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港澳台僑聯考課程培訓的官網是什麼
1、如果是應屆畢業生的話,報名的時候不需要提供高中畢業證書,而是要提供在校證回明;如果你是往屆答畢業生則要提供高中畢業證書;不參加水平測試是否可以拿到畢業證書這個你要問你的學校加以確認。2、報考的時候需要提供高中成績(應屆生提供高中5個學期的成績,往屆生提供高中3年的成績),報考須知當中寫的是「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蓋有就讀學校公章的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證明原件」,因此最好就把政治成績也寫上吧,要是不符規定的話會拒絕報名的。3、聯考是沒有英語口語的考試,聽力考試跟筆試是同時進行的。4、可以報考港澳台的大學。5、2014年聯考第一批院校的錄取分數線是400分,第二批院校的錄取分數線是300分,但是各所大學都會在這個基礎上加分錄取,如果想考北大啊,人大這類的話基本要600分以上。6、不知道你在哪個城市,一般來說港澳台聯考的復習輔導資料在專門的港澳台聯考補習班都有得賣,這類學校北上廣都有。
㈡ 聽說與深圳大學合作開辦的港澳台僑聯考是深大港澳台僑聯考課程培訓
什麼鬼哦!看半天都沒看懂什麼意思,是肯定是嘍,要不然港澳台聯考怎麼會那麼火呢?
㈢ 對僑聯結合工作實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推進僑聯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學習
有計劃地組織本委員會委員學習政協章程,學習統一戰線理論和人民政協理論,學習歷代領導人關於統戰和人民政協工作的論述;學習《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學習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有關文件。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認識貫徹執行《意見》和《決定》的重大意義,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看待做好政協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深理解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制度的深刻內涵。
二、認真組織、精心安排,搞好專題調研和視察工作
以學習貫徹《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為契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調研;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奮斗目標,深入台胞、歸僑僑眷較為集中的地區進行調研;上半年組織到港澳考察,為明年換屆推薦委員作準備;8月份擬組織港澳委員到西部盟市視察。
三、進一步密切同各方面的聯系
一是要密切同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的聯系,積極爭取工作上的指導,並積極參與他們組織的有關會議和調研活動。二是密切同兄弟省市區政協的聯系,在適當的時候,組織部分委員赴先進省市區學習考察,探索開展港澳台僑和外事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並認真接待好來我區學習考察的海內外客人。三是密切與盟市政協港澳台僑聯絡、外事口的對口聯系,並吸納他們參與相關的視察、考察和調研活動。擬在上半年舉辦盟市旗縣政協僑務幹部培訓班。四是密切同對口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系,加強相互配合與合作。五是加強與港澳委員的聯系,經常通報政協活動情況。
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專委會自身建設
1、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按照機關的統一安排,落實好各項學習任務,結合專委會自身特點加強自身業務學習。
2、開展爭創「三個一流」活動,加強自身建設。全面加強思想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為委員服務的質量,從而增強專委會的親和力和凝聚力。
3、進一步推進履行職能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以本專委會的工作簡則及辦公室工作制度來嚴格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4、樹立為委員服務的意識,加強與委員之間的溝通與聯系。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組織好相關的考察、視察和調研活動;對於各項活動要及時以簡訊的形式向委員通報,尤其是讓港澳委員了解工作動態;鼓勵、支持和幫助委員撰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並及時予以報道;適時開展走訪委員活動。
㈣ 港澳台僑聯考報名時對華僑生具體要求
華僑考生: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2份(含基本資料頁、回簽證頁及出入境章), 提供近四答年內出入境時間簡歷2份(含出入境時間,停留地點,停留時間);
(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原件(中文或英文);
(3)居住所在地身份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往屆高中畢業考生提交高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應屆高中畢業生提交蓋有就讀學校公章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1份;
(5)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原件(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高中畢業證書及最後一學期的成績單)。
更多信息可以登錄聯考中國培訓學校的官方網站
㈤ 廈門有港澳台僑聯考補習班嗎
有的,廈門雙十校友培訓中心金尚校區有港澳台聯考班,小班教學,0592-5252757
㈥ 北京市總工會職工大學僑聯思創培訓學校是正規學校嗎
北京市總工會職工大學僑聯思創培訓學校不是正規學校嗎
㈦ 僑聯的中國僑聯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基本職能
中國僑聯的性質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中國僑聯的地位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中國僑聯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國僑聯的基本職能
」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群眾工作
群眾工作就是要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就要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就是要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維護僑益
維護僑益就是要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海外聯誼
海外聯誼就是要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7)僑聯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正式成立
1956年10月5日上午9時,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成立大會在中國首都北京中南海懷仁堂召開。全體代表首先通過了大會議程,大會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大會全體一致通過《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
方方副主任委員作《關於全國僑聯工作方針任務決議草案的報告》,大會全體一致通過全國僑聯工作方針任務的決議。大會選舉了全國僑聯第一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
1978年12月17至28日,第二次全國歸僑代表大會於在北京舉行。這是僑聯停止活動十二年之後,各界歸僑代表的第一次全國性聚會,根據新時期的總任務,提出全國僑聯和各級僑聯今後的工作中心是:認真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規定的路線,動員歸僑、僑眷同全國人民—道,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貢獻力量。
1984年4月11至16日,第三次全國歸國華僑代表大會於在北京舉行。大會修改並通過於全國僑聯新章程,會議總結了五年來僑務戰線撥亂反正、落實僑務政策的成績和經驗,要求各級僑聯繼承和發揚華僑愛國傳統,更好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更廣泛地團結全體歸僑;僑眷和華僑為實現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祖國統一和維護世界和平做出積極貢獻。
1994年6月14至18日,第五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對「僑界十傑」和899名先進個人和96個先進集體進行了表彰,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1999年7月12至15日,第六次全國歸國華僑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2004年7月20至23日,第七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對僑界「十傑」和890名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20名中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80個中國僑聯先進集體、80名中國僑聯先進工作個人進行了表彰,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2009年07月14至17日,第八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第八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工作報告》,通過了《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
2013年12月2至6日,第九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僑聯第八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中國僑聯行使。8月29日至9月1日,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
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僑聯第九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聘請中國僑聯第十屆委員會顧問、海外委員、榮譽委員的決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僑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㈧ 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做什麼工作的
歸國華僑聯合會的主要職能: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1、群眾工作
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4、海外聯誼
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8)僑聯業務培訓擴展閱讀:
1、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成立於1956年10月12日,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現任主席:萬立駿。
2、僑聯主要機構設置
(1)辦公廳
負責掌握僑聯工作動態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中國僑聯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調查研究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以及財務、資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編輯《中國僑聯工作》、《僑聯簡訊》。
內設機構:秘書處、研究處、信息處、資產財務處、行政處(保衛處)。
(2)海外聯誼部
負責協調中國僑聯機關海外聯誼工作,指導地方僑聯開展海外聯誼;負責掌握海外僑情動向,收集和建立僑情信息資料;負責掌握海外僑團情況,加強同海外僑團的聯系;負責加強同中國僑聯港澳委員、顧問、港澳台地區僑團和海外顧問的聯系,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負責擬定中國僑聯外事工作計劃,開展海內外僑胞的交往和聯誼活動;為海外僑胞探親訪友、尋根問祖、觀光旅遊、療養治病、進修講學等提供有關服務。
內設機構:綜合處、聯誼處(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秘書處)、外事處。
(3)經濟科技部
負責指導地方僑聯為我國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提供服務;負責掌握華僑、華人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引進和華僑捐贈、僑匯、僑屬企業工作情況;負責加強同僑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聯系,指導地方僑聯開展為科教興國服務的工作;負責指導地方僑聯辦好經濟實體及扶持歸僑、僑眷興辦企業的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處、經濟聯絡處、科技服務處。
(4)文化交流部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的愛國行動;指導各級僑聯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引導各級僑聯弘揚愛國主義,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活動;
負責加強同僑界人士的聯系,為我國文化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負責指導全國僑聯系統的僑刊鄉訊工作;負責中國僑聯的新聞發布工作;主管中國華僑出版社、《海內與海外》雜志社。
內設機構:綜合處、新聞宣傳處、文化處。
(5)權益保障部
負責參與有關部門僑務法律法規草案的研究和擬定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指導各地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開展維護僑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權益的歸僑、僑眷的申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促進有關部門落實政策,監督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
負責開展海內外律師界人士的聯誼、合作和交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意見和呼聲;負責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處(中國僑聯普法辦公室)、法律服務處(中國僑聯法顧委辦公室)、信訪處(中國僑聯信訪辦公室)。
(6)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僑聯的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國人大中歸僑、僑眷代表,全國政協中僑聯界別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省級僑聯領導班子成員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僑聯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中國僑聯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有關審查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