法。應當看到,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這簡單執法、草率執法的問題,尤其是不講程序、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法行政和構建和諧社會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只有嚴格依法執法,我們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眾的認可。比如,我們平陰縣玫瑰廣場周邊,以前幾乎戶戶佔道經營,每到上下班高峰時,自行車都無法推行,周圍群眾反響十分強烈,各部門曾組織過數次大規模整治,效果卻不明顯。縣綜合執法局改變過去的執法模式,嚴格依法執法,疏堵結合,建立箱體式貨櫃免費向業戶提供,同時對所有佔道經營戶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當場開具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按時限發出陳述申辯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了較好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是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又為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我們相信,只要我們解放思想、轉變理念、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就能為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城市的經濟環境,為構建和諧城管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Ⅳ 怎樣理解城管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培訓的意義
城管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培訓的意義:
A、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踐行群眾路線,增強執法和服務意識的需要。群眾路線的實質和核心是解決「為了誰」的問題。就城管執法實際工作而言,立身之本與終極目標,都是為百姓服務,為城市容貌更加美好,管理好城市服務好百姓。
B、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需要。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城管執法工作點多、線長、面廣,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許多方面。今年市政市容委組織編印了有關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其中城管執法涉及市容、市政、園林、環衛、規劃、環保等8大類278項,涉及的法律文件近40個,涉及條款3745條。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准確實施,既是全市執法隊員依法履行職責,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礎,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法律保障。
C、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落實「城市管理年」活動的重要工作。今年城市管理年的主題是打造「干凈、整潔、有品味的海口」。我們現有的知識水平、能力素質能否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今年,市市政市容委在城管執法系統組織開展「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其中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是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推進「城市管理年」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
D、加強城管執法隊員培訓是進一步提高隊伍整體水平的需要。近年來,通過大家的努力,城市管理工作提到了廣大市民群眾的理解和好評。但是我們的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和問題,群眾不同程度反映執法隨意性大、執法隊員態度蠻橫硬、吃拿卡要等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制教育流於形式,導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從而引發群眾不滿。要解決上述問題,除了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工作機制外,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Ⅳ 有城市管理學的教案,課件嗎
城市管理學的教回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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